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效率、效用时,也考虑其人文价值,方可成功地、称职地领导一个企业。企业及其领导的这种职能的变化、丰富,也使得我们必须对领导活动进行哲学的思考,将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从而从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这里不妨介绍一下经理制的诞生。1840年在纽约西部一条铁路上发生了一起撞车事故,死1人,伤17人。这虽然不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车祸,更不是人类灾祸史上的大事件,但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社会舆论纷纷抨击无能的铁路资本家管理不了现代高技术高组织的企业。在州议会的推动下,该铁路公司实行改革,选拔一批有管理才能的专家来担任企业经理,资本家成了纯粹拿红利的股东。这就是说,“经理”是作为专职“领导”出现的,他必须能面对现代高技术高组织化、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问题而不会束手无策,他也必须正确面对组织中的人文因素及人文价值。因此,企业文化及管理科学的发展,就使领导过程、领导行为、领导关系中充满了许多哲学问题,需要从哲学高度对其进行抽象化、理论化的概括。
管理和哲学是一个双向的、互动的过程。管理科学的发展使得哲学有必要介入管理过程,而哲学本身也同管理相关涉。这一点,可以从对“哲学”不同解释中窥见一斑。第一种为学院式的,即把哲学作为一种研究的学问并且专门把它区分为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几个部分。它们对于管理各有意义。本体论研究现实或存在的本性,它与宗教神学具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尽管20世纪末期,某些学院派遭到唾弃,并且这类知识似乎对管理已没有任何直接影响。但是管理人员的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仍可能是间接地、并非偶然地由其信仰体系决定的,进一步说,是由其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本体论假设决定的。事实上,正是这些假设往往决定了管理者的信念,而不必涉及管理者实际上的、可察觉的品德。价值论研究价值,关涉到伦理学及美学。它更为直接地渗透到管理与组织的行为之中。一般说来,价值的出现,通过合作行动的价值实现,管理过程中价值冲突的消除,以及在组织机构的政治舞台上价值之间的争论与它们相互之间的阻碍、制约——所有这些都是每日每时管理所经历的一部分。认识论研究认识的发生、进行等,它同样会引起管理者的极大兴趣和关切,因为人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怎样去认识?”、“什么是真?”认识论的分支逻辑学对经营与管理过程的主要方面也都有影响。如计算机已应用到各个工作生活领域,办公自动化、管理自动化已成为现实,而计算机的程序操作就是以逻辑语言进行的。第二种为二元的,即把哲学领域一分为二:逻辑与价值。前者研究事实、结构、一致性与连贯性、因果关系、解释系统等等,后者则借助于价值考察,研究从伦理道德到各类复杂的动机中的所有价值问题。因此,它就包括了由于对于人类精神进行深入分析所揭示的前理性与超理性因素。这两个知识领域合二为一就囊括了全部的组织行为,自然也包括了管理行为。从另一个角度讲,领导行为中,领导对某行为的执行,不仅要考虑行为本身而且还要考虑此行为的前因和后果:某一决策的实施,也有它的连续性等;领导如何获取权力、运用权力,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等都必然涉及到伦理道德和价值问题。第三种为经典的,即把“哲学”解释为“爱智慧”。多少年过去了,没有人敢夸口自己聪明过人,但智慧本身仍然富有魅力,尽管人们是在其他名义上探求智慧,例如经验、技能或其他的常识。管理人员并非乐于探讨智慧,但他们是智慧的追求者。如果哲学研究有助于他们达到目的的话,他们是不会敌视这种研究的。