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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李敖这个人-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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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5)

    也许正是胡秋原与李敖在论战文字中的互相攻击,当时在美国读博士的自由主义文人林毓生对这场笔战的看法持否定态度,他在给殷海光的信中说:“最近小妹寄来五本《文星》,是关于文化论战和胡(适)先生的,读了令人非常气愤!文化海港上居然能听到征战的号角,固然是可喜的现象,但两方面都是不学无术一派胡言,这仍然是从前绍兴师爷耍笔杆、舞文弄墨的作风,真是如何得了啊!”①     
    1966年9月4日,台湾青年党领导人左舜生来台湾,和李敖相见,有近两个小时的谈话。第二天,他在《中央日报》上发表《记留台北三周的观感》,其中讲到:     
    近年台湾一部分的言论(包括短篇文字与专著),可能有若干也说得过分一些(或在文字上故意卖弄聪明,使人不快),不免与“政府”及社会若干人士以难堪的刺激,但我们必须知道:人民(尤其是青年)对“政府”及占有有力地位人士的责难,或对一般现状表示不满,往往不免过分,这在一个专制或民主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事,用不着十分认真,尤其懂得在今天有同舟共济必要的朋友们,更不可运用刀笔的方式,非把少数人置之死地不可!大家必须了解,真正要阻遏言论自由或禁止某一类书籍发行,并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     
    这段话显然是为李敖而发,因为胡秋原曾写过一本《同舟共济》的书,左舜生文中呼之欲出,更为明显。     
    胡秋原与李敖、萧孟能案拖到1974年时,李敖已因叛乱罪被捕,高院趁此机会把胡秋原的诽谤之言一律改判无罪,有罪的只剩下了李敖和萧孟能。李敖在回忆录中谈到这场官司时曾经说:     
    这官司造成我跟胡秋原结了一辈子梁子,在他告我30年后,我找到机会告他,他赔了我35万,我嫌少,坚持把他家贴上了封条,至今封条犹在,而他老得无力出庭了。曾祥铎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我说:“30年前,胡秋原整殷海光、整我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向他说这句话?”——我为人好勇斗狠、有仇必报,并且没完没了!于胡秋原案上可见一斑。①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6)

    其实这还不是尾声。1999年6月17日,中国大陆《新民晚报》、《法制文萃》又爆出新闻:“台湾一桩10年(实为30年)文字官司最新判定:胡秋原赔偿李敖百万”,真可谓没完没了、没完没了了。这是后话。     
    且说这场官司李敖虽然在当时以失败告终,但面对黑暗法律,他却感到一种“求仁得仁”的满足。他认为,自己是在为真理而战、为信仰而战、为抵抗国民党的打击而战。他常常想起自己十分喜爱的陶渊明的那首《拟古》诗:     
    种桑长江边,三年望当采。     
    枝条始欲茂,忽值山河改。     
    柯叶自摧折,根株浮沧海。     
    ……     
    本不值高原,今日复何悔?     
    陶诗中说他在长江边种桑树,种了三年,刚要收成的时候,忽然山河变色,桑树“柯叶自摧折,根株浮沧海”,一切成绩都漂失了,但他并无悔意。因为“本不值高原,今日复何悔?”本来就不在安全地带种树,又有什么好后悔的呢?李敖认为,陶渊明的诗真正道出了他此时的心境,本来自己的努力就志在牺牲,又何悔之有?陶渊明在《归园田居》五首的第三首中又写道: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这里,“夕露沾衣”指的是不计一切牺牲以维持素愿。李敖想到,志士仁人为素愿奋斗,有时会灰头土脸、会牺牲自己的名誉,但名誉毁了也不足惜,只要能救国救民就好了。“对我个人来说,我在文星的努力,也正有陶渊明的这种诗情。”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1)

