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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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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尼的左侧头和颈被刺了十六刀。颈动脉和颈静脉的切口谅必在几秒钟内使他丧失意识,几分钟内就死亡。血液流进喉咙,还从鼻子、嘴巴和颈部的创口流出来。右侧颊部、鬃角有刮擦痕,象是从地板上拖拽时造成的。额部、眼眉、鼻子、上唇、下巴和胸部都有擦伤,这些可因拖拉或脸朝下掷到楼梯平台时造成。他的双手虽然都染有许多血污,却看不到任何种类的“防卫”伤。因此,我的报告证实了唐纳福所述的全部细节,没有提出反驳意见。 
  我取了米尼的血和尿标本送到伦敦警察厅实验室测定酒精含量。结果是惊人的。血中酒精浓度为百分之347毫克,尿内为百分之450毫克——相当于全身血循环中有454毫升的杜松烧酒或威士忌酒。经常饮一、两杯的人开始觉得晕眩、脚站不稳、混乱或呕吐或感情淡漠时,血中酒精浓度是百分之150至200毫克;250毫克是严重水平,在丹麦或德国不论什么情况下都足以将汽车司机送进监狱;300毫克是危险水平;350毫克接近威胁生命;400至500毫克对大多数人来说本身就足于致死。因此没有防卫伤或其他抵抗征象就不足为奇了! 
  这些是米尼的情况。当他们离开酒店时,他显然还是较为清醒的一个;那么庸纳福的悄况又如何呢? 
  不幸的是发现得太晚了。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对血中酒精浓度的意义有较好的了解。要是在那里,那就不管唐纳福同意不同意,立即取血化验是一件当然的事。在美国或德国很可能也会这样做的。但在英国除非开车犯规,一般不肯这样做,部分原因是为了使他免受一次技术性的检验,部分是为了避免把可能用来指控一个嫌疑犯的证据强加于他。事实上,取血化验很可能对唐纳福有利。如果当他被逮捕时,取血测定酒精浓度,就可简单地计算出半夜时的近似浓度了。因为其浓度几乎不会低于米尼的,那么唐纳福这个特别离奇古怪的故事就会使人相信。 
  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纵使有明确的恶毒的杀人证据,唐纳福当时能形成罪恶的杀人意图吗?如果他的血酒精水平在出事时不低于米尼的(很可能更高),那这种水平通常使一个人不可能有条理地进行思考,不可能形成罪恶意图或隐怀恶意。 
  其次,他当真能醉到那种程度,以致不知道自己在刺人吗?如果那是一个假人或者他真的相信那是个假人,那能构成一个清有可原的杀人案或甚至成为一个意外事件吗? 
  这个案件具有很大的法医学兴趣,以致皇家律师约翰·莫德担任了唐纳福辩护律师。1951年2月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唐纳福在法官唐纳文先生面前受审。唐纳福的律师很有技巧地把他描述成“文静的,不伤害人的体面的小人物”。马瑟佐大夫,布利斯顿监狱的医官负责人在收容时检查过唐纳福,提出有利的意见:在所谓犯罪的那个时候所出现的酒醉程度使得他可能错误地相信他是在刺一个假人,而不是一个人。”总检察长下结论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这是个凶杀案。检察当局接受了误杀罪的请求。唐纳福被判处三年徒刑。 
  1955年我遇到一个更加明确的刺杀案。2月18日,大约下午8点45分,一个复员的士兵到安芒尔镇附近的“蓝色水壶”咖啡馆去喝咖啡。正在喝时有六个青年进来,其中几个穿着流行的“无赖青年”服装。这个士兵明确表示他不喜欢他们的作风。这样,他和一个名叫辛那里斯,当地人称之为“希腊尼基”的青年之间发生了争吵。互相威胁对方,接着打起来,但受到制止;然后他们同意到外面去解决。那时咖啡馆将要关门,是晚上11点多了。 
  在外面用鹅卵石铺的场院里,两个人都把自己的大衣、茄克衫脱掉,面对着面。看来无疑是士兵首先用拳头打人。以后的事就要靠推理了。可以肯定的是当巡逻警察听到吵闹进入场院调查时,只见那个复员兵仰躺在那里,喉咙被刺伤。那时是晚上11点20分。 
