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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宫---至今未解的连环杀人案-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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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史坦恩的雇主,黄色计程车公司的老板雷罗伊·史威特通过电话后,警方了解到,这个司机在晚上9点45分时接到了派给他的最后一个任务,目的地是第九大街500号。因为他迟迟未到,这份活儿便交给了另一辆计程车去做。史坦恩被发现时,车里的计价器还开着,时间显示为晚上10点46分,车费累计6。25美元。这些情况说明,史坦恩在前往第九大街的途中又接了一名乘客,而这名乘客正是杀害他的凶手。
  依照计价器的读数所对应的距离原路返回,便可大致确定凶手招呼这辆车停下的地点。在1969年,这个城市的车费是全美最贵的。比如一段两英里的路程,史坦恩应向乘客收取1。35美元的车费。
  “首先要弄清的是,凶犯是怎样到达剧院区的呢?他有没有回到自己的车里?现在他的车是不是正停在市中心的停车场和车库区?”托奇寻思着。
  凌晨1点时,史坦恩的计程车被一路拖送到了法院,后面跟着达吉斯和柯金达尔的车。
  2点钟,警方放弃了搜捕行动。阿姆斯特朗和托奇离开了现场。
  而一个杀手则从容地在这片繁华而典雅的街区中大步穿行而过,最后消失在了雾霭之中。
  1969年10月12日,星期日
  整整一晚,直到第二天清晨,收音机都在不停地播放着警方对案犯的外貌描述。此时,军警在普西迪地区的搜捕行动也已终止。
  警方将史坦恩的死讯电话通知了他的妻子克劳迪亚。10分钟以后,也就是1点30分时,达吉斯和柯金达尔在法院的扣押室内开始对史坦恩的车进行搜查。这是黄色计程车公司的912号计程车,加州执照Y17413。他们全面检查了这辆车,以寻找弹壳,弹头,弹孔或任何其它线索。
  那天上午,刚过9点半,对史坦恩尸体的解剖便开始了。
  那间乳白色的,冰冷的法医科解剖室位于法院楼后,从这里再上三层楼就到了托奇的办公室。储存室里的尸体都置于抽屉式斜面金属解剖台上,每个抽屉都像长途汽车的存物柜一样,外面标示着号码。解剖室里的温度保持在华氏60度,在它旁边是华氏38度的不锈钢尸体冷藏柜。凄冷的荧光灯驱散了所有阴影。病理师们穿着绿色的手术袍,戴着厚重的胶皮手套,衣服袖口向上卷起。通常情况下,主验尸官将亲自对尸体进行观察或解剖。一份验尸报告的内容至少要包括死者年龄、性别、种族、体格以及显著的外貌特征。种种死亡迹象,比如尸僵、尸冷、尸斑、腐烂等,也要记录下来。除了对头部和躯干的外部检查,还需要仔细观察尸体内部器官的状况,包括对胃内容物、颈部、脊髓、颅内、主动脉以及心脏的检查。最后要将一个一端穿绳的红色吕宋纸标签系在尸体右脚大拇趾上。
  在清除血迹和污渍之前,要在病理师的指导下对未褪去衣物的尸体近距离拍照。从伤口处提取的任何材料都要保留下来以进行粉状微粒检验。为了排除其他任何可能的死因,即使尸体上的洞孔不是盲管创,整个验尸过程都需要进行一遍。所谓“盲管创”是指一个物体进入体内后未脱离人体,如果物体在进入之后又脱离了人体,则称之为“穿通创”。
  验尸官检查了史坦恩头部的枪伤。伤口呈锯齿状或星状,火药与烟灰在头皮与颅骨之间形成了一个气囊腔,在极度高温的灼烧下已经变黑。烧焦的痕迹从伤口四周向中心汇聚。在枪火和气态物质的作用下,一些粉状颗粒深嵌入锯齿形伤口周边的皮肤中,仿佛纹身图案一般。史坦恩太阳穴上的烟熏痕迹以及成焦炭状的伤口都表明,开枪时枪口曾紧密接触受害者头部。以此种方式射击,子弹的射出口会比射入口小得多,而在非紧密接触射击情况下,情形正好相反。在计程车司机一案中,子弹没有脱离人体,而是留在了史坦恩体内。
