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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31我最难忘的事和人-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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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振住第九宿舍,我就托他找萧先生,昨天他来函说萧先生已找到,并将《唐律疏义》寄托他处待我去拿。我很感激您及萧先生,因为我需用的书籍大都是劳费您代借的,谨在此致最高谢忱,并请您在给萧先生函中代我向他致谢意。我向您借的书除《唐令拾遗》、《中国妇女生活史》,明日携往萧先生处请他还给图书馆外,《唐明律合编》、《明律集解》及《故唐律疏义》假如可以继续借而不麻烦的话,就准备再借下去,因为我的报告必须再加修改补充,现共有七万字,我很想利用假期再加补改。萧先生说他可以将《唐明律合编》等之书改换他的名字继续借,如果您认为不会打扰他,就要麻烦他了。
  您军中生活恐还不惯, 秀才当兵,一辈子当不好,好在入伍训练即将结束,届时在台北当可再看到您。最后祝您军中起居作业一切安好。并保重身体。
  启 扬 敬上
  十二月十日晚
  一九六一年我当兵归来,住在台北新生南路三段六十巷—号四席小屋,施启扬那时正在军法学校服役,担任教官。有信如下:
  李敖兄惠鉴:
  显昌已将您的信交给我,首先我应感谢您帮我借这许多书;再者我以为那些书已经由萧启庆兄转借,因为我曾经写信给他,请他设法继借,他函复说已继借,我以为已由启庆兄过户。看您的信后才知道尚未过户,使您极为尴尬,深致歉意,并请你鉴谅为幸。我在军法学校颇为忙碌,除星期六回宿舍与黄狗等玩牌之外,其余都关在军营中,专此奉覆,并
  颂
  近佳
  弟 启 扬
  四月二十七日
  这信中所说玩牌的事,是施启扬一大特色,施启扬在一九五八年毕业于台大法律系法学组,并以第一名考入台大法律研究所,同年十月又考上高考状元。论者以为施启扬一定非常用功,其实不然。事实上,他是一个考试匠。他所知不多,但有本领在考场一小时内,用他清楚端秀的写字,把所知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此在“考工记”上,占了大便宜。他平时在宿舍不是最用功的,玩牌时间很多。他的天资也不高,悟性尤差,有一次在我宿舍,和孟大中等看漫画,别人一看就笑了,他却看不懂。王新德说他“头脑不行”,可谓一语中的。
  一九六一年年底,我在文星开始兴风作浪。后来施启扬退伍,时相过从。他的法制史研究几乎全靠我提供资料。我保有一张他亲笔的借书条如下:
  启扬借:
  一、支那身份法史
  二、中国婚姻史
  三、东方学报
  四、婚姻与家庭(中日文)
  五、现行亲属法论
  六、中国亲属法
  元月二十一日
  仁井田升
  中国法制史(刑法)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政治家》周刊第十五期登说:“早在台大念书的时候,施启扬即相当活跃,他和丘宏达、陈继盛、陈隆志等人,被认为是法律系最杰出的学生。在《大学杂志》全盛时期,他和陈少廷、关中、陈鼓应、丘宏达、李钟桂、许信良、张俊宏等人,都是国内一时的菁英,为文批评时政,广受瞩目。他也曾在《文星》杂志帮过一些忙。”说到施启扬和《文星》的关系,这是不确实的。施启扬从来没在《文星》杂志帮过忙,他只在留学德国时,写过一篇稿子——《从歌德学院到海德堡大学》。关于投稿给《文星》的事,一九六三年一月九日,他有信给吴章铨、魏廷朝、史静波,全文如下:
  章铨、廷朝、静波兄:
  新年如何度过?在台湾还是旧历年热闹吧!
