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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宗教史-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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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林服从哈里发的宗教领袖地位,客观上起了维护倭马亚统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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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瓦缓尔·伊本·阿塔的中间地位说 

     在哈瓦利吉派关于犯大罪者为叛教徒应予消灭,什叶派关于反阿里 

及其后裔继任哈里发为背弃先知应予谴责,盖德里叶派关于不义者应对 

行为后果负责,穆尔吉亚派关于犯罪者仍不失为教徒的种种观点困扰又 

难以调和的情况下,库法著名神学家哈桑·巴士里的弟子瓦绥尔·伊本·阿 

塔(?—748)提出了中间地位说。他认为,犯大罪者处于信与不信的中 

间地位,既非教徒又非非教徒。其主张与哈桑关于犯大罪者是罪人或伪 

君子,但不失为信徒的观点相左,因此与师分裂,另立讲坛,宣传中间 

地位的观点。这种观点既不同于哈瓦利吉派的叛徒论,也不同于穆尔吉 

亚派的信士论,成为穆尔太齐赖派产生的原因。 



      (6)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 

     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是一种厌弃世俗虚荣浮华,奉行《古兰经》克 

己守贫、苦行禁欲的善德,求得人与安拉和谐沟通的神学观点和行为。 

倭马亚王朝前夕就出现了一些虔敬的教徒,他们遵奉 《古兰经》教诲的 

坚忍、敬畏、克己、行善、顺从、谦恭等训戒,虔诚地礼拜、忏悔、求 

恕和赞颂,过着清贫简朴的宗教禁欲生活,企图能够体验先知个人的神 

秘经验。其最重要的代表是阿布·达尔(?—652)和侯达伊法(?—651)。 

     倭马亚王朝时期,伴随着对外征战的胜利,阶级和社会日益分化, 

上层统治者和神权贵族的生活日益腐化奢侈,下层虔敬信徒的不满情绪 

日益增长,一部分人则对世俗浮利越来越厌倦,作为对奢华之风的抗议, 

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期最重要的代表有哈桑·巴 

士里和左海里(?—742)。哈桑坚持虔诚、宁静、守贫的苦行主义宗教 

观念,蔑视世俗荣华富贵,切身实践着简朴贫寒的生活,主张自我沉思、 

审慎,完全顺从安拉意志,最终达到个人与安拉之间的和谐。由于他的 

虔信、刚正和学术声誉,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以个人虔敬的宗教生活为 

基础的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后来发展出一些虔修者集团,并在希腊新柏 

拉图主义和基督教异端诺斯替教等思想影响下发展为神秘主义。因此哈 

桑·巴士里被以后的神秘主义苏非派,也为穆尔太齐赖派视为自身的先 

驱人物。 



                    4。合法主义运动与政治宗教起义 



      (1)什叶派的合法主义运动及其内部派别分化 

     什叶派为侯赛因惨案发动的忏悔者运动和穆赫塔尔起义失败后,并 

没有放弃“还权于先知家族”的合法主义运动,倭马亚王朝后期这场运 

动再次高涨。 

     什叶派坚决主张,只有先知家族才是先知正统合法的继承者。当时 

属于先知家族即哈希姆家族的不仅有阿里后裔,还有先知叔父阿巴斯及 

阿里兄弟加法尔的后裔。但在合法主义运动中他们内部并不统一,既没 

有一个指挥行动的统一组织,也缺乏统一的思想基础,实际上分为两派: 

阿里派和阿巴斯派。在阿里派内部,同样内争纷起,缺乏强力统一的政 

治中心和政治权威。在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中,为争家族领导权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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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而分裂不和。在库法以阿里兄弟加法尔的曾孙阿布杜拉为首的一支 

阿里派,也在宗教神权的要求下,拥戴阿布杜拉为伊玛目,并于744年 

发动了一次反倭马亚人的起义。阿布杜拉宣称安拉的神灵已通过穆罕默 

德的后裔传到他的身上,这种主张成为后来什叶派极端教义的基础。以 

伊本·哈乃斐亚的后裔及其追随者组成的另一支阿里派,因队伍里有一 

批马瓦里而在阿里派内部受到排挤,以致成为后来阿巴斯派夺取政权的 

社会基础。这支阿里派后称“凯桑派”,一度成为什叶派活动的中心。 

该派主张,侯赛因受难后,伊玛目传给了伊本·哈乃斐亚,强调伊玛目 

赋有《古兰经》表义背后的隐义之超自然的知识,伊玛目职位不应指定, 

应以个人品性为根据。687年穆赫塔尔阵亡后,凯桑派继续活动。700年 

前后伊本·哈乃斐亚去世,凯桑派发生分裂。一部分人主张隐遁和再世 

教义,另一部分人则主张他确已死去,去世前将全部知识和伊玛目传给 

儿子阿布·哈希姆 (698—716)。其中又有一部分人称为阿巴斯派,主 

张哈希姆临终前已将伊码目传给了阿巴斯的曾孙穆罕默德·本·阿里(? 

