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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来说,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t。最低保护原则
各成员应实施该协定确立的义务,实施该协定的规定。
各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国民给予该协定规定的待遇。但各成
员可以,而无义务在其法律中实施比该协定要求的更广泛的
保护,只要此种保护不违反该协定的规定。各成员有权在其
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该协定的规定的适当方
法。
对于有关的知识产权,“其他成员的国民”应理解为符合
《巴黎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