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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驿站的每年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考核。而养马用的草料开支就是额定费用中的一个大项。(2)《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额定费用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这就是说,州县百姓已经在交纳皇粮国税的时候为马草掏过一次钱了。在这个意义上,再让百姓无偿交纳号草,等于是一件东西卖两次,在现代术语里,这叫“重复收费”。
如果不讨论“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会典》的这些规定在技术上是无可指责的。驿站是国家的神经网络,是国防和行政信息的通道,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而支撑这个网络的,最终必然是百姓的赋税。只要百姓的赋税水平合理,国家的神经系统不腐败变质,我们就得承认这个标准很公平。这就是我们应该感谢李自成的道理。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该感谢秦始皇,至少要感谢陈胜吴广。秦始皇横行霸道,把老百姓当做可以任意践踏的冤大头,征发数十万上百万的老百姓给他本人建造宫室陵墓,给他的帝国修建围墙,结果他设计的万世江山不过二世就完蛋了。这个教训想必也给汉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没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会有汉朝的“独尊儒术”。这个前车之鉴使得儒家的威胁显得比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张也显出了皇帝认可的好处。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才有资格与皇上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双赢的协议:皇上获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获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权。儒家表述的大道很像我们在《大清会典》中看到的关于驿站的漂亮规定,说起来颇为公平合理,但用起来却满不是那么回事。
当然,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第二等 公平的根据
我认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标准能够实现,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老百姓们都很明了,抗粮、抗税或抗拒苛捐杂费,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下边我们以每年春秋两季的钱粮交纳程序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听招呼的常规后果。
每到开征之时,县衙前贴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惯例主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交纳钱粮。交纳的过程当然免不了许多盘剥,不服盘剥也可以不交,后边自有对付你的合法手段。
没有交纳或没有交够的人,就要在簿册上留下拖欠记录,这些人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去指定地点补交。
过期不交,书吏差役就要下乡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竞争上岗的。清朝光绪年间,屠仁守在《谨革除钱粮积弊片》中说,下乡催役的差使都是要花钱买的。有的人甚至提前买下差使囤积起来。到了催科的时候,揭票下乡,向粮户征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给外,每票总要勒索钱数百文,甚至数千文。稍不如意,辄以抗粮的罪名报官。乡民畏惧,不得不满足这些人的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3)
如果催科之后还没有交够钱粮,就要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这里就更黑了,需要另文细说。
总之,官府并不怕零散百姓的对抗,吏胥们甚至怕你不对抗。他们虎视眈眈,就等着你因对抗而落网,送上一口肥肉呢。处在这种虎狼环俟的情境之中,只要州县官打一个招呼,谁敢不老老实实地交纳号草?谁敢晚交?谁不怕驿书和家人拒收自己交纳的号草?谁还敢把自己在名义上拥有的权利当回事?
垄断价格的比喻
对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国百姓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对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七八年前我们装电话,要交5000元的初装费,像我这样不熟悉外边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为这规定公平合理,活该如此。在我眼里,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点不满的只是他们收了钱还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几次,不走后门,安装工人就不来给你装。我当时也知道安装工人上门,按规矩还要塞给他们一二百元的辛苦钱,至少要塞他们两条好烟,不然装上了电话也未必能接通。就连这笔费用我也愿意掏,只要你别再没完没了地拖下去。我认可半年的拖延,也认可辛苦费,如果电话公司强迫我买他们的电话机,我也准备认可。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动的,并没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队装电话,更没有人逼我往工人手里塞钱塞好烟,我愿意认账,我也不会告状和揭发。
