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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漏泄法令依然严格惩治。晋代的尚书左丞郗隆“坐漏泄书,免”;何承天已受密旨,将提拔为吏部郎,“宣漏之,坐免官”。南朝陈的陆琛,“坐漏泄禁中语,赐死”,等等。
同样是“漏泄”,有的免官而止,有的则送性命,可见量刑上并无定准,或许也和漏泄信息的机密程度有关。此外,君主对这些问题看轻或看重,也是原因。比如南朝齐的几个皇帝,多具“平民风度”,交游复杂,无所谓信息保密,近侍、宦者俱得任意出入宫禁,“台阁案奏,月数十日乃报,或不知所在”,原来许多机密文件都被“宦者以裹鱼肉还家”了(《资治通鉴》卷一四二)。南朝四朝中,齐享祚最短,仅二十四年,前后七帝,政变不断,似也没见哪个大臣以泄密获罪。把这些现象联系起来看,还是挺令人琢磨的。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唐朝制定了很完备的保密法
信息安全保障构筑的转折点,是在唐代。当时的情况是,一方面,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开始全面推行信息交流制度,另一方面,因内外、部门、层级、官民以及信息性质、机密程度各有所区别的缘故,信息安全更受重视,相关的法制也趋于细密化。
唐律,凡事关征讨、捕寇等军事治安方面的机密,有泄露的,本人斩首,妻儿流配二千里。与外国间谍书信往来,或明知其间谍身份而故意容纳止宿、停留、隐藏的,一律处绞刑。泄露属于应该保密的重大事件,处绞刑。他如观察风云气色有异,应该向皇帝密奏而漏泄的,判徒刑一年半,倘若泄露给外国使者得知,加刑一等。同时,凡“非大事应(保)密”而有泄露的,以最初泄露者为首犯,从重处罚,但即使漏泄给外国使者,也不加重到判处斩刑;凡“辗转相传大事者,杖八十”。如果“非大事,虽应密,而转传之人并不坐”(均引自《唐律疏议·职制》)。这些条款,体现出唐朝在区分机密性质、级别,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方面,比之以往要细密多了。
当然,什么属于唐代《职制律》规定的“漏泄大事应(保)密者”,司法解释上仍有很大空间。从史实看,凡皇帝单独召对或极小范围内的机密谈话,事关重要国策或人事变动等,但尚未形成决策,或已决策而尚未发布的,都属于应该保密的大事。但有唐一代,栽在这一条上送命的官员罕见。唐代宗时,有个艺术待诏贾道冲以“漏泄禁中事,帝怒,赐鸩酒”,最终还是改为流配岭南。唐德宗时,窦参任相,引用堂弟窦申(官任给事中)为其招权纳贿的帮手。凡有官员提拔任命,先让窦申向受命者招呼,时间一长,大家都称窦给事是“喜鹊”。后来窦参为此倒台,贬为郴州别驾,而有司给窦申拟定的处分也止于流配。德宗不满,说是“吾闻(窦)申欲至,人家谓之鹊喜”,这才加重处罚为赐死(《唐国史补》)。由此可见,是否援律加罪,关键还是看泄密的后果,像秦始皇那种格杀勿论或汉魏时代完全凭君主情绪来处置的现象,这时就很少见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2)
在制法严明以相威慑的同时,唐朝更注重从纪律方面加以强调。如中书门下为决策机构,非召约,外人不得擅入,后来又要求先向御史台申请登记。德宗时,卢杞和张镒同在这里任长官。殿中侍御史郑詹与张镒交厚,每趁卢杞午后小睡时,跑来与张镒闲聊。卢杞有意排挤张镒,某日假寐佯熟,待郑詹进入张镒的办公室(称“阁”)后,“遽至(张)镒阁中,(郑)詹趋避”,大概是急忙躲到屏风或帷幕后,卢杞假装不知,“遂言密事”。张镒慌了,忙道:“殿中郑侍御在此。”“(卢)杞佯愕曰:‘向者所言,非他人所宜闻也’,后深劾(郑)詹之罪。”(《谭宾录》)结果郑詹被严处,张镒罢相,调任凤翔节度使。当时官场中人都为他俩抱冤,但郑詹身为纠肃官纪的御史而自己违纪,张镒在枢机重地接待私人,也是不争的事实。