    二、《胡适选集》案     
    还是在1962年2月24日的傍晚,李敖正在《文星》杂志编辑部忙碌着。这时,与他尚未交恶的胡秋原急匆匆地上楼来,说要修改批胡的文章,并说:“胡适在中央研究院讲话时当场昏倒,恐怕不行了。”李敖不由心头一震,他意识到,一个惊人的事件就要发生了。     
    不一会儿,传来消息,胡适,这位“又开风气又为师”的文化思想巨人,在活了70年又70天后,真的倒下了。     
    深夜的时钟已指向三点,李敖仍然未睡。他的脑海里时刻闪现着这位大师的身影,萦绕着他的言谈,他的微笑……胡适的死,给他以心灵的震撼。他在自己的日记上写道:     
    别看他笑得那样好,我总觉得胡适之是一个寂寞的人。     
    在《播种者胡适》里我写过这么两句话。今天傍晚,这个“寂寞的人”到底走向了永恒的寂寞,他看不到捧他的面孔,也听不到骂他的声音。在天路的历程中,他转入了苦难的炼狱——他是一个战斗的人,那才是他战斗的地方!     
    我想到去年十月九号给他的信。有一段说:     
    我觉得你有点老惫,虚荣心与派系观念好像多了一点,生龙活虎的劲儿不如当年了,对权威的攻击也不像以前那样犀利了。     
    在我这封信前两天,他写信约我去南港“玩玩”;在我这封信后二十天里,他先托姚从吾先生带了一本小说送我,不久又转给我一封信。可是他没收到我的复信,也没见到我去“玩玩”,他就倒下了!     
    两年十个月来,我一直没见到他,当然再也不会见到他——一个最能播种的人,如今再也不能播他的种子了!①     
    在万籁俱寂的午夜时分,李敖,这位一向铁面无情的汉子,手握沉重的笔,默默地表达着他对前贤的思念与哀惋之情。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2)

    回想自己与胡适的交往,李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忘不了在少年时代读到《胡适文选》时的兴奋,从那时起,他以崭新的姿态走上了一条特立独行的道路;他忘不了1952年10月1日那一天,他在台中车站将2000字的长信投递给胡适时的激动,那时他才17岁,对未来已有了无限的憧憬;他忘不了迷上胡适后开始写下的一篇又一篇关于这位思想导师的文字,那里包含着他对这位贤者的由衷的崇仰;他忘不了在钱思亮家中与胡适那次融洽的长谈,从那时起,他产生了一系列宏伟的写作构想;他忘不了在军营里关于胡适的恶梦和长考,那种种迷惑、矛盾与狂想……他跟胡适只小谈过三次,一次在台大医院、一次在台大文学院门口、一次在中央研究院,此外,除了写信,并无多少实际来往。胡适一共写过三封信给他,还写了一副字,并送给他照片和书,在他穷困之时又送过他一千元钱,然后是《播种者胡适》引起的风波,中西文化论战的硝烟……这一切就像过电影一样在他脑海里一一闪过。他又想到了胡适给赵元任的那封信,自己并没有朝胡适“弟子”的方向努力,这在胡适那里未尝不是一种遗憾。如今,胡适去了。他想,在这云龙聚会的时代里,他要做一些比任何人都识其大者的事情,他要以自己的方式去追念胡适,这位曾经名震金瓯的思想巨人。     
    在全岛悲痛哀悼胡适之先生的时刻,李敖开始了他进一步的思考。三天后,他在给王尚义的信中说:“老胡死,我还没时间来哭他,我一直忙着在纪念他的工作上尽点力量,反应理智一点,也许适合我的性格。”两周之后,李敖写下了哀怨并重的讽世之文《胡适先生走进了地狱》,于3月1日出刊的《文星》第53期上发表。这是一期“追思胡适之先生专号”,同期撰文的还有陈立峰、毛子水、梁实秋、叶公超、徐复观、黎东方、胡秋原、蒋复璁、王洪钧、余光中等人。李敖的文章发表后,立刻又招来非议,一位署名刘星的作者在1962年3月13日《新闻报》上撰文《文章忌刻薄》,批评李敖的文章“尖酸而刻薄”,是对胡适的“冷嘲热讽”,是“富有恶意的‘游戏文字’”,是一篇“无益于世道人心,污辱一代学者的文章”,认为李敖“实在缺乏儒者的气质及士人的仪态”等等。随后,李敖卷入了“谁是文化的播种者”的论战漩涡之中。     
    这一年的12月17日下午,李敖与萧孟能赴南港,恰遇胡适冥寿,李敖来到了胡适的墓地。这里已有很多人,李敖签过名后,周围的人纷纷议论:“李敖来了!”     
    在李敖眼中,胡适的坟设计得不佳,阴阳怪气的。李敖参观了胡适住所,看了胡适的全部衣物,并吃了一块蛋糕。他在胡适的书架上看到了四年前自己送给他的书,想着当时见他的情景,不禁生出物是人非之叹。他暗暗思量:胡适走了,我能为他做些什么?他想到了清朝的学者崔述,这位以疑古闻名的大师生平只收了一个弟子,这个弟子与他见面后两个月,他死了。弟子把他所有的著作出版,倾家荡产不说,连儿子都不要了,只要老师的著作能流传下去。这种薪尽火传的工作是那样微妙,他不需要一堆人,而只是那么一个半个,便单线地完成了。而如今,胡适去了,谁来传播他的思想?谁来继承他的衣钵?他感到自己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3)

