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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006-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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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拿着的给母亲读的书,正是路遥先生的《平凡的世界》。这些场景令人震撼,但也在情理之中。在中国,还有很多对城市充满梦想的农村孩子,《人生》和《平凡的世界》,都是他们最好的人生励志读本。
  下面开始讲述路遥作品著作权官司的前尘后事。
  舐犊情深,作家路遥爱女儿胜过爱自己
  路遥是一个用心血和生命来写作的作家,这在当代作家中是鲜见的。最终,也因为创作而积劳成疾,英年早逝。
  关于路遥的介绍通常是这样的:路遥,陕西省清涧县人,1949年出生于陕北山区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7岁时因为家里困难被过继给延川县农村的伯父。文革开始后受影响直到1969年底才回到家里务农。这段时间里他做过许多临时性的工作,并在农村小学中教过一年书。1973年进入延安大学中文系学习,其间开始文学创作。大学毕业后,任《陕西文艺》(今为《延河》)编辑。1992年积劳成疾,英年早逝。1980年路遥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获得第一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人生》、《在困难的日子里》也相继获奖。1991年完成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获得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他的作品《人生》被改编成电影后,引起巨大的轰动。正如《痛悼路遥》一文中所写:“计算成功的方式是吃苦和受罪,他拼命工作,玩命写作,自我折磨式地付出,在文学创作这条艰辛寂寞的道路上,竭尽全力,一路血汗向高峰攀登”。对人生的执著追求,对他所热爱的故乡的钟情,以及对他的现实主义写作手法的自信,这一切构成了路遥小说基本的特征。
  路遥出身农村,他的写作素材基本来自农村生活,他始终认定自己“是一个农民血统的儿子”,是“既带着农村味又带着城市味的人”,他坚信“人生最大的幸福也许在于创作的过程,而不在于那个结果”。所以他认为“只有在无比沉重的劳动中,人才活得更为充实”。他始终以深深纠缠的故乡情结和生命的沉重感去感受生活,以陕北大地作为一个沉浮在他心里的永恒的诗意象征,每当他的创作进入低谷时,他都是一个人独自去陕北故乡的毛乌素沙漠,他在那里审视自己,观照社会。
  当《人生》获奖并被改编成电影取得成功后,路遥没有沉醉在鲜花和掌声之中,而是深深地思考了一些问题,他要超越这一高度,赶40岁时完成一部全景式地反映中国近40年间城乡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的作品。
  《平凡的世界》共三部六卷,厚重、宏阔,为中国当代挣脱极左束缚开始改革开放的转型期留下了史诗般的艺术画卷。作品共写了近百个人物,从揽工汉到省委书记,这些人物形象鲜活地表现了那一时期的人们的思想变化。小说“人物运动的河流”中以孙少安和孙少平两兄弟为中心,表现了一代青年农民奋斗的艰难经历,而人物活动的宏大背景则是改革开放初期整个社会的各种政策和人们的心态。
  孙少平的一生更是体现了平凡人生的辉煌意义,他经历了波澜壮阔的人生历程。贯穿他的思想的主线就是奋斗不息、坚韧不拔,无论面对何种挫折,他都能平静接受,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孙少平在各种严酷环境中默默承受独自奋斗的经历正是这部作品的迷人魅力所在。
  路遥平凡的人生构筑了辉煌的世界,他的全部作品收入了五卷本的《路遥文集》。
  在完成《平凡的世界》之后,路遥抱病为《女友》杂志撰写了著名的创作随笔《早晨从中午开始》,这是《平凡的世界》的创作随笔,这篇五万多字的随笔,是路遥对自己文学思想和文学观点的全面总结,让我们穿透他的作品而进入到他的内心世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文学的执著和创作时的艰辛,使我们看到了鲜花和掌声之后的艰难之路。
  在《早晨从中午开始》中,路遥多次提到关于女儿路茗茗的一些文字。第一次提到路茗茗,是路遥在经过长达3年的准备,在陈家山煤矿开始写作,从秋天写到冬天后,在经历了进入写作阶段的最初的极其痛苦的煎熬后,“……因为元旦即在眼前。在那个新旧交替的日子里,为了亲爱的女儿,我也得赶回去,其实这也是唯一的原因……想着马上就要看见亲爱的女儿,两腿都有点发软。”
  第二次提到路茗茗是路遥移师到榆林宾馆,开始写作《平凡的世界》第三部的时候,“一种无言的难受涌上心间。这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亲爱的女儿。在这应该是亲人们团聚的日子里,作为父亲而不能在孩子的身边,感到深深地内疚。”
