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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康永留学洛杉矶的癫狂岁月:la流浪记-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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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她打了招呼,她开心地笑了,说她在念咨讯所,邀我周末去找她。我去了,在她家,我遇见了一位没有双腿的、五十几岁的东方男人。潘说:“这是我的未婚夫。”
  我很确定这个男人不可能是那个跟我们小学同学的律师。我跟这位男士聊天,他是电脑工程师,从印度来到洛杉矶,他的腿是十五岁那年,出车祸,锯掉了。
  我那晚吃了顿愉快的晚餐,跟我们小学时相处方式差不多。何况潘整晚都很忙,她的未婚夫坐轮椅,动作有时不方便,潘都很利落地解决了。
  这顿晚餐后的一个多月,我竟然接到潘的妈妈打越洋电话给我。我真的很讶异,小学毕业后,我就没见过这位潘妈妈了,我不知道她要跟我说什么。
  “康永,我一直希望女儿是跟你结婚的,你们从小就配好了的……”说到这里,电话那头的伯母就哭起来了。
  “……后来,我让她跟那个律师订了婚,我也就放心了,可以了……可是,她一到美国,就变了,原来订的婚也不管了,竟然,竟然跟一个年纪那么大,又没有腿的男人在一起……还是印度人!……”她边哭边说,说到这里,泣不成声。
  我尴尬地保持沉默。当然我能理解这种妈妈的心情,但我真的觉得发生在潘身上的事,绝不是件悲哀的事。
  “伯母,你不要哭了,我看见过他们两人在一起的样子,潘有点辛苦,可是她看起来很快乐,你让他们结婚吧,这是潘第一次为她自己做的选择。我想她终于明白为自己选择的快乐了。伯母,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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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亦懂流浪(2)


  我把电话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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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遇见神(1)


  我的室友,安德烈?象牙,不呼吸免费的空气,只呼吸大麻。
  安德烈?象牙,英国人,白种人,苍白如纸的白种人,象牙小时候演过一部电影,《他乡异国》里的小配角,连开口说对白的机会都没有。可是不知怎么搞的,我竟然记得那张脸。等到开学前,我去UCLA的学生住宿服务中心报到时,我看看象牙,暗暗感到没道理的熟悉,我哪会想到这熟悉感觉并不涉及什么前世记忆,只不过是我看过他小时候演的电影而已。



  安德烈?象牙很惊讶我记得那部电影,可是他没兴趣多谈他的童星生涯:“那只是我的嬉皮老妈,出卖孩子,好换取更多上等大麻的犯罪记录之一罢了。”这是他为他演的电影下的注脚。听起来,他们家的习惯就是用大麻当作“度量衡单位”。
  安德烈?象牙进的并不是电影制作的研究所,他进的是医学院的药学研究所,研究麻醉药物的。我觉得他这也未免做得太明显了一点。
  “安德烈?象牙,你真的是来研究麻醉药的吗?你确定你不是来研究迷幻药的吗?”我问他。
  “康永,亏你还是来自神秘璀璨的东方,嬉皮之祖寒山子的故乡,竟然会妄想要分开麻醉药跟迷幻药?麻醉药解放你的痛苦,迷幻药解放你的灵魂。你知不知道东南亚最近走红一种药,是我们药界专门给兽医阉狗时用的麻醉药?万流归宗,没有人是孤岛,分什么麻醉和迷幻药?”
  “你的祖国,英国,有悠久的嗑药传统,你又何必跑到加州来研究迷幻药?”我问。
  “迷幻药的研究嘛,没错,我们英国算是领导过一点风骚,大小说家赫胥黎写的《众妙之门》,正是研究LSD的老经典……”
  “咦?《众妙之门》是那个赫胥黎写的?”
  “是啊,就是写《美丽新世界》的赫胥黎写的啊。”
  “UCLA电影系出过一号超级摇滚巨星,叫吉姆?摩里逊,不就组过一个乐团,叫做‘众妙之门户’的?”我问。
  “正是,就是吉姆?摩里逊向我们英国的赫胥黎大佬致敬,感谢赫胥黎一掌推开了LSD的众妙之门。”
  “象牙室友,我们这位吉姆?摩里逊,后来是嗑药嗑到挂的吧?”我问。
  “康永,你们东方不是早就了解生命是周而复始的循环吗?摩里逊的摇滚生命,因LSD而始,由LSD而终,不是再合适不过了吗?什么叫‘嗑药嗑到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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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遇见神(2)


