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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想法透露给其他人知道。我要说的是,如果说他怀抱如此痛恶马可之心,并决定非杀了这无赖不可,为什么他不直接找枝手枪,开火打死他,就这么直截了当呢?这样不会有陪审团会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称这只是情绪失控,只是双方争执下的一时冲动,在如此情况下——」
「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埃勒里低声说,「依据一般的经验,人们总认为犯案犯得愈聪明,就愈不容易被侦破,但说真的,聪明的罪犯通常会把犯罪计划弄得复杂,于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就愈容易出现失误。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虚弱地摇摇头,「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实是找到个机会,在一条没目击者的暗巷里干掉个不知名的人,一点神奇花招也没有,每年,总有这样的完美犯罪发生——由一些智能在平均数以下的所谓杀人凶手干的。」
接下来好几英里路两人皆不说话,仿佛西班牙角此地的巨大岩块有什么令两人作呕之处,他们几乎是夹着尾巴溜走,如同被追猎的犯人一般。惟一较愉快的一段告别话语,还是出自哈里·斯戴宾口中,当他们把车开到加油站补充燃料之时。
「我认得戴维·库马,他是个好人,」斯戴宾平静地说,「如果我所听到的有关马可为人的事全属实,这郡里任何一个陪审团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现在就应该被放出来才对。」
戴维·库马此刻在普恩塞特的郡监狱中,虽然还因暴风雨劫后余生的经历不自觉地发抖,但笑容十分平静。戈弗雷当然已找了东部所有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整个西班牙角一带因骤然降临的湿冷天气而显得没有一点生气。能算得上好消息的是,罗莎·戈弗雷又回到年轻的柯特身边,她的母亲也重返她父亲的怀抱,只有特勒一人依然——谦恭、谨慎且沉着自若。
「你还没告诉我,」行车途中,法官直通通地问,「埃勒里,你是怎么完成破解这桩心智骗局的,或纯粹只是瞎猫碰死耗子碰上的?」法官用挖苦的眼神瞄着埃勒里,在他瞪回来时他又笑了起来。
「才不是你说的这样!」埃勒里愤愤不平地回嘴,但马上又咧嘴笑了起来,回头羞怯地扫了一眼来时之路,「心理学吧……一切事情其实都那么清楚明白,从昨天晚上开始我就完全了然于胸,脑子里反反复复想的也是这些。我为什么那么倒霉,这个船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这时候来?」
「有关衣物失踪这点,你说到只有第五种可能是对的。」
「哦,是啊,」埃勒里两眼平视道路,「凶手之所以拿走马可的衣物,道理很简单,因为他需要这些衣服。」——老绅士对如此简单的结论果然眼睛顿时睁大起来——「但为什么凶手需要马可这些衣物呢?因为他要穿,也就是说,很显然,他没穿衣服。这很诡异,但千真万确。那为什么凶手在杀了人之后才需要穿衣?也很简单——因为他要逃掉,在逃走的过程中他需要有衣服。」
埃勒里摇摇手,颇苦涩的样子:「我一直忽略这个可能,只因为我一直看不出来,凶手为什么要拿走他全部衣服,独独留下披肩在现场。那件披肩按理说,事实也是,是所有衣服中最好掩人耳目的,凶手要拿就应该拿这件最容易遮掩自己的披肩才是——这披肩黑得就跟夜色一般,而且长度可从喉咙一样盖到脚踝——如果说他要这些衣服是为了穿着跑掉的话。事实来看,在杀人之后,凶手有尽快脱离现场的时间压力,若实在无法全拿,那他应该放弃那些他所拿走的——包括外套、衬衫,当然还有领带,以及长裤等等很费事的部分——简单捡了披肩就走人才是,最多加上皮鞋或者再加上内衣裤等等。然而,事实证明,他是在时间压力下仔仔细细拿走马可所有衣物不剩,独独留一件最方便好用的披肩!我别无他法,只能认定我所条列的第五种可能是错的,原因另有玄机。因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于是一直没再往这头想——可惜透顶。我始终陷入在迷雾中,一直到昨天下午马可太太的证言出炉,说明披肩在谋杀期间既没穿在马可身上,也不在现场所在的露台,这才把我拉回我的第五个可能——衣服的用处是穿了好逃离现场——一定正确无误。凶手不是不拿披肩,而是没披肩好拿。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这披肩是整桩谋杀案最关键的东西,如果不能进一步得到披肩的相关资讯,这桩案件绝对无法解决。」