  “在一片寂静中,呆呆地望着桌面材料堆里立着的两张女儿的照片,泪水不由在眼眶里旋转,嘴里在喃喃地对她说着话,乞求她的谅解。是的,孩子,我深深地爱你,这肯定胜过爱我自己。我之所以如此拼命,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为了你。我要让你为自己的父亲而自豪。我分不出更多的时间和你在一起。即使我在家里,也很少能有机会和你交谈或游戏。你醒着的时间,我睡着了;而我夜晚工作的时候,你又睡着了。不过,你也许并不知道,我在深夜里,常常会久久立在你床前,借窗外的月光看着你的小脸,并无数次轻轻地吻过你的脚丫子。现在,对你来说是无比欢欣的节日里,我却远离你,感到非常伤心。不过,你长大后或许会明白爸爸为什么要这样。没有办法,爸爸不得不承担起某种不能逃避的责任,这也的确是为了给你更深沉的爱……在这些漫长的外出奔波的年月里,我随身经常带着两张女儿的照片,每到一地,在摆布工作间的各种材料之前,先要把这两张照片拿出来,放在最显眼的地方,以便我一抬头就能看见她。即使停笔间隙的一两分钟内,我也会把目光落在这两张照片上。这是她所有照片中我最喜欢的两张。一张她站在椅子上快乐而腼腆地笑着,怀里抱着她的洋娃娃。一张是在乾陵的地摊上拍摄的,我抱着她,骑在一峰打扮得花花绿绿的大骆驼上。远处传来模糊的爆竹声。我用手掌揩去满脸泪水,开始像往常一样拿起了笔。我感到血在全身涌动,感到了一种人生的悲壮。我要用最严肃的态度进行这一天的工作,用自己血汗凝结的乐章,献给远方亲爱的女儿。”
  最后一次提到女儿,是写到与女儿一起过春节,“万分庆幸的是,我能赶上和女儿一块过春节了。这将会是一个充实的春节。”路茗茗当然不止一次读过这些段落,这些文字已经深深镌刻在她的记忆中。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路茗茗随身携带着的,就是《早晨从中午开始》的单行本,这本10多年前出版的薄薄的小书,书页已经泛黄、变脆,显然被翻了许多遍。书的封面包了书皮,看来路茗茗对这本书是非常珍惜的。
  路遥先生去世的时候,路茗茗只有13岁,对于父爱的认识当然不如现在这么深刻。路遥先生生前常常提到“远远(路茗茗乳名)是我的上帝,我的女儿是个性格坚强的孩子。”这是一句令很多人都心动的一句话。对于父亲的这种视女儿为上帝的深沉感情,长大后的路茗茗的感受难以言表。一个父亲对于他的孩子有这样博大深沉的爱,让路茗茗感到无限幸福,但遗憾的是这种父爱太短暂了,短得只能靠回忆来享受这种幸福。对于自己的爸爸,路茗茗的印象是性格宽厚而幽默。伟大的文学家很多,作为女儿,路茗茗觉得爸爸路遥是最好的。
  路遥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到自己“在床铺地板上变成一匹四肢着地的马或狗,让孩子骑转圈圈爬。”对于这种快乐的记忆,路茗茗倍觉珍惜,遗憾的是她和爸爸相处的时间总是那么短暂。一年之中,爸爸和路茗茗在一起的时间就是一两个月。其他的时间里,路遥先生除了躲在某个偏僻的地方写作,就是去参加这样那样的会议。所以这种天伦之乐,能让路茗茗短暂地感受到父爱。尽管这是一种非常平常的、普通的父爱,但经过岁月的沉淀,已经成为路茗茗的精神财富。
  纪念路遥,女儿要用自己的方式缅怀父亲
  1992年11月17日,作家路遥离开了这个不平凡的世界。也就是这一年,路茗茗跟随自己的母亲林达来到了北京。
  下面我们不得不提到路遥的妻子林达女士。在关于路遥先生的很多文字记载中,很少提及他的妻子林达女士,但路遥无论是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还是获得茅盾文学奖后光环加身,林达女士都默默地站在他的身后,深情地凝视着自己的丈夫。据路茗茗介绍,颇具文学才华的林达女士是当年到延安的北京知青,在延安插队时认识路遥并与之产生爱情。路遥考上延安大学后,大多经济来源是靠林达资助的,林达在北京的家里境况好,在经济上给了路遥很多接济,就连路遥在学校里的被子和褥子,都是林达给路遥准备的。正是因为有了林达,路遥在延安大学能够安心读书和进行文学创作。路遥从延安大学毕业后担任《陕西文艺》编辑,到西安工作,林达也到西安电影制片厂担任编辑工作。1979年路遥与林达生下了他们的女儿路茗茗后,路遥才思喷涌,1980年路遥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并获得第一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其后,路遥在创作《人生》、《平凡的世界》等作品时,长期离开西安到外地采风和创作,林达则撑起了家庭的全部重担。直到路遥去世后,林达还经常托人捎钱给路遥远在延安的养母。
  文革之后,大批插队知青纷纷返城,在当地结婚的知青也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返城。为了孩子的前途,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路遥和林达也在为此努力着,经过多方斡旋,1992年林达和路茗茗把户口迁到北京,也就是这一年,路遥先生去世。
