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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有名的畅销书都来自书商的选题或者引进。民间书商是畅销书的活跃分子,他们更能以市场为导向选书。除了敏锐的出版嗅觉,更灵活的营销手段之外,出版社拘泥于出版者的定位,恐怕是更深层的原因。
二、出版社应成为“畅销书作家”的“制造者”。
业界虽然对于营销对于畅销书的作用认识得比较充分,但就出版社而言,长久以来“来料加工”式的出版者角色定位,已经严重制约了畅销书的发展。既然书业资金、实力最雄厚的出版社放弃培养“畅销书作家”,以便持续“下单生产”畅销书;很自然,民营书商、图书工作室就可以积极圈占上游资源,或者自己担当制作畅销书的角色。
事实上,大部分畅销书和其他大众文化媒体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制作”而非“创造”出来。出版社应该在观念上把它与传统意义上“书籍承载精英文化”区分对待。
西方的畅销书作家是按照市场行情来制作,这种活动本质同物质产品已没有什么两样;与其他大众文化,比如传媒业(电视、电台、报纸等)、娱乐业一样,为市场而生产。以市场为目标首先关心经济效益,具体而言就是收视率、上座率、销售指标。国内的许多出版社却还没有把“制造”“畅销书作家”放在同“畅销书营销”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以致出现许多问题:
1、畅销书的“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编辑的作者资源。如华艺出版社,在文学名家类图书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品牌,出版社在这方面积累了资源与经验。白岩松等人的作品畅销更是使该社名噪一时。但随着号称畅销书金搭档的原华艺出版社的金丽红、黎波跳槽到了长江文艺出版社,《我把青春献给你》《告诉孩子,你真棒!》就与华艺出版社无缘了。
如果我们的出版社仅仅定位于出版者的角色,没有自己的“畅销书作家”,那么书的畅销就只能靠大腕编辑的嗅觉和营销的渠道。难怪有人说,金丽红、黎波这对金搭档的名字是畅销的担保。
2、出版社在畅销书的制作阶段就滞后了。书商的工作模式一般为:白天在各个书店看书,了解市场;晚上讨论观察所得,商议、拟定选题;然后多渠道组织作者,甚至自己制作。这就是为什么书商、图书工作室在畅销书市场活跃的原因。
进入畅销书时代,意味着出版社若不能掌握上游资源,主动“下单”组织生产,自身的生存发展会受到极大地挑战,长久的发展更无从谈起。而这里的掌握或者说“圈占”,若仅仅停留在依赖编辑个人的作者资源的层次,出版社只能随着某些大腕编辑策划的书(出书品种少,赢利占出版社总体利润的比例大)起落了,畅销书市恐怕只能继续让书商主沉浮。
所以,出版社在畅销书上下功夫,营销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还有一个同等重要的方面,就是出版社必须创立自己的制作基地,比如形成自己的签约作者队伍、兼并或者组织畅销书工作室等。
以目前中国的经济水准和市场容量看,畅销书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因为中国的图书信息等资源,80%还盘踞在城市,甚至集中在大城市的市场,对于中西部的中小城市,基本谈不上覆盖。但就畅销书受众广泛、价格相对低廉的内在特质而言,这一广阔的潜在市场具有强烈的吸纳力,出版社完全可以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在制作和营销两方面努力,从而在畅销书领域有所作为。
LSAT:科举在美国的翻版
■ 朱伟一
上名校好,名校大多严进宽出,只要混进名校,捞一张文凭不难,至少美国著名的法学院是这样。名校还有名教授,但法学院的教授传道却不解惑,至少难得解惑(教授也有自己的道理,说是客户比他们刁钻一百倍,同学们还是从学校里就开始适应为好)。那么法学院是如何保证其学生的质量呢?有办法。校方首先看你是不是名校毕业;美国法律教育没本科,来读法律的朋友都是本科毕业,已经有了一个出身。当然,校方会矢口否认,说是他们只有两条硬杠杠:申请者本科时的平均成绩;再就是“法学院入学考试的成绩”。法学院人学考试的英文“Law School Admissions Test”,缩写“LSAT”。
LSAT考什么?