  除夕夜二十余名中国人在基督教宿舍聚餐,甚为难得。可惜有不谙中文之中国人,大家以中国话交谈,使他们颇感寂寞,
  中国在东南亚有千余万华侨,中国若能强盛,这些华侨将是不可忽视之潜力。
  最近看了一场令人愤慨的电影,名“Mondo
  Cane”(狗的世界),意大利片,内容讽刺中国人吃狗肉,许多德国人看了都认为中国人不文明。本来文明与否原不以西方风俗作为价值判断的唯一标准,狗肉的营养亦许很丰富,但时值东西文化逐渐融合之际,许多文明的标准还是要以西方的观念为断。我不知有多少中国人喜吃狗肉,这些中国人显然在外国被认为不文明,
  同时外国人误以为狗肉系中国人的普遍佳肴,把所有中国人都骂在一起,真是气人。
  台湾最近有何消息否?报载留欧公费生生活费用每个月从一百美元提高为一百二十美元,这是对公费生最佳消息。教育部公费生(如翁岳生)每次都说DAAD学生待遇好,我们则谓之“国宝”(国家公费生)待遇好。
  最近因涉及泄漏国家机密罪被捕之“Der Spiegel”(《镜报》杂志)发行人及编辑等已有公开审判之消息。Der
  Spiegel系德国的《自由中国》,专摘发政府劣行,发行遍全国及国外,去年十一月间因再攻击国防部长Strauss,被指为泄漏国家机密,由司法部羁押在监,结果Adenauer内阁几因之垮台(全国大学、学术机关、学生团体均举行示威,我也跑去凑热闹),结果Strauss去职,内阁改组,
  民心大失,Der
  Spiegel则照常出版。至于发行人及总编辑因发表NATO军事演习之机密文件涉嫌犯罪,现仍侦讯中(出版人泄漏军事机密是另一回事,新任司法部长已下令速行公开审判),以后发展如何不得而知?
  上次所寄稿件,如《文星》有意采用,所附照片一张可作插图,如未蒙采用则留兄等处作为纪念!
  弟 启 扬 上
  一十月九日 Heidbg
  施启扬的文章,我把它登在一九六三年二月的《文星》第六十四期,全文六千五百字,稿费三百二十五元。这封信中提到德国学生为争言论自由举行示威,他“也跑去凑热闹”之事,可以看出施启扬的热情一面。在他留学期间,一九六四年,台北发生了彭明敏、谢聪敏、魏廷朝被捕案。这案当事人是他的老师和同班同学,听说他曾写信回来向台湾当局抗议。这一抗议,害得他在一九六七年回台后,被当局冷冻了好一阵子,使他深知利害,胆为之寒,他回台后,有信给我如下:
  
  李敖兄:
  近况可好,甚念!我已于六月底回国,将在法律系任教,现住在基隆路学校招待所,最近在正澄那里看了“大学后期日记”。
  听赵天仪说你现在有车子,有时间欢迎来玩!专此并祝近安!
  弟 启 扬 上
  十月二十二日
  根据我旧日记,收信后半个月,十一月六日,我跟施启扬见了面,五年阔别,相谈甚欢,中午连家立请于李园,有空中小姐王芳华、施启扬在座。十八天后,十一月二十四日,汪中磊请于美而廉,施启扬、张、陈二小姐在座。十二月三日,施启扬请我于李园,陈正澄、陈小姐、施敏雄夫妇、小蕾在座。十一天后,十二月十四日,与施启扬去中德文化协会看材料,请他于美而廉。……这段时间,是我和施启扬交往较密切的一段日子,他那时回台不久,颇为索寞。名片上印的是:
  虽未投闲置散,但是并没蒙国民党当局重用。
  到了第二年,一九六八年,他跟国民党当局的情况开始变化,他做了国际关系研究所副研究员,兼任国民党中央设计考核委员会委员。这年五月十三日,他打电话告诉我,说看到四月二十三日的香港《大公报》,有张其义写的专栏文字,标题是《台湾的‘文星集团’事件》,可看出中共方面如何看文星被封,请我注意。这时他日渐“归正”,我则因文星已垮,处境日恶。这年十月二十八日,他和李钟桂在台北中山堂光复厅结婚,由国际关系研究所主任吴俊才证婚,在所有他的外省同学中,只请了我一人。
  施启扬结婚后,夫妻两人,相激相荡,求仕之心越浓,物欲也越强。有一次我卖了一套《古今图书集成》给国际关系研究所,他居然从中要了我的红包!那是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红包是当时价值新台币两千八百元的《社会科学国际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Ency 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虹桥书店翻印的,原版要当时美金五百四十元。为了使《古今图书集成》顺利卖成,我送他了。但是心里一直觉得不是味道。因为书是我直接写信给我的老师吴俊才卖成的,施启扬实在没有拦腰打劫的道理。我回想起他回台时一直表示羡慕我有小汽车的事,我想这位老朋友一定穷疯了。
