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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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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发展生产,使民富裕;    
    第二、节约开支,省民之财;    
    第三、提倡教化,宣明礼仪;    
    第四、禁止贪暴,使百姓安生。    
    用朱元璋的话来概括,这叫做“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没有对官员的严厉控制,就不可能做到对百姓宽仁。只有做到禁止贪暴,做到名副其实的宽仁,才能使老百姓得以安稳地生活。所以,他执政的重点之一就是禁止贪暴,严厉打击贪官污吏。    
    朱元璋关于贪官污吏既害民又害己的行为,有生动深刻的描述:“若守己廉而奉法公,犹人行坦途,从容自适;苟贪贿罹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生,体无完肤矣……”    
    他希望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不能浪费百姓的钱财,不能损害百姓的利益。廉洁要从节俭开始,他深知皇帝的提倡和表率作用,于是先从本人和宫中做起。他认为奢侈、节俭不仅仅是财富多寡的问题,皇帝作为一国之主,其表现是关系到品德与民间风气培养的大问题。他说,人主嗜好所系甚重。躬行节俭,足以养性。崇尚侈糜,必至丧德。    
    他认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即使对于富有四海的人主也不能不加以控制。    
    朱元璋自己的吃穿都很简单、节省,同时,他对后宫的要求也很严。有一回,他在后庭看见宫女丢下了一点点丝线,就把所有宫女召来,跟她们说蚕丝来之如何不易,民间交税如何艰难,责备她们不该无故丢失,并且立下严厉的规矩:再有犯者,定斩不饶。    
    又有一回,他看见两个宦官穿着新靴子走在雨中,他把他们叫来,训斥说:“靴子虽然不值钱,但也出自民力。老百姓做一双靴子,不是一早一晚就能做好的。你们为什么这么不爱惜?这样做,简直就是暴殄天物!”说罢下令将他们杖责一顿。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二部分朱元璋的治国理想(2)

        
    洪武三年(1370年),一位姓刘的典史进京朝觐。朱元璋见他衣服破旧,十分高兴。他说,不少当官的人,为了衣食而搜刮百姓。刘典史如此贫穷,难道不是廉洁的官吗?于是,中书省官员向朱元璋报告说刘典史是如何如何廉洁,朱元璋命令赏给刘典史衣帛。    
    济宁知府方克勤,严格执行皇帝关于垦荒三年不纳税的规定,尽量减轻百姓的各种负担,受到当地百姓的称赞,但他“自奉简素,一布袍十年不易,日不再肉食。”洪武八年(1375年),方克勤在入京朝觐时得到朱元璋的称赞,并赐宴表彰。洪武时期的许多官员,都因为廉洁而受到朱元璋的表彰和赏赐,他们的行为不仅使他们在官场上如行坦途,而且得到了鼓励和嘉奖。    
    与此同时,朱元璋对贪污蠹民的官吏严加惩罚,决不手软。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会专门谈到。    
    朱元璋不许贪官污吏压榨百姓,也不许豪强欺压百姓、肆意兼并土地。当时的社会是一个贫富不均的社会,元朝末年尤为严重。朱元璋一家贫困无倚,迁徙无定,他自幼看够了富人的白眼,受够了富人的欺压。他也永远忘不了父母死无葬地时,田主对他“呼叱昂昂”的态度。现在他掌了权,他要限制富豪的横暴,让贫苦百姓得到保护。洪武三年(1370年),他召集各地的富民,对他们说:“近朕为尔等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生。尔等当循分守法,能守法则能保身矣。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之所为,非良民矣。 ”    
    他要求给予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限制豪民占有更多的土地。他下令,因为战争而弃田逃荒的,回乡后,地方官要根据耕种能力分给土地,但若有丁力少而以前占田多的,“止许尽力耕种到顷亩,以为己业”,若回来时“丁多而旧田产少者,许令于附近荒田内,官为验其丁力,拨付耕种。敢有以旧业多余占护者,论罪如律”。也就是说,不论以前有无田地,也不论以前田地多少,一律按耕种能力分配田地。    