LSAT不考政治,不考资本主义的理论基础。本科毕业生的思想已经基本定型,你硬让他考美国资本主义的那套理论,只能徒然增加其抵触情绪。即便考生表示服膺资本主义理论,那也只是为了蒙混过关,口服心不服,无助于选拔人才,最多只能起到指鹿为马的作用。LSAT不考外语,但外语很重要,入学申请材料包括本科的成绩单,显示考生是否修过外语,如果修过,外语成绩如何。美国排前几位的法学院的师生大多掌握两门语言。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学生如何了不得,很多美国学生会说英语和西班牙语,但西班牙语在美国算不算外语还有争议。如果算上方言的话,中国许多人也是操两门语言。再者,名校学法律的有很多亚裔,他们从父母那里就学会了中文、越文或韩文。还有犹太学生,其中一些人会说希伯来语。
学好法律,有点数学头脑也很重要。美国法院的一些名教授都有数学背景。比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宪法专家劳伦斯·特里伯(Lawrence Tribe)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合同专家艾伦·方斯伍斯(Allen Farnsworth)都是专业内的泰斗人物,两人本科都是学数学的。但LSAT也不考数学,主要是不好考,试题容易了,无法将学生分出高低,难了又没有必要——法律主要还是文字游戏,文字也可以推理,而且律师思维主要是一种文字思维。
那么LSAT考什么呢?LSAT分四部分:阅读(reading prehension)、逻辑 (logic)、演绎推理(syllogism)和试用试题。律师是做文字游戏的,阅读自然很重要。LSAT的阅读考题与法律无关,而是宽泛地涉及文科的许多学科,如历史、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有时还有一些科普文章。就阅读而言,LSAT与GRE非常相似,但难度和篇幅方面做了放大。LSAT也省去了GRE中的词汇部分。大概试题的设计者假设,对能做LSAT的人来说,词汇理当不在话下。
逻辑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律师的看家本领就是雄辩、狡辩或是说思辨,而“逻辑就是思辨和推理的语法,正如语法是语言的的逻辑一样。”逻辑思维不是人的天性,非天性的东西做起来就很痛苦,但仍然需要去做,尤其是律师必须去做——如果表达时逻辑不清,听的人无比痛苦。再有,美国的法律比较复杂,例外中又有例外,几乎没有穷尽。例外之多是调和各种利益的结果,反应了人们求全的心态。如果缺乏逻辑头脑,转几个圈子,便会迷失了方向。演绎推理(syllogism)也叫“三段论法”,即已知A、B后求C,就是考的时候时间太紧,需要考生迅速作出判断。演绎推理实际上也仍然是逻辑的一部分。试用试题不算分,是为题库积累试题,先拿考生开刀,免费试验一下,看看考题出的有没有破绽。但考生并不知道哪些是试用试题,四个部分的题目都得玩命地去做。如果让考生知道真伪,让他们轻松对付,那就起不到检验试题的预期效果了。
除上面几部分外,还要加考作文。LSAT与科举很相似,作文也是先破题,说明文章的论点,然后陈明若干条理由,最后是结论。不过,LSAT的作文只是参考,真的是参考,文章只要文字通顺,意思清楚即可。作文方面还真是不能大做文章。歌功颂德的文章不会有上好的,歌颂权势者无需勇气,也无需智慧,有媚骨就行。好文章都是批判性的——不是批判教育小民,而是抨击权贵。但批评性文章难免文字激昂,观点更是容易引起争议,甚至有可能冒犯阅卷者。学术文章自然可以检验一个人的学术功底和文字功底,但LSAT和科举都是闭卷,没有时间考证和推演。更何况,LSAT不考法律知识——既然没有法律知识,何来学术文章?所以说,当堂考作文,不是一种检测考生水平的好办法。
LSAT的生日