—743),因此什叶派的伊玛目传系已合法转移到先知叔父阿巴斯家族。 

这一主张成为阿巴斯派积极投入合法主义运动和后来阿巴斯王朝立国的 

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合法主义运动中,还孕育了什叶派的另一重要支派栽德派。栽德 

是阿里的第四代孙,被拥戴者及信徒崇奉为第五伊玛目。强调阿里和法 

蒂玛的任何一个后裔都有权继任伊玛目,700年在库法领导了反倭马亚起 

义,在激烈巷战中阵亡。743年其子叶海亚再次起义被杀。栽德的追随者 

后在阿巴斯王朝时期形成栽德派。 



      (2)政治宗教起义与倭马亚王朝的覆灭 

     哈瓦利吉派的政治宗教运动屡被镇压,但并未消灭。745年哈瓦利吉 

派运动趁伊拉克总督阿布杜拉与奈德尔战争之机再次复起。二位总督联 

合起来共同对付哈瓦利吉派受挫。746年9月麦尔旺二世又亲率军队与哈 

瓦利吉派战斗,次年摧毁其主力,取得胜利。但是,哈瓦利吉派起义虽 

然失败,却转移了倭马亚人的注意力,为阿巴斯派由秘密布道转向公开 

的武装夺权创造了条件。 

     阿巴斯派在阿里派忙于内争和起义之时,却在缓慢而有效地聚集力 

量。穆罕默德·伊本·阿里继任伊玛目后,取得了合法主义布道会的领 

导权,立即开始实现政治抱负。他选择朝觐麦加的一个会合点侯迈麦村 

为根据地,向帝国各地派出密使,煽动对倭马亚人的不满,鼓吹还权于 

先知家族。阿巴斯派选择远离帝国统治中心的东部呼罗珊为起事大本 

营,利用波斯人反对异族统治的心理,把矛头直向倭马亚统治。746年哈 

希姆家族长伊布拉欣(?—749)派遣密使波斯人阿布·穆斯林到呼罗珊 

进行布道活动,引起呼罗珊总督奈斯尔·伊本·赛亚尔的警觉,但麦尔 

旺二世因正在伊拉克与哈瓦利吉派战斗,无暇东顾。749年8月阿布·穆 

斯林占领呼罗珊首府木鹿,哈桑占领已成为阿巴斯派运动中心的库法。 

当麦尔旺二世发觉阿巴斯派的政治野心,对侯迈麦村开始大搜捕时,为 

时已晚。伊布拉欣已令族人转移到什叶派据点库法,并将族长之职交与 

弟阿布·阿巴斯。这时在库法的密使,阿巴斯派政治领袖之一,领导各 

地秘密布道活动的阿布·萨拉马(—750)出面主持政局。他召集阿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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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斯二个家族会商,试图从中推举一人接管新王朝。最后由于两家族 

关系突然紧张,竟自主将政权授与哈桑或侯赛因的后裔,并派密使与之 

联系,结果或无下落,或放弃职位,或犹豫不决,于是,政权落入阿巴 

斯派手中。而阿布·萨拉马因亲阿里派的做法,很快便被暗害。 

     749年10月在库法主要的清真寺内公众向阿布·阿巴斯举行了效忠 

宣誓礼。750年4月大马士革在围困数天后投降,8月麦尔旺二世在埃及 

被杀。阿布·阿巴斯对倭马亚皇族进行了残酷屠杀,80多位皇族成员在 

宴会上被砍,除欧麦尔二世和穆阿维叶之外的已故哈里发尸骨全被鞭挞 

焚化,倭马亚王朝至此彻底覆灭。唯有希沙姆的孙子阿布杜·拉赫曼幸 

免于难,只身逃往西班牙,重建后倭马亚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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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阿巴斯王朝时期伊斯兰教的兴盛 



