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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神”说谎或隐瞒,但作者显然已如此安排,造成矛盾,无法推理。不知是否为作者之疏忽。)
祝 大显神通 每猜必中
作者敬上
我读完这《茫茫树海烧起来》的问题篇之后,因心中疑惑,无法使然,便抬头望着U君。和两年前一样,他又未经同意,擅自从书架上拿出漫画书,正在阅读。
“啊,看完了吗?”他发觉我在瞪他,便阖起书本,置于桌上。那是美内铃惠的《千面女郎》(棒槌学堂注:日文原意“玻璃面具”)第二十九集。为何在此时此地阅读《千面女郎》呢?我感到很可疑。U君笑道:“这套漫画还没画完呢,实在了不起,不知要到何时才会结束。啊,别误会,我可没把美内铃惠也当成我的人生导师。”他顿了一下,又挺直背脊,望着我说,“绫辻先生,怎样?已看出凶手是谁了吗?”
“台词和两年前差不多嘛——我正在想。有没有限时?”
“给你三十分钟,这句台词也相同。”U君看看手表,又说,“不行,只给你二十分钟。”
“怎么又变成少十分钟?”
“因为这算是续集。像《钝钝桥》那种诡计,只能用一次,第二次的话,读者就有防备,要写得好就难了。用完全不同的型式来向你挑战,对我才是最有利的,但我却胆大包天,打死不退,依旧用这种类似的型式来写这篇小说……”
“哦,因为这样我比较占优势,所以才要减少十分钟,是吗?”
“不错。”U君用力点头。“我知道你写了“馆系列”那些作品,心力交瘁,所以让你占点便宜。”
“那可真要多谢你了。”我冷冷答道,然后开始抽烟。
两年前我读完《钝钝吊桥垮下来》的“问题篇”之后,勃然大怒。如今自然而然又想起那种感觉。现在的心情虽和当年不太一样,却有一种类似的感觉。那是负面的、不愉快的。U君那副吊儿郎当的表情和口气,更加深了这种负面的情感。
两年前他特地造访的目的,我当然心知肚明。两年之后的今天,他又出现——是何用意,我也猜得出一部分。我想,他八成是打算用这篇稿子来触怒我。这点我明明知道,却还是忍不住心浮气躁……。
和那《纯钝桥》一样,“行人”又扮演不可救药的顽童角色。当然啦,我不会因此就被激怒的。
“纶太郎”依旧在烦恼,“武丸”还是当狗。这个,我想也不必过于挑剔。我自己正在写光文社写的一部长篇小说,里面就安排了一只名叫武丸的狗。其他还有什么“艾勒里”、“阿嘉莎”、“鲁陆”等,但既然是续集,也无可厚非,就不跟他计较了,只是——
D集团中那只“被害犬”,竟然叫“罗斯”,真是令我浑身不舒服。既然是“艾勒里”的双胞胎兄弟,我想应该是在影射“巴纳比·罗斯”吧?(译注:为美国推理作家艾勒里·昆恩之另一笔名。艾勒里·昆恩为表兄弟二人合作之笔名——棒槌学堂注)另外,母狗“玛格丽特”若解释为“玛格丽特·米勒”,则“罗斯”就是在暗指“罗斯·麦唐纳”了。(棒槌学堂注:两人为夫妻,均为美国著名推理作家。)这大概是作者故意在卖弄“双关语”吧?即使如此,我还是觉得……。总之,愈想愈生气,又急又气忍不下去。
我绝不是想骂他“没有描写人性!”也不是想说“开玩笑也要有限度!”但是,明明不想说,却又……
“怎么啦?”U君脖子一歪,问道,“何故皱眉?”
“啊,没什么。”
“又要骂“没有描写人性”了吗?可是这里面大部分是狗哩!”
“我知道呀……要不要喝杯咖啡?”
“好,多谢。”他满脸堆笑,那笑容依旧天真无邪。我轻叹一声,希望他没听见。然后我将那“问题篇”的原稿搁在一旁,从沙发上站起来。
我把两人份的咖啡摆在桌子上,端起自己的杯子,啜了一口。我喝的是不加糖的。咖啡下肚后,我总算勉强镇静下来,便开口道:“从此稿可看出你真是费了一番心血写的,文章的用字遣词好像也比上一篇好了一点。”
“哇!真的吗?我太高兴了。”
“只可惜这“猜犯人”……不对,这“猜犯狗”的谜题,和那《钝钝桥》比起来,显然是算小儿科……”
“因为上次有“不可能的状况”,这次没有。这点我有自知之明,不过这次我是打算和读者拼“谁是凶手”方面的问题。”
“哼,看起来确是如此没错。”
我拿起那“问题篇”的原稿,板着脸孔随便翻了几下。老实讲,我当时早已决定要从何处进行推理了,只是在正式开始之前,有一事尚待确认。
“你可曾读过劳伦兹博士写的《所罗门王的戒指》一书?”
