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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金匮玉函经二注-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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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阳胜。惟言不死耳。此脉独弱。乃阴退阳复。在表作微热。在里作渴。终不与热 
甚更胜者同。故曰自愈。虽然。病在乎审察毫厘。不惟热有微甚。渴亦不可一途 
论也。如少阴伤寒五六日。自利而渴。小便白者。则为肾虚。引水自救。病之变端。岂一言可尽乎。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脉紧。为未解。 
〔衍义〕厥阴证中。注谓下利阴证也。脉数阳病也。阴病见阳脉者生。微热汗出。阴气得通也。 
虽然。本经亦自有阴阳退复之义。何也。内经曰。厥阴之下。中见少阴厥阴者。两阴交尽而阳乃复。 
阴是其本。阳是其标。从本则寒。从标则热。所以厥阴不治标本。从乎中治。此下利者。是其本之 
阴寒过也。微热是其标之阳火复也。复则内之阴邪。从而之表。发热汗出而散。散则标本和。 
不治自愈。设脉紧。为 
寒胜。故未解。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衍义〕仲景少阴证中下利便脓血者。悉属虚寒。以桃花汤主治。留聚者刺之。此 
厥阴圊脓血者何。盖为脉数而有热也。少阴桃花主者。脉必不数也。此数非先 
有热。初因阴盛而后阳复胜之。故数。脉数而渴。令自愈。以阳复而可退其阴寒 
也。更不瘥。则是复之过。更胜其阴。逐阳热而圊脓血也。非若上条微热而渴。脉 
弱者。脉弱则热不甚。不甚则不能更胜。惟与阴和而已。脉数下利又不止。故成协热也。 
下利脉反弦。发热身汗者自愈。 
〔衍义〕此脉初不弦。后乃弦。故曰脉反弦。弦者。必轻虚。春脉也。见少阳之气升发 
矣。阳气久为阴寒所覆。下陷聚液成利。一旦得升发之。攻其阴邪。从而之表。发 
汗而散。故利自愈。与上条脉数微热汗出不同。其自表而解之义则同也。 
下利气者。当利其小便。 
〔衍义〕下利气者。气与邪俱下也。由气不化。以致水谷不分。并于下焦而成利。然 
阴前通则阳气行。气行则水谷分而利止矣。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衍义〕此证伤寒厥阴篇中云。寸以候阳。尺以候阴。阳为气。阴为血。下利本属阴寒之病。当脉沉。今反寸脉浮 
数。 
则是阳盛于上。而下不与阴和。阴血也。血不得与气和。则不荣经。不藏于肝。则散入肠胃。故尺脉涩。血积为脓也。 
须用利而出之。 
下利清谷。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胀满。 
〔衍义〕成注下利者。属胃虚也。胃为津液之府。发汗亡液。故胃愈虚。必胀满。固也。 
何仲景不叙阳明太阳病中。而叙于厥阴证。盖有说焉。清谷非飧泄欤。内经曰。 
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清阳之气。即苍天之气。自肝木而生。少阳主生气者也。其 
气当升发于上。若反入于下。则谷气升转不得举矣。故食入则完出。清阳下陷。即少阳伏于厥阴之 
中。今不从厥阴起其少阳。乃反攻无辜之表。强发胃中谷气之津液。故虚其胃而作胀满也。 
〔补辩〕厥阴下利。与竟下利有别。何以名厥阴。以邪传是经耳。经何以下利。以厥 
阴经虽非藏。由里行。故厥阴必下利也。厥阴下利。有本经现证。何谓不叙于太 
阳阳明病中。如二阳经亦有下利。此为协热。乃先救里之说在。何先生亦昧此。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 
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衍义〕成注。下利清谷。脉沉而迟。里有寒也。面少赤。身有微热。表未解也。病患以 
下虚渐厥。表邪欲解。临汗之时。以里气先虚。必郁冒然后汗出而解。以余观之。 
仲景叙六经形证。未尝不由表而入里。岂可便以身微热为表邪未解乎。宁知 