在某些高等学科的管理预备课程中,这种观点得到了适当的体现。牛津的PPE课程(哲学、政治和经济)、法国行政管理学院和日本松下行政与管理学校便是这样。在这里,哲学训练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要求每位学员都能掌握“智慧之学”,并希望他们把理论上、大脑中的智慧成功地转化为实践的智慧或智慧的管理。第四种为实践的,即把哲学看作对政策进行系统的说明。在政策形成过程中,这样的事情是常常可见的:真实的联系大致是以逻辑的一贯性和决策者——管理者的经验准确性加以描述的。在这种描述中,明确或潜在地包含着一种推测,即一种使实际事态特点呈现出来的引申,这种描述和重建是出于价值的考虑。例如,我们对某一事情的描述,并不总是将其全部特性描述出来,这里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即使有必要作全面描述,事情的哪方面特性对我们最重要,哪些较为重要,哪些不重要等,从文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而之所以这样,也是出于选择和价值判断。因此,任何决策都包涵价值成份,是一种世俗的、普通的哲学,这种哲学依靠经营与组织行为转化为日常世界的现实和事件。
因此,不论对“哲学”作何解释,有一点可以肯定:哲学是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或哲学同管理相联系。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客座教授克里斯托费·霍金森在1978年出版了《管理哲学》以后,又对领导中的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1983年,出版了《领导哲学》一书,标志了领导哲学的创立。他认为,我们处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不仅要注意提高组织的效率,强调领导的技术方面,还要注重领导中的人文因素,而不是把效率和效用作为组织的元价值,使组织失去价值意义。这就是说,领导和组织应提高人的价值、发展人的潜能,排除压抑人的创造性、降低人的价值、限制人的发展的行为和因素。因此,“哲学作为一种补偿的力量”必须对领导进行价值的、伦理的、情感的分析,建立一门领导哲学。
二、哈佛经理领导哲学的研究对象和功能
领导哲学的产生缘于管理科学的发展、组织的复杂化及管理与哲学内在的关联性,但它又不同于管理科学。领导哲学是对组织中的各种活动因素、构成因素的哲学分析,它以组织——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军事组织等为衣钵,但它又决不是这些组织的专门化管理,或者说它不是囿于某一类组织之中。它是对存在于一切组织中的领导活动、领导行动和领导关系的哲学思考,包括价值问题、伦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认识问题、管理问题、思维方式问题等,是哲学理论在领导活动中的应用。
□价值优先及价值审查
领导贯穿于管理——经营的全过程,这个过程部分地是逻辑的,然而,绝大部分是属于评价的,并且最具特色的管理行动是决策,那么,现实的领导哲学必须研究价值问题。换句话说,人类行为的情感力量与情感无处不在表明:哲学家使得管理哲学的价值部分优先于其他的管理哲学部分。
情感、动机、态度、信仰、价值、伦理、道德、意志、责任感、偏爱、规范、期待、责任——这些都是领导哲学本身所关心的。对它们的研究是首要的,因为领导的真实性质就是实践哲学的真实性质,也就是行动哲学。在一定意义上讲,领导实质上就是一种评价。逻辑也许确定了价值行动领域的界限以及价值行动领域内的参数,但是价值现象决定了这个领导中所发生的事。它们的确是管理行动领域中的基本要素,所有这些要素意味着哈佛经理的任务其本上是情感型的。
仅仅承认价值优先是不够的,还必须对问题进行价值分析,即处于实践情境中的哈佛经理具有一种职责、一种哲学上的职责——决定什么地方需要进行价值审查。价值审查是领导责任的标志和根据。它包括众多的方面,如行为中的冲突的价值是什么?冲突如何分布在个人之间和个人内部?价值行动者是谁?解决冲突的最适当的原则和战略是什么?元价值是什么及它会引起何种元伦理?何种价值舆论和政治利益会在组织内或不在组织内发生影响?哈佛经理在什么程度上控制了信息手段和情感媒介?