「这么说我懂了,」法官思索着说,「但你如何想到戴维·库马身上去的,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闪过一辆错愕不已的锐箭牌汽车:「这留后面再讲,我先说,凶手犯案时显然没穿衣服,这得找到原因,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在这桩深思熟虑的谋杀案中,凶手为什么必须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现在,我们都知道了,凶手的确在杀人后取走了全部衣服,正常来说,我合理的认定是,凶手一定欠缺他从马可身上弄来的这一些衣物,否则他根本不必如此费事,事实也是如此,他杀人之时身上没衬衫,没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可的帽子和手杖,但这并不是说,凶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样,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太可笑了。真正的理由是,帽子和手杖凶手并不需要,所以没带走,如此而已。好啦,通过上面的讨论,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他还可能穿什么样其他的衣服呢?」
「嗯,」法官沉吟着,「其实你可能不该忽略,比方说这种可能,游泳衣什么的。」
「说得好,但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可能穿泳装来,穿泳装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虚弱地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得到初步结论,他拿走马可的衣物是为方便脱逃,但他要是穿着泳装、泳装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这方便他脱逃吗?答案是当然方便。」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如果说他没——」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但我老早已仔细分析过各种可能的质疑了。如果该凶手杀了人之后是由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种——泳装、袍子,或两者皆有——对于他而言都没什么不对,因此,他也就不必费事去弄马可的衣服,毕竟,这样的服装丝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谁撞见,也简单一句『去游泳』就可打发掉。你也许会接着追问:如果他杀人之后,不是逃向屋子里,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头跑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中,两人沉默着。
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我懂了,从约翰·马可的全身赤裸,可直接推断出凶手的全身赤裸,非常聪明,真的非常聪明,继续吧,孩子,这可真是不寻常啊!」
埃勒里却有气无力,他看来累坏了,真他妈好个度假!
他心想。但他还是鼓足勇气讲下去:「跟着来的问题当然是,如果凶手光着身子而来,那他从哪里来?这是整个推论最简单明白的部分,他不可能光着身子从屋里下来,不用说;同理也不可能如此从公路进来,光着身子而来只可能是第三条路径——海。」
麦克林法官把跷着的长腿摆好,转过脸来看着埃勒里:「嗯,」他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似乎已然挖掘出一个智者的人性弱点来了,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会儿,你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来自海上,但那才是星期天的事,那时我听到的是,你同样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哪里都可能,就是不可能来自海上。」
