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三、延期申报和邮寄申报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这里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如风、水、火灾、地震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申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或扣缴税款期届满,但帐户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延期申报,但应当按上期实际缴纳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
304
新编纳税指南582
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四、纳税申报的具体方法
《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法定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由此可见,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是采取“三自报缴”的,还是“定期定额”征收的,或者有减免税项目的,均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报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表现,纳税人应当正确填报。 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要仔细阅读各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并在弄清、弄懂的基础上正确填报;(2)要想把纳税申报表填得正确,纳税人应在“应缴税金”帐户上下功夫,要按照填制申报表的需要去设置“应缴税金”帐户下的各个明细帐户,达到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能够来自帐上,而不是来自帐外;(3)要注意申报中减免税栏的填写。 现行税制规定,减免税未获批准前的各期税款,要按照规定缴纳,只有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应税减免税的退库;(4)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报送纳税申报表;(5)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的纳税资料。 财务会计报表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的
305
682新编纳税指南
纳税资料主要是指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外公证正机构出具的有关证件、个人工资及收入证明等。另外,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重要依据。 因此,无论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要认真加以保管。 纳税人留存的纳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作为重要的纳税资料归档保管,以备将来进行税务检查时查核。税务机关对此也要妥善保管,于年度终了后装订成册,加具封面,作为税务历史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纳税申报表样式见附录的第二部分。
第七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对税务机关来讲是税款的征收入库,对纳税人来讲是应纳税款的缴纳,体现了征纳双方在征收税款与缴纳税款这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税款征收是纳税申报的后继步骤,只有凭借此步骤,申报表上的数字才会成为国库中的资金,实现“应纳税款”向“已纳税款”的转化。
306
新编纳税指南782
税款征收是综合性很强的环节。 该环节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税额计算(亦称计税公式)
、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和税款缴纳(即征收方法)
、违章处理等。 在这13个税制要素中,除“违章处理”这一要素外,其余都在该环节得到贯彻。 因此,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乃至整个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税收征收管理和整个税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税款征收工作搞好了,对于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悠,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查帐征收
查帐征收,又称“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结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纳税人据以缴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款缴纳,可以采取自报、自核、自缴的方式,即由纳税单位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银行缴纳税款。也可以采取自报核缴方式,即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缴款书,由纳税人据以向当地银行缴纳入库。 目前,后一种方式在我国的应用范围较广,并已成为大多数企业法人、团体法人和部分公民向国家申报纳税的主要方式。
307
82新编纳税指南
三、查定征收查定征收。 税务机关通过按期查定纳税人的实物量而确定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税务机关为了控制某些零星、分散的税源,简化纳税手续,对经营规模小,产品的生产、销售批次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低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能力和一定时间内的实际产、销情况,核定一个实物量作为计税标准,据以计算纳税期内的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期末进行结算。 当实际产、销量超过核定量时,须由纳税人报请补征;不到核定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审定。 这种征收方法源于50年代初我国对货物税的征收,主要用于对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部分纳税人。
四、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某些难以进行源泉控制的征税对象,通过查验证、照和实物,据以征税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又分就地查验征收和设立检查站查验征收两种。 就地查验征收是主管税务机关查验纳税人起运前的征税对象征税后发给纳税人已纳证照,以及查验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是不是持有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或者对已到达某目的地的征税对象,由当地税务机关查验有关完税证、照和实物,据以确定应否征税。 设立税务检查站是税务机关在人员、货物交往较多的车站、码头、机场、口岸或其他交通要道等地设立的专门查验征收机构,对所有经过上述交通要道的应纳税货物、商品查验其完税证、照
308
新编纳税指南982
和实物,以确定应否征税。 查验征收既是对流动、分散的税源加强控制管理的一种方式,又是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
五、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核定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和按适用税率核定的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记帐能力,无法查实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和所得额的个体或小型工商业户。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趋势和上期的负担情况,采取民主评议和审查对比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内的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和按适用税率核定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对核定期内的应纳税额一般不得变动,税务机关对税款缴纳情况及时予以核对,加强督促检查;对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业户,可及时进行调整。
六、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指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征管法》中所说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依法进行代扣或代收。《征管法》中所说“代征”