“啊,有。因为要写狗,所以参考了一下……你怎么知道呢?”
“那本书上说,支那犬的母狗是从一而终的,我印象很深。”
“你的记性可真是不减当年。”
“过奖了。”
那本《所罗门王的戒指》是昆拉特·劳伦兹博士的大作。此人是位“动物行为学家”,曾提出“印记论”,轰动一时。我是在很久以前看那本书的,但内容至今仍记得一清二楚。
“劳伦兹博士在那本书中,以及在另一本《人狗会》中,都提出一个理论,认为狗可依其祖先之不同,分为两大系统,叫做“野狼系”与“胡狼系”。若血源来自不同系,则即使外表相似,其行为和气质也会大不相同。”
“就是所谓的“双重起源论”。”
“不错——因此我要确认一下,对于这《茫茫林》中的狗,是否需要考虑这点?”
“这话的意思是?”
“此狗这样,故算野狼系;彼狗那样,故为胡狼系……像这样的区别,是否跟解答有关?”
“原来你是指这个。”U君含笑颔首道,“完全不必考虑此点,只要用普通常识和逻辑来推理就行了,简单得很。何况,那什么“双重起源论”,后来劳伦兹博士自己都已撤回,说那是错的,狗的祖先只有野狼一种。”
“啊呀,你怎么连这个都知道?”
“没有三两三,哪敢上梁山?”(呵呵,不知道是作者说的,还是译者说的——棒槌学堂)
“哼哼。”
唉,真是讨厌的家伙。我故意眉透狰狞,目射恶毒,狠狠瞪着他。他那无邪的笑容,却依旧不动如山。
我只好干咳一声,正式迎战:“那么,这“猜犯人”……不对,“猜犯狗”……”
U君立刻插嘴道:“没有必要老是提这个名词吧?”
“那怎么行?”我蹙额道,“在这种时候,岂可不讲究语义的严密性?”
“好吧,算我多嘴。”他摸摸头发,似乎有点尴尬。我打开一包香烟( 是今天的第三包,一样是七星牌),拿出一根,点了火,抽了一口之后才说:“这篇“猜犯狗小说”的关键,显然是在第十一节“罗斯的末日”那里——”
我边说边翻到那一页——
“X到达乌帽子岩时,看见了东侧的艾勒里,以及西侧的罗斯。那时情况危急,不容回头,于是决定到西侧去。亦即,X已打算乘机杀死罗斯。当X靠近罗斯后,当然会看到其右眼的伤痕,确定那就是自己要杀的对象。也就是说,X并不是随便杀一只狗就好了,而是早已锁定罗斯。因此,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X如何判断在地点E的那只狗,便是罗斯”。我认为这就是解谜关键。”
其实我还未猜出答案。我用的是边说话边推理的方式,因为有限制时间,所以我想用此法较为妥当。
“站在乌帽子岩旁边的X,要如何辨别哪边才是罗斯呢?我想用五官的感觉来加以检讨,可以吗?”
“请便。”
“首先是嗅觉。据说狗的嗅觉比人类好数百万倍,只要气味有些微的不同,即使距离很远也能分辨出来。罗斯和艾勒里‘连体味也很接近,一不小心就会弄错,’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小心,应该分得出来’。除了鼻子原本就很不灵的武丸,以及因感冒而鼻子失灵的雷特之外,任何一只狗都有可能——
“不过,那时另有一些不利的条件。由于火烧山的关系,那一带充满了强烈的异味。包括X在内,任何一只狗应该都无法分辨罗斯和艾勒里的体味。艾勒里身上虽有油漆味,但因当时黑烟漠漠,红焰腾腾,即使X已知艾勒里身上沾了油漆,在那种状况下,也应该无法靠嗅觉分辨出来……”
我说到这里,一面窥探他的表情,一面又问:“怎样?我的推理是否恰当?”