机要部门严禁随意出入之外,不许在家办公也是制度。《东观奏记》载,“太常卿封敖于私第上事,御史台弹奏,左迁国子祭酒”;此外,经手封缄后盖印文书而擅自拆开偷看的,也属于犯法。唐律规定,如私拆印封文书是密件,比照泄漏机密罪减本刑二等,就是判徒刑三年;如非密件,也要处笞刑。如系误拆,又没有看,可以原恕,不过这得有人证明。
两宋政府极度重视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对一切外事活动实行全程特务监控,然而有宋一代竟无国防机密可言
五代以降的政府机关保密制度及相应的立法定罪,基本上都沿袭唐代传统。以两宋为例,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最为重要。《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上有篇南宋高宗的诏书,规定,凡官员奉命出使金国,都依祖宗旧制,由皇城司(中央警卫局)加派亲从官随行,“听从使、副问答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说白点,这些“亲从官”的身份就像前苏联的克格勃。《梅■诗话》卷上:“(施)逵……状元及第,仕至礼部尚书,复以出疆漏语,被诛。”看来这位施部长是被皇城司打了小报告。该书同卷又记,自孝宗乾道以后,凡金国使团来访,除钦定侍郎以上官员负责接待外,还要有皇城司人员全程陪同,“自后接伴同此”,也是怕大宋官民把国内的机密信息泄露给金国使臣。同样,与宋朝对峙的金国也是如此。《续资治通鉴》卷一三○称,金主完颜亮造舟调兵,欲攻南宋,又派翰林学士施宜生赴临安祝贺新年,迷惑对方。当时宋高宗已听到谍者关于金国备战的情报,但不太相信,便让吏部尚书张焘接待施宜生,借同乡之情套取真相。施宜生见随同出使监视他的女真侍从正好不在,便假称聊天气,说:“今日北风甚劲!”又顺手拿起案几上的毛笔,道:“笔来(谐音:必来)!”岂知如此机密的对话,居然仍为金人知悉,俟“(施)宜生归,以漏言烹死”。
和唐代一样,两宋也以运筹决策、起草诏制的中书省为重点保密单位。苏东坡回忆:“元祐元年,余为中书舍人。时执政患本省事多漏泄,欲于舍人厅后作露篱,禁同省往来。余曰:‘诸公应须简要清通,何必编篱插棘’(《仇池笔记》)。”此人性喜谈谑,自惜羽毛的官员,就不敢乱开这种玩笑。《邻幾杂志》称,宋真宗晚年,召知制诰晏殊进宫,交给他一份要拜数大臣为相的名单,让他写制书。按规定,像他这种他官兼知制诰的,叫“外制”,只能起草诏令,而起草拜相制书,应由“内制”即翰林学士负责。于是,晏殊主动说明“臣是外制,不敢越职”。真宗颔首,改召翰林院值班学士钱惟演来。晏殊又请示:“臣恐泄漏,请止宿学士院。”意思是我已看见这份名单了,为摆脱走漏消息的嫌疑,今晚自请软禁,不出去了。等到第二天制书正式发布,晏殊一看,和昨天所见大不相同,“深骇之,而不敢言”。这件事,《涑水纪闻》中有传闻,道是最重要的区别是现任宰相中,李迪留任,丁谓罢相。但正式公布后,却变成了李迪罢相,丁谓留任。有人说真宗病重,已糊涂了,党同丁谓的钱惟演趁机捣鬼。但真相究竟如何,看过制书由头的晏殊始终没敢说出来,从而成为因严守保密制度而留下来的历史之谜。
从总体上比较,两宋君臣针对内部的保密制度的执行远不如唐代。仁宗初年,钱惟演拜枢密使,奉旨撰写制书的是他的从弟、翰林学士钱易。神宗初年,韩绛拜相,奉旨写制的翰林学士是他的弟弟韩亿。哲宗晚年,曾布拜相,奉旨写制的中书舍人是他的弟弟曾肇。这种有碍保密原则的操作,在唐代似无可能,曾肇等当事人也曾以违制推辞,但皇帝反认为“弟草兄麻,太平美事”,旁人亦当“盛事”羡慕不已。《挥麈录》作者王明清是曾布的外孙。据他在书中介绍,当时其母亲才九岁,当宫内派人来曾肇家急召其入宫写制时,她正巧在叔父家玩耍,回家后便告诉父亲:“翁明日(拜)相矣!”政府首相人事调整这等机密大事,一个垂髫小女竟能提前获知,岂非等同儿戏?
