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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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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平等在一个时期的发展和在另一个时期的发展具有同一进程的话,那就谈不上什么进步。然而进步,不论其主因是什么,则是人类的法则。我们对于过去的全部研究应该使我们证实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平等的萌芽总是存在着的;另一方面是这种萌芽过去从来不曾发展到象今天这样理想。    
  但是我要重申,永恒的启示体现在一切伟大的宗教之中,它始终声称维护人类平等。    
  因此,在过去部分中产生了一种矛盾,我们一直在加以研究和澄清。    
  这种矛盾仍在继续,这就使社会法权至今缺乏基础。人类平等一旦被理解和接受,它单独就能给政治权利提供基础。所以我们再次重申,迄今为止,法权从来没有得到人们的承认。    
  我们在证实这一点时指出了从亚里士多德到孟德斯鸠所有政治学家只知道在法权问题上罗列事实。    
  我们不必回到我们曾经从这个角度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做的分析上去。亚里士多德把事实当成理想,而柏拉图这位伟大的艺术家,只看到理想却看不到事实,这是由于他幽闭在特权阶层之中。    
  原始的宗教高于柏拉图的理想;这就是为什么摩西法典,无论在创世信条或在立法之中,包含着人类平等的原则,并能战胜一切妄图把平等原则不同程度加以诋毁和歪曲的宗教与哲学。    
  基督教(其正宗出自摩西法典)曾对平等作出了新的贡献,同时为人类提出这样的告诫:“你们大家都是同一个上帝的子孙,你们大家都是兄弟,你们要象兄弟般的相亲相爱。”但是正象我们指出的那样,基督教出自摩西法典教派,即埃塞尼教派,它不能超越埃塞尼人的科学以及他们的实践。基督教僧侣的恬静生活只是埃塞尼人生活的翻版;当基督教统治到全球的时候,它使“反博爱”,亦即不平等继续存在下来。为了捍卫自身的存在,基督教不得不承认和乞灵于精神和世俗、神圣天国和地面王国、上帝和恺撒这种虚假荒唐的区别。所以真应该说,福音书的来临只是直接影响着感情,对于认识,对于活动只能间接地发生作用。基督教并没有带来平等的科学组织形式,因此尽管人类平等的原则曾由耶稣以博爱的名义予以宣布,它实际上只局限于成为类似以仁慈为主导思想的一种乌托邦,这个乌托邦同时包括和联系着上帝的爱与人类的爱。    
  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后,人类还需要取得一大进步,以便使新的哲学上的进展成为可能;同时从柏拉图到耶稣…基督的一段历史,人类跨出的这一步是在缺乏新的思想光辉和无其他理想的条件下实现的,正如上面所说,耶稣以后,人类还需要取得一大进步,才使新的哲学上的进展成为可能;同样,从耶稣到十八世纪末和法国革命这段历史,人类要跨出的这一步也是在缺乏新的思想光辉和无其他理想的条件下完成的。    
  就这样,人类平等逐渐地、艰辛地、不停地从阻塞它的障碍中出来了,而这障碍正如我在下面本著作的总的结论中马上要说明的那样,决不是其他什么,正是等级阶层。在摧毁与家族有关的原始等级阶层的同时,人类平等首先以个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并称之为自由。在摧毁继原始等级阶层之后的关于国家、城镇的等级阶层同时,人类平等又以感情的色彩表现出来,并称之为博爱。在摧毁或准备摧毁与封建制、所有制有关的第三种形式的等级阶层同时,人类平等以另一种面貌表现出来,它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他的同胞,而且把他们的利益集中在同一法权之中,这才最终称之为平等。    