                  1。阿巴斯王朝与伊斯兰文化的繁荣 



      (1)阿巴斯王朝 

     750年阿巴斯人高举“还权于先知家族”的黑色大旗,在波斯和其他 

民族马瓦里支持下,武力推翻倭马亚统治,建立了阿巴斯王朝,中国史 

称“黑衣大食”。新王朝的统治中心由叙利亚大马士革移至受波斯化影 

响的伊拉克,建都巴格达。新哈里发为表明掌权合法和信仰虔诚,争取 

群众,竭立使帝国笼罩在强烈的宗教气氛中,把自己说成“安拉在大地 

的影子”,奉行宗教与世俗政权并重的政策。在行政管理方面多依靠波 

斯人和采用波斯制度,实行阿拉伯和非阿拉伯穆斯林平等的政策,扩大 

了统治基础。伴随着安定的政治局面,生产力有较大发展,经济和贸易 

繁荣,使王朝在最初一百年间处于相对稳定和发展时期。 

     新王朝的真正奠基者是第二任哈里发曼苏尔 (754—775在位),他 

在政治上排除异己,与圣训派结盟,与什叶派决裂,有计划地消灭阿里 

派,镇压政治反对派的起义,巩固了王朝统治。马赫迪(775—785在位) 

时期改变高压政策,提出新的立国根据,即阿巴斯派掌权是从阿巴斯那 

里天然世袭的,是以其与穆罕默德父系血统为基础的。从此迫使什叶派 

斗争改变阿里作为先知女婿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主张,转为强调“先知遗 

嘱”的思想。哈伦(786—809在位)和马门 (813—833在位)时期,一 

方面继续镇压政治反对派,另一方面在宗教上采取安抚政策,大力支持 

学术研究活动,使经济、政治和文化各个领域获得了很大发展,王朝达 

到全盛时期。在对外关系上阿巴斯王朝的征服战从未停止。806年哈伦御 

驾亲征,大败拜占庭,向皇帝和皇室成员征收带有污辱性的人丁税,成 

为王朝势力达到顶峰的标志。马门之后,其弟穆尔台绥姆 (833—842在 

位)在位时期,宫廷禁卫军对政权的影响日益加重,特别是又新建了一 

支突厥奴隶禁卫军,更使哈里发进一步受制,成为哈里发政权告终的开 

端,这也迫使穆尔台绥姆迁都萨马腊。从瓦西格(842—847在位)开始, 

王朝呈现衰微之势。孟台绥尔(861—862在位)之后,哈里发的废立和 

国家大事更由突厥奴隶军操纵,王朝成为傀儡政权。由于大权旁落,中 

央集权削弱,导致各地封建割剧。同时,统治阶层奢侈无度,对宗教热 

情日渐冷淡,哈里发亲属和后宫争权内讧,致使地方起义烽火四起。9 

世纪中叶以后帝国逐渐四分五裂,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半独立的小王 

朝,如呼罗珊的塔希尔朝 (820—872)、波斯的萨法尔朝(867—908) 

和萨曼朝 (874—999)、帝国东部的伽色尼朝(962—1186)、北非的伊 

德里斯朝 (788—974)和阿格拉布朝(800—909)、突厥人在埃及、叙 

利亚的图伦朝 (868—905)和伊赫什德朝(935—969)、哈姆丹朝(929 

—991)等。更为严重的是,北非的法蒂玛王朝,西班牙的后倭马亚王朝 

作为敌对的哈里发,与阿巴斯三足鼎立。10世纪末塞尔柱突厥人兴起, 

哈里发制度名存实亡。哈里发逐渐丧失了一切军政权力,只是作为穆斯 

林的最高宗教领袖而存在,但却在客观上有助于伊斯兰教的发展。 

     经过十字军的震荡,阿巴斯王朝最终于1258年在蒙古军的猛烈攻势 

下,失陷首都巴格达。哈里发和皇室成员全被处死,至此阿巴斯王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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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发制度彻底覆灭。但伊斯兰教却无法被军事力量所摧毁,它继续存 

