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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你们的司法原来是与拉西第蒙①人不公正地伤害和残杀伊洛特人的司法有区别的,同时也是与罗马人不公正地伤害和残杀他们的奴隶的司法有区别的,也是与中世纪的贵族不公正地伤害和残杀他们的家奴有区别的。你们不再根据伤害者和受害人的身分去定罪。如果今天一位王子杀害了一个平民,并用几块巴黎铸造的钱币去赎他的罪过,你们就会认为这是错误的。
①拉西第蒙是斯巴达的又一种名称,地处今日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南部,是地中海、爱奥尼亚海、爱琴海海上交通的枢纽和必经之地。——译者
但是为什么在人类的法律中会有这种变化呢?过去,在刑法方面,人们注意什么呢?今天那些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们又在考虑些什么呢?毫无疑问他们是根据一种原则进行调节的,他们当然不会象失去理智的人那样胡作非为;他们根据某个普遍的、神圣的、铭刻在他们心中的概念去制定立法。
然而这个概念、这种原则、这种规则、这种准则究竟是什么呢?根据这个准则,过去法律所许可的许多行为今天被看作是罪孽,并为人们所憎恶或受到惩罚。
这个原则,就是人类的平等。
事实上,你们不得不承认今天的司法并不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作出区别;既然这两个人都具有人的特征,他们在司法的眼中就是平等的。
如果说司法对于他们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那唯一理由就是他们都是人。父亲所以无权杀害他的孩子,因为人类的特征也体现在小孩的脸上。富翁所以无权强制可怜的穷人,因为人类的特征保护着可怜的人去反对富翁。因此,只要因为他是人,你得承认人具有某种权利。
你们不会认为,发明这个规则是为的是使司法的管辖格外方便,格外正规化吧?这样来解释也是荒谬的。创造权利的东西(我指的是今天的权利)恰恰就是确认人们的平等。这种确认的平等先于司法,是平等创造了司法和构成了司法。如果一个生气的父亲或者一个嫉妒的丈夫能够随心所欲地报复或进行惩罚,那是因为当时人类的平等尚未得到承认,也因为弱者在强者面前一文不值或者说微乎其微。请你们相信,如果公众舆论还在人类的种族之间制造区别的话,司法就会追随舆论,这样还会象古代和中世纪那样产生两种或三种司法。
有人力图把今天的司法说成只承认同一种民族内公民之间的平等,这完全是徒然的。为什么在这种情形下,杀害一个外国侨民也要象杀害一个本国居民那样受到惩罚呢?
请注意,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人为法,而在于这些法的原则。我要马上证实,公民的平等就象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是源于我们对一般人的平等的信仰;从上一世纪以来,这两种信仰一直是不可割的,而且是产生于同一种学说,人们不能反对人为法,也不能用指明公民的平等经常取代人类的平等来否定我们对于人类平等的感情。我需要得到证实的是,当一些人不是我们的手足同胞,而受到种种暴行侵犯时,我们就完全熟视无睹。
那么你们自己在这一点上检查一下。我并不认为这些是强加给欧洲人的暴行和折磨;欧洲各国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之间不得不保持着某种司法方面的相互保证。但是那些黑奴贩子要把奴隶贩运到你们美洲的殖民地去。我告诉你们,那些殖民地的蔗糖和咖啡需要黑人去种植。无论是来自欧洲的白人,或是印第安人自己,都无法忍受在酷热的阳光下劳动。这些垦殖者期待着黑奴,如果非洲人的奴隶制度不被肯定接受的话,他们的财产就会受到损失。而殖民地也就会结束。你们会用这一句名言回答我:“宁可牺牲殖民地,也不放弃原则”。人们竟那样愚蠢地把这句话说成是对法兰西革命的犯罪,而这句受到人们谴责的话,仅仅是良心的最高呐喊,是正义的呼声,也是高乃依①曾说过的“不如去死”的声音。