  路遥先生离开之后,林达与一位教授结婚。路茗茗也开始在北京读书,直到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一所大学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路茗茗之所以选择学习这个以图书装帧为主的专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亲路遥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作家。
  客观地说,虽然对父亲充满了爱,也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一位名满天下的作家,但真正触动路茗茗的,还是路遥去世10年后,延安大学举办的一次路遥铜像揭幕仪式。
  路遥毕业于延大中文系,因其对中国文坛的卓越贡献,被延大师生视为母校的骄傲。延安大学为路遥铸造了一座高60厘米的上半身铜像立在图书馆前,以此纪念路遥,也为激励全校师生奋进不息。2002年4月6日,作为路遥的爱女,路茗茗受邀到延安大学参加路遥雕像的揭幕仪式。
  路茗茗是十几年来第一次回到延安祭奠自己的父亲,她受到了延安大学师生们的热烈欢迎。中国作家协会的领导以及陕西省作协主席陈忠实和来自全国的文学界名流参加了揭幕仪式,并在路遥墓前鞠躬献花。在揭幕仪式上,一直将路茗茗视如自己女儿的中国文联原副主席张锲见到她非常高兴,一直紧紧地握着路茗茗的手说:“路遥在生活中是我的兄弟,在文学道路上,他是我的兄长。他的女儿我一直在好好照顾,如今也已成人,希望路遥能放心了。”
  在揭幕仪式上,很多著名作家和大学生都把对路遥先生的尊重传达给了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的路茗茗明白,他们其实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尊重父亲终生从事的文学事业。那么,作为路遥的女儿,自己又是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自己对于父爱的最好报答,就是自己亲自设计父亲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传达给读者。
  有了这个念头,回到北京的路茗茗开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遥作品。路茗茗发现,由于时代和技术的原因,出版路遥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几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过了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却仍在销售路遥的作品,加上当初出版作品时,我国还没有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签订出版合同,有的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期限超过常规的5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甚至更长。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遥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计、印刷粗糙等问题。因为路遥的作品拥有大量的阅读者和购买者,尤其是《平凡的世界》,不但多家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而且出现过多种不同版本的盗版书。经过咨询有关著作权方面的专家之后,路茗茗决定对以往路遥作品的无序出版进行一次规范,以此缅怀自己的爸爸。
  路遥去世之后,林达和路茗茗作为路遥的妻子和女儿,对路遥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母女二人共同享有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路茗茗未满18岁,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和权利的共有人,与有关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路遥作品的《图书出版合同》,这其中包括1997年6月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稿酬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为10年。
  正是出版《路遥全集》,引发了后来的这起著作权官司。
