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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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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意义适用于整体意义上的群体而形成的概念,从而它赋予了人们一种集体的自由
(collective liberty)
                   。但是,此一意义上的自由民族(a free people),却未必就是一
个由自由人构成的民族(a people of free men);此外,要成为一个自由的个人,亦毋须
以享有这种集体自由为前提条件。我们绝不能认为,在哥伦比亚特区的居民、生活在美国的
外侨、抑或无权投票的未成年人,由于不享有政治自由,因而亦就当然不享有完全的人身自
由(full personal liberty)。
  有人论证说,那些刚具有行为能力的年轻人,因他们已同意他们出生于其间的社会秩序,
所以是自由的;然而此一说法亦属荒谬,因为这些年轻人很可能不知道可供替代此一社会秩
序的选择。或者说他们对于此一社会秩序很可能毫无选择可言,甚至与其父母思维方式不同
的整个一代人,亦只能在进入成年后方能变更此一社会秩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形
不会,或者说亦不必使他们变得不自由。人们往往试图在对政治秩序的此种同意与个人自由
之间发现某种勾连,然而此一努力恰是当下使自由的意义更趋混淆不清的诸渊源之一。当然,
任何人都能够“视自由……为积极参与公共权力(public power)和公法制定(public law
making)的过程。”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有人这样界定自由的话,那么他所论及的状
态便与笔者于本书中所关注的状态极不相同,而且即使采用同一术语描述上述不同的状态,
也并不意味着这些状态无论如何都是等同的或是可以互相替换的。
  此一混淆的危险在于,这一用法有可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人可以通过投票或缔
结契约的方式而使自己处于奴役状态,从而同意放弃原始意义的自由。就此而言,我们亦不
敢苟同下述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尽管一个人以自愿的但却不可撤销的方式把自己的劳
务长期地出卖给类似于外国军团这样的武装组织,但他却仍享有着我们所谓的自由;另一种
观点认为,尽管一个耶稣会牧师遵循其生活秩序之创建者的理想并视自己为一“行尸走肉”,
但他仍享有着我们所谓的自由。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发现成千上万的人通过投票而
将自身置于一种完全屈从于暴政的状态之中,或许正是这一事实使我们这一代人认识到:选
择政府未必就是保障自由。再者,如果人民同意的政权从定义上讲便是一自由的政权,那么
讨论自由的价值也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可言。
  当我们说一个民族欲求“摆脱”外国的枷锁并力图决定其自身命运的时候,这显然是我
们将自由概念适用于集体而非适用于个人的一个结果,因为在这一境况中,我们乃是在作为
一个整体的民族不受强制的意义上使用“自由”一术语的。一般而言,个人自由的倡导者都
同情上述民族自由(national freedom)的诉求,而且也正是这种同情,导使 19 世纪的自
由运动与民族运动之间形成了持续的联合,虽说当时的联合有些勉强。然而值得引起我们注
意的是,尽管民族自由的概念类似于个人自由的概念,但它们却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因为对
民族自由的追求并不总是能够增进个人自由的。对民族自由的追求,有时会导使人们倾向于
选择一个他们本族的专制君主,而不选择一个由外族多数构成的自由政府;而且它还常常能
够为暴虐限制少数民族成员的个人自由提供借口。尽管欲求个人自由与欲求个人所属之群体
的自由,所依据的情感和情绪往往是相似的,但我们仍有必要明确界分这两种概念。