在晚清官员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的记载中,我看到了类似的故事。他讲了宁波渔民和商人购买海上安全的经历。
当时宁波外海不靖,海盗很多,渔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响。这本来是清朝水师的失职,他们领饷吃粮却不干活。但是这又很正常。公务员偷懒,按术语说就是追求闲暇效用的最大化,这是很有名的,举世公认的,老百姓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并不真指望官员们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他们也许有这种良心,但是没有这种必要。满清王朝垄断了公共服务业务,没有人敢和他竞争,所有竞争都叫造反,那是杀头之罪。
商人和渔民们没有办法,就自己凑钱激励水师,麻烦他们出海维护治安。这又属于一件东西卖两遍了。商人和渔民已经在各种税费中掏过钱,其中已经包含了供养水师维护海上安全的费用,现在却不得不再掏一遍。当然,并没有人逼他们掏钱,我们只能说他们是自愿的,他们认可了这第二等公平。更准确地说,是认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
据宁波知府段光清说,这办法开始还管用,水师干活了。但是今年给了钱,明年又给了钱,一年一年地给下去,这笔钱好像又成了水师该得的一笔陋规,水师再次懈怠起来,渐渐又不干活了。另外一种解释是,海盗越来越厉害,水师缺乏训练,打不过人家,不敢出海干活了。不管怎么说,总是百姓花了两次钱,仍然没有买到海上安全。
好在--也许应该说坏在--清朝水师的垄断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宁波的商人见水师实在不顶用,就掏钱请洋人的战船为他们保驾护航,又求段光清给洋人发了航行和入港的许可文书。过了不久,朝廷接到了报告,说北方海防发现有轮船“捕盗甚力”,查起来还有宁波知府发的许可文书。有一次洋人与海盗遭遇,炮战一场,一个洋人水手受了重伤,也击沉了海盗头子的船,从此威风大震。可见没有垄断地位的洋人拿了钱是真干活的,并不像清朝水师那样卖假货。
不公是易燃的危险品
最后我们看看张集馨是如何处理号草问题的。
他调来了驿站收草的大秤,经检验,果然是百姓所控诉的那种黑秤。于是张集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时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没”。他说,对这种处理,“民甚欣悦,而州牧及丁胥皆不乐。”
这样就算完了?完了。没有提到敲诈勒索问题,没有追究贪污的责任,没有任何官员吏胥家丁为持续多年的不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所有处理,不过是发一杆新秤,重申一遍正式规定。按照这种逻辑,不公平能够存在多年,难道就是因为缺少一杆准确的秤?就是因为缺少一纸不准贪污的规定?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鼓励。不处理,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或许还有点心虚。经过这样一番处理。他们便可以放心了:告到巡抚那里,又指定名声不错的道台亲自处理,最后又能怎么样呢?不过给了我们一杆新秤。过一年我们还贪污,还敲诈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杆秤。这也能算风险吗?因此,他们的不高兴不过是暂时的。他们手里的加害能力并没有丝毫的削减,他们的反扑欲望已经在不乐中展现出来。有能力又有愿望,还没有风险,究竟什么东西可以阻止他们前进的脚步呢?
后边的事情张集馨没有记载,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计当地百姓从此会死了告状的心。至于清朝全国通行的驿站潜规则,我读史不博,说不确实,但我敢确信:清朝在整体上没有实现儒家的主张和《大清会典》规定的第一等公平,连第二等公平也未必能够普遍实现。以鲁迅“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为标准,我们不妨把第一等公平称为臣民级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称为奴隶级的公平。奴隶级公平没有普遍实现的证据,就是太平天国起义。
山西代州的村长和老头告状11年后,太平军起义爆发了,起义的旗号正是“太平”--其中就有特别公平的意思。不公平的感觉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几个好汉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几颗火星,全中国便翻卷起逼人的热浪。令人感叹的是:太平天国实际展现出来的内部关系,与他们那面漂亮旗号的差距,并不比《大清会典》与黑秤的差距小多少。
注:
(1)整个故事参见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2)关于清代驿站制度的描述,本文主要参考了马楚坚的《清代驿传述略》,见《明清人物史事论析》,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出版。
(3)《光绪财政通纂》,卷二十九,赋役。转引自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87页。
当贪官的理由
《明史》上记载了皇帝和监察官员之间的一个你攻我守的故事。
崇祯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刚当皇帝。当时他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一心想把国家治理好。朱由检经常召见群臣讨论国事,发出了“文官不爱钱”的号召。“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这是宋朝传下来的一句名言,国民党垮台前也被提起过。据说,如此就可以保证天下太平。
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对这种号召颇不以为然,就给皇上写了份上疏,问道: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人们常说,县太爷是行贿的首领,给事中是纳贿的大王。现在人们都责备郡守县令们不廉洁,但这些地方官又怎么能够廉洁?有数的那点薪水,上司要打点,来往的客人要招待,晋级考核、上京朝觐的费用,总要数千两银子。这银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里冒出来,想要郡守县令们廉洁,办得到么?我这两个月,辞却了别人送我的书帕五百两银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余的可以推想了。伏请陛下严加惩处,逮捕处治那些做得过分的家伙。