、“代扣”
、“代收”均有其特定的含义。 代征,它是特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行税务机关部分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如海
309
092新编纳税指南
关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 代收,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如增值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即属此类。代扣,一般是指对于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管,即由支付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则属此类。 由此可见,“代征”与“代收”
、“代扣”虽然都是依法代税务机关收税,但它们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 区别在于:①代征除了可行使征收权外,还可以行使部分检查权和处罚权,而代收、代扣只能行使征收权。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报告,但无权处罚。 ②代收、代扣税款的方式也有不同,代收是指在向纳税人收款的同时收取税款;而代扣则是在向纳税人付款的同时直接扣收税款。
七、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代为征收不属于依法应当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其他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收。 如现在有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委托一部分基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一部分个体和私营的运输业户应纳的税收;委托个体劳动者协会、城市居委会和农村的村委会等,代征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应纳的税收和代征一部分农民应当缴纳的农、林、牧、水产品税收等等。 之所以要委托这些部门和单位作为代征人代征这些零星、分散的税收,一方面,这些税收比较零星、分散,光靠税务机关征收可能会因为顾及不
310
新编纳税指南192
到而造成税款流失;另一方面,这些部门和单位一般都和这部分纳税人同在一起,或者在业务上或生活管理上有一定的关系。 相对地说,他们对这部分纳税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包括对这些纳税人的生活经营情况和收入、所得情况等,都比较掌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部门和单位与这部分纳税人之间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或指导的关系,这些部门和单位在管理这些纳税人方面,有一定的直接性和权威性,委托他们代征这些税收,实行税收的属地征收,同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一样,有利于发挥这些部门的单位的优势,比较有效地加强对这部分税源的控管,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所以,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一种补充手段和措施。因此,委托代征也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八、海关代征
海关代征,是指海关在向从中国境外进口商品、货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关税的同时,把这些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工商税收也一并代为征收,并负责汇缴国库。 其目的,是为了借助于海关的便利条件,加强对进口环节的税收源泉控管,减少税款流失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也是为了方便纳税人,避免纳税人发生一次进口行为向多头征收机关申报纳税。海关代征税款,是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是一种法定性的,它既是国家赋予海关的行政执法权,又是国家对海关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11
292新编纳税指南
九、税收保全制度税收保全制度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偷、逃税款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制度,实际工作中又称税收担保。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其收入财产具有流动性,如果不采取一定的保证制度,国家税收收入就可能遭到损失。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的一定量财产(包括实物和货币)
置于税务机关的控制之下,纳税人如果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或罚款,税务机关将从其控制下的纳税人的财产价值中扣取,使国家收入得到保障。税务保全措施按其纳税人的是否自愿划分,可分为纳税人自愿担保和税务机关强制其保全。 前者一般是在纳税人为获得某种经营或其他权利,而事先未知应纳税共多少,或一时无纳税能力时,在税务机关的要求下自愿提供的财物担保或指定担保人担保。 后者一般是在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或罚款后纳税人既不缴纳,又有转移、隐匿应税物品或财产时,税务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途径,强制扣押、查封纳税人一定量的财产。 所以强制措施中也包含着保全措施。现行税务工作中的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情况:(1)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先是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税物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
312
新编纳税指南392
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纳税人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生产经营,应当凭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各种保全措施在未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前都有效,只有当纳税人按期履行纳税义务或税务机关采取拍卖等形式变卖担保财产,从中扣缴税款或保证金后,才解除保全措施。
十、办理税收保全的手续
税收保全制度无论是自愿还是强制,都须由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在税务机关采取强制保全措施时,纳税人应到场(但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
,并收取扣押、查封的凭据,以便日后清理结算。在纳税人指定担保时,担保人应填写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但国家机关不得作纳税担保。在纳税人自愿以其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时,应当填写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清单,并写明担保财产的价值及其他有关事项。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在实施了保全措施,纳税人应依法及时缴清税款或罚款,
313
492新编纳税指南
以免引起更大的法律责任和减少财产损失。 在缴纳了税款或罚款后,可以凭以前收取的凭据清单,向税务机关取回财产或多余款额。 这样,保全手续才告结束。
第八节 税务检查及处罚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所谓税务检查,就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税务审查、监督活动。税务检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税务检查,不仅可以检查发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有利于及时纠正和处理,正确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严肃纳税纪律,加强纳税监督,防止或减少税款流失,而且可以检查发现税务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完善税制和征管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税务检查是税务执法行为的一种,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税务检查有下列特征,一是税务检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二是税务检查是一种单方的行使职权行为,一方面税务检查是一种单方行为,被检查的纳税人只有接受和协助检查的义务;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