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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个论点是,有些东西对人所提供的服务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它们在生产供人使用的其他东西中所起的作用来服务的,这些东西形成严整的一类;因为它们的价值是从它们帮助生产的那些东西的价值中来的。给这一类东西命名固然有许多话可说,但是,它是否可以叫做资本,是值得怀疑的;它是否像乍看起来那样严整,也是值得怀疑的。
例如,我们可以给工具品下定义,使它包括电车及其他东西,它们从它们给人提供的服务中获得自己的价值;或者我们沿用生产劳动的旧概念,从而认为只有那些东西才可以看作是工具品,它们的劳务直接体现在物品上。前一个定义使该术语的这种用法和上节所述的用法颇为接近,郁有含混不清的缺点;后一个定义稍微比较明确,但似乎作了一种本来不存在的人为区别,和生产劳动的旧定义一样,不适合于科学之用。
结论是:从抽象的观点来看,费希尔教授和其他学者所主张的法国定义,立于不败之地。某人的上衣是过去劳作与牺牲的蓄积,是专供给他提供未来满足的一种手段,正如工厂一样:二者都能给他直接遮蔽风雨。但是如果我们寻求一个与市场相合的现实经济学的定义,那末,必须仔细考虑市场上认为资本,但不属于中间品范围的那些东西的总量。倘有怀疑,最好是依据传统。由于这些考虑,使我们从企业和社会观点给资本下了一个上面所述的二重定义。
经济学原理附录六 物物交换
附录六 物物交换
在物物交换中,市场交易的不稳定性比使用货币的地方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某人一般地能够以货币形式付出或收回一定量(非一充的百分比)价值,而不会大大地改变货币对他的边际效用,而以单一商品的形式则不然。
让我们考虑两个人进行物物交换的那种场合。假如甲有苹果一篮;乙有胡桃一篓;甲需要一些胡桃,乙需要一些苹果。乙从一个苹果所得到的满足也许超过他割让十二个胡桃所失去的满足。而甲也许从三个胡桃所得到的满足超过他割让一个苹果所失去的满足。交换将在这两个比率中间的某一点开始。但是,如果交换继续进行,则甲所割让的每个苹果将增加它对他的边际效用,并使他不愿意再割让更多的苹果,而他每增加一个胡桃将减低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并使他不愿要更多的胡桃;乙的情况则恰恰相反。最后,甲对胡桃的热中和苹果相比不再超过乙;而交换势必停止,因为一方所愿意提供的任何条件都不利于他方。直到这一点,交换增加了双方的满足,而不能有所再增。均衡出现了;但其实它不是唯一的均衡,而是一种偶然均衡。
但是,有一种均衡交换率,可以叫做真正均衡率,因为一旦遇着这种交换率,则它会被保持到底。很明显,如果始终要用许多胡桃交换一个苹果,则乙愿意交换的极少,而如果要用很少的胡桃交换一个苹果,则甲愿意交换的也极少。必须有一种中间比率,在这种比率下,双方都愿意进行同样程度的交易。假定这个比率是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甲愿意以八个苹果换四十八个胡桃,而乙愿意按照那个比率收受八个苹果;但是,甲不愿意用第九个苹果再换六个胡桃,而乙不愿意再用六个胡桃换第九个苹果。这就是那时的真正均衡位置;可是,没有理由假定实际上会达到这种均衡。
例如,假定甲的篮子里原来有二十个苹果,乙的篓子里有一百个胡桃,假定开始时甲诱使乙相信他不大愿意要胡桃;从而设法以四个苹果换了四十个胡桃,以后又用二个苹果换了十七个胡桃,再以后又用一个苹果换了八个胡桃。假定当时达到了均衡,进一步交换对双方都不利。甲拥有六十五个胡桃,不愿意再用一个苹果甚至来换八个胡桃;而乙因为只有三十五个胡桃,所以对它们的估价很高,不愿意用八个胡桃再换一个苹果。