  “你不觉得摩里逊可以活久一点吗?如果大家这么喜欢他的音乐?”我问。
  “嗯,我不知道……活久一点……发胖,变老,变无聊……这样好吗?这样,我们就没有吉姆?摩里逊灿烂燃烧的传奇了……”
  我渐渐发现象牙当初愿意跟我做室友,恐怕跟我是东方人很有关系,他说不定以为我来


自的地方还有鸦片铺哩。他要是知道我连鸦片都没看过,一定很失望。
  “象牙君,当初搭配室友的时候,我们两个开出来的征室友条件,不是都有一条‘不抽烟’吗?”
  “是啊,有啊,怎么?康永,你想破戒抽烟吗?”
  “我抽烟?……不是我想抽,是你在抽,你抽了很多次了呀。”
  “我抽的是大麻,不是香烟。香烟会害人得癌症,大麻不会。大家不找抽香烟的当室友,是因为吸到二手烟会得癌症,死翘翘。吸到二手大麻,不会死翘翘,只会轻飘飘,如果你在征室友的时候,声明你常在屋里抽上等大麻,我保证想当你室友的人,会排队排到我们巷口去。”
  “象牙君,你们医学院也超竞争的,你怎么能这么放松?”
  “放松,不见得成绩会不好。”象牙君缓缓移腿,来了个观音趺坐。“就算成绩不好,大不了转到节奏慢一点的学校去。”
  我想大概少林寺的节奏比较适合象牙君吧。
  “我们加州大学,也就是人称的UC,共有九所分校,这九所分校当中,学术地位最高的,是UC柏克莱分校,即赫赫有名的伯克莱大学是也。至于最常被报导的分校,则是UC洛杉矶分校,即我们UCLA是也,常被报导,是因为老跟电影、足球、名人急诊的新闻沾上边。可是,UCLA九所分校中,隐而不显、暧暧含光,只有‘内行人’知道的,你知是哪一所分校吗?”
  “不知。”我回答,“难道有一所UC大麻分校吗?”我冷笑一声。
  “呀!果然是来自东方有智慧的人!”他欢然抚掌,“加州大学,校名以UC开头的九所分校当中,默默无闻的UC圣塔菰滋分校,正是迷幻药大师们的大本营也!”
  跟象牙君合住一屋以后,有次开车去超市的路上,看见停车场上出现一辆破游览车,车上鱼贯走下一群人,看起来并不太老,可是每一位都眼神涣散,脚步虚浮。我起先也不知道他们是何方人物,还以为是疗养院一类的机构载病患出来“放风”,让大伙出门走动走动,呼吸新鲜空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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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遇见神(3)


  谁知这一车怪人,竟让当时在我旁边的象牙君非常兴奋。他压低嗓门说:
  “康永,你知道这一车是什么人吗?”
  “什么人?”我反问,“看起来都有点故障的样子,是一群退休的拳击选手出来开同学会吗?”