有人对你说,那些人是黑人,他们是夏姆(Cham)②人种,而你们是雅弗(Japhet)③人种。对此,你就回答说,肤色的差别不能证实奴隶制的正确;你说,瑞典人比西班牙人皮肤白,但并不能从这句话得出任何结论。
但是有人还会对你说,过去那些教皇曾经敕书把统治非洲领土的主权授与欧洲人,而那些可怜的印第安人的伟大保护人——拉斯·加萨斯④曾认为黑人沦为俘虏是件正当的好事。你会说,教皇们所支配的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拉斯以后也会赞同克拉克逊⑤的意见去解放黑奴。
最后,让人们用《圣经》⑥对众多的人民所宣布的灭绝的判决去反驳你们吧,你们将会厌恶地合上书,将这些戒律归咎于当时人类的愚昧无知。
①高乃依(Corneille,1606—1684),法国剧作家,以《勒·熙德》、《贺拉斯》、《西拿》、《波利厄克特》四大悲剧闻名于世。——译者
②夏姆系《圣经·创世记》里的人物,是诺亚的儿子,后成为埃及人、埃塞俄比亚人、索马里人的祖先。——译者
③雅弗系《圣经》里代表的族长,他是诺亚的儿子,后成为印欧语系里各国人民的祖先。——译者
④拉斯·加萨斯(Las…Casas,1474—1566),西班牙传教士和多明我会修士。他在南美洲和安的列斯群岛以所谓保护印第安人的名义,实际上推行的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殖民主义政策。——译者
⑤这可能是作者在引证时的一处笔误,把萨米埃尔·克拉克(Samuel Clarke)误为克拉克逊(Clankson)。克拉克(1675—1729)是英国哲学家和神学家,早先研究笛卡尔哲学,主要作品是《论存在和上帝的属性》,其矛头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观点针锋相对。他在与莱布尼茨探讨时间空间的通信来往中,他的立场赞成牛顿的现实主义观点,反对莱布尼茨的唯心论。——译者
⑥摩西,《圣经》故事中犹太人的古代领袖,向犹太民族传授上帝律法的人。——译者
因此,什么都不能战胜你们对正义的感情,这种感情并非其他,而是对人类平等的信仰。
这种信仰,可以说今天已自然地体现在所有完美无缺的智者身上,并产生了效果。外交官们制定了人为法,还作出对买卖人口施以刑罚的规定。
我们的结论是,今天从人道思想出发,承认每个人单就作为人的资格而言,可享有某些权利;但是也可以反过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具有和其他任何人同样的权利。由此我们必然得出第二个结论,即如果我们还无法真正行使这种权利的话,如果我们还太愚昧、太堕落、太贫困,以致无法在地球上组织人类平等的话,那么这种平等仍然比我们所有的民族、我们所有的政体、我们所有的机构更优越,更高超。
《论平等》
勒 鲁著 王允道译
第四章
当今社会,从某方面观察,除此原则外,别无其他基础
凡是不愿看见人类平等原则的人,至少应当承认存在着一种公民平等的原则。我理解的公民平等是公民在刑法、政法、民法各个方面的平等。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某个角度去观察今日欧洲大部分社会,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公民平等不仅在现实中已经确立,而且在法律上也已经颁布。比如,当代法兰西呈现的是一幅什么情景呢?