  有一次,有外国友人向我要台湾箝制言论自由的法令,为了使译名准确的出自法律行家之手,我到施启扬家,请他代译成英文。他犹豫了一阵,慢慢的翻译如下:
  出版法 The Publication Law
  社会教育法 The Social Education Law
  戒严法 The Martial Law
  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 Rules Governing the Control over the Newspapers; Magazines and Books during the Martial Time
  内政部台(47)内警字第22479号函 Letter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to Police Organizations 'NO.Tai(47)Nei—Chin—Tze 22479'
  为了使他安心,我机警的当场照他的译稿抄了一份,不带他的笔迹出门。不料到了门口,他忽然冒出了一句活,他说:“李敖兄啊,也该为政府留点余地啊!”我听了,大吃一惊。我所认识的施启扬怎么说出这种话!我心里想,这位老兄大概跟国民党搭线搭得有眉目了。我很不高兴,义形于色,说:“启扬啊,这样的政府,它给我这种人留了什么余地呢?”从此以后,我就没再见过施启扬了,如今转眼二十年了。
  一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每年一次的台中一中同学会在台北举行,这次是在桃太郎餐厅,我没有去,事前写信给老同学林益宣请假。全信如下:
  益宣兄:
  今天收到你寄来的台中一中同学会聚餐请帖,抱歉这次我不能来了。
  从彭明敏偷渡后,我即被跟踪,直到今天,已十个多月。每天二十四小时,专车一辆,四人小组,侦视不停。我如来参加同学会,一定带给老同学们的不方便,于心何忍?
  老同学中,谢聪敏也被跟踪,是三人小组。不过跟他的是警察,跟我的一开始是警察,后来改为警备总司令部的特工。
  老同学中,“飞上枝头做凤凰”——在世俗眼中,飞黄腾达者——亦有之,施启扬是也,已官拜国民党中央五组副主任。启扬是好好的念书人,何苦如此?一定是书念得太多,念糊涂了,这话并非背后骂他,当他面,我也这么说过。
  佛洛斯特(Robert Frost)说他选了更少人走的路,所以结果就大不相同:(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二十年前同聚一堂的老同学,如今竟“幽明异路”(这四个字没用错)如此,思念起来,好不可叹!
  请代我向各位致意,如这封信给各位传观一下也无不可。
  祝你好!
  李 敖
  一九七○年十二月六日
  这封信写后三个半月,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九日,我就被捕了,这是我第一次政治犯入狱,前后坐了五年八个月的牢,在坐牢最后一年时,被送到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开始被“实验”,也就是“洗脑”。为了优待也为了隔离,国民党把我和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四人开了专班。前后请来的国民党来“上课”的,有陶涤亚、毛树清、项乃光、周道济、王洸、屠炳春、林钟雄、任卓宣、柴松林等等,其中竟然还有施敏雄!施敏雄是施启扬的弟弟,本来跟在我和他大哥旁边,又吃饭又跑腿的,如今居然装做不认识,前来给李敖、谢聪敏、魏廷朝“上课”了,我感到一阵厌恶,我冷眼相向,一言不发。深觉施家兄弟,为谋干进,竟不入流如此也!