U君可能是紧张的关系,以恭敬的神情点头道:“很好,你要那样解释,我想并无不当。”
“好,那接下来就是听觉。”我继续说道。
“假定当X站在乌帽子岩旁边时,罗斯或艾勒里吠了几声,那么X能否以那吠声为线索,判断出在地点E的就是罗斯呢?
“罗斯和艾勒里的吠声十分雷同,难以辨认。文中说,唯一能分辨的是阿嘉莎。这也就是说,若X是阿嘉莎,那么它就能根据吠声,判别罗斯的所在地。
“但是,命案是在下午四点二十分发生的,那时阿嘉莎和爱丽丝正在葫芦池北岸。纶太郎在池塘对岸,他也看到了。既然不在场证明完全成立,那X当然不能是阿嘉莎。”
“如此一来——”我停下来,再次偷窥U君的表情。他保持温和老实的样子,眼光凝注在我手上的稿子,“感官知觉中只剩下视觉值得讨论了。另外的味觉和触觉,因距离太远,无法用来辨别谁是谁。”
“时间还剩五分钟。”U君目光往上移,说道。
哼,少了十分钟,果然是一大考验。虽然尚未得到明确结论,但思考的方向应该没错,因此我决定照此方向继续推论。
“X在乌帽子岩那边看见了艾勒里和罗斯,并判断在西侧的才是罗斯——那能用视觉来判断吗?
“艾勒里和罗斯长相极为相似,毛色和体型也都雷同,要靠眼睛分辨是非常困难的。罗斯右眼虽于两个月前受伤,但必须很靠近,才能看见伤痕。但是除了这点之外,当时二狗之外表还有一个很明显的差异,那便是:艾勒里中了漆弹,腰部全是油漆,罗斯则因跌落尖石上,腰部血流如注。因此,X应该只能根据此差异,来分辨二狗。
“但是,要完成此事,必须先有一“预备知识”。亦即,X必须事先就已得知“艾勒里身沾油漆”或者“罗斯体染鲜血”。否则的话,即使差别再大,也无从分辨谁是谁。
“罗斯才刚刚摔倒受伤,X就来到乌帽子岩附近,因此X不可能事先得知“血染腰部者即为罗斯”。X有可能知道的,只有“艾勒里身沾油漆”这件事。也就是说.X事先就已知晓“身沾油漆者即为艾勒里”,所以才能做出“未沾油漆者即是罗斯”的判断。”
“噢,不愧是绫辻先生,神机妙算。”U君插嘴道,“逻辑完美,合情入理。”
“接下来才是关键。”我将那叠原稿摆在桌上,望着开头所附的那份“主要登场生物表”。
“那么,有谁知悉“身沾油漆者即为艾勒里”这件事呢?关键就在这里。现在先将艾勒里本身和遇害的罗斯剔除掉——
“艾勒里自从和武丸及麻耶碰面后,就未再见过其他任何成员。武丸和麻耶也是一样,失散之后就没有再碰见别的狗,直到逃出森林。它们没有机会把“艾勒里身沾油漆”之事告诉任何成员,所以,另外那四只狗——阿嘉莎、鲁陆、卡尔、雷特等并不知道此事,因此可以将之排除在嫌犯之外。
“比较微妙的是爱丽丝。虽然她在艾勒里中弹之前就已逃离该地,基本上应该“不知道”,但也不能否定她有推测“自己逃走后,艾勒里遭漆弹击中”的可能性。但就算如此,因爱丽丝有明确之不在场证明,故绝不可能是X。
“所以,嫌犯就只剩下武丸和麻耶了。也就是说,X必为其中之一……”
那么,到底是谁呢?搁在烟灰缸上的香烟已燃到只剩烟蒂,于是我又拿出一根,叼在嘴上,抱着胳膊苦着脸沉思。
是武丸吗?抑或麻耶?
这两只狗都知道艾勒里身上沾了蓝色油漆,而且都不晓得罗斯腰部受伤流血。蓝漆和红血……同样都玷污了腰部的白毛。油漆和鲜血……蓝与红……蓝与……就在此时(虽稍嫌迟了些),我猛然发觉一事。
原来如此!就是这么回事。
U君方才已明言“只要用普通常识和逻辑来推理就行了,简单得很”,若真如我所获的那样,那的确可称之为“用普通常识即可”。
“抱歉,时间到。”他看着手表,说道,“可以说出你的结论了吗?”