  警察本应立即去找医生,医生会判断这个士兵是否快要死或更可能已经死了,并且不要破坏观场,以便照相记录死者躺下的淮确位置、血迹的分布以及掉在地上的小刀位置。不幸的是,警察叫了一辆救护车,以致发生了一连串完全不同的事情。11点30分到达圣巴特医院,尸体仅仅由一名年青的住院医生确定“死亡”,然后他就回去值班。夜班杂工脱掉这个士兵的衣服,塞进一个垃圾箱里,没有注意可能沾有的污物、血液、毛发或纤维,把这具赤裸的尸体放入冷藏库里,搁了八个小时。同时,警察拣起小刀,给咖啡馆老板看,后者又将自己的指纹加在警察的指纹上。从法医学角度看,这是该案的一个灾难性开端。 
  当刑事警察局接管该案时,他们在犯罪现场除了见到一些干血迹和一把附有各种指纹的特殊小刀(一种轻抖手腕,刀刃即可从柄中伸出的小刀)外,什么也没有发现。当尸体最后转送到摈仪馆时已经完全冰冷了。冷藏库已经把我想从尸体体温下降来推算死亡时间的机会完全毁灭了。但在本案中这还不算太要紧。我发现三个伤口:一刀刺在左侧屁股,一刀砍在左上臂,一个致命的深刺创割断了颈动脉和气管,血液喷出。该士兵谅必在一、两分钟内死亡。其他地方唯一的损伤是左手背的一点擦伤。 
  庆幸的是这六个青年是当地著名的一帮歹徒——全都有犯罪档案,大部分是小偷——居住在附近的娱乐商品展览会走廊。刑事警察局的警察拣出其中的一个,名叫鲁多尔弗·法拉西,这个人非常有用。他说尼基几天前要求他把他的刀子磨快。“在这个事件发生前”,在尼基要求下,他把刀子又还给了他。“蓝色水壶”咖啡馆老板证实这一点,说他听到尼基低声说“把它递过来,”就怀疑尼基向法拉西要武器。法拉西说,在场院外面,他看见尼基从裤袋里拔出那把刀子,刺入士兵的左腿。“我被吓坏了,赶快跑回咖啡馆,”其他人也都四散逃跑。在出来的路上法拉西看见士兵躺在地上,“血从他的脖子或脸上喷出来。” 
  侦探在当天夜里,即事件发生后24小时多一点就找到了尼基。“他打我,”被告辩护说。警察医生证实尼基一只眼睛被打得发青。“我用拳头回敬,他拔出刀子对付我。我抢过小刀,然后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一切都变得模模糊糊。他倒在地上,我就溜走了。”但尼基身上没有伤口可以证明他被小刀刺过或抢夺过小刀。他的任何一只手都没有割伤的痕迹。他的衣服上也没有血迹。小刀上的血痕是士兵的血型,不是尼基的。 
  他被逮捕,被指控杀人。又是由克里斯马斯·汉弗莱斯当检察官。尼基由皇家律师议员E.L。马拉里欧辩护。他硬要法拉西承认小刀是他的且已经给了士兵,而不是给尼基。因尼基夺走了法拉西的女朋友,所以法拉西想报仇。好一个圆滑的理论,但没有任何根据支持。然后马拉里欧试图劝我承认这些创口可能是在混战时意外造成的。我早已考虑过这一可能性,但否定了,因为臀部和脖子的创口是刺创,整齐且深,又没有刀刃旋转或刀柄挤压皮肤的征象。如果身体在刀子上翻滚时,是会出现这些征象的。脖子上的创口最说明问题,因为它深深地扎进生命攸关的部位;当然还有很具意义的事实:被告没有抢夺刀子的损伤痕迹。他被判凶杀罪,被判死刑。他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然而,内政部长改为判处无期徒刑,理由是现在越来越把执行死刑看作是有些残暴和不符合现代“文明”世界习俗的事:毕竟,他们是一些无责任感的青年。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18.同坎鲁斯和蒂亚尔在一起    
  到1940年代后期,坎普斯、蒂亚尔和我自己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讨论异常困难的案例时需要一些共同的基础。那时,斯皮尔珀里、泰勒、坦普尔·格雷、斯蒂芬森和他们的同事都各自进行工作。而据我们看来,这种各干各的现象既没有必要,又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人们会越来越这样说:如果真的在某个方面可能有意见分歧的话,那么斯皮尔珀里是没有相应的对手的;并且说这也不利于“做法公开”的正义原则。