  尸斑,即在尸体上最低部位出现的紫色斑点,大概在死亡两个小时之后产生。由尸斑可以大致推断出死亡的时间。史坦恩头部、颈部、下颌及眼睑周围的肌肉已经僵硬,这是尸僵产生的最初表现。两到三天之后,硬化现象会开始消失。
  在解剖进行的同时,那几名少年目击证人也接受了警方的询问,根据他们的描述,一位人像合成专家将制作一张凶手外貌的合成素描像。他拿出了他的乌木铅笔,橡皮擦和16镑重的斯特拉兹摩尔绘图板。
  汤姆·马克里斯是整个加州最优秀的警方人像合成专家。有一次,他告诉我说:“你必须要让目击证人充分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对事件细节的记忆力是无穷的。在整个过程中,你要引导他,同时感受他的内心,他的思维活动,他的发散而无约束的想象。”同样,那名人像合成专家的工作也离不开他的感受与直觉。跟大部分同行一样,他收集了一个图库,都是不同脸型,发型的人物照片。目击证人需浏览一遍这些照片,直到他们找到与嫌疑犯相似的面孔。接着人像合成专家以此为基础,画出凶手面部的全貌,因为那些面部照片就是以这种方式拍摄下来的,这样才能便于将素描像与诸多照片加以对比。但在凶杀案中,要得到精准的凶手外貌描述通常是最困难的,因为目击者当时的注意力很可能都集中在了凶器上面。
  “他身材粗壮,”少年目击者称,“看上去有5英尺8英寸高,穿一件深海军蓝色或是黑色的皮制大衣,深色长裤。”
  “他的脸型呢?”专家问,“三角型?圆型?还是方型?和这些中的哪一个接近?”
  半个小时之后,专家将尚未完成的合成素描像给那些孩子看了看,并说在他作画的时候他们可以从一旁看着,这样可以协助他改正或确定人像的细节。
  “前额是什么样的?眼睛?鼻子?耳廓大不大?头发什么颜色?长发还是短发?
  “有没有注意到他的脸上是否有伤疤?我画的这个鼻子像么?这样更好些?好的。还需要改一下哪个部位呢?两眼之间的距离是这样么?要不要再远些?看上去与他的年龄相符么?”
  根据几个少年的描述,凶手应是一名白人男子,有略带红色或金色的海员式短发,年龄在25到30岁之间,戴着眼镜。
  阿姆斯特朗和托奇决定发出87…69号公告,将完成的合成素描像公之于众。这个城市里的每一家计程车公司都收到了一份。警探们想要提醒计程车司机们注意,一系列针对司机的凶杀案很可能就要威胁到他们的人身安全。每个公司都收到了一百份通缉令,详述了该凶手的作案方法:
  嫌疑犯在晚9点半时于市中心地段搭乘计程车并坐在前排乘客座位上。
  他让司机前往华盛顿街或劳力尔地区,或者是金门公园或普西迪基地的周边地区。到达目的地后,嫌疑犯举枪胁迫司机继续开车,直至进入公园内或到达公园附近某处,嫌疑犯继而实施抢劫。
  在一起案件中,受害者被近距离射中头部。
  凶器为一支9毫米自动手枪。
  按照阿姆斯特朗和托奇的要求,任何一位司机如见过与人像相似的可疑人物,应立即与他们取得联系。两位警探并不知道,事实上他们还可以找到其他的证人:那两个曾与凶手打过照面并被其引入荒谬的追捕之路的无线电通讯组警员。
  在这个时候,打扮花哨,柔声细语的戴夫·托奇大概是警局里最活跃的精英分子了,作为一名凶杀案调查员,他被称为整个城市的“超级警探”。
  这个警探总是穿得光鲜亮丽,时尚有型,即便在工作时,也身着短袖丝织衬衫和灯芯绒夹克,脚蹬深棕色短靴,腰间露出黄铜色的皮带搭扣,还有那永不离身的蝴蝶领结。托奇左肩上的挂肩枪套造型很别致,上下反转过来,便于拔取枪支,上面有竖直向下排列的七个再充填式弹药筒,还有一副手铐。他的配枪是。38口径的眼镜蛇手枪,是固定式枪身的。38特制系列六种改良型手枪之一,铝合金制成,有外摆式弹筒。这是一把双动/单动模式的转轮手枪,重量仅为1磅多,全长7英寸。史蒂夫·麦奎因在1968年拍摄了一部以旧金山为背景的电影《警网铁金刚》,在影片开拍之前,他曾与托奇见过一面。麦奎因仿制了托奇的这个独特枪套,并且以这名出生于意大利马利纳的警探为原型塑造了影片中的人物。