LSAT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1945年5月17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招生办主任佛兰克·波尔斯(Frank H。Bowles)致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主席,建议共同研究法学院能力考试的可能性。1947年夏天,两家又拉上耶鲁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1947年10月,哈佛法学院表示,同意该推出考试。美国法学院中,哈佛是老大,凡事哈佛同意,就算成了一半。虽然近十年来,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排行榜上,耶鲁法学院一直稳居第一,但哈佛法学院历史最长,而且家大业大,在美国法院中势力最大。几家法学院又邀请更多的法学院加盟,纠集到的法学院是:斯坦佛、康奈尔、纽约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西北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和新泽西州的罗特杰尔斯大学。1947年11月10日。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威廉·拉彼阿纳(Williams LaPiana)是LSAT方面的权威。按他的说法,如果LSAT有生日的话,应该就是1947年11月10日这天。
发展到今天,不仅全美法学院都用LSAT的分数,就连加拿大法学院也用 LSAT录取学生(有人戏称,加拿大是美国的第五十一个州)。但加拿大一流法学院入校的平均分数线,只及美国中流法学院的平均录取分数线。LSAT,还在世界各主要城市遍设考点,想到美国学习法律的人是在这里第一步踏上贼船。
LSAT不分学科,不考专门知识。对大多数人来说,人生的路是越走越窄。正因为如此,开始就更不要将路限制的太窄。除了那些在律师事务所发财或谋生的律师之外,更有许多人靠其他手段谋生:或在政府内当个小职员谋生,或做点小本生意,或去给券商当掮客,有的还从政,或卖文为生。所以一上来就弄的太死不好。LSAT主要是检测考生学习法律的能力(aptitude),但并不叫能力测试。 LSAT草创之日,教授和专家们就商定,尽管是测试能力的考试,但并不冠以能力测试的名称,因为主持这项工作的教授、专家一致认为,LSAT只是测试某一种能力,LSAT考的不好,只能说明考生的能力不在学法律这方面。考生仍然有可能是其他方面的天才或超天才。
都是为了安定团结
LSAT与科举一样,也是一块敲门砖,敲开通往财富和仕途的大门。许多美国政要都毕业于法学院,其中有些还获取了党和国家的最高职位——罗斯富、克林顿、尼克松,以及现在问鼎白宫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都是法学院毕业的。即便不能当大官、发大财,靠成绩和勤奋,在美国仍然可能出人头地。只要成绩好,会写会说(尤其是会写),就可以一路走下去,当上联邦法官,甚至是联邦大法官。当然,当上联邦法官也需要一定的人际周旋能力,总是要不讨人厌才好。但在美国,不管怎么说,联邦法官是可以靠个人学识谋得并坐稳的唯一职位。中国古代也一样,只要不摊上一个暴君或昏君,读书好也可以当官、当法官(中国古代的行政官员身兼法官,同时还有立法的职能)。
立志高远的年青人,哪一个不是想做大官;赚大钱?美国又是一个贫富特别悬殊的国家,失意青年容易受刺激,弄的不好就会贫寒起盗心,甚至有可能会揭竿而起。LSAT起到了很好的疏导作用,可以将有志青年诱导到图书馆内,让他们走读书升官发财的道路。虽然爬上去的人是少数,但只要有人爬上去,就会有无数的人效尤,以为自己也能够爬上去。美国法学院和律师行业吸引了无数的美国青年,让他们自觉自愿地埋头读书,没日没夜地在办公室内埋头苦干。等到反应过来,知道自己爬不上去了,再想革命已经为时太晚了。这时候他们大多已经有了妻室,再要盲反谈何容易?