埃勒里的脸刷地红了:「没关系啊,再说啊,再哪壶不开提哪壶啊。你该记得吧,昨晚我曾说过我承认在此之前的推理犯了个严重的错误,没错,我是如此『证明』过,此事也将成为我内心一座永远竖立的纪念碑,好让我时时忆起自己那个思考不周的时刻,这也可让我自我反省,没有什么推论能保证不走上歧途,我们只能期盼——这的确是整桩谜案中我最要命的失手之处,你应当还记得当时我的所谓『证明』基于两大理由:第一来自马可自己,在遭到袭击之前,他在露台写一封非常私密的信函,注明时间是凌晨一点且提到他是单独一人,这无疑摆明了写信在前、谋杀在后。如果谋杀在后,那也摆明了谋杀是发生于凌晨一点之后,然而,凌晨一点时潮汐已退,沙滩足足露出了宽达十八英尺以上的沙地,且没有足迹在其上,因此,我理所当然认定,凶手不可能来自海上,而是来自内陆,走小路过来,这么说你清楚我犯错的必然理由了吧?」
「坦白说,不清楚。」
埃勒里又一叹:「这很简单,只是有陷阱,我一直没能看出来,直到我最后一次推论时,才猛然醒悟到这前提可能有问题,逼我再从头仔细检查一遍。错误之因很单纯,因为我直接由马可的话语来推断:在凌晨一点时他独自一人在露台。他说他独自一人,然而事实上他这句话——尽管他绝不可能扯谎,也没任何理由扯谎——并不是真的,他只是认为自己独自一人罢了!两种不同情况——他认为自己独自一人,以及他的确独自一人——导致同一种结果:他能安心坐下来写这封见不得人的信。我的愚笨是并未把另一种可能状况也考虑进去。」
「老天!」
「现在来看,这第一次的『证明』之所以谬误,原因很明白了,如果仅仅只是他误认为自己一人在露台,那极有可能在他写信那会儿,其实还有某人已藏身于露台某处,换句话说,马可并非第一个到露台来的人,是凶手先来,在露台某处埋伏起来,马可并不知道。」
「但躲哪儿呢?」
「当然是那两个西班牙大壶其中一个的后头,这是最可能的位置,这两个油壶比人还高还大,躲在后面谁也看不到。还有,你应该记得,用来敲昏马可的凶器是哥伦布雕像,而放置这雕像的岩壁凹洞就在其中一个西班牙大壶伸手可及之处,凶手很简单就能拿到,抓在手上,蹑步——而且是光脚丫子——潜到正在写信的马可身后,往他美好的后脑勺一家伙下去,跟着他把缠绕在自己脖子上或手腕、脚踝随便哪里的绳子取下来,套在昏迷的马可脖子上一绞。以绳索作为凶器——相较于其他较正统的杀人凶器——其实是凶手来自海上的另一个佐证。绳索不会妨碍你游泳,它轻而且不怕弄湿,枪就不然,至于刀子则携带起来非常麻烦,在游泳时你可能得咬在口中,这会造成换气的困难。当然啦,我们最后这层推论倒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整个推论让每个细节、每个已知事实都摆到极舒适的位置上。」
「但沙滩上,」法官尖声抗议,「很显然没有足迹!如何能如你说的那样凶手来自——」
「你总是太聪明了点,」埃勒里幽幽地说,「答案是,如果凶手先到露台,那他可能是凌晨一点之前的任何时间来,可能赶在退潮之前来,可能在并没有露出十八英尺宽沙滩之前来。」
「可是那张字条,」老绅士摆出顽强的姿态反驳,「他不太可能早于一点多少到达露台,那张假借罗莎名义的字条的确安排马可一点到露台,那为什么凶手会这样自己提前来吹冷风?他大可把时间约早一点不是吗?」
埃勒里再一叹:「字条上真的约在一点吗?」
「当然!」
「好好,别那么快下定论,如果你认真回忆一下,那张用打字机打出的字条,在数字一之后事实上是缺了一小块,不幸的意外,我亲爱的法官,正确的数字理应是十二,在字条撕碎后这个二很不幸不见了。」
「哦,那你怎么知道一定是十二?」
「非是不可。若数字是十,或十一,那马可绝不可能安安心心打他的桥牌直到十一点半才起身,他会早早结束好去赴约,因此,约会时间必然在十一点半以后不久——当然是十二。」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声说,「库马太倒霉。库马在午夜稍前到达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马可,我猜,他是一身赤裸游泳前来,利落一些,他盘算的一定是身上的披披挂挂少一分,他留下线索被发觉的危险也就少一分,但万万没想到,马可意外地被戈弗雷太太在房里缠住,让他足足等了一小时之久,想想,身上没穿衣服在海边的深夜站整整一个小时!」