在发展下去。 



      (2)伊斯兰文化的繁荣 

     阿巴斯王朝时期伊斯兰文化获得了重大发展。从8世纪中叶到10世 

纪的一百年间是帝国的翻译运动时期,阿拉伯人把当时可能掌握的希 

腊、印度、波斯、叙利亚的哲学、数学、医学、科学等方面的著作译成 

了阿拉伯文,出现了一批著名的翻译家。翻译运动给阿拉伯人引入了亚 

里士多德和波菲利逻辑学,它在穆斯林的学术活动中具有与阿拉伯语法 

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伊斯兰文化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翻译运动,穆斯林通过对原著的注释和研究,在吸收利用波 

斯和希腊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开始了创造性的文化研究活动。在炼金术、 

数学、天文学等学科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伊斯兰科学家和科学著作,如花 

拉子密的《积分和方程计算法》,12世纪时被译成拉丁文,成为欧洲各 

大学主要数学教科书;拉齐的《医学集成》13世纪译成拉丁文,对西方 

产生重要影响。在历史学方面以先知传记为基础的历史编纂学获得进一 

步发展,出现了正规的历史学家和历史著作,如波斯的穆罕默德·伊本·加 

利尔·塔百里 (838—923)是伊斯兰教史上最有声望的历史学家之一, 

其《历代先知和帝王史》是一部完备的编年史。随着翻译运动的展开, 

立足于理性思辩和逻辑论证的希腊哲学传入伊斯兰世界,极大地影响了 

伊斯兰哲学的发展,出现了铿迪 (801—873)、法拉比(870—950)、 

伊本、西那(980—1037)等著名哲学家,他们试图把希腊哲学与伊斯兰 

教结合起来,使阿拉伯哲学几乎近于经院哲学,但在伊斯兰教中从未占 

据主流地位。 

     随着伊斯兰文化的繁荣,波斯人主要在文学领域掀起了“苏欧布” 

 (多民族主义)运动,强调各民族穆斯林一律平等,反对阿拉伯民族主 

义。《古兰经》和“圣训”应为立国的基础。从此《古兰经》的语言阿 

拉伯语成为帝国各民族的文化语言,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终于在帝国占 

据多数,最终完成了帝国的伊斯兰化。 

     自从正统哈里发时期以来,“乌里玛”(穆斯林知识分子,伊斯兰 

学者或教师)阶层从未受过官方重视。阿巴斯人需要乌里玛为政权做神 

学论证,提高了乌里玛在帝国中的地位,这对于伊斯兰宗教学科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伊斯兰文化全面繁荣的过程中,阿巴斯王朝的 

伊斯兰宗教学术活动也达到空前高涨。 



                 2。教法学、圣训学、古兰学的大发展 



      (1)教法学与四大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法学在阿巴斯王朝获得了巨大发展。一方面,教法学以《古 

兰经》和“圣训”为基本渊源和根据,另一方面,教法实践中运用的逻 

辑推理又为教法学提供了另二条原则:“类比”(格亚斯)和“公议” 

 (伊只马尔)。所谓类比是一种类推方法,它以经训为基础,通过归纳 

比较的逻辑推理,把经训中的判例扩而广之,或从已有实例推出类似新 

例。公议则是指在经训中无明文可依,则根据全体穆斯林或者权威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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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者的一致意见。但在创立教法学的过程中,教法学家经常应用的个 

人意见始终没有成为教法学的根源。 

     由于对4个立法原则:《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公议的运用 

不尽相同,于是在早期以地域为中心的教法学派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 

著名教法学家及其学说为中心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学派、沙斐仪学 

派、马立克学派和罕百里学派。哈乃斐学派由伊斯兰影响最大的第一位 

教法学家、持有什叶派观点,遭过官方鞭挞的阿布·哈尼法(699—767) 

大教长及其弟子阿布·优素福(?—798)所创立,是伊斯兰教中最宽容 

的一个教派,早期被称为“意见派”。它在教法上主要依据《古兰经》, 

审慎引用圣训,普遍运用类比,灵活对待公议。阿布·哈尼法没有著作, 

阿布·优素福沿袭其法学思想,著成《赋税论》。 

     马立克学派由著名麦地那大教长,向曼苏尔宣誓效忠,后被阿巴斯 

人鞭笞的阿里党人马立克·伊本·艾奈斯开创。它以 《古兰经》和圣训 

为依据,强调在“公益原则”(近似类比)内作个人解释,还以麦地那 

习惯法为原则,特别重视圣训,有“圣训派”之称。 

     沙斐仪学派由马立克的大弟子和大教法学家沙斐仪(767—820)所 

建立。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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