    元朝末年,土地兼并严重,许多贫苦农民失去了土地,朱元璋的这项措施是一场土地革命。于是,他多次派国子监生和官员到全国各地去丈量土地,核实田亩,禁止隐瞒土地,并编制鱼鳞图册,确认土地所有权。    
    此外,他还一次次地强行迁徙富民到中都凤阳或南京。他这么做,名义上是充实京师,实际上是使富民离开他们的老家,削弱他们的势力,把他们置于朝廷的控制之下。离开家乡的富民们,如果思念家乡,也只能偷偷地乔装成逃荒者回乡探望,他们对朱元璋的怨恨是可想而知的。这就是为什么歌谣中会唱道“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了。    
    虽然我们不能期望朱元璋建立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但作为一个拥有极端权力的统治者,他已做了他能做和想做的一切。    
    发展生产是富国富民、保证社会稳定的基本措施,因此朱元璋不仅一再下令减轻赋税,而且十分重视发展生产,奖励农桑。他还注重教育、教化,大办学校,采取各种措施敦厚风俗,务求建立一个讲究礼仪、和睦和谐的社会。他在开国诏书中“首重农桑学校”。凡是赴京汇报的官员,不报告桑株数目及学校情况的,“以违制论”。因此,明朝人都说朱元璋的要求“意良深远”。    
    在朱元璋的经营下,明朝初年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加强。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二部分朱元璋重建礼仪教化的努力

    在朱元璋理想国的蓝图中,他对百姓的教育和教化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这在历史上是十分突出的。他最初的出发点是要扫除元朝以来整个中国社会普遍弥漫着的胡风,纠正元朝末年颓废混乱的民风,恢复所谓“汉官之威仪”。而对于一个开国皇帝来说,法制和秩序的建立,社会的和谐和睦,会使大明朝立于更加稳固的基础之上。    
    前面提到朱元璋说过一句话:“民不教化则不知礼义。”那他怎么推行教化呢?刚才说,朱元璋的开国诏里首重农桑、学校,学校教育作为建立礼仪和推行教化的一项重大国策,在明朝一开国就提出来了。    
    明朝的学校制度非常完备,中央有国学,或称国子学,府、州、县等各级地方都有学校,一直到边远的地方,都没有例外。学校里的学生不仅要学习官定的四书五经,还要学习法律,即《大明律》。《大明律》是明代的基本法律,经过多年修订,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最后定稿。    
    在学校之外,朱元璋对老百姓的道德、法律教育一直深入到民间基层。他是怎么做的呢?他立了一个“教民榜文”,就是教育百姓的榜文,普遍地张贴、宣传。这个榜文有这么几句话:“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这是一个由官府颁定的百姓公约,它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了百姓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除了张贴以外,朱元璋还要求每乡、每里各置一个木铎,在本里内选择年老或因残疾而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人以及盲人,由儿童牵引,手持木铎,巡行本乡、本里,边摇木铎边呼喊教民榜文。如本里内没有这样的人,就在附近乡里中选取。这种巡行乡里的“直言叫唤”,每月举行五次,到秋天收获时节,由乡里按人数多少给巡行持铎呼喊者生活用粮,以资助之。朱元璋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百姓普遍知晓教民榜文的内容,“劝其为善,毋犯刑宪”。    
    此外,为了推行教化,朱元璋还在民间恢复了一种古老的礼仪,“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里是这样规定的:乡饮酒礼“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    
    传说,乡饮酒礼在周朝的时候就开始实行了。明朝实行的乡饮酒礼更加完备,而且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乡饮酒礼规定,在每年正月初一的时候,由当地的里长或者是粮长召集村民坐在一起,让年最长的人坐在上座,为主宾,其他所有的人序齿,即按照年岁大小排列,由大家共同总结这一年各位村民的表现——庄稼种好了没有?是否孝敬了父母?是否做了不该做的事?如果有过错,当场就提出批评惩罚。过错轻的站着喝酒,不许坐下;再严重的,就站着,不许喝酒;如果有更严重的,就要给予惩罚了。通过乡饮酒礼,朱元璋把道德教化贯彻到社会最基层。    