LSAT有助于安定团结,成全了很多苦孩子和穷孩子。“二战”之后,只要退伍军人能够考取大学或法学院,政府都向他们提供一切费用。采用LSAT,当时在美国也是一场革命。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一直以富家子弟为主。财富不仅是社会地位的标志,而且也是血统高贵和智商出众的象征。LSAT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的标准,可以用来衡量考生的能力,而不考虑起家庭背景。
LSAT不仅成全了退伍军人中的苦孩子,也成全了要学法律的妇女。历史上妇女曾被排除在法学院的大门之外,有了LSAT这个比较客观的标准,申请法学院时女生可以证明自己并不弱于男生。在中国,LSAT考试又是女生得风气之先,至少是与男生打了个平手。当然,我们这里阴盛阳衰的问题比较严重,尽管自称爷们的人很多。
少数民族学生在美国法学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为例,2002年该校新生中女生占45%,少数民族学生占35%,国际学生(internation… a1 students)占5%(美国人喜欢用“国际学生”一词,其实就是外国学生)。中国科举也为苦孩子网开一面,让他们有个翻身求解放的机会。科举消亡之后,师范又为苦孩子提供了一条出路,他们可以上师范,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全免,还发少许零用钱。毕业之后可以当小学教师,小康生活是没有问题的。
再好的事情也有其反面,科举和LSAT亦不例外。科举和LSAT有一个通病,就是不太注重实践。精通考试之道的人并不一定长于为官之道。中国早已废除了科举,而且在做了很有益的尝试,更加注重实际经验,可以先当官后取学历。只要仕途顺畅,本科学位、研究生学位,乃至博士学位都可以通过在职得来。我深以为然。个人奋斗,最容易的大概要算是考试,最累的是与人周旋(人是自然界最狡猾的动物),而要做官可能是最难的——当今中国要想做官的人实在是太多,如过江之鲫,什么样的人才都有。
这方面美国就不如中国,美国很难推行先仕途后学位的方法。美国法学院规定,报考法学院,必须是本科毕业,相同学历不行。这样一来,LSAT应试的都是本科毕业生或本科三年级的学生。考试也像打仗,必须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美国著名法学院人校学生的平均年龄是24岁或25岁。倒是有一部分学生姗姗来迟,其中大部分是退伍老兵。比如,今年的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就是越战回来后上的法学院。还有一些来自中国的“大龄青年”,在美国法学院内到处乱跑。因为是“曲线救国”,中国同志花的时间比较长,有的进法学院之前已经拿到了其他学科的博士学位。进军法学院之前,他们还需要在美国有一个立足之地歇歇脚,还要准备些粮草(学费和生活费)。
清王朝末年,最高统治者心血来潮,给“海归”进士的待遇。这就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打开了方便门,也算是一种自毁长城的做法。尽管海归中有邓世昌这样的人(一句“撞沉‘吉野’!”感召了几代人),尽管海归中有孙立人(抗战名将,让日寇闻风丧胆),但海归确实有自由化倾向,尤以在英、美留学的海归为甚。两害相权,取其轻。给海归进士待遇是一种错误,至少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是削弱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不久科举也随着清王朝的垮台而消失了。
今天虽然没有科举了,但我们还是能够感受到科举的影响。比如,高考非要分别排出本地的文、理科的第一名,非说他是文科状元、理科状元。在中国以外的地方,还没有听说过也有状元游戏的。也许,这也是中国特色的一种。LSAT就不出什么第一名,这是美国人比我们进步的地方。科举制度行将灭亡之际,也是考场舞弊盛行的时候。今日之中国,高考舞弊案也是愈演愈烈。
LSAT主考方和法学院也担心有人作弊。为了严防代考,考试中心强迫考生按手印。按手印有的朋友可能会不高兴,觉得这是有辱人格的做法。如果是中国来的,可能还会觉得按手印是有损国格一而且恐怖主义还没有到美国,他们就搞按手印,而且你不去美国(考LSAT可以去加拿大)他们也要你按手印。当然,考试中心会说,按手印是考生自觉自愿的,你可以不考啊,反正没有人强迫你考。
LSAT防范措施很严,但历史上很少有舞弊或作弊问题。美国人不是一个脸皮薄的民族,但在考试这个问题上,比起中国人来脸皮还是要更薄一些,也可以说是更讲一些诚信。倒是主办TOELF的机构指称中国有人泄露了考题。
孰难孰易?
LSAT有比科举难的地方,科举应试不限次数,考好一次就可以一鸣惊人,一飞冲天。LSAT应试也不限次数,但法学院比较阴险,取前后两次成绩的平均分。这样一来,如果第一次考的不好,第二次考好意义也不大,除非其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