    在此后的两三年里,李敖为了纪念这位对自己曾有深刻影响的学人,做了三件事:一、出版了他在论战中关于胡适的文论集《胡适研究》;二、出版了《胡适评传》第1册;三、编印出版了《胡适选集》13册。但李敖做梦也未想到,就是这套《胡适选集》,使他陷入又一场官司之中。     
    《胡适选集》是一种普及性的胡适读本。李敖考虑到想读胡适文章的人多是依靠《胡适文存》、《胡适论学近著》、《胡适文选》、《章实斋先生年谱》、《先秦名学史》、《中国古代哲学史》、《白话文学史》等专书,而这些专书之外的文章,却没有被有计划地编选过,于是他遍访海内外公私藏书、报章杂志,对胡适的散佚之文加以搜集,最终按类分册,包括述学、考据、人物、年谱、历史、政论、序言、杂文、日记、书信、诗词、翻译、演说等13册,由文星书店出版。     
    这套选集出版后,以其编纂的精审和资料珍贵而受到读者的欢迎,对胡适思想的流传产生了重要影响。文星书店被当局封门后,李敖又将此书转给了传记文学社,市面上也出现了多种翻印本,单册流传,总在十万册以上。李敖说:“《胡适留学日记》里有一则‘借一千,还十万’的札记,写施特来特(Willard Straight)以十万元的纪念堂,酬答他欠过一千元的知己休尔可夫(Schoellkopf)的故事。胡适先生送了我一千元,可是我说三月要还他,但他二月就死了。最后我以《胡适选集》给他做了最好的纪念……我这点酬答死友的心意,比起《胡适留学日记》中的故事来,也算好有一比了。”     
    李敖的这种心意非但没有得到胡适先生亲朋好友、门生故旧的感谢,反而遭到他们的打击。1966年12月13日,胡适夫人江冬秀在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某些人士的煽动、挑拨与支持下,首先发难。她在《中央日报》登出“胡江冬秀启事”,言:《胡适选集》“是非法的,应立将已印的书销毁!”两天后,以徐高阮为首的中央研究院部分同人投书《中央日报》,指责出版《胡适选集》是一种“恶行”、是“图财害命”、“有权过问的官署怎容文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并宣称:“当此朝野在‘总统’领导下高唱复兴文化运动之时,任何人竭其心血所成的发明权及著作权,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是一个最起码的条件。希望贤明的‘内政部长’立刻负起责任,处理这件版权被侵害的案件!司法机关也应该考虑除暴安良的行动!”12月17日,胡适委员会委员凌纯声、魏岩寿、石璋如、胡颂平、徐高阮、王志维等,又举行委员会议,决定全体委员赴台北慰问胡夫人及维护胡适博士著作权益。12月18日,北京大学在台校友会成立七人小组,由陶希圣、杨亮功、陈雪屏、姚从吾、吴铸人、孙德中、毛子水组成,“代表北大校友到和平东路向胡江冬秀女士表示慰问,并保证北大校友对这事不会坐视”。12月20日,教育界人士孙亢曾、沈刚伯、许倬云等发表谈话,跟着推波助澜。于是,伴随着文化论战后的落井下石,在学阀们把持的舆论界,几乎众口一声,声讨李敖的“侵权罪行”。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4)