价值审查必须付诸行动。行动就是价值审查的最后一个阶段。行动需要运用权力、权威和影响,特别对哈佛经理来说,更需要运用意志的责任感。当行动是用来解决价值争论时,这就包括需要运用全套的权术武器。
总之,审查是领导的责任。对任何问题的分析并非就是问题的解决,价值审查也不会轻易地产生价值问题的答案,但是这种分析方法的使用会扩大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前景,会为组织关系中的人类价值提供一种最终的保护,并且,我们上面已经提到的准则会使得实用主义的哈佛经理对于原则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也会使得理想主义的哈佛经理对于相应的实用主义的重要性有所认识。
□情感分析及情感控制
对价值与语言进行一番比较是饶有兴趣的,这两者都是一种神秘而抽象的现象。如同人一出生就进入各种价值与语言文化之中一样,价值与语言通过调适和规范化都被内在化了,通过参与行动又被外在化了。但是,价值首先纯粹是主观的,其次才被人们了解;而语言首先是被人了解,然后才纯粹是主观的。我们掌握了一种语言,它就成为表达我们个人生活形式的工具。我们的价值最终在语言中得到表达,我们借助文字游戏,通过策略和交际手段试图或多或少地不断改变他人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领导的真实领域就是语言学,在这一领域中发生的战斗是属于情感和评价方面的。无休无止的领导工作不仅是调解冲突而且是经常
挑起冲突,甚至煽动冲突。这里我们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价值冲突肯定既存在于价值范式之内及等级层次之间,又存在于等级层次之内,等级层次之间的冲突是指价值处于不同层次的斗争之中。有两个一般的原则可能适用于解决此类冲突:①分层原则(或说高层次原则);②低层次原则。第一个原则表示重要程度的评价,而第二个原则用于说明管理者应当寻求在尽可能低的层次上解决价值冲突。因为情感折磨着哈佛经理,而如果组织事务中不断产生伦理问题与原则问题,组织就无法工作,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最终就会破裂和毁灭。所以,第二个原则指出:哈佛经理应当利用各种巧妙的手段或其他方法,凭借精明和策略尽量
避免冲突,缓解价值紧张状态,平息矛盾;哈佛经理应当通过协商调解,凭借语言技巧和外交手腕力求降低争论层次。
等级层次内部的冲突是指处于同一逻辑地位和同一层次上的价值处于斗争状态。例如,处于两种糊墙纸之间的选择就是一种同一价值层次间的争斗。这样一种价值冲突最终一定会由于某种力量而得到解决,即使所引起的暴乱仅仅是反对主观精神完善的内在意志运动。因此,解决的原则是:面向意志!意志的品质随着价值层次的不同而不同。在以偏爱为根据的价值层上,意志具有情感偏爱品质,这时的价值作为附属于意志品质的要素应该表现出最大的情感力量;在以舆论为根据的价值层上,意志就成为一种集体情感、群体信仰和群体意志的东西;在以结果为根据的价值层上,意志成为理性与逻辑的东西。
根据价值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真实的价值冲突总是存在于个人之中。价值的基本主观性表明,价值之间的任何冲突必定都发生于个人意识之中。就此而言,冲突肯定是个人或私人情感生活的组成部分。处于沉睡或昏迷状态的人不可能发生价值冲突,在意识领域之外也不可能有价值冲突。价值冲突是一种意志的骚动。
情感分析只是哈佛经理的职责之一,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感是哈佛经理的又一职责。控制不住情感的突然冲突可能使得人们忘却了那些最完善的分析,可能会使无数组织中的行动者遭受难以预料的不幸。甚至简单的、企图一劳永逸的愿望在软弱无力的时候却可能导致一种自我毁灭的政策冒险。分析本身,如果不以适当的行动作为补充的话,那么它就完全只是学院式的东西。这“适当的行动”就是领导方面适当的情感控制。实践永远是哈佛经理情感状态的一种功能。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正式的哈佛经理具有一种专家的作用,由于这种作用,人们期望他具有一种价值洞察力的态度。这种价值洞察力的态度赋予哈佛经理一种独立超然、不偏不倚的身份和既区别于又高于对其它组织角色所期待的情感上公正无私的态度。但是,哈佛经理也是人,他也具有普通人的弱点,包括情感冲动和起伏。这种对情境刺激物的自发的情感反应包括从惊慌失措到麻木不仁的所有方面。这种情感并不使自身作为欲望概念而依附于含蓄的或清楚的价值。它也并不包含特殊的价值。但是它仍然含有动机的力量,甚至通过那种推动行动者排除原始情感所产生的焦虑和紧张,寻求信念的简单的动力,而可能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行为决定因素。