  托奇身材结实,肌肉发达,有一双黑色的眼睛,厚实上翘的嘴唇,凹陷的脸颊,但最引人注目的是他那一头浓密的黑色卷发。多年以来,他尽可能不把因案件而生的烦心事带到家里,然而,当案情扑朔迷离,侦破工作毫无头绪时,他便会心神不宁,索性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无目的地游荡,或是在午夜时分徘徊在他所居住的“日落”住宅区里。
  有时,在劳累困顿了一天之后,托奇回到家中,见到卡罗尔和他们的三个不到十岁的孩子后,便懒洋洋地躺进那把棕色的皮制安乐椅中,播放一张“大乐队”的唱片,通常是“阿蒂·肖精选集”,再倒上一杯曼哈顿酒,悠闲自得地随着旋律哼唱,就像当年他在伽利略高中读书和在加利福尼亚街做酒吧招待时一样。他还曾以为自己会干音乐这一行呢。
  但结果,他却成了一名警察。
  托奇的搭档比尔·阿姆斯特朗年纪稍长,高个子,相貌英俊,会让人联想到早先热播的佩里·梅森电视节目中的保罗·德雷克。这个四十岁的警探棱角分明,下颌宽厚,头顶披覆着银色的卷发,有时会戴一副眼镜。他的颇具品味的工作装及银色短发恰好与一头黑发,瘦小精干的托奇形成对比。阿姆斯特朗有三个女儿,和托奇一样,他也尽量不让家人受到自己工作压力的影响。
  可近来,他们却很难坚持这一原则了。
  法医科的人将史坦恩身上沾满血迹的衣物取下,在每一件上都加了标签,接着把它们放在烘干灯下面。当这些衣物彻底干燥之后,便被摊开放着,彼此之间用黄油纸隔开,以免混杂。所有衣物都列在一张清单上,转交给负责保管死者随身物品的工作人员,这样它们可以得到妥善保管,以用于实验室研究。在案件告破之前,任何一件衣物都不可以被处理掉。在死者衣袋中找到的物品也分类存放起来。
  尸体被放在解剖台上,验尸官一边检查尸体,一边口述观察到的现象。尸体被放置在斜面金属解剖台上半部有光栅的台面上。在台脚处有一个倾斜的浅水池,水管在光栅下方延伸,有水持续不断地从管中流过。尸体的双臂置于台面两侧,一段圆木抵在肩胛骨下面,从而使胸部抬高,头部自然后仰。从天花板上悬下来一个麦克风,录下了验尸官口述的每一个字,包括对所有伤口状态及位置的精确描述。
  验尸官对法医约翰·李口述到:
  死者生前是发育及营养状态良好的白人青年男子,外观与所述年龄相符。头部形状匀称,黑发,发量较少,在太阳穴处更为稀疏。
  在头部右侧,有一处明显的,边缘呈锯齿形的,不规则形状的大面积子弹射入伤,此伤口处于右耳上方及前方的连带部位,伤口尺寸纵向为4厘米,横向为2厘米。
  创道内有延伸2厘米的组织发生了黑色改变。用探针检测得知,射入子弹水平向左穿透颅内组织,到达左颧弓的中央。死者面部有大量血迹。
  死者的伤口组织被取下,在显微镜下观察以寻找火药残留。验尸官在一张事先印好的男性人体解剖示意图(前/后面)上作着标记。
  在解剖时,需要Y形切开胸腹部,将胸腔的一块三角形胸骨取出。在检查过咽喉和颈部之后,验尸官会取出心脏和肺,并将主动脉扎紧。接着检查心脏,并将其置于一块黑色的切割板上切割下小块以便研究。随后,将肾脏,胰腺,肝脾及肠胃组织从腹腔取出。还要抽取血样,鉴定血型。最后盆骨及生殖器也要检查一遍。
  验尸官用注射甲醛的方法固定了小脑,随后用电圆锯切开颅骨,此时要十分小心,避免穿透大脑。撬开头盖骨时,颅骨内的脑膜仍旧粘连着。在完好无损地取出大脑,并用一台白色金属天平对其进行称量之前,需要研究一下大脑以及头盖骨的内表面。之后,从大脑上切下小块组织,以检查是否有任何异常。
  接下来便是助手的工作了。他放回内脏和各器官,并将那块三角形胸骨置于原处,这样便大致还原了尸体的内部形态。接着,他缝合了Y形切口,从耻骨缝起,直至胸部中央。然后将尸体用水清洗并用海绵擦拭,随后用一块黑色的胶皮盖住尸体,把它送回到了停尸房里。
  法医从尸体内提取弹头时要万分小心,因为枪筒留在子弹壁上的痕迹可以帮助找到射出这枚子弹的枪械。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医都会在弹头的尖端划刻下自己的身份标记。
  从史坦恩的身上,法医取出了一颗有铜覆膜的铅弹,这颗子弹已经破裂。四块金属碎片被装在一个薄玻璃纸袋中,纸袋随后被密封并签上了法医的名字。封盖上还注明了子弹被发现时的位置。
  鉴定结果:皮肤及皮下组织枪伤,头部伤。