户科给事中是个很小的官,大概相当于现在的股级或副科级。但是位置很显要,类似总统办公室里专门盯着财政部挑毛病的秘书,下边很有一些巴结的人。韩一良所说的“书帕”,大概类似现在中央机关的人出差回京,写了考察纪行之类的东西自费出版,下边的人巴结的印刷费。那500两银子,按照如今国际市场上贵金属的常规价格,大概相当于43000多元人民币。如果按银子在当时对粮食的购买力估算,大概有现在的20万元人民币(1)。那时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工资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000多块钱人民币,4万或20万都要算惊人的大数目。
崇祯读了韩一良的上疏,大喜,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拿着韩一良的上疏给阁臣们看,说:“一良忠诚鲠直,可以当佥都御史”。佥都御使大致相当于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局级。韩一良有望一步登天。
这时,吏部尚书(类似中组部部长)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究竟谁做得过分,谁送他银子。韩一良哼哼卿卿的,显出一副不愿意告发别人的样子。于是崇祯让他密奏。等了五天,韩一良谁也没有告发,只举了两件旧事为例,话里话外还刺了王永光几句。
崇祯再次把韩一良、王永光和一些廷臣召来。年轻的皇上手持韩一良的上疏来回念,声音朗朗。念到“此金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这两句,不禁掩卷而叹。崇祯又追问韩一良:五百两银子是谁送你的?韩一良固守防线,就是不肯点名。崇祯坚持要他回答,他就扯旧事。崇祯让韩一良点出人名,本来是想如他所请的那样严加惩处,而韩一良最后竟推说风闻有人要送,惹得皇上老大不高兴,拉着脸对大学士刘鸿训说:都御史(监察部部长)的乌纱帽难道可以轻授吗?崇祯训斥韩一良前后矛盾,撤了他的职。(参见《明史》卷二百五十八,毛羽健列传附韩一良)
韩一良宁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程,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给事中就好像现在的检察官,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本职工作,也是他获得声望的源泉。怕得罪人这种解释的力度不够。
细读韩一良的上疏,我们会发现一个矛盾。韩一良通篇都在证明爱钱有理,证明官员们不可能不爱钱,也不得不爱钱。韩一良说得对,明朝官员的正式薪俸确实不够花。而他开出药方,却是严惩谋求俸禄外收入者。这恐怕就不那么对症下药。
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2)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韩一良这位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参见《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
我反覆强调“名义工资”这个词,是因为官员们实际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这么多。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什么,一切都要折成大米。于是这个折算率就成了大问题。《典故纪闻》第十五卷曾经详细描述成化十六年(1481年)户部(财政部)是如何将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把市价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值多少钱?至少值20两银子!假如按照这种折算率,完全以布匹当工资,县太爷每年只能领三匹粗布,在市场上只能换一两银子,买不下二石(将近200公斤)大米。这就是说,朝廷几十倍上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至于明朝那贬值数百倍、强迫官员接受的纸币,就更不用提了。
总之,明朝的县太爷每个月实际领到的薪俸,其实际价值不过1130元人民币。(3)
请设身处地替县太爷们想一想。那时候没有计划生育,每家的人口至少有五六个,多的十来个。那时候也没有妇女解放运动,没有双职工,平均起来一家六七口人全指望这位县太爷每个月1130块钱的工资,人均170多块钱的生活费,这位县太爷的日子并不比如今的下岗工人宽裕多少。更准确地说,这位县太爷与如今最贫穷的农民阶级生活在同一水平线上。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一年,1997年,中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是2090多元。
还有一点很要命的地方,就是没有社会福利。公费医疗不必说了,在成化十五年(1480年)之前,竟连退休金也不给。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帝特地加恩,每个月仍给米二石。这二石大米,价值不过500元人民币,就算是开了大臣退休给米的先例。户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部长,退休金才给500元,其他人可想而知。(参见《典故纪闻》第十五卷)
如果看看当时著名清官的生活和家庭财产,可能会对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产生更悲观的估计。
海瑞是一个肯定不贪污不受贿,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这位清官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条消息居然传到了总督胡宗惠耳朵里。第二天,总督发布新闻说:“昨天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参见《明史》卷二百二十六,海瑞列传)
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