  促成《路遥全集》的出版,不能不提到陕西作家朱鸿。当时,朱鸿是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的编辑,因为在朱鸿毕业分配的时候,路遥曾给朱鸿帮过忙,对此朱鸿心存感激。路遥去世之后,朱鸿一直想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来纪念路遥,之后,朱鸿产生了出版《路遥全集》的设想,随后朱鸿找到林达和路茗茗,征得林达的同意后,朱鸿和文学评论家李国平一起,经过一年多努力,征得散落在各地的路遥作品及书信,最后编辑完成了《路遥全集》。但是,书稿编辑完成之后,出版这套《路遥全集》却遇到了麻烦,因为市场因素,出版社担心赔钱,所以出版计划一拖再拖,甚至到了流产的边缘。1999年年初,广州出版社的编辑杨斌女士得知这套书的情况后,这位颇有见地和气魄的编辑立即跟朱鸿进行了接洽,经过两个出版社的商榷,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达成了共同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这份新合同再次确认了稿酬标准为千字40元,协议有效期为10年。两家出版社合作出版《路遥全集》,也得到了林达的书面同意。在出版社日期方面,林达特别约定,“同意广州出版社力争以优质水平在1999年10月31日前出版该全集,确保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
  1999年路茗茗已经年满18岁,而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只跟林达签订了出版合同。这是后来导致著作权纠纷的主要起因。
  两上法庭,争取著作权只为路遥作品有序出版
  选定一家国内权威的出版机构,更好地出版路遥作品,成为路茗茗成年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协调了各家出版路遥作品出版社的关系之后,路茗茗开始与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进行协商。
  由于路遥去世后他的遗产由妻子林达和女儿路茗茗共同继承,而此时林达女士已经改嫁,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为了让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遥作品著作权,2003年元旦,林达与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双方就路遥生前所有作品著作权的继承事宜达成协议,由路茗茗全部继承路遥作品的权利。
  取得父亲全部作品著作权之后,路茗茗以完整著作权人的身份,在成年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路遥作品的著作权益。
  2003年4月13日,在与广州出版社多次电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路茗茗给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社长写了一封信,路茗茗在信中这样写道:
  我仔细地看了当年贵社和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与我母亲签订的关于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我将合同条款与贵社履约行为进行了比照之后,发现贵社存在一些违约行为。因此,我正式向贵社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请你们予以书面答复。贵社存在违约事实如下:一是《路遥全集》出版销售的方式不妥,贵社采取拆卖的方式出售,不符合全集出版的惯例;二是出版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贵社出版时间大大晚于合同规定期限;三是1999年签订的3份出版《路遥全集》的相关协议,未经我同意签字,此时我已经年满18周岁,应是著作权人全部签字才生效,故该协议视为无效;四是2002年贵社重印《路遥全集》后,至今未寄出样书,经多次长途电话与责任编辑联系,仍无结果。
  收到路茗茗的来信后,《路遥全集》的责任编辑杨斌女士于2003年8月13日给路茗茗作了书面答复:
  一是当时与太白文艺出版社及我社签订合同的是你母亲,你也提及今年初你母亲才授权你处理,那么之前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二是虽然1999年著作权法取消了10年最高期限(专有出版权期限),这说明进一步市场化所有年限均可高低,当时定10年是十分正常的,大部分出版社都这么做;三是关于报酬40元/千字,这对于二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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