  “我知道他们的样子很恐怖,可是他们是有‘主人’的,不是随随便便的流浪汉哦。”象牙君说。
  “他们的‘主人’是谁?”
  象牙君正一正脸色,凛然回答我:“这群人的主人,乃是‘感恩的死人’。”
  “‘感恩的死人’?”我噗嗤一笑,“活着的人,感恩来感恩去的也就罢了,都死人了还要感恩,会不会太累?”
  “‘感恩的死人’,这个摇滚乐团,乃是魔界老祖,迷幻药境销蚀脑汁之王。这个乐团唱的歌,都是用来歌颂迷幻药之王,LSD的。”他说。“乐团最红的时候,有几十辆游览车的信徒跟着全国跑,乐团巡回到哪,这些游览车就跟到哪;车子开到哪,LSD就嗑到哪;几十年搞下来,乐团也老了,信徒也老了,吃不下那么多LSD的,就闪了;吃得下那么多LSD的,就死了;介于吃不下与吃得下之间的,就是你看到的这一车‘存货’了。”
  “这些‘存货’好像连路都走不好了,好悲惨。”我望着这些追随“感恩的死人”晃荡半生的信徒,有的在路边买了冰淇淋,却吃得很慢,冰淇淋渐渐融化,让我联想到他们的脑子。
  安德烈?象牙也看着他们,眼中却流露奇异情感:“康永,也许他们并不是很悲惨。”
  “他们这样还不悲惨?”
  “也许他们很幸福。”
  “他们这个样子,怎么可能幸福?”我说。
  “他们只是把这个鬼样子,留在这个世界,也许他们早就‘移民’到幸福的那个世界去了。”
  我看看苍白象牙君,没有再回嘴。如果要搞成这个鬼样子才幸福,幸福的代价可挺大的。
  不过,谁知道呢,非洲少女把十几个金环框在脖子上,搞到金环拿掉,头就抬不起来,说不定心里也觉得幸福呢。
  LSD,一九四三年,被化学家赫夫曼合成出来。LSD出现以后,越来越多名流学者为之倾倒,像出版《时代》和《生活》杂志的路氏家族,如此德高望重、权倾一时的文化掌门人,尚且很起劲地出大钱,赞助哈福大学教授提摩西?灵蕊,要他好好研究LSD,造就了学术界一代迷幻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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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遇见神(4)


  这都已是四五十年前的事了。然而,拜我象牙君室友之赐,我竟然跟着位传奇的提摩西?灵蕊,发生了跨越时空的联系。故事开始于,我喝下一杯可乐。
  聊起这所加州大学的圣塔菰滋分校,象牙室友倒给我一杯可乐,装在玻璃杯,还加了冰块,叮当作响。



  这很可疑——丢给我一罐可乐,让我自己拉开,这才正常。竟然会替我倒好在杯里,还代加了冰块,我应该立刻就起疑的。
  可是我没有任何怀疑,咕噜咕噜就把可乐灌了下去。我的脑子,正被“迷幻大学”的奇特概念给塞满了,哪会在乎可乐的事。
  “照你的说法,这所加州大学的圣塔菰滋分校,连教授们都整天在嗑药啰?”我问。
  “他们不必整天嗑药,他们只是用心研究迷幻药。”象牙君瞟我一眼:“难道法学院的教授整天都去犯法、医学院的教授整天都打针吃药吗?”他拿了四五本书给我看,都是三四十年前的旧书,作者照片看起来都挺神气的,不是哈佛、就是耶鲁的年轻教授。
  “这些人现在都聚到圣塔菰滋去?”我问。
  “嗯……如果还有点神智的话……”
  “那这位提摩西?灵蕊呢?他现在也在圣塔菰滋分校吗?”我问。
  “不,康永,他不在圣塔菰滋,他在你刚刚喝掉的这杯可乐里。”象牙君指指我手上的空杯子。
  “我不懂你的意思?”我很困惑看看受伤的空杯子,里面除了半融化的冰块,什么都没有。
  “康永,LSD大师提摩西?灵蕊,已经死了。”
  “那又怎样?”我问,“为什么他会在我的可乐里?”
  “康永,我刚刚把灵蕊大师的骨灰,溶在你的可乐里,亲爱的康永,恭喜你,你已经跟大师合而为一了……”象牙君举杯祝贺我。
  我张大嘴巴,好几秒说不出话来。
  “……象,象牙君……你给我喝骨灰?……你,你怎么……”
  “你不先谢谢我吗?康永,”他眯起眼睛,“你知道这有多珍贵吗?你知道有多少人愿直接用鼻子把大师的骨灰吸进他们的灵魂里面吗?”
  我比较镇定下来,我露出微笑:“我差点被你骗到了,你怎么可能有灵蕊大师的骨灰,哈哈……”
  “康永,你知道灵蕊大师埋葬在哪里吗?”他露出邪恶的笑容。 “在太空……”象牙君悠然神往地抬起头来,“提摩西?灵蕊的骨灰,得到太空总署的特许,被携带到太空去,飘撒在无穷无尽的太空中了。他老人家在地球上被埋没了这么多年,毕竟最后能安葬在浩瀚宇宙之中,总算符合他一生迷幻的功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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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方法不错。”我说,“费用很高吧?”
  “是很贵,购买辆车的。”象牙君说,“不过,提摩西?灵蕊的信徒里,多的是有钱人。你知不知道美国现在台面上的人物,念大学时,正是LSD最走红的时候,只要试过的人,总觉得欠了灵蕊这些人一点什么吧。”