对于我们来说需要的是见识广博的反对意见,对我们的观点进行适当的考验,有时在法庭上还要进行严厉的盘诘以保证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去访问爱丁堡大学的西德尼·史密斯教授。当时他无论在学术上或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超过任何人,后来是“法医学协会”的第一任会长。不久后的一天黄昏,我们四个人会聚在一家小小的索河饭店发起成立“法医学协会”,这个组织后来日渐繁荣,而现在每一个在联合王国工作的、可能被请去处理刑事案件的病理学家都参加了这个协会。 
  在后来的10年左右,我们这“三个火枪手”承办了首都及其附近的大部分法医学工作。因为斯皮尔珀里和泰勒已经不在,因此有大量的案件处理,我们中不管谁被叫去处理一个“大案”,互相都没有妒忌。我处理了典型的多布金“浸礼会教堂”凶杀案、琉顿市“麻袋凶杀案”、希思和黑格案;坎普斯则处理了美国陆军航空队的中士玛丽蒙特案,然后又处理了克里斯蒂凶杀案;蒂亚尔处理了坎勃的“舷窗案”、“裂颏凶杀案”、波德拉案和后来的伊文思凶杀案。我们已经应付不了日常工作了(许多的尸体解剖、出席法庭,常常无代价地为法律服务),而以前斯皮尔珀里从来没有要求作的建立教研室的工作,由于大学的需要,最后也委托给我们。 
  尽管这样,蒂亚尔和我都觉得坎普斯越来越妒忌我们去处理本来可能会叫他去处理的案件。可以越来越经常地看见,在蒂亚尔和我为皇家出庭作证的那些案子中,他站在辩护律师后面以站不住脚的理由进行辩驳,目的是想在陪审团的心目中造成我们是靠不住的印象。这并不有利于审判。有好几次,在新伦敦警察厅,刑事助理专员杰克森提出了批评。在一件我们谁也没有料到的奇怪的担任相反任务的案件中,事情弄到了严重关头。当时指控一个男人谋杀他的岳母,他岳母的尸体在死后几个月才发现在一个马口铁的大箱中。他在切尔姆福特巡回大审时受到审判,坎普斯出庭在医学方面的作证。他说这个女人死于窒息。虽然尸体已经干缩和分解,坎普斯告诉地方当局他在死者的肺部发现细小的帽针头大的出血点,证明她死于窒息。 
  一个非常有经验的皇家律师德里克·柯蒂斯…贝内特在进行辩护时发现这一观点很难被接受:他给我们两人提出这件事。 
  “这太不可能了,”我看着警察拍摄的已经木乃伊化的尸体照片说,“双侧肺已经皱缩、分解——布满了炭尘。” 
  “坎普斯这次太离谱了。”蒂亚尔冷冰冰地说。 
  正如柯蒂斯…贝内特考虑的那样:缺乏窒息的证据。“我想请你们两位都到庭,”他说,“尽管我认为大概不会需要叫你们两者之中的任一个参与。” 
  他要蒂亚尔和我坐在紧靠他后面,在他站起来盘诘时,我们刚好能被坎普斯看见。这就生效了。坎普斯看样子瘪下去了,他无法重复他已经写在纸上的有关出血点的证据,当时他说:“我不能肯定,但是我认为……”柯带斯…贝内特意识到自己的观点占优势了,他转身对着我们,以响亮得足以使整个法庭都听得见的声音说:“谢谢,先生们,我想不需要再麻烦你们了。” 
  这就是律师们所谓的“不足为证”:在法庭不能重复你在原始报告中提出的观点。要是坎普斯不是受到柯蒂斯…贝内特坚决的公开反对,而后者又受到蒂亚尔和我的支持,他或许会凭着这种不成体统的证据(他自己必定知道)蒙混过去的。 
  艾迪加·腊斯加汀是个善于观察细节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几年以后在评论罗伯特·杰克逊写的坎普斯传记时说:尽管开始时充满信心,杰克逊“根据无懈可击的相反资料,首先感到惊奇,然后感到犹豫不决,最后不知所措了”。这部传记的主人翁实在不象人们预料的皇家病理学家的样子。 
  这使人感到失望。坎普斯对工作有巨大的热情而且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但是正如他经常吹嘘的:他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法医病理学和实验室检查”,他的同事不可能比得上,这就使他很难和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更何况这种情况也不是真实的。 