    为了改变元朝以来宽纵和混乱的秩序,朱元璋编了两部书,其中一部书叫《大诰》,即把官府对违法乱纪的事情的处理作为案例编成《大诰》,其后又汇编成《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几本书。    
    朱元璋规定,这些书发到全国各地,要求每家每户必须有一本,而且都要学上面的道德规定。学校要拿这个来考学生,乡里要安排教师在学塾中讲授。同时规定,官府对违反法纪的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以罪减一等,没有大诰的,就罪加一等。朱元璋用这种方法鼓励大家学法、知法,从而避免犯法。他说,我公布这些案例,实际上是出于对你们的爱护,不是拿它来限制你们,而是意图“使知趋吉避凶之道”——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以后,就不会犯法了,这样就保护了你们。当时,朱元璋推行讲习大诰的效果很明显:“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天下先后有十九万师生来到京师讲读《大诰》,朱元璋都赐予他们钞币并遣还之。    
    由于普遍学习了《大诰》,人们不再轻易犯法,《大诰》所载各项严峻的法令都未曾轻用。后来,家有《大诰》可以减罪,就成了一个惯例。由于讲读《大诰》、学习法律已经形成普遍的社会风气,所以后来官府审案时,不问当事人有没有《大诰》,一律按家有《大诰》减罪。    
    可以看出,在朱元璋所设计的理想国的蓝图中,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富裕,有序,和谐。这样的社会即使达不到明教所说的光明世界,达不到儒家的最高理想境界,但对老百姓来说,已经足以让他们欢喜过望了,这样看来,朱元璋就是明王,就是圣贤。    
    但是,朱元璋所采取的措施并不都有效。为什么?因为已经成为统治者的朱元璋,不可能真正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特别是朱元璋当国以后,又有一大批新的贵族形成。为他打天下的人,都要封公封侯,得到高官、大量的赏赐和土地、财产,朱氏子孙要封王、封公主、封驸马,他们成为与人民对立的一面。所以,尽管朱元璋自己想要建立那样一个明王出世的大明国,但是历史规律约束着他,使他无法逃出去。理想是一回事,客观现实又是一回事。    
    另外,朱元璋发展生产,建立秩序,严惩贪吏,限制豪强,仅仅是由于自己曾经经历过的苦难生活,仅仅是出于对老百姓的同情心吗?显然不是。他曾说: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可见,作为一国之主,作为朱家天下的创立者,他最关心的是国泰民安,是统治长久,安民的目的是为了安国。    
    朱元璋深知“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的道理,他借助于元末农民起义的洪流,推倒了元朝的统治。他比任何人都更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为了朱家皇朝的长治久安,他必须把剥削限制在农民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他会对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打击,因为贪官污吏可能会把百姓逼上绝路,导致他们起来反抗朱明皇朝。同样,如果百姓真起来造反,威胁到他的朱家皇朝,他也会毫不留情地予以严厉镇压。    
    总之,作为一个开国君主,朱元璋所做的这些,都是为了实现他心目中的理想国,他希望自己家的江山能长治久安,希望在朱姓统治下,建成一个“光明世界”。很明显,他颁行的很多政策受到了百姓的拥护,他在很多老百姓心目中也已经成为一代圣主。但是,在中国历史上,朱元璋也是一个以严刑酷法和残酷杀戮为显著特征的雄猜之主,那他杀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为什么要杀这些人呢?下两讲,让我们一起看看让整个明王朝上下血流成河的明初大案。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空印案之谜(1)

    朱元璋曾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对官吏的横征暴敛、贪赃害民,富民勾结官吏、仗势欺人的行为有深刻的感受。所以,他最了解贪官,也最痛恨贪官。在掌握了最高权力后,他采用了各种办法整顿官僚队伍,但贪污腐败似乎与官僚队伍难解难分,犹如铲除不尽的毒瘤,既困扰着百姓,也困扰着朱元璋。但他手中有一件法宝,那就是绝对权力,朱元璋把这种权力用到了极至,对手下的贪官污吏决不留情,宁可错杀也决不放过。    
    澄清吏治是朱元璋巩固政权和实现他的建国理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明朝建立时,朱元璋的重要谋臣、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刘伯温说,元朝以宽纵失天下,他支持朱元璋严肃法纪,整顿官僚队伍。朱元璋下令御史大胆纠劾贪赃不法官员,不要有所畏惧。中书省都事李彬因为贪暴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中书省左丞相李善长袒护李彬,不欲将其治罪。刘伯温把此事报告给了朱元璋,朱元璋毫不通融,立即判处李彬死刑。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席某,隐瞒在常州的田地,不交应该承担的税赋,朱元璋知道此事后说:“席某恃和势,不畏法,故敢如此。”这时大将常遇春也跑来为席某求情,但朱元璋不听,断然将席某处死。    
    朱元璋要通过“立纪陈纲”,达到“救济斯民”的目的,除了需要建立天下臣民普遍遵守的纲纪之外,最紧迫的就是要建立一套约束、钳制官僚队伍的制度,使他们不害民、不乱政,其核心就是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考核。    
    朱元璋深知官僚队伍的治理之难,为了扭转元朝末年官场的混乱风气,朱元璋着手建立对官吏的监察、考核制度。明朝建立之初,他就不断派大臣到各地方考察吏治。他亲自宴请到京朝觐述职的官员,根据他们的表现,给以褒扬或劝惩。他亲手编订《诸司职掌》、《责任条例》、《到任须知》等规章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官员的职责、责任和禁令。他命令将《责任条例》刻板印刷,广泛张贴宣传,要求官员吏员永远遵守。到洪武末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吏考核制度。    
    官吏的考核工作由吏部的考功清吏司和督察院的河南道担任,考核又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形式。考满是在官员本身任期内进行,每任满三年举行一次,第一次任满三年为初考,第二次任满六年为再考,第三次任满九年为通考,考核的依据是《诸司职掌》中所规定的内容。根据官员的表现,考核机关分别给予被考核者“称职”、“平常”、“不称职”的等级评定。    
    考察则不是针对某一官员的任期,而是对全国的官员进行定期考察,每六年举行一次,这种考察被称为“大计”。在大计中不称职的官员分八种类型: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这种划分法叫“丽以八法”。凡被列入八法之中的,就要降级或罢免,是京官的还要调出京城。在大计中受到处分,被官员视为最大的耻辱,有的终身不再被录用。    
    虽然明朝的考核制度十分严密,但对不法官吏的约束还是不能完全奏效。朱元璋在基层生活过,他知道,一个官员的好坏老百姓最清楚,因此,他发动老百姓监督官吏。最高统治者和老百姓联手监督官吏,是朱元璋的一大发明。朱元璋相信老百姓,老百姓也相信朱元璋。朱元璋把可以覆舟的洪水疏导成保证他平稳行舟的江河,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朱元璋声称自己爱民,就要求官吏不得害民,要做到这点,就是要以老百姓的是非为是非。他的逻辑很简单:大多数老百姓说好的就是好,大多数老百姓说坏的就是坏。因此,他要老百姓帮助他鉴别地方官员的善恶廉贪,鼓励百姓进京上告。    
    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在《大诰》中下令说:“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赴京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肯依朕言,必举此行,即岁天下太平矣。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为此也。”他认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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