哈佛经理在行动领域内会形成自己的利益层次。在较低的层次上,这意味着哈佛经理必须把他人的利益置于自己之上,把群体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把组织的利益置于组织内的各个部分之上。在较高的层次上,哈佛经理可能被置于困难的境地:他要考虑其他的组织优先于考虑他自己的组织的利益和要求,或者甚至要考虑到高于较低层次部分的环境或宏观整体的利益。所有这些都需要哈佛经理方面的情感控制和自我控制。这种控制会使我们了解必须履行的职责或义务。此外,哈佛经理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处理许多事情,一旦决定了要处理什么事情之后,他应该不顾感情上的纠缠和压力,不让毫不相干的问题进入他的注意范围。在这方面,拿破仑等人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拿破仑能在喧闹激烈的战斗中睡上一觉,重振精神。据说希特勒也能在午饭铃响时突然中断暴风骤雨的演说,饭后再继续演讲。这种处于情绪控制核心的东西是一种能力,它集中注意力并随即把这种注意力转移到意志的命令上。它能在意识的领域里建立和维持分隔距离并支持它们以防止感情洪水的泛滥。完全被情绪左右对哈佛经理来说是极端危险的。倘若哈佛经理全然不受情绪干扰,感情冷漠,这从组织上来说也不是有益的。这就是使哈佛经理处于二难境地。因此,我们的信念是,适当的情感控直接包含着两个方面:第一,一般的注意;对人们所处于其中的情境的警觉的品质;对意识力量的发现和把握以及对意志的敏感性。第二,对自我的不断监督以及在需要的时候监督的撤消。这是解决哈佛经理二难境地的原则方法,也是我们的论点。
□哈佛经理思维方式
领导活动的发生是经由哈佛经理的头脑而发动的,是有一定的思维方式相伴的。思维方式,就是领导认识世界的具体方式,是哈佛经理认识发生的具体图式。它包含着四个因素:①思维主体,即哈佛经理;②思维客体,即思维对象。一般说来,人们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获取感性材料,形成认识;③思维的工具和手段,这是哈佛经理和思维对象联结的中间桥梁,包括领导认识事物时所运用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以及物化仪器;④思维的运行和协调过程,这是一个哈佛经理如何运用思维工具和手段、形成完整认识的过程。虽然这四个环节的每一个都可以作为领导哲学研究对象,但是,领导哲学的思维方式主要是侧重于第三、四两个要素。
第一个普通人的思维方式对于他的行动也是至关重要的。认识方式的不同,就会导致认识结论的不同,从而导致实际行动的冲突。但是,普通人的思维方式所影响的只是他自己,而哈佛经理的思维方式直接影响到他的决策和行动,影响到群体的行动。领导哲学对思维方式不敢怠慢。它以哲学的方法为哈佛经理提供一整套系统的思维方式。它的作用如下所述:对待同一事物,哈佛经理可以分析它的数量特性或质的特性,可以把它放在历史中或与其他事物相处的平面上,可以当作一个系统或一个控制产生与反馈或一个信息的发送与收回过程,可以通过实验或假说……众多思维方式为领导提供了选择的余地,然而,选择不是随意发生的。因为,不同的思维方式的选择,会直接带来不同的结果。因而选择的自由和余地随时可能变为选择的困惑与失误。例如,国际军事法庭在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犯的审判中,不能仅仅根据“杀人”、“是杀人犯”这一性质而对所有战犯作出同样的裁决。此时需要数字——杀害多少人、参与多少项罪恶计划等,使“质”更加精确。选择的痛苦也许会使某些人放弃选择,以一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