  我们就这样在结束了对过去部分的研究以后,又回到了在本书开始时①心理学已为我们阐明了的结论上来。这就是人类本性的三方面:知觉、感情、认识,并相继表现为自由、博爱、平等。    
  ①见本书第一章。    
  事实上,人类本性表达出三个不同概念的词,虽然它们混合在生命的统一体之中:知觉、感情、认识。生命的这三个方面产生人们随意可以称呼为权利或义务的三种需要:自由是对知觉的反应;博爱是对感情的反应;而平等是对认识的反应。这三种在世界上起作用的需要创造了人类历史。所以历史上出现三个时代。    
  自由相应于西方的童年,博爱相应于它的青年,而平等相应于它的壮年。    
  促使西方发展的一切事物,都是按照个体生命发展的规律而演变的。    
  那种与知觉生活相对应的自由的表现,非常明显地相当于人的童年时期。正象诗人所说,孩子们热爱他们的自由,但他们有意识地对别人毫无怜悯之心,尤其是缺乏承认别人的权利观念,他们也不懂得别人的权利是怎么一回事。那种与感情生活相对应的博爱非常明显地相当于人的青年时期。青年是爱情、友谊、热忱的年龄。最后是平等,它与理智生活相对应,非常明显地相当于人的壮年时期。    
  人类,如同单独一个人一样,连续不断地经历了这三个阶段;最终将它们连接在一起。自由成为现代人的权利;博爱成为他的义务;而平等则是他的权利和义务赖以建立的一种学说。    
  历史演变的终结,无论平等怎样毫无组织,缺乏内容,平等总是灵魂的法则,各种法律的法律,它是一项法权,一项唯一的法权。    
  于是人类拥有三个不同的词,虽然它们相互包涵在一起。实际上,地球上要么既不存在法权也不存在宗教,要么今天连自由都无所谓了;——也不再有博爱;因为基督主义的博爱只能实现不平等和施舍而已了——也不再有平等:因为不能实现自由和博爱的平等,只能是虚幻的平等,它决不能满足人类的本性,正象今天它所显示的那样。    
  如今的公式是完整的,它期待着一种解决办法;它既是三位又是一体:自由——博爱——平等。至于我们这些来自于过去的人们,又几乎从流逝的现在中显露出来,我们正面临着将要实现这三个词的未来。           
《论平等》 
勒 鲁著 王允道译        
结论或过去的普遍规律 第一章    
   不平等的三种可能或等级阶层    
  我长时期带着痛苦和焦虑研究历史,寻找过去的普遍规律,以便为我和他人从几百年来明显的混乱当中找到秩序,也为了以后不再产生如赫尔德①所讲的那种灵魂错乱:“我认识了多少这样的人,他们在人类历史的汪洋大海中,徒劳地寻求上帝,他们在这个物质世界的永恒的领域里,用他们心灵的眼光瞥见它。他们总是抱着喜悦的激动心情,从一草一木、一砂一石上认出了它!在地面上建造的寺庙内,四处响起了赞美威力、永恒和智慧的颂歌。反之,在人类活动的舞台上,处处看见的只是盲目的感情、无节制的暴力、进行破坏的诡计和昏沉沉的善良意图之间永无休止的冲突。历史就象悬挂在宫殿角落里的张开着的蜘蛛网,而那错综复杂的网丝上仍然停留着那只编网的蜘蛛,它为了躲避别人的目光而掩饰不久前发生的一场残杀的种种痕迹。然而,如果说自然界中存在着一个上帝的话,他也应该存在于历史长河之中。因为人类也是创造的一部分;而且人类即使在他感情冲动、直至他最后误入迷途为止,都没有不遵循那指导天体运行的同样美好、同样静止不变的规律。”    
  ①赫尔德(Herder,1744—1803),德国哲学家、文学家。他在研究语言文学理论方面反对古典主义的观点,突出人民的作用;在哲学方面,他不赞成康德的论自然的哲学,以及他的历史观点,他着重研究人类文化和语言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译者    
  以下就是过去的规律,正如玄学和历史使我认识到的那样:    
  根据莱辛的观点,人类必须经过连续性教育的各个阶段。所以人类要到达平等阶段,必须先经历三种可能的不平等:    
  1.家庭等级制度,    
  2.国家等级制度,    
  3.所有制等级制度。    