  死因:头部枪伤。
  史坦恩的计程车被扣押在一个上了双重锁的房间中,接下来的两天里,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将继续对它进行检查。在车内找到的血迹全部呈O…RH阴性,正是史坦恩的血型。
  再过69天,史坦恩即将年满30岁。他当时就读于旧金山州立大学,为了挣足学费,他受雇于黄色计程车公司,每晚出车拉活儿。他甚至还卖过保险。在一月份时,他曾计划在完成研究生课程之后继续深造,读取英文专业的博士学位。他念高中时曾做过校报的记者,后来又在特洛克杂志社工作了一段时间。他强壮结实,很有力气,5英尺9英寸高的骨架承担着180磅的体重。他和妻子住在一幢绿色的维多利亚风格的老房子里,这座有许多房间的房子位于菲尔街1842号,对面就是那条通往金门公园的狭长的绿荫道。夫妻俩还没有孩子。
  大概就在五周前,史坦恩曾被两个持枪歹徒拦住去路。12天前,一个星期二的晚上,另一名黄色计程车公司的司机也遭到了抢劫。这会不会是凶手在开始真正杀戮之前的演练?
  1969年10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点,史坦恩档案中的指纹被送到了凶杀案调查实验室,与在车内收集到的显性指纹作了对比。那些血手印不是史坦恩留下的。
  指纹大致分为几类:平弓型,帐弓型,平箕型,平斗型,中心对称箕型,放射性斗型,双箕型和杂型。指纹中的细线叫做“嵴线”,“嵴线”之间的缝隙叫做“沟”,一般的指纹有约50个“嵴线”特征。“嵴线”构成的图案被称作“纹型”。不完整的指纹通常具有12个特征项,但对于碎裂的指纹,往往不能实现绝对匹配。一旦相似点不足12个,就需要听取专家“意见”了。
  托奇与阿姆斯特朗借助车内的行程记录器,定位了史坦恩在周六那天拉载过的每名乘客下车的地点,挨家挨户地敲门,最终找到了这些人中的三分之一。当天晚些时候,犯罪调查实验室的有关人员将过来采集他们的指纹,以排除他们是凶杀案嫌疑犯的可能。
  在犯罪调查实验室里,指纹专家鲍伯·达吉斯将在车上发现的显性指纹整理归类。当凶手倾身向前擦拭仪表板时,曾将右手撑在前后车窗之间的窗棱上,因此他的右手印便留在了上面。
  “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达吉斯写道,“2根手指上有8个特征项。血指纹。”

  6 十二宫杀手(1)

  1969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点30分,在《纪事报》编辑部,刚过完一个长假的读者来信专栏编辑卡罗尔·费希尔正在忙碌着。她的办公室在三楼,同屋的还有两名编辑。当我与作家和发行商们开会时,她就负责查阅厚厚的一摞读者来信,每天都有大量信件如潮水般涌来。这一天,她发现了一封特殊的信,信皮上用蓝色标签笔写着: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旧金山纪事报请火速交给编辑请火速交给编辑邮戳显示,此信是在前一天寄出的,是旧金山本埠信件。没有回信地址,只有一个符号。
  一个划了十字的圆圈。
  卡罗尔小心地撕开信封,抽出一张折叠的信纸。就在打开信的一刹那,一块3×5英寸的灰白相间的布片飞了出来,落在桌子上。这块布片不是被剪下来的,而是被整齐撕下的,上面还有喷溅的血迹。
  这是十二宫杀手的第五封信。
  她快速扫视了一遍那几行纤细的蓝色字迹:我是十二宫昨晚在华盛顿街和枫叶街是我杀死了那个计程车司机为了证明这个,我把从他衬衫上扯下的一块有血迹的布也一道寄给你们。还有,在北部湾地区的那几个人也是被我干掉的。
  昨晚,旧金山警察们要是选对了地方在公园里搜一搜,而不是骑着摩托一路狂奔看是谁发出了最大噪音的话可能他们就已经抓住我了而那些司机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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