不因邪入厥阴也。厥阴气化为里寒。格阳于外而然也。里寒则下利清谷。必微 
厥。阳格于外。则身微热。格于上则面赤。故曰面戴阳而下虚。下虚者。为下无阳 
也。然阳欲复。必深入与阴争。阴虽不得拒格。然犹散走发其阳。而阳不得宣通。 
怫热神昏。故为郁冒。郁冒然后阳胜。而阴出为汗矣。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衍义〕亦在厥阴证中。脉者气血之候。下利脉绝。不惟无阳。亦且无阴。气血养神 
者也。气血亡。其脉亦绝。 时复还。手足温。此可见气血暂息耳。故生。脉不还。则 
亡矣。故死。所谓生者非不治自生。救其气血。止其利也。如前条无脉而厥。灸之 
者。亦是治之而生。又少阴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者。以通脉四逆治。利止脉不出。 
加人参补正。以救其亡血。病有二经之异。然厥而无脉则一。此证利止。手足温。脉还。始可治。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衍义〕出厥阴证中。盖内有虚寒。故下利腹胀满。表邪未解。故身体疼痛。以下利 
为重。先治其里。后治其表者。若伤寒论。太阳证。以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身疼 
痛者。当先以四逆治其里。清便自调。然后以桂枝救其表。即此意。 
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衍义〕伤寒论。坚作硬。注曰。下利脉当微。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下利三部脉平。 
此非和平之平。气下泄矣。或有宿食寒热结于中焦。故硬则邪甚也。宜大承气下之。 
下利脉迟而滑者。实也。利未欲止。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行义〕成注。脉迟者。食干物得之。滑者谷气实。脾胃不消水谷。以致下利者。与大 
承气去宿食。利自止矣。 
下利脉反滑者。当有所去。下乃愈。宜大承气汤。 
〔衍义〕下利、虚证也。脉滑、实证也。以下利而反见滑脉者。当有所去也。上章以内 
实而阻经气。故兼迟。此乃滑动而欲去。故惟见滑。然皆有形之实证。故并用大承气。 
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衍义〕因四时之气所感而为积者。必有所合之脏蓄之。病下利已。去不尽。非其时。则所 
感之脏气不旺。故积伏而不动。再遇其时。则乘旺而动。动则下利自作。肠胃病积聚不尽。故当下之。 
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小承气汤主之。 
〔衍义〕伤寒论。凡谵语燥屎。悉在阳明。此独出厥阴病。成注谵语燥屎为胃实。下 
利为肠虚。不言厥阴之由何也。尝考阳明证无下利论。惟与少阳合病者有之。 
少阳木克土而下利也。若自利。则为阳陷下。必死。然则伤寒以阳明无下利者。 
阳明乃两阳合明属热。其手经更属之燥金。经主合。于是燥热易于闭结。津液 
易于耗竭。更遇邪热入腑。热甚为谵语。燥甚为屎结。故阳明无下利病也。今下 
利多出厥阴者。乃两阴交尽之极而复升。如邪热传入于阴。屈而未得伸者。遂 
从其阴降而为下利矣。故下利证多少阴厥阴也。盖阳明燥金屈其木。不得升。 
遂为厥阴下利之证。厥阴尽而变升者。又是苍天之气清净。清气贵乎发越。内 
经清气在下。则飧泄也。在伤寒邪热所传言之。阳明无下利证。若经气可属者 
言之。则阳明病下利亦多矣。阳明与太阴为表里。尽属于湿。经曰。湿胜则濡泄。 
阳明又属燥金。一脏一腑。亦常更胜。太阴胜则内外俱湿。故身重而泻。阳明胜 
则燥热郁甚。亦宜有燥屎焉。不必外之传热而后有也。故宜下。岂独伤寒已哉。 
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x桃花汤方x 
赤石脂(一斤半筛半锉) 干姜(一两)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熟去渣。内方寸匕。日三服。一服愈。止后服。 
〔衍义〕此少阴证。少阴肾水也。肾寒则水盛。与血相搏。渗入肠间。积久化腐。遂成 