    《胡适选集》究竟是否侵权,李敖自有解释。他的依据是:     
    一、著作权法第18条:“揭载于新闻纸、杂志之事项,应注明不许转载,其未经注明不许转载者,转载人须注明其原载之新闻纸或杂志。”     
    二、著作权第21条:“著作权年限已满之著作物,视为公共之物,但不问何人,不得将其改窜、割裂、变匿姓名或更换名目发行之。”     
    三、著作权第22条:“无著作权或著作年限已满之著作物,经制版人整理排印出版继续发行并依法注册者,由制版人享有制版权十年;其出版物,非制版所有人,不得照相翻印。”     
    四、著作权法施行细则第四条:“凡著作物未经注册而已通行20年以上者,不得依本法申请注册享有著作权,其经著作物之原著作人为阐发新理而修订发行者,其通行期间,自修订发行之日起算。”     
    李敖认为,从上述条文可知,《胡适选集》具有十足的法律保障及依据,同时在民法与出版法中,也有相关的条款以为支持。     
    但对国民党官方来说,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文人是一党专制的敌人,阻止胡适思想的流传,正是官方的心愿。如今,能够借胡夫人之刀,来个釜底抽薪式的解决,简直是上上之策。于是,朝野双方,声应气求,轰动一时的《胡适选集》案,便在1966年12月25日江冬秀的按铃申告下,如火如荼地出现了。12月30日,国民党的文宣大将胡秋原在“立法院”里提出质询,其中说: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5)

    盗印胡适先生著作一事,非一单纯侵害人民权益问题,而实若辈一贯祸国阴谋之一种烟幕,亦即若辈过去五年来假借胡适先生名义,进行卖国匪谍活动阴谋之重新使用。最近……一个反“中华民国”的攻势已由四面八方开始。所谓“中国问题小组”、所谓“复国运动同盟”、所谓“新台湾独立运动”、所谓“保护殷海光运动”已在华盛顿、东京、香港等地开始……适于此时盗印胡适选集,既非尊敬胡适(因若辈早已诽谤之),亦非借以图利(因若辈不缺乏金钱),而系借盗印胡适选集,以散乱胡适著作之整个精神,并假借胡适博士之名,一面对抗复兴中华文化运动,一面进行进一步的卖国匪谍活动……①     
    上述怪说与谬解,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国民党官方的基本态度。     
    国民党官方介入这一借刀杀人讼案的具体手法是:一、违反胡适遗嘱,由台湾大学把权利转赠中央研究院后,再化公为私,由中央研究院转赠胡夫人,使胡夫人有了证明书;二、胡夫人凭这证明书向“内政部”申请著作权;三、再由“内政部”违反不得申请注册的规定,硬在1967年2月23日发给胡夫人25年的权利执照;四、最后由胡夫人拿执照告人。在这一系列“先上车,后买票”式的违反法律原则的赶造证据下,在胡夫人吵着“要见‘总统’”的配合下,法院亦给予积极响应和密切配合,1971年,台湾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判将《胡适选集》一书没收、销毁。     
    国民党当局和江冬秀终于借着所谓法律,达到了封杀《胡适选集》的目的。     
    


第四部分退出《文星》朝野双杀(1)

    题记     
    苦难当前,我们正置身废墟之中。在废墟中,我们开始盖一些小建筑,寄一些小希望。这当然是一件困难的工作,但已没有更好的路通向未来了。我们要迂回前进,要爬过层层障碍,不管天翻也好、地覆也罢,我们还是要活……     
    ——李敖译自《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一、退出《文星》,朝野双杀     
    《文星》的“星沉海底”并不等于李敖的“星沉海底”,因为国民党对李敖的秋前算账和秋后算账一直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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