君主对保密制度贯彻不力,大臣们的松懈自然难免。史书上,两宋官员在家撰述章奏的故事不少,为此而泄露闯祸的也有。《挥麈录》说,宋神宗初即位时,历任三朝宰相的曾公亮当政。言官滕元发和杨绘摸准皇上有意起用新人的志向,找个机会进言:“曾公亮久在相位,有妨贤路。”神宗说:“那你们为什么都不写文字呈送?”两人便约定各自具奏。建议罢相的奏疏,何等大事,可滕元发是在家里做这篇文章的,他弟弟滕申看见了,忙去告诉曾公亮。曾亦连夜撰成辩解文字,抢先递呈皇上。翌日,滕、杨两人求见神宗,还未将奏牍拿出来,神宗怒斥道:是要讲某人吧?人家已经先来辩解,文字都留在这儿了。“卿等为朕耳目之官,不慎密乃尔”!请曾公亮罢相交权的策划就此作罢,滕、杨两人也因此失去皇帝的信任。稍后,杨绘得知是滕申泄密,衔恨不已。事隔多年后,滕元发在池阳任知州,杨绘去拜访他,饮宴甚欢。席间杨绘突然问道:“你那个贼汉令弟还活着吗?”原来曾公亮后来向神宗力荐王安石继任执政,并于交权后暗中支持他变法,而滕、杨等都因反对新法一贬再贬,所以他们都把这起泄密事件当因果联系的一个关节看待。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3)
这种现象到了南宋更加不堪。《四朝闻见录》里举过两例:余嵘任中书舍人,不会写制书。奉旨撰制诰时,必令表侄应镛代笔。后来应镛出任安吉县令,他竟派人骑快马将制书由头送到安吉,“立等可取”。有时上面来催,“余(嵘)之左右必晓之曰‘安吉之人未回’”。还有一位掌知制诰的陈贵谊,“凡常行词,皆嘱潘子高拟稿,陈索潘文,晷刻不差,且遣皂衣立门以俟”。中枢文件,居然是在这种流程中产生的,所以南宋政府的信息隐患很突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仅高宗时期,就先后有杨邦弼、汪渤、陈澥、章岵等人因“探报朝廷事传播于外”或“窥探朝政密报相闻”而被罢官或降职。不过这些惩治,似乎并不见效,其后仍有臣僚抱怨:“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至于前文所述皇帝派皇城司特务监视一切外事活动的措施,就防止泄密而言未见有多少成效,反倒是制造了不少诬告陷害的冤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称:“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伤”,工部郎中刘随就是在随使辽国回来后“为皇城卒所诬,有司劾奏夺一官”。还有人痛切指出:“缘〔皇城司〕亲从官多系市井小人,既差入国,自谓得以伺察上下。入界之后,恣情妄作,都辖以下,望风畏避,不敢谁何”(《栾城集》卷四二),总之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宋金对峙还是宋元对峙时期,许多军政外交信息都被对方获悉,前面说到施宜生通风遇害,便是一例。
不过,首先应该为南宋保密制度败坏负责的权相秦桧,倒有过利用这种现象歪打正着的急智。《桯史》载:有一段时间,临安市面上现钱奇缺,商品流通大受影响。京兆尹曹泳向宰相告急,秦桧笑道:“这种事好办!”马上将监造仪物器仗的文思院官员召来,故作慎重地给他下令:“已得旨,要改革币制了。你赶快依现在的夹锡钱配比,铸一缗新的钱样来送皇上审批,现在流通的钱通通废除。”该员唯唯而退,马上布置铸范做样。接着便是现钱全跑了出来,“物价大昂,泉溢于市,既而(钱)样上,寂无所闻矣”。
币改事关国家经济命脉,如此重要的金融情报,照样连夜漏泄,而狡诈的秦桧偏能逆用,听起来颇有黑色幽默的意味。
古代保密制度的重点防范对象是具体承办公务的吏胥。吏员必须留宿机关并严禁任意出入和串岗,是历代相沿的传统制度