另一方面,如果乙交易有术,他也许可能诱使甲以六个苹果换十五个胡桃,然后又以二个苹果换七个胡桃。那时甲让出八个苹果而得到了二十二个胡桃。如果开始时的条件是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他用八个苹果换得了四十八个胡桃,则他也许不肯再用一个苹果甚至来换七个胡桃。但是,因为他拥有的胡桃这样少,他急想多得到一些,并且愿意再用二个苹果换八个胡桃,然后再用二个苹果换九个胡桃,再用一个苹果换五个胡桃;于是又达到了均衡;因为乙只有十三个苹果和五十六个胡桃,也许不肯以多于五个胡桃之数换一个苹果,而甲所剩苹果无几,以一个苹果换不到六个胡桃,也许不干。
在这两种场合,交换,就其所及,增加了双方的满足;当它中止以后,进一步交换势必至少减少其中一方的满足。在各个场合,都达到了均衡;但它是一种任意的均衡。
其次假定,有一百个人和甲所处的地位相同,每人都约有二十个苹果,和甲对胡桃都具有同样的欲望;在对方也有一百个人,和乙最初所处的地位相同。市场上最机敏的卖主也许有些在甲方,有些在乙方。不论市场上是否可以互通声息,交易的平均数多半不会远离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像在两个人交易的场合那样。但是,多半没有我们在谷物市场所见的那种紧密依附该比率的可能性。交易时甲方的人很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战胜乙方的人,因此,接着就用七百个苹果换了六千五百个胡桃;甲方的人既拥有这样多的胡桃,除了至少按一个苹果换八个胡桃的比率,也许不愿意再进行任何交易。而乙方的人因为每人平均只剩下三十五个胡桃,按照那个比率也许拒绝继续出售。另一方面,乙方的人交易时也许在不同程度上战胜甲方的人,结果不久就用四千四百个胡桃换了一千三百个苹果,那时乙方的人因拥有一千三百个苹果和五千六百个胡桃,除了按五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也许不肯多售,而甲方的人因为每人平均只剩下七个苹果,也许拒绝那个比率。在一个场合,按八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达到了均衡,而在另一个场合,按五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才达到了均衡。
借以达到均衡的那种比率,其所以不稳定间接地取决于这一事实,即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交换,而不是和货币交换。因为货币既是一般购买手段,则似乎有许多人,他们能方便地收回或抛出大量的货币;这就有使市场稳定的趋势。但在物物交换盛行的地方,苹果很可能有时和胡桃交换,有时和鱼交换,有时和箭交换等等;使市场(其中价值表现为货币)统一的那些稳定因素是不存在的;我们不得不把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看成是可变的。的确,如果胡桃种植业是我们这个物物交换地区的主要产业,所有的买主卖主都存有大量的胡桃,只是甲方的人拥有苹果,那末,几把胡桃的交换,对它们的储量不会有显著的影响,对它们的边际效用也不会有显著的改变。
例如,设有某甲有苹果二十个,和某乙进行交易。设某甲愿意以五个苹果卖十五个胡桃,第六个苹果卖四个胡桃,第七个苹果卖五个胡桃,第八个苹果卖六个胡桃,第九个苹果卖七个胡桃,余此类推;因为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始终不变,所以,他恰愿以第八个苹果卖六个胡桃,余此类推,不论在以前的交易中他是否占了乙的便宜。同时假定乙购买头五个苹果宁愿付五十个胡桃,而不弃而不用,购买第六个苹果付九个胡桃,购买第七个苹果付七个胡桃,购买第八个苹果付六个胡桃,购买第九个苹果只付五个胡桃;因为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不变,所以他恰愿以六个胡桃买第八个苹果,不论他以前买的苹果是贱是贵。在这种场合,第八个苹果既然只卖六个胡桃,则交易势必以八个苹果的转移而告终。当然,如果甲开始时在交易中占了便宜,他也许用头七个苹果买了五十或六十个胡桃;而如果乙开始时在交易中占了便宜,他也许用三十或四十个胡桃换取了这头七个苹果。这和文中所述的谷物市场以三十六先令的最后价格出售七百夸脱左右的小麦这一事实相符;但是,如果卖主开始时占了上风,则所付的价格总额也许大大多于700×36先令,而如果买主开始时占了上风,则价格总额也许大大小于700×36先令。交易理论和物物交换理论的真正区别是在于,在交易理论中,假定市场上所存的准备与另一种商品交换的某种商品数量很多,且操于许多人之手;因此它的边际效用实际上是不变的;这种假定,一般是对的;而在物物交换的理论中,这种假定一般却是错的。参阅数学附录中注12(乙)。