  我出狱前,施启扬已由中央五组副主任调为中央青工会副主任、代理主任。我出狱第二个月,就升任教育部常务次长,后来又升为政务次长,再调为法务部政务次长。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我第二次政治犯入狱半年,这案子表面上是萧孟能告我,骨子里却是王升等政治力量介入整我(此案几年后已平反,萧孟能已因诬告被法院判刑,现正通缉中)。在入狱前六天,八月四日,我写了一封信给施启扬,内容如下:
  启扬兄:
  昨天中午收到台北地检处七十年执字第5000号传票,要我在八月十号下午三点报到服刑,我想了想,决定还是写这封信给你。
  关于我又遭到冤狱的情况,我有“给黄少谷先生的一封公开信”发表,这里不详谈了,我要谈的是:在我这六个月的刑期中,你所掌管的监狱,究竟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我?监狱内部的情况,为你所深知,为我所略知,你是我三十二年的老同学,你我立场不同,但是交情应在,我以项羽最后“吾为若德”对老朋友马童的心情对你,告诉你:——我不愿在你任内写公开信给你,或写“台湾古拉格群岛”(the Gulag Archipelag)发表。我希望你依情理法注意我这六个月的牢居生活,我想这样对大家都好。
  “浮云一别后,流水十二年。”我现在重读你写给我的四封信、重读你在大学时期的大作、重读你给章铨、廷朝、静波三位的信。……回想我们当年的交情,真有不胜今昔之感!呜呼启扬,知我心哉?
  问你好,也问新娘子钟桂好。(写到这里,我又想起新娘子结婚那一幕,俊才老师证的婚,恍然如昨。我的冤狱,已告诉俊才老师,他有电话给我,说注意此事,顺便告诉你。)
  李 敖
  一九八一年八月四日
  施启扬收信后,打电话给刘会云,详谈他跟我的多年交情,表示在他的权责范围内,一定对我照顾,请她转告我,事实上,他为了避嫌,我看不出他对我有何照顾,就一如魏廷朝后来坐牢,施启扬在立法院公开宣扬他同魏廷朝的交情,但实际上却对魏廷朝没有任何照顾一样。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早上,我在土城看守所篮球场运动的时候,狱吏跑来,说:“所长紧急通知,法务部次长到所里来了,想见见李先生。”我说:“可是,我不想见他啊!”传闻开来,上下人人称奇,都说李敖架子可真大。那次施启扬到土城看守所,是陪监察委员来的,顺便要见见我,结果吃了我大架子而归。事实上,施启扬真的有诚意要见人,可以直接从所长办公室走进押房来,但他不敢。我出狱后当天,一九八二年二月十日,就发表文章攻击监狱黑暗,引起轩然大波和监狱逃亡和暴动。第一是二月二十七日花莲看守所喧闹事件。由二十七名人犯闹起,看守所急电警察局请求协助。警察全副武装赶到,才告平定。第二是三月八日新竹少年监狱暴动事件。一千四百七十六名人犯全体出动,监狱急调镇暴部队(三个中队)及新竹警方各分局人员弹压,才告平定,暴动长达二十四个小时,监狱设备几乎全毁。法务部大官人(监所司副司长王济中)公开发表谈话,说作家李敖出狱写文章,引起社会大众注目,给了少年受刑人心理上的后盾,认为闹得越大,越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同情。所以,都是李敖惹出来的云云。同时,行政院长孙运璇在行政院院会里已对狱政表示疑虑,法务部长李元簇在院会里、立法院里、报章上、电视上,不断对我“点名批判”,官方为封杀我,尽量一面倒传播批判我的,而不不传播我的。但官方的一些议员,为了选票及其他,却忍不住这个好题目,立法院中游荣茂、李志鹏等国民党议员,提出质询,党外的当然也不放过。最好玩的是国民党立委温土
  源(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他在二月二十三日书面质询,反对对李敖做“迹近英雄式的报导”,“对青少年人来说,各报虽无奖励犯罪之意,亦恐有导引不当行为之可虑”。……在满城风雨中,施启扬初则沉默,继则加入法务部批判李敖阵营,说李敖所写,讯息多是间接得自传闻的。我立刻反驳他,我说这位法务部次长连监狱押房都不敢实际去看,他得到的讯息,又直接到哪儿呢?他比我还间接啊!
  虽然如此,我的揭发狱政黑暗,终于促使了李元簇的下台,阴错阳差的,施启扬反倒成了受益人——升任法务部长。
  施启扬的升任部长,基本原因,是他深知为官之道,为人全无锋芒与野心,又具有“崔苔菁”(吹牛,台湾人、青年人)的条件,且是外省人的女婿、德国的博士,自是国民党提拔的最佳样板。事实上。他的本质是十足的官僚,胆小怕事,但求做官,其他推托。他在法务部长任内,我写过几封信指责司法与狱政黑暗,不但寄给他,并且一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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