第一、这个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出现在国际社会之中,它是一个准备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整体,因此,它以自己的军队为代表。那么什么是组织军队的公认原则呢?是平等。因为可以说所有的公民都要服兵役,而每个士兵(我记不起是哪一位君王说过的)都可能成为法兰西的元帅①。当然我知道这根本不是事实,无论哪里,到处都是不平等。富人可以世袭,对于勇气、才能的真正竞争是不存在的。有些人依靠他们父母财产的特权,象旧制度下的贵族一样,从学校毕业就成为天生的军官,或者至少可以享受一种专门教育,为他们的升阶晋级铺平道路。另一方面,手工业者和葡萄园工人的儿子,无论他们的才能如何卓越,也无论天性赋予他们的勇气多么恢宏,他们获得的一切恰恰只能当一名无名小卒。
①这是拿破仑对当时出访法国的俄罗斯皇帝亚历山大一世所说的一句话。——译者
不,平等事实上并不存在;但好在原则已经宣布,并为人们所公认。
第二、国家制定法律并进行管理。我承认,平等的原则在这一点上为得到人们的公认,曾遇到过很大的阻力。贵族阶级和君主制度最初顽固地进行抵抗以便保存其所谓的法权和权力的东西:因为这是我们首次革命。后来这个君主制度和这个贵族阶级被推翻,又出现了莫名其妙的什么伪君主和伪贵族阶级,他们企图取代前者登上王位:这就是第一帝国和君主复辟制度。它们后来又被推翻,而这一次是第三等级。它依靠人民,并由人民赢得胜利、但在它的内部又涌现出热情的贵族学者,他们自称立法权和政府只属于他们:这就是今天我们眼前的尚无名称的国家。但是,我最后要问,你们反对人民的主权,就是说反对所有人的权利,反对平等,那么你们的另一个原则是什么呢?从文字上讲,这个权利本身不正是在你们宪章的最后一条中乃至在我们初期的宪法里陈述过的吗?难道我们没有看见所有违背众人意愿的另立一套政权的政府都完蛋了吗?尽管绝大多数人还得不到政治权利,难道不已经承认法律是由某些人以全体的名义拟订出来的吗?这样以虚构代替真实,至少可避免权利的失效,或者可以说国家之所以得以维持,乃是由于权利得到公认,并宣布假如取消这种权利,假如取消代替权利的这一虚构,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
第三、国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但又是什么原则支配着这些不同的劳动呢?是名之谓自由竞争的平等。可是我知道,在这方面实际上占优势的是最可怕的不平等。真正的竞争并不存在,因为只有一小撮人占有劳动工具,其他人不得不在悲惨的情况下沦为工业奴隶。一些人是土地、机器和一切生产资料的主人,而这些生产资料是全体人民的才智在以往各个世纪中创造的,或者是一天一天不断地发现的。生产是为了这些人,并根据他们的消费来安排的;这样的生产,跟它应有的目的相比,是非常渺小而可怜的。至于劳动者,他们只能得到工资;他们彼此争夺工资,他们和牲畜、机器——他们的真正竞争者——争夺工资。他们的生存,即几百万人、几百万我们的同辈、同类、兄弟、同胞的生存都服从于形形色色的资本拥有者的目光短浅、粗心大意、庸碌无能、感情冲动、一时狂热所带来的种种命运和机缘。社会在宣布竞争的同时,直到现在并没有做其他事情,只做了一件大丑事:这就是把社会组织得活像一块圈地,一群被捆绑和被解除了武装的人在里面听任,另一群用优良武器装备的人肆意宰割。劳动或工业中的那种自由景象实际上非常类似土伦的苦役犯监狱。但无论如何,既然人人有权从事工业,享有财产这一点已被宣布,并得到公认,人民就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第四、在刑法中,也处处都宣告了平等的同一原则。
如果人们认为我是上当受骗,如果认为我是被大量布下的诱饵所迷惑,而狂热地以为我们的刑法是人人平等的,因此我们就具有再好不过的公正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对于这些我连一个字都不相信。但是,如果认为真正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占优势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一种粗糙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已经建立却是正确的;如果认为刑法平等的原则,如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就是司法的原则本身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这个原则是司法的影子和通向真正公平的道路则是不正确的。对这一点,我想进一步加以阐明。
要使司法在穷富之间一律平等,首先当初就不应该区分穷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换句话说,应该使人人受公共教育,正如社会契约早已颁布的那样;孩子们应该不分出身,人人得到同样的道德教育,然后从同一个起点上共同前进,孩子们就会真正地以高尚的道德进行斗争。如果他们做了什么坏事,这时归咎于他们就是合理的了。但是我要问,对一个不幸的傻瓜,一个因为早先的条件不好而没有受教育的人,或者一个由于贫困和生活不下去而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和对一个任何事理都无法开导或是罪无可绾的人科以同样的刑罚,这是什么司法?你们要象惩办成年人那样地去惩罚一个未成年的人吗?不,因为你们考虑到他年龄小。多少成年人,由于缺乏教养而真正成为社会上的少年,应该把他们看作未成年人!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当你们为了争夺奖金让两匹马赛跑时,你们决不允许一匹马上的装载量比另一匹马增加一倍;在这事情上你们具有平等的兴趣和感情,甚至连跨在马鞍上的赛马骑师也得称一称重量。可是在人类的刑律方面,你们却是另一套做法。对于一个富翁的偷窃行为(当你们惩罚他的时候),和一个穷人的偷窃行为,你们却科以同样的刑罚。难道你们看不出穷人身上的负担要比富翁重一千倍吗?