  我吁了口气:“既然如此,我也很为你们家灵蕊大师感到高兴,不管他现在正飘到木星还是金星的旁边,只要他没飘到我的肚子,我就祝福他早日超生,生生不息。”
  “康永,你怎么不相信我呢?”象牙君从口袋掏出一支比牙签粗一点的小玻璃管来:“这就是灵蕊大师的骨灰,我刚刚忍痛撒了两粒在你的可乐里。”
  象牙君看我在发呆:“你生气啦?”他问。
  “没。”我耸耸肩:“我所来自的地方,连血都可以直接趁热灌到肚子里,吞一点骨灰,很难有感觉。”
  象牙君从刚才就一直在那边满天神佛、高来高去,直到此刻,才像被大头针戳了一下,一屁股坐倒:“……你,你们国家的人,直接生饮鲜血?……”
  “象牙君,我们那里并不是把动物的血直接装瓶子在便利商店里面卖的。我们只是对某些动物的血比较感兴趣,比方说,有时候我们会把活蛇挂起来,用刀一直线割开来,摘出这条蛇的胆,挤出这条蛇的血,一起泡在小酒杯里喝下去。”
  “你,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象牙君苍白的脸有点泛红,喝血这事,似乎让他有点兴奋。发现自己的室友是来自东方的吸血鬼,也许符合了迷幻界人士的某个幻想也说不定。
  “我们通常很少直接喝血的啦,我们比较常把动物的血凝结成一块一块的,丢进沸水里煮熟来吃。”
  “吃……吃血块?什……什么动物的血块?”他持续兴奋中。
  “鸡的血,鸭的血,猪的血……”我算了算,觉得不够多,有点气势减弱,难以持续,就再补充一句:“如果你是在一个叫四川的地方,吃这种沸水煮的食物,那除了血块之外,你还可以在那个沸水锅里看到兔子耳朵的软骨,长长的……”我用手比出兔子耳朵的样子,继续说,“另外,也能找到猪的喉管,也是长长的……”我又比一比喉咙部位,继续说,“还有,很少能吃到的,猪的牙龈……”我又把嘴唇掀开,把牙龈展示给他看。
  哼哼,四川火锅才是地狱火海的缩影,我辈尚且不动声色,纳于腹中,哪里会在乎什么灵蕊大师的两粒骨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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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遇见神(6)


  等我耍完狠,象牙君吁了一口长气。
  “亲爱的康永,我知道你们东方的食物,真得很厉害,可是,再怎么厉害的食物,吃下去也就是拉掉了,都是徒劳无功地白忙一场……”
  “那请问有哪一国的食物,是吃下去以后,不是拉掉算了的吗?”我问。可是,我说话


时忽然觉得脚底冷飕飕的,好像有小小的风灌进鞋子里,我有点纳闷,把脚抬起来看看是不是鞋子哪里裂开,有缝漏风进去了?结果并没有。
  象牙君看着我的动作,露出了古怪的微笑。
  “脚底有点凉飕飕的,对不对?”他问。
  “咦?是你开了电扇吗?”我问。
  “没有,康永,我们屋里没有电扇。”
  我根本不懂我怎么会离谱得提到电扇,忽然,有点警觉了。
  “你怎么知道我脚底凉凉的?你是不是在我的可乐里还加了别的东西?”我有点惊慌,冷气从脚底心,一小股一小股,咻——咻——地蹿上来。
  “康永,你刚刚问我,有哪一国的食物,是吃下去以后,不是拉掉算了的?我还没回答你,答案是:我们这一国的,我,以及提摩西?灵蕊这一国的。我们吃下去的东西,不会让你拉掉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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