  本文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一章《自由辨》第二节
                    自由主义或和平主义的民族主义


                                  米塞斯
                                  (1881…1973),奥地利经济学家。本文原载“思
                                  想评论网”,有删节。秋风译。
   现代政治的基本假定是:政治应该是民族的(national,此词既有“民族的”之意,又
有“国家的”之意——译注)。
   在欧洲大部分国家中,从现代时期之始,君主国家(princely state)就取代了中世纪
的等级制度(estate system)
                   。君主制国家的唯一政治观念就是统治者的利益。路易十四著
名的格言“朕即国家”就最精炼地表达了此一观念,这种观念在欧洲三大帝国宫廷一直延续
到晚近的剧变为止。魁奈的学说尽管引发了新的国家观念,不是较少有人知道他早在写作他
的巨著前就提出了一句格言:Pauvre paysan; Pauvre royaume;pauvre royaume; pauvre roi。
在他看来,仅仅揭示国家的富裕繁荣有赖于农民的富裕繁荣是不够的,他一直认为,还必须
揭示出:只有当农民富足之后,国王才能富裕起来,由此他证明了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福利的
必要性。国家(所应约束)的目标恰恰应该是君王。
   与君主制国家相抗衡,18 世纪和 19 世纪,自由的理念勃然兴起,使古代共和与中世纪
自由城市的政治思想复苏。它与 monarchomachs 之反对君主连结在一起;它以英国的先例为
榜样,英国的君主在十七世纪就已经彻底失败;它利用一整套哲学、理性主义、自然法来战
斗,它通过文学征服了群众,使之完全服膺于这套理念。专制君主最终屈服于自由运动的进
攻,从而出现了君主立宪制,出现了共和国。
   君主制国家是没有自然边界的,不断增加家族的财产是君王们的理想,每一位君主都努
力奋斗试图使自己留给后代的土地广于他从父亲那儿继承下来的土地。不断获取新的领地,
直到遇上另一位同样强大甚至比他更强大的对手为止,这就是国王的使命。他们对于土地的
贪婪,使他们根本不知边界为何物,每一君王的行为及捍卫君主制国家理念的文献中的观点
都能证明这一点。最重要的是,此一原则威胁着所有弱小国家之生存,它们之所以还能维持
生存,则应归功于大国之间彼此嫉妒,这些大国高度警惕着不想让任何一个变得更强大。这
就是欧洲均衡的概念,构成了它们之间一次又一次的合纵连横。小国被毁灭也有可能不危及
这一均衡,比如瓜分波兰。君主们看待国家的方式,跟地产主看待其森林、牧场、农地的眼
光没有任何不同。他们出售国土、也交换国土(即为了“使边界更齐整”,而这些土地上的
                               )
居民的统治权也随之变换。根据这种解释,共和国就是一种无主财产,任何人只要有能力就
可以占有它。这种政策到 19 世纪达到了顶峰:1803 年的《神圣罗马帝国代表议定书》
                                          ,拿
破伦的国家制度,维也纳会议的决定,都是如此。
   在君王们看来,土地和人民无非就是君主所有权的对象而已:前者构成了主权的基础,
而后者则是土地所有权的附属物。对于生活在“他的”土地上的人民,君王们要求其服从和
忠诚;他把人民差不多就当成自己的财产。而把他和他辖下之每个人连结起来这一契约
(bond)也是使所有人连接为一体的唯一途径。专制统治者认为他的臣民之间自行组成任何
社会组织都是危险,因此他总是努力打碎臣民中一切传统的团结合作关系,只要不是根据他
所颁布的国家法令设立、只要不利于新的社会组织之形成,甚至连俱乐部,都不得存在;同
时他也不允许不同地区的臣民感觉到作为一个君主统治下的臣民的那种同志情谊。不过,当
然,君王们撕裂了构成其臣民的贵族、资产阶级和农民中间的一切阶级联系,使整个社会陷
入原子化,从而也为新的政治情感的兴起创造了前提条件。臣民们已经越来越习惯于认为自
己并不是什么狭窄小圈子的成员,而是一个人,是民族的一员,是国家和世界的一个公民,
从此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世界观。