  1960年他组织了一个独立的“法医科学研究会”,他邀请律师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高级律师参与以求改进法庭上对医学证据的表达和处理的标准。他又犯了一个轻视其他病理学家的错误——这一次是几百个医院的会诊医生,他说他们不能胜任法医尸体解剖和法庭工作。因此1963年当皇家病理学家协会成立时,他的同事们甚至都不提名他担任理事;而蒂亚尔和我都被选上,也就不足为奇了。坎普斯为此事感到异常失望:他拒绝同任何人讨论这个问题,因而更加孤立,这种情况正好与我们一起开始“刑事工作生涯”时就已经形成的亲密无间的友谊完全相反。他因拒绝进行外科手术死于1973年,而这种手术在几个月前他自己就已经懂得非常需要。我觉得他是个非常不幸的人,他不象我们,从来没有去追求他自己同事们的尊敬和好意。 
  蒂亚尔却是一个惹人喜欢得多的同事:一个踏实的脾气很好、很幽默的人,无论是野外作业或在法庭证人席的工作都能胜任——很象他的“前辈”约翰·泰勒,那是斯皮尔珀里在法庭上遇见过的最有力的“对头”。蒂亚尔和我发现我们的态度很相似。我们共同工作的四十年间,我记不起有过那一次关于我们业务工作出现明显分歧的。仅仅有一次,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是由一个我帮助作证的流产案例那个辩护律师引起的: 
  “你能,”在盘诘时他对蒂亚尔说,“想出在这一问题上有哪一位比辛普逊先生经验更丰富的吗?”当然,这位律师“抬出我来”是为了他自己的目的。 
  蒂亚尔毫不示弱。他甜蜜地微微一笑,然后说:“你是在为难我。”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他和我同样有经验:我刚好写了一篇关于流产死亡的文章,这使我的律师有机会用来替他的委托人进行辩护。蒂亚尔认真听了从我那篇关于流产时空气栓塞引起迟发性死亡的文章中引证出来的一长段话,然后他说: 
  “是的,那当然是一种可能性。” 
  平分秋色。我们两个都很高兴:法官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微笑了。 
  坎普斯就很少用这样好的态度来作出反应。对于他来说反对是对个人的挑战。 
  一次,仅仅是一次,我们三个人在一起“干差事”。这是一个很著名的案件,很可能对我们大家都是最著名的一个案件。 
  这是一次尸体发掘,尽管这不是进行交际活动的时候,但这次发掘却有特别多的人到场观看。 
  1953年5月18日,我们在通常进行发掘的上午5点30分于肯辛顿皇家自治城的罗马天主教公墓相会。那些安排这一事务而且毫无疑问睡过头的人总是假定如果定在破晓时进行,发掘尸体就会太冷静,会变成私人事务性工作。应得到加倍的保证,因为这是一件轰动一时的案件。当局已经设置路障,不许未经批准的人进入公墓,周围派了30个警察巡逻,使那些公众和报社记者不要围拢来。尽管有这些预防措施,当棺材抬起来时,成群结队的报社记者、摄影师带着有望远镜头的照相机排在高起的巴士路围堤边。象通常一样,许多早起来的人有时间停下来,站在栏杆边希望能瞥见一眼发生了什么事情。大家都公认那不是一次普通的发掘。这是由于辩护律师,而不是由于检察当局要求的。在押犯人又确认自己有罪。由于这件谋杀双人案,有一个人三年前已被处绞刑。 
  我代表被告一方,检察总长提名坎普斯作尸体检查。蒂亚尔和我们一起,因为1949年19月是他做了最初的尸体解剖。第四个医生,不是一个病理学家,而是一个精神病学家霍布森作为被告方的后盾。 
  墓坑深约5英尺,墓石已被抬开,在我们到达之前大部分的泥土也已经搬掉。这副棺材在公墓里六个棺材的最上面。棺盖已扫干净,刻有名字的铜牌已暴露出来,警察照了像。然后棺木被抬出来。殡仪员、停尸室主管人和挖墓者郑重地辨认了刻有名字的铜牌,牌上写明在棺木里有两具尸体:“贝丽尔·伊文思,19岁”和她的女儿14个月。我们很满意看见这副棺木是用一英寸厚的榆木板制成的,还完好,只是棺盖微微翘起。我同意将棺盖微微掀开,使里头的气体在棺材搬出墓穴之前能够跑出来。然后我和我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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