  人类渴望摆脱这奴隶制的三层等级制度,以实现自由。这就是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时代的特点。    
  我们如今处于两个世界之间,处于一个正在终止的奴隶制的不平等世界和另一个正在诞生的平等世界之间。           
《论平等》 
勒 鲁著 王允道译        
第二章    
   对社会等级一词的释义    
  我必须解释社会等级这一个词,并说明我对该词的使用。    
  “科学辞典把印第安人分裂成的种种部落称为社会等级。”    
  在东方,等级阶级的本义实质上就是划分。它是把一国人民分离、划分成多种人民,或者推而广之,把人类区分为几个部分,几个种类。①    
  ①印度人自己把他们的等级这个词同分离这个观念联系起来。有一名旅游者说:“这个词使用时有很多引伸意义;它不仅表示四种等级阶层,也表示职业,一个人的祖国等意思。例如有人说:Tanti ka zat(丹底卡泽特)表示织布工的职业;Kan zattoumara(库泽特都麦拉)是指你的国籍是什么。”(见摩尔那斯:《印度等级阶层》    
  政治学家们由于缺乏考虑,直到如今仍不懂得东方的等级阶层只是社会等级观念的三种形式之一。因此,这在全部政治学当中是一个空白。    
  人的权利及其利益既然和整个人类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通过人类,和整个宇宙紧密联系在一起,那么,一切毁灭这种权利的因素,一切分离人类的行为,一切把人类圈围成彼此之间相互仇视或漠不关心的各类人群的做法都会遭到严厉的惩罚,这可能就是这种划分、分离、圈围的手段,即所谓的家庭,或政治法、民法。而社会等级这一名称,原来专指上述某种关押和分离的作法,当然也合法地适用于其他情况。既然如此,倘若使人类分成各个部分,使人类分成不同层次的这种划分是建立在所有制的基础上,为什么我却看不出所有制中的等级呢?为什么曾带来那么多战争,造成那么多牺牲的各人民之间的划分,在哲学上也不用等级这一名词来表示呢?总而言之,为什么仅仅是那些出于人类的表现形式之一即家庭的划分,才被认为是等级呢?政治家们,你们谴责了东方的社会等级,几世纪来,它们已经趋于衰落;然而你们的眼睛却看不见其他同样确实存在着、同样给人类带来痛苦的社会等级,你们的无知保护了它们!    
  因此,我所理解的家庭等级或等级家庭,是指错误地扩大了的家庭对于人的天赋自由的限制。    
  我所理解的国家的等级,或等级国家,是指错误地扩大了的城邦或国家对于人的天赋自由的限制。    
  我所理解的财产等级或等级财产,是指错误地扩大了的财产对于人的天赋自由的限制。    
  人类的本性产生三样东西:家庭、国家、财产。    
  这三样东西为人类本性所固有,就其自身来说是好的,但是它已经变坏了,并给人类造成了不幸。    
  其结果是给人类带来三种奴役形式。    
  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社会都同时受到这三种奴隶制形式的损害,虽然程度各不相同。    
  在经过若干世纪和人类的发展以后,奴隶制的这三种形式依次在人类社会里分别占了主导地位,开始是来自家庭的奴役形式,继之而来的是来自城邦的奴役形式,最后是来自所有制的奴役形式。    
  所有的古老帝国,如印度、中国、波斯、迦勒底、埃及和整个东方,都曾是家庭等级制度的所在地。    
  希腊、罗马帝国、整个西南欧部分,直到蛮族人入侵时代为止,都曾是国家等级制的所在地。    
  所有制等级制度始于蛮族人的入侵,并且一直延续到我们这个时代,今天统治着欧洲和美洲。    
  因此远古时期、中古时期和近代是三个具有明显区别的时代,也是三个相继而来的时代,正如不平等或奴隶制的三个可能的阶段那样。    
  世界上三个不同文明的所在地是符合历史的三个不同时代的。如果说贝拿勒斯、巴比伦或芒菲斯曾是古代等级制,即家庭等级恶习的所在地,如果斯巴达和罗马曾是中世纪等级制,即城邦等级恶习的所在地,人们可以说英国就是今天私有制的恶习,即近代等级制的恶习的最明显的所在地。    