  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与君主制正相反,反对君主对土地的贪欲和用领土讨价还价。这种
理论首先发现,国家与民族的合一(coincide)是理所当然的,由此而形成了大不列颠——
典型的自由国家,法国——为自由而战斗的经典之作。这种情况看起来是理所当然,自由主
义国家理论也就未在此多费笔墨,因为国家与民族本来就是一致的,也没有必要改变它,当
然就不存在什么问题。
  领土边界问题头一次成为问题,是在自由观念的力量抓住德国和意大利的时候。当时在
这两国及波兰,在卑劣的专制君主后面,还有一个不存在统一的国家这样一个巨大的阴影。
所有的日耳曼人、波兰人和意大利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伟大政治目标:从君主统治下解放他们
的人民。这使他们第一次实现了政治思想的统一,从而保持了行动一致。人们穿越海关和宪
兵把守的边界张开双臂迎接统一。君主的反自由同盟所面对的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之联合。
  君主制的臣服原则是尽可能地把更多土地囊括到自己的统治之下,自由学说则争取人民
自决权原则,随之而来的就是人权原则'14'。任何人民或人民中的一部分都不得被违反他们
的意愿置于他们所不情愿的政治联合中。那些志在建设国家、具有自由精神的人作为一个整
体,形成了一个政治性民族;patrie; Vaterland 成为他们所栖息之国家的名称;爱国者成
为自由精神的代名词'15'。从这一意义上看,法国人在推翻了波旁王朝的专制统治之时、在
继续反抗君主联盟以保卫他们刚刚获得的自由之时,才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民族。日耳曼、意
大利人之所以形成民族思想,恰是因为外国君主组成神圣同盟阻挠他们建立一个自由国家。
这种民族主义的矛头所指并不是外国人,而是同样压制外国人民之专制君主。意大利人最憎
恶的并不是日耳曼人,而是波旁王朝和哈布斯堡王朝;波兰人所憎恨的不是日耳曼人或俄国
人,而是沙皇、普鲁士国王和奥地利皇帝。只是由于暴君所依赖的军队是外国的,所以斗争
才采取了反对外国人的口号。然而即使加里波第的战士在战场上也冲奥地利士兵喊:“回到
阿尔卑斯山那边去,我们就是好兄弟!”'16'在他们中间,每个为自由而战的民族可以不可
思议地融洽相处。所有人都为希腊人、塞尔维亚人、波兰人追求自由的斗争而欢呼。在“年
轻的欧洲”,自由斗士是不分民族团结为一体的。
  民族性原则最初并不是指向其它民族的利剑,它是针对暴君的。
  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民族性原则与世界公民心态之间没有任何冲突'17'。自由的理念
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主义的。自由的观念是革命性的,因为它要求消除一切与其原则不相
符合的统治,但它也是和平主义的'18'。一旦所有的人民获得自由,战争的基础又何所立足?
政治自由主义是与鼓吹人民中间利益之结合的经济自由主义同时生发的。
如果我们想理解马克思以降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创造性的国际主义,我们也必须牢记这一点。
  自由主义在其反对君主国家的专制统治的斗争中,也是世界主义者。恰恰因为君主们联
合起来抵制新的精神,于是各国人民也团结起来反抗各国君主。如果《共产党宣言》号召所
有国家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与资本主义斗争,那么,它是根据这样一个所谓的事实得出这一
口号的:所有国家的资本主义剥削都是一体的。然而世界主义并不是自由主义追求民族国家
的对立面,也不是资产阶级纲领的对立面,因为资产阶级也是这种意义上的国际性的。《共
产党宣言》强调的重点并不在于“所有国家”这个词,而在于“无产阶级”这个词。所有国
家处于同一地位、具有相同思想的人必然会联合起来,这被看成是某种理所当然之事。如果
仔细考察这一说教的含义,就会发现其唯一与假冒的民族主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后者把传
统制度的每种变化当作侵害正当民族个性的行为予以反对。
   自由与平等这些新的政治观念首先在西方获胜,英国和法国成为其它欧洲国家的政治榜
样。然而,如果自由主义者呼吁实行外国的制度,那么,旧势力的抵制就必然会利用排外主