「从库马的角度来看,可想而知痛苦可不只如此而已,」埃勒里说,「很显然你还没真正抓住问题关键,这个意料之外的迟到一小时,正是造成他必须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说马可准时,那我们将完全找不到一丝有关库马的线索了。」
「别借题发挥损人了。」法官没好气地说。
「你还没弄懂是吧,」埃勒里解释道,「凶手是不是一定会考虑到潮汐的问题?如果他在十二点之前来,潮水仍很高——最高点,他可一路涉水直接走上石阶到露台,什么脚印也不可能留下。如果马可准时,他把马可宰了后,当然循原路回到海上——仍然什么足迹也不留,因为潮水仍在涨潮状态——杀个马可用不了一两分钟时间——仍足以让他安然退去而不会有遗留足迹的危险。但他却被迫在露台绝望地守候着,眼睁睁看潮水退去,沙滩愈来愈宽、愈不可逾越,而马可仍未见踪迹,是的,是的,对库马而言真的挺难挨。他选择了等候,并利用等候的时间重新规划,想新的脱逃方式和路线,我猜,他一定认为很难再找到同样的机会能让马可入瓮,神不知鬼不觉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穿走马可衣服这个灵感,一定来自于他知道自己和马可的身材相当接近。
「总归来说,到这阶段我确认了,凶手来自海上,时间是午夜之前,且一丝不挂。接下来是,他执行谋杀是由戈弗雷家出发的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他选择游泳的路径——长而曲折而自找麻烦的路径——而不是非常方便、由戈弗雷家直下露台的小路呢?」
老绅士抚着下巴:「这,如果说动身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而刻意选了游泳之途来杀人,只可能在于他要别人看起来凶手是外人,不得不很艰难地经历一番海泳来杀人,换句话说,借此来掩饰他是内贼的事实。」
「很精彩的说法,」埃勒里嘉许地说,「但如果动机确实如此,那他不是应该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他是经由海上岸来的吗?」
「如果他想达到目的的话——那是当然。」
「说的一点没错,他应该突显这个事实,大大咧咧在沙滩上留下脚印,逼我们相信他要我们相信的,然而,事实正好相反,凶手却是绞尽脑汁想掩饰他来自海上这事!」
「我仍有点乱,你再讲清楚点。」
「好吧,首先,他并未选择明明白白的脱逃路径,那就是他的来时路——只除了海水换成沙滩罢了。如果他选的是这条道路,那他就会留下清楚的足迹在沙上,这我们只要扫一眼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不,不,他绝不会在意留下这些足迹的,如果说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屋里的话,但我们实际来看凶手是怎么做的呢?他竭尽所能不留下足迹!你看他得脱下死者全身衣物,再穿在自己身上——花这么多时间精力都只为了不从海路脱逃……换句话说,很明显,凶手选择了往内陆走,以避免留了足迹在沙滩上,以掩盖他是经由海路前来的事实。然而我们刚刚的前提是,若凶手原先人在戈弗雷家,他一定不希望自己来自海上这个事实不被留意到,因此很显然凶手并非在戈弗雷家屋里的人,这已证明无误。」
「只有一点,」法官笑了起来,「想打破沙锅弄清楚,从此结论你得出什么来呢?」
「呃,」埃勒里忧伤地说,「我弄清楚凶手谋杀之前人不在戈弗雷家,其实并非只是儿戏,谋杀当晚每个在屋里或屋子周围的人原来都得被看成可能的凶手,包括戈弗雷夫妻、康斯特布尔太太、塞西莉雅·慕恩和她的宝贝丈夫、柯特、特勒、匹兹、朱仑——所有所有的相关人士都可剔除于嫌疑名单之外,只除了罗莎·戈弗雷、库马以及基德。」
「而你又是怎么提到库马的呢?或者你是因何才拣选他为最可能的凶手?实际来说,你根本没理由怀疑他没死,你知道。」
「心平气和点,心平气和点,」埃勒里仿佛吟诵起来似的,「当然是有凭有据证明出来的。我们来想想凶手具备着什么样的清楚特征——由他卓越的犯案手法来推演?有六点,我仔仔细细地列表下来。
「一、他极了解马可和马可的人际关系,举例来说,他很清楚一般人不知道的马可和罗莎之间的牵扯,从而假借罗莎之名,以一张伪造的字条,骗了马可来赴这个死亡约会。
「二、他很清楚戈弗雷太太每天一清早下海晨泳的习惯。如果他不知道此事,那他会选择穿过沙滩到海湾,再游泳出海而留下足迹,因为第二天早上的下一波涨潮自动会将他的足迹洗得一干二净。事实证明他没有这么走,明白显示出他预见了在下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