经济学原理附录七 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及有关政策的几点意见
附录七 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及有关政策的几点意见
第一节 地方税的最后征税范围要看居民是否流动,要看有偿税还是无偿税,而有很大的不同。条件的剧变使准确的预见成为不可能。
我们已经知道,对印刷业征收新的地方税和征收国税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它使印刷业的某些便于转移的部分转移到地方税的范围之外。那些需要在当地印刷的顾客要付相当高的印刷费;排字工人也开始外流,直到所剩下的人在当地就业只能维持以前的工资水平而后止;有些印刷机构转向别的工业部门。对不动产所征收的一般地方税在某些方面却循着不同的途径。逃税力在这里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对印刷业征收地方税那样。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即大部分地方税用于直接增进当地居民和工人的福利上,否则他们也许会离开。这里我们需要两个术语。无偿税是对给纳税人不提供补偿利益的税。某市政府借款从事一种企业,这种企业失败了,只得半途而废,而用于支付这笔借款利息的税,就是无偿税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主要的向富人征收的济贫税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当然,无偿税有驱逐纳税人的趋势。
反之,有偿税是花用在照明、排水及其他用途方面的税,以便给纳税人提供生活上的某些便利和福利,而这些便利和福利除由当地政府是不能用其他方法更便宜地提供的。这种税,如管理得当,可以使纳税人受到实惠;它的增加可以吸引居民和工业,而不是驱逐它们。当然,某税对居民中的一个阶级可以是无偿的,而对另一个阶级却是有偿的。用在举办完善的初级和高级小学上的高税率,可以吸引技工户,而排斥富户。“偏重于全国性的服务”,“一般是无偿的”,而“偏重于地方性的服务一般给予纳税人的直接利益和特殊利益是和他们的负担或多或少相称的。”
但是,“纳税人”一词,就不同种类的地方支出而必须加以不同的解释。用于清洗街道的税,对住户来说是有偿的,而用于永久改良物的那些税,当然只给他提供部分收益,而大部分收益终归地主所有。
住户把向他征收的税一般看作是构成他的租金总额的一部分;但是,他也考虑那些由于地方有偿税的支出而得到的生活福利,这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有选择租金和无偿税总额较低地区的趋势。可是,要估计这种考虑实际支配迁移的程度,是有很大的困难的。它受消息不灵通和漠不关心的阻挠也许比一般所想像的要小些,但它受各人具体要求的阻挠却很大。得文郡的低税率不会把喜欢伦敦生活的人吸引到那里;某些工业家阶级关于他们定居在那里,实际上很少有选择的余地。除开人事和商业关系不说,住户还受到迁移上的辛劳和费用的阻挠。如果这种辛劳和费用相当于二年的租金,除非他所获得的利益是按10%的比率计算三十年,则他势必因迁移而受到损失。但是,当某人因为某种理由移居时,他对适合他住的各个地区的现在税率和未来税率多半予以充分的考虑。