义这样的陈词滥调。德国和俄国的保守分子就曾经用这样的论点抵制自由观念:它是外国的
东西,不适合本国人民。这里民族价值被滥用于政治目的'19'。然而,把外国民族作为整体
加以反对或反对其单个成员,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只要论及各国人民的关系,民族原则首先就是完全和平的。民族原则,作为一种
政治理想,是与人们和平共处相一致的,而作为一种文化理想的赫尔德的民族主义也是与他
的世界大同主义相一致的。只是经过了一定时间后,只反对君主而不针对人民的和平的民族
主义,才演变为军国主义的民族主义。然而只是在现代国家原则从西方成功地传播到东方、
落实到各民族混居地区之后,才发生这种蜕变的。
   的如果我们观察旧的和平形态的民族原则的第二个假定的发展,此一原则的意义就尤其
清楚地凸现出来。首先,民族原则所包含的只是拒斥一切独裁霸权(overlordship),当然
也包括外国对自己的独裁霸权;它要求自决、自治。然而后来,它的内容扩充了;其口号不
仅包括“自由”,还包括“统一”。然而民族统一的愿望,最初也是完全和平的。
   如前所述,这种统一愿望的一个源泉就是对历史的记忆。人们的目光从惨淡的现实转回
到美好的过去。这一过去显示的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图景在每个人眼里未必都像在德国
人或意大利人眼里那样宏伟壮美,不过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足够吸引力的。
   然而,统一的观念并非仅仅是一种浪漫情怀,它对政治现实也很重要。蕴涵于统一中的
力量才能战胜压迫者的联盟。一个统一的国家中的一致性提供了人们维系其自由的最重要的
保证。在这儿,民族主义并不与世界大同主义相对立,因为统一的国家并不希望与邻国冲突,
而是希望和平与友谊。
   因此,我们又一次看到,在自由和自治已经获胜的地方,统一观念并不能发挥破坏国家
和创建国家的力量(state…destroying and state…creating power),似乎根本就不存在这
种力量。至今瑞士就很少受到民族统一观念的诱惑。在瑞士,分离倾向最少的是德裔瑞士人,
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只有在这儿他们能获得自由,而在德国独裁统治下他们只有服从。然
而,瑞士境内的法国人以及整体上来说意大利人,也都觉得他们在瑞士非常自由,因此,他
们根本就没有与他们的同胞实现民族统一的愿望。
(以下删除)
   不过对于民族统一国家,还需要考虑到第三点。毫无疑问,当今已经发展到在整个国际
范围进行劳动分工的阶段,这就需要法律、通信、交通设施等等方面更大范围的统一,这种
要求将越来越大,经济将进一步被塑造为某种世界性经济。当经济联系仍然停留在早期阶段,
基本上很少扩张到村庄范围以外,那么政治组织的形式很自然地就是存在于整个世界的无数
分散的小司法和行政区域。军事和外交政策利益是个例外,但它也毕竟不能迫使所有地方都
统一、构成大帝国——即便是在封建时代甚至在专制主义时代,这些因素尽管也发挥作用,
但也一直没有引导形成民族国家——不具备法律和行政同意所必须的环境。只有在经济关系
开始越来越多地超越省界、国界、最后是洲界,世界性统一才变得有必要了。
  自由主义要求经济的充分自由,通过把经济与国家分离,试图解决与贸易发展不相适应
的政治安排差异的困境。自由主义致力于尽可能实现法律的一体化,归根到底是实现世界的
法律统一。但它并不相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得创造出大帝国或是某种世界帝国。自由主义
仍坚持此它对待国家边界问题的立场。各国人民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协调各国的法律,据此原
则,应反对一切违背他们的意愿的行动。这一点使自由主义与所有那些主张为了经济目的用
强制手段创造一个大国家的观点划清界限。
  不过,从政治现实考虑,我们首先必须处理国家的存在问题,面对各国抵制国际贸易自
由、反对创造超国家的法律所引起的困境。因此,让人羡慕不已的是,分散在很多国家的爱
国者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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