便脓。成注。下焦不约而里寒。用赤石脂寸匕。日三服。一服愈。即止。涩以固肠胃 
虚脱。干姜散寒。粳米补胃。然赤石脂在血理血。在水理水。在脱则固。在涩则行。 
所以知其行泣也。本草用治难产。胎衣不下。干姜非惟散寒。且能益寒止血。欲 
诸药入肠胃。必粳米引之也。虽然。有不可固者。如云便脓血者可利。利非行气 
血乎。然气血欲行者不可温。温者不可行。二者实相反。仲景两出之。后人不可 
不审也。若成注阳明下利便脓血者。协热也。岂阴经病尽属脏寒。而不有其邪 
热蓄之者乎。病邪相乘。不可一言穷矣。仲景不过互相举例。以俟后人之消息处治耳。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x白头翁汤方x 
白头翁(二两) 黄连 黄柏 秦皮(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再服。 
〔衍义〕此亦厥阴证中。成注。热伤气。气虚不利。则后重。下焦虚。以绝苦之味坚之。 
虽然。后重不可概论。前条有下利沉弦者。下重。为气虚寒不能升举也。然亦有 
热伤为气滞闭塞者。有血虚者。有血泣者。大孔痛亦然。不独气虚不能升也。大 
率皆固燥气外郁束敛所致。刘河间谓下利。由燥郁肠胃之外。湿聚肠胃之内。 
又谓血行则粪自止。气行则后重除。解燥郁必分寒热之微甚。热微用辛温以 
行气。热甚用苦寒以治热。张子和歌曰。休治风。休治燥。治得火时风燥了。血虚 
补之。泣者行之。血调则气和。气和则郁解。用苦寒以治燥。宁独坚其下焦之虚 
乎。要略。于下利一证。独引伤寒少阴厥阴二论为多。然其论中又先指何经。今 
则去其经与各部所病之原。将谓伤寒有传变之故。杂病则不问其传否。随所 
病处而云故耳。产后下利虚极。亦用白头翁汤者。可概见矣。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栀子豉汤主之。 
x栀子豉汤方x 
栀子(十四枚炒) 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汤二升半。内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进一服。得吐则止。 
〔衍义〕伤寒论。太阳病。用药下后而虚烦者。仍叙太阳证中。此必自下利虚烦。不 
由他故。注故叙厥阴证中。虽有二经之异。然热乘虚入客。病烦则一。皆用栀豉 
汤之苦。吐其客热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x通脉四逆汤方x 
甘草(二两) 干姜(三两) 附子(一枚生用) 葱白(四茎)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 
〔衍义〕里寒外热。格阳于外也。阳不得内和。故下利清谷。阴不得外和。故发身热。 
凡汗出于阴。阳气和则热解。此出于相格。故热不去而阳气反虚。不能布于手 
足。而厥不止者死。发热汗不止者亦死。此二证兼之。犹可治者。为其厥未至阳 
绝。汗未至阴脱也。方见解明理论矣。然尚有可言者。附子之热。走而不止。通行 
经脉。自里达表。以至手足。汗止治厥也。干姜之热。止而不走。内守腑脏。消谷养 
正。温补中气。以和阴阳。解其拒格。更调二药之走止。合适其用也。 
下利肺痛。紫参汤主之。 
x紫参汤方x 
紫参(半斤) 甘草(三两)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紫参取二升。内甘草。煮取一升半。分温三服。 
〔衍义〕下利。肠胃病也。乃云肺病何哉。此大肠与肺合故也。大抵肠中积聚。则肺 
气不行。肺有所积。大肠亦不固。二害互为病。大肠病。而气塞于肺者痛。肺有积 
者亦痛。痛必通用。紫参。本草谓主心腹积聚。疗肠胃中热积。九窍可通。大小肠可利。逐其陈。 
开其道。佐以甘草。和其中外。气通则愈。积去则利止。注云非仲景方。以紫参非仲景常用也。 
气利。诃黎勒散主之。 
x诃黎勒方x 
诃黎勒(十枚煨) 
上一味为散。粥饮和,顿服。 
〔衍义〕治病有轻重。前言气利。惟通小便。此乃通大便。盖气结处。阴阳不同。举此 
二者为例。六经皆得结而为利。各有阴阳也。诃黎勒有通有涩。通以下涎。消宿 
食。破结气。涩以固肠脱。佐以粥饮引肠胃。更补虚也。 

卷十八
疮痈肠痈浸淫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属