劳动阶级的流动性在某些方面大于中产阶级;但是,如果税率很重,有时会对租户方面发生阻力,并使这种新的负担延期转嫁给他。工业家受他的工人住宅税的影响,往往和受他自己的住宅税的影响是相同的。虽然高税率也许是使某些工业家离开大城市的原因之一,但是,如运用得经济,它们是否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种税的大部分新支出,如运用得当,从工人的观点(如果不从工业家本身的观点)来看,会大大增进当地的福利,或减少当地的不便。此外,虽然相权之下有倾向表明,租户慎重地考虑地方税的现在及其未来,但是,他们不能预测得很远,甚至很少作这样的预测。
对租税征收范围的分析,必须当作是指一般的趋势,而不是指实际事实。使这些趋势不能加以预料的原因,类似使数学推理不能用来计算在逆浪中摇摆前进的某船甲板上的球的轨道那些原因。如果该船只向一面倾斜,则球的运动可以计算。但是,在任何一种趋势有时间产生许多结果以前,它必将停止,而继起的趋势不能加以预测。正如同这样,虽然经济学家差不多在一世纪以前一度解决了租税转嫁的一般趋势;但是,各地无偿税的相对压力往往变化的如此迅速,以致一种趋势在它被那些不能逆料的变化阻止,甚或反转以前,即告中断。
第二节 地产的“建筑价值”和它的地基价值加起来就构成它的全部价值,如果建筑物和该地基相称的话,否则另当别论。
我们已经知道,某建筑商对任何地基所愿支付的地租,是由他对那块地基对建筑物所增加的价值的估计来决定的。在承租以前,他的资本和他因建筑而借的资本是“流动”资本,并表现为货币;他投资的预期收入也表现为货币。他一方列出他的建筑费用,另一方列出建筑物同地基的租值和他即将支付的地租的差额,他计算这一差额九十九年租期的折现值(也许是主观上的大致估计,而不是明确的数学计算)。最后,如果他看见有相当的利润可图,他的企业眼前又没有较好的机会,他就租了那块地基。
他竭力设法使该地基和在它上面所建筑的房子(或其他建筑物)
将永久彼此相称;如他能做到这点,则该地产在将来任何时期的租等于它的年地基价值与年建筑价值之和。他期待这笔款项对他的支出提供充分利润,其中酌加对一种相当冒险的事业的保险费。租中的第二部分歧通叫做(年)建筑价值或房子的建筑租,虽然这种叫法也许不十分确切。
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购买力可能发生变动;该地基适合建筑的那种房子的等级多半会有所改变;建筑技术也势必有所进步。因此,该地产后来的年价值总额包括它的年地基价值同建筑一所和当时已有的房子提供同样便利的房子的成本的利润。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服从房子的一般性质始终和它的地基相称这样一个先决条件。如果不相称,就不能精确说明总价值,地基价值和建筑价值之间的关系。例如,假使为了充分发挥该地基的潜力而需要建筑一个货栈或一所性质完全不同的房子,则该地产的总价值也许小于它的地基价值,因为不拆除旧房而建筑新房,就不能提高地基价值。而原房上的旧材料的价值也许比拆除它们的成本要小些,其中酌加因此而遭受的时间上的耽误和损失。
第三节 向地基价值征收的无偿税主要由地基所有者负担;或如事先不知道,则由承租人负担。
在其他方面同样相宜的两所房子中,住户将对位置较好的那所房子支付一笔等于它的特殊利益的年金;他不管这笔款项中哪部分充作租,那部分充作税。因此,地基价值的无偿税有从地主或承租人所收的租金中减去的趋势。从而这租税,如能加以逆料,将从建筑商(或任何别的人)对建筑权所愿支付的地租中扣除。有偿的地方税在长期内是由住户支付的,但对他不是真正的负担。“在长期内”这个条件很重要。例如,城市改良,在未来几年中将阻塞交通,而不能收到实效,由于这种改良的偿债基金和利息而征收的税,将对住户是无偿的,如果他纳税的话。就公道而论,这种税应该从他的租中扣除;因为当改良完毕,特别是当债务付清,从而该税取消的时候,地产所有者将获得因改良而向最初住户所征收的无偿税的利益。
第四节 但是,对建筑价值征收的无偿税(全国一致)主要由住户负担。特别重的地方无偿税,即使根据建筑价值征收,亦大部分为所有者(或承租人)所支付。
对建筑价值所征收的税却处于不同的地位。如果该税遍及全国,则它们不能改变有利地基的差异优势;从而,不能或至少不能直接使建筑商或其他别的人对好地基不愿支付高额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