  文明从东方走到了西方,从赤道走到了两极,改变着原则和恶习。家庭奴隶制恶习统治的帝国最初建立在东方,也是最先崩溃的。社会奴隶制恶习统治的帝国后来建立于亚洲和欧洲的边界地区,也象前者一样垮台了。最后建立在所有制奴隶制的恶习基础之上的帝国出现在北方:这些帝国如今繁荣昌盛;但是任何伟大的灵魂都对这种文明的虚假光辉不屑一顾,因为那里的人变成了物,人根据他拥有的金子,或他受金子控制的程度来作出估价。           
《论平等》 
勒 鲁著 王允道译        
第三章    
   等级阶层的人    
  卢梭把社会的起源归结于所有制的建立,然而他不懂得怎样来作解释:他说:“第一个圈起了一块地,居然敢于宣布说‘这些归我所有’的人,发现周围的人们头脑如此简单地轻信于他,也就成为公民社会的真正缔造者。如果有一个人一面拔掉木桩,填平沟渠,一面对他的同胞们大声叫嚷:‘当心,别信这个骗子;假如你们忘记果实属于大家,土地不属于那一个人的话,你们就会完蛋了’。”①    
  ①《论条件的不平等》第二部分。    
  卢梭把时代激发他产生的想法,也就是把他所处的时代的社会恶习转嫁到原始时代。他确信现代社会主要建立在所有制基础上,而现实的不平等主要是由于占统治地位的不合理的所有制造成的。但是他认为社会由此而开始,初期帝国也同样程度地遭受了由这种恶习所造成的苦难,并认为不平等的造成不会再有其他原因,这显然是错误的。对于人类来说,由于家庭和城邦造成的奴役状态并不比由于所有制造成的奴役状态更好些,而且前者比后者早好几个世纪。    
  你们去问古人他们系何人,他们的权利是什么:他们很快追溯到他们的种族,他们告诉你他们的部落,甚至他们最远祖先的名称;他们来自玛尔什代锡②或亚伯拉罕③;他们出自婆罗门的头、手或脚。帕利夏,他甚至并不由于存在印度贱民和印度外邦贱民而感到惊奇;他承认自己拥有的权利只是他所继承的权利;也可以这么说,他了解自己和认识自己,只是因为他了解哺育了他的人们,他们在他之前,在跟他一样诞生的同一块土地上或同一田野上度过一生,因而这个人只是由于他祖先的存在才真实地存在;要是他没有祖先称呼的话,他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他就回到乌有之乡,他就不存在了。    
  ②玛尔什代锡(Melchisédech),《圣经》里沙莱姆国王,上帝的司祭。他在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的心目中则是一位救世主。——译者    
  ③亚伯拉罕,原意为“万民之父”,上帝应允他子孙满堂,多如繁星,并命令他和子孙后代都受割礼,作为与上帝立约的标记。——译者    
  你们提出同样的问题去问中古时期的希腊人、罗马人,他们将指着周围的城邦回答你们。神圣的罗马公民,这是罗马演说家为了保卫安全反对酷刑向他的听众们所喊出来的响亮称呼。难道人们看不到圣保罗本人,这位摧毁国家等级制的伟大人物,不得不为了保卫自己而求助于这罗马公民的头衔!在中古时期,人们不再关闭在诞生他的那个等级内,而是关闭在国家的等级阶层中;首先他诞生后成为他国家的臣民,他的权利来自他的这种资格。他享有权利,因为他当时生活在与他周围的人们共同组成的某个社会之中。他和他的同胞组成一种联盟,一个城邦,每个人的权利,以及所有的权利都由此而来。但是这个城邦是和人类的其他城邦分开来的,如同诞生的等级阶层那样。继婆罗门和印度贱民的双重性而来的是希腊人和蛮族人的双重性。因而人与人的结社只限于人类中非常狭小的一部分人当中。一个人只是跟所有和他一起组成同一个城邦的人们结社;但是他反对所有其他人,反之亦然,所有其他人也一起反对他。所有其他人都是他的外邦人、蛮族人。    
  这样他对他们发起战争,并把他们沦为奴隶,或者他自己沦为他们的奴隶。因而他的城邦,既能代表他的威力,同时也限制了他的威力:单从他面临的敌人这一点来说,他是弱小的;单从他拥有的奴隶这一点来说,他自己也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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