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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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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五条  营业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对各项负债及客户结算资金按规定的适用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提取的应付利息支出及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支出。 
  (三)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回购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支出。 
  (四)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 
  (五)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降温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机动车辆运营费、财产保险费、邮电通讯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税金、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交易所会员年费、交易所设施使用费、上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职工工资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待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 
  劳动保护费是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安全防卫费是指公司用于安全防范所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条件的安全保卫器械支出及其他支出。 
  邮电通讯费是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初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印刷费是指印刷各种账表、凭证、资料及其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支出。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租赁费是指公司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税金是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在费用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绿化费是指公司用于绿化方面的支出。 
  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上交管理费是指分支机构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总公司向分支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冲减总公司的营业费用。 
  (六)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指公司自营证券市价低于成本,使自营证券成本不可回收而产生的损失。 
  (七)汇兑损失。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失。 
  (八)其他业务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业务支出。 
  第四十六条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以内掌握使用,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  从事长期投资业务的公司,每年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用于核销公司长期投资的损失。 
  第五十条  坏账准备按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差额提取,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当年坏账准备余额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对核销的坏账损失,保留追索权。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公司营业费用。 
  第五十一条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按季提取和清算。季度终了,将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底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提取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下一季度终了,按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的差额调整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即如上季末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不足弥补当季自营证券总市价低于其总成本差额的,按不足部分补提,如总市价高于或等于总成本,全额冲回己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第五十二条  营业税及附加指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五十三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和出售而发生的净损失、证券交易差错损失、非常损失、违约和赔偿支出、捐赠支出等。 
  非常损失指因发生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有赔偿的部分)。 
  违约和赔偿支出指公司违反合同、协议或结算、清算制度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四条  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六)各种赞助支出。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八)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必须一致。
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五十八条  公司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十九条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证券自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一)利息收入。指公司存放银行和清算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 
  (三)证券发行收入。指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指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时,承购价与包销价之间的差价收入。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指采用代销和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四)证券自营收入。指公司自营证券买卖业务,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的差价收入。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返售价与买入价的差价收入。 
  (六)手续费收入。指公司为客户办理各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代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等。不包括以代销和余额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七)汇兑收益。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收益。 
  (八)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资产管理收入等。 
  第六十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己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长期投资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公司的长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获得的款额高于或低于实际投资数额或账面价值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依法交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而收回的投资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四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盘盈、清理净收入、罚款收入、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权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七条  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八条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按不低于税后利润(减一项)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一项)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一项)5—10%的比例提取,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公司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第六十九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七十条  外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七十一条  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金额可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不论实行外币分账制还是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账户的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二条  外币汇率,以中国入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为准;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的,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价进行套算。套算公式为: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第七十三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四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按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投入时的外汇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六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计入公司的开办费。 
  第七十七条  公司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巾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公司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提供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方面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 
  其他附表主要包括:损益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本及各项准备金情况表、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表、税利解缴情况表等。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和编制。 
  公司合并或汇总编制的财务报表一律按人民币进行折算编制,外币报表作为附表。 
  第八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真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原因。 
  (四)利润的实现及分配和税金的缴纳情况。 
  (五)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案件、重大差错、重大损失情况。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季、年向主管财政机关及公司主要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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