“别急,我马上说。”我点燃嘴上的烟,“不过,在我解谜破案之前,我想先确定一件事。”
“何事?”他歪着脖子说道。
我望着他,问道:“有人说“狗皆为色盲”,是否适用于此篇?”
“这……”他的脖子更歪了。“你的意思是?”
“一般人都说,狗完全无法分辨颜色。但根据最近的科学研究,好像不见得是那样。”
“啊,真的吗?”U君似乎大吃一惊的样子。
“能够感知色彩的,是一种叫做锥状体的视细胞,狗的视网膜中也有这东西,只不过数量远比人类少,辨色能力低得多,但却并非完全的色肓,据说至少还能看出红色。你可有此知识?”
“哎呀呀,真有你的,我甘拜下风。”他搔搔头,脸上浮出一丝复杂的苦笑。我暗忖:这下你惨了,于是吐了一口烟,以得意的口吻说:
“所以我要先确定一下。现在我就将“狗皆为色盲”当做“普通常识”,假设此说成立,然后进行推理。这样可以吗?”
“——可以。”U君的语气似乎很佩服的样子。这倒罕见。
“我这“问题篇”,原本就是要用普通常识来看……”
“我知道。那么,现在我就说出结论。”我自信满满,展开论述。
“假定“狗无法分辨颜色”,那么问题就来了,因为艾勒里与罗斯外表上的差异就在于“染到的颜色”。
“艾勒里腰沾蓝漆,罗斯则腹染红血,部位皆相同。若不能辨色,则从远处看来就会都一样。就算知悉“身沾油漆者即为艾勒里”,也无助于辨别。因此,刚才虽将范围缩小到只剩武丸和麻耶,但这两只狗均不可能是X。”
U君垂头望地,轻咬下唇。我看在眼里,心满意足,暗忖:总算打败你了吧?我口干舌燥,便一口喝光剩馀的咖啡,然后继续说:“总而言之,X不是狗!换一句话来说,这“问题”并非“猜犯狗”,而是“猜犯人”……”说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刚才我数度使用“猜犯狗”这个词,结果U君就提醒我“没有必要老是提这名词”。哼,他这种态度倒还真算公平,值得赞赏褒扬。
“X既然不是狗——那就是人啦!X不在D集团内,但又在这“主要登场生物”表中,那么就…定是【H村】里面的人。
“纶太郎和小猫咪多罗,已由作者以旁白文字直接告诉读者,说他们有不在场证明。大助应该不晓得艾勒里遭漆弹击中之事,所以无论他有无不在场证明,都不可能是X。因此,综上所述——”
我信心十足,说出结论:“X的本尊,就是行人!这便是答案。”
“……”
“行人知晓艾勒里身沾蓝漆,这无庸赘言。他在远处望见罗斯和艾勒里,判断身沾蓝漆者即为艾勒里,又见罗斯浑身浴血,似已身受重伤,心想趁此良机,要它狗命,于是朝它走去……
“凶器就是他这天也带往身上的弹簧刀。他以那把刀割断罗斯的喉管。两个月前让这只“猎物”逃遁,心有不甘,所以这次就杀个痛快。这便是动机。因为他是个虐待狂,冥顽不灵而且残忍至极——差不多就是这样。”说到这里,我暂时闭嘴,静观U君的反应。他原本低着头,经过几秒钟的沉默后,才缓缓抬头问道:“说完了吗?”
“不错。”我颔首,“证明完毕,答案出炉。”
就在此时——呵呵呵……U君发出细微的笑声,再度低头凝视自己的手,然后眯起双眼,独自嗤笑——在搞什么鬼?看了真不爽。
“喂……”我正要说话,他却倏然抬头道:
“要不要看“解答篇”?”他的语气极坚定,我登时矮了一截。
“呃,那……”我支吾其词。U君双眼直视着我。不知何故,他笑逐颜开,似极愉悦。
“你高兴什么?为何……”
“因为我赢了。”
“你说什么?”我不由得站起身来,高声说道。
“因为不必被你叫成死猴崽子了,所以就放心了。”
“且慢!何以见得?!”
“行人并非X!”
“何、何解?”
“还搞不清楚吗?我告诉你好了。在这“问题篇”中有个基本原则,就是“双引号内是人话,单引号中为犬语”,目的是明确区分人言与犬语。这点你定看得分明,因为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