根据南宋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判断,信息泄露的渠道,“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即皆传播”,涉及面可谓将各个机关一网打尽。但分析起来,若非另有原因,敢拿仕途冒险而违犯保密纪律的官员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传播”者,还是那些有机会接触信息而无所谓政治前途的吏员一类。所以历代的保密理念,都把防范吏员泄密作为一个重点。吏员必须留宿机关并严禁任意出入和串岗的传统制度,主要就是出于这一层考虑,当然也有其他因素。《南部新书》载,唐代长安,“户部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竖棘,以防令史交通”,就是一例。《说郛》卷四七记:“宋法:令史白事,不得宿外,虽八座(古人称左右仆射和六部尚书为‘八座’)命亦不许。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则锁之。”俟韩愈任吏部侍郎,道是“人所以怕鬼,因为没见过鬼。假使经常见鬼,就不会害怕了。令史也是如此——那些等候吏部铨选任官的人,因为没机会见识吏部令史,所以认为他们势重,如任其出入,他们就无威势可挟了”。据《说郛》称,从韩愈执掌吏部开始,该部不禁吏员出入。韩愈的见解,听似颇有道理,其实纯属书生议论。有唐一代,主管人事的吏部一直是纳贿弄权的“事故多发地段”,其中作用尤称恶劣的,正是这批惯于泄密通风、营私舞弊的吏员。
作为整个封建时代的衙署管理原则,防范吏胥的传统至少在形式上一直沿袭到清代,甚至在吏员地位相对来说比较高的元代,也是如此。元胡祗遹《吏治杂条》规定:“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连办公室也不得随意进出,遑论机关大门。张养浩《为政忠告》说:“诸吏曹勿使纵游民间,纳交富室,以泄官事;皂卒徒隶,非公遣勿使与民相往来。”管束范围更扩大到一般公勤杂役。当然,“立法必严”是一回事,是否能做到“违法必究”又是一回事。仍以宋代为例,法纪制度俱全,上起中央省部,下至州县衙署,吏员泄露机密信息是普遍现象。且看《水浒传》里,济州府侦缉科长(缉捕使臣)何涛好不容易查清了劫取生辰纲的“七个正贼”都窝藏在郓城县,“只恐怕走透了消息,星夜来到郓城县”,适逢“知县相公早衙方散”,赶快与当天值班的吏目宋江接洽,孰知宋江赶紧通风报信,反做成了“宋公明私放晁天王”的美名。一部《水浒传》里,像这类吏员衙役营私泄密的故事,满篇皆是,不仅足以概括宋代史事,也是小说成书之明代的现实写照。
清代保密制度的严密,堪称历史之最,铁齿铜牙纪晓岚因通风报信,差点儿掉了脑袋
或许是惩于前朝教训太深,清代保密制度的严密,堪称为最。《大清律例·吏律》规定,凡漏泄讨袭敌国军队、收捕反逆贼徒信息的,斩首。近侍官员漏泄常事的,杖一百;漏泄密事的,斩首。由皇帝“钦定”的官员处分则例规定,军政长官送呈奏章的副本,或投送各部院的密封揭帖,皆须由各机关首长亲拆和登录,以防因假手他人而泄密。各级衙署间的往来文札,如系紧要者必须密封投递,并由各机关首长亲拆收贮。任何题奏事件在未经发抄(即登录“邸抄”)以前,官员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如有漏泄,将承办官降一级留用”。《新世说》称,乾隆时,两淮盐运使卢雅雨亏空盐帑被人密劾,廷议查抄。其儿女亲家纪晓岚在内廷值班获悉,忙派人乘快骑送一封信给他。卢雅雨打开一看,内无半纸一字,是个空函,但装有几片茶叶、少许盐粒。卢顿悟,这是亲家借物传告“查(茶)盐空”的信息,马上安排转移家财。事发后,纪昀虽然没留下一字证据,依旧以漏泄论罪,谪戍乌鲁木齐。据说这还是乾隆惜才,从轻发落。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写道:“戊子秋,余以漏言获谴,狱颇急。”真要按漏泄密事定罪,就要斩首,足见彼时惶恐。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4)
在清朝的中枢机构军机处,为加强保密,还有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如高级官员的子弟,一律不得充任军事章京;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用十五岁以下不识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入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站立。凡在此范围当差的所有供事、苏拉、厨役等,都在稽查范围,“如有串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