现在让我们转到上述主题上来吧!假设不管人们所处的各个社会阶层是如何的不平等,轻罪的刑罚应当一致。这种平等的司法,这种平等的惩罚是否会发生呢?大家都认为会发生的,人人都这样说,而且常常流露于言词之间,人们甚至站到屋顶上大声叫喊;但这仍然是一句谎话。
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一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的罪行,但他们可以不受刑法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司法是一个瞎眼的波吕斐摩斯①,一个畸形的、粗野的希腊独眼巨人:富人,受他们彬彬有礼和天真可爱的神色的庇护,可以免受打击,就象宇利斯②及其伙伴从地洞里逃出来时躲避在羊群的白色羊毛下面一样。
①波吕斐摩斯(Polyphèmes),希腊独眼巨神,以食人肉为生。传说宇利斯在海上漂流,来到西西里岛,误入他的洞穴,一部分人被他吞掉。宇利斯设法用酒把他灌醉,又用烧烫的铁钎戳瞎了他的独眼,他才与其他的幸存者脱险逃生。——译者
②同上注。宇得斯等逃出洞穴时是躲在羊肚子下面的,尽管波吕斐摩斯把住洞口,由于他眼睛已瞎,他仍被宇利斯使用的巧妙诡计所愚弄和欺骗。——译者
普通一个平民都愿意挣得比他能用诚实的方式赚到的更多的工资:他除了使用暴力外别无其他办法;他当了小偷;人家把他逮住,关押起来,对他进行审讯,并判他在船上服苦役。而一个有钱人当了小偷,一个上等阶级里的人当了小偷就大不一样,他的命运要好得多;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施展他的本领;他盗窃十万法郎,比别人偷一个苏还要方便。请实实在在地观察一下上等阶级的获利经营吧,并请告诉我,哪些营业里没有偷税漏税,哪些属于非一般性的、反常的,亦即违反规定的,而又几乎从不受到惩治。诚实、正直和珍视荣誉,这些难道是工业大臣和财政大臣的固有特征?当代有人为某些资本家创造了“猞猁”这个外号;但是,在这片阴森森的森林里,今天的人都为了抢劫财富而越来越疯狂地你争我夺,所有资本家都是“猞猁”。在这些被贵族院议员喻之为金融巨头的下层,则是财产并不豪富的投机商,再后是地位更加低微的其他一些人。可是他们会更纯洁吗?人们说,有多少可耻的经商,就有多少缺德的赌博,就有多少非法利益用来购买已经取代了过去的终生爵位的官职!这难道是商业本身所具有的正大光明吗?但是谁不埋怨今天的商业到处是堵不住的偷税漏税,尔虞我诈成为商业的灵魂,招摇撞骗构成商业的神经呢?此外,每个良心不纯的、把商业作为其职业的人难道不总是为了孤注一掷,利用他人的破产而发财致富的吗?
我这样设想,一个人诞生在上层阶级之中,或被接纳在这些阶级之中,他非常贪婪,不怕受良心的责备,因此要不惜采用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去发财致富。他被奢华所诱惑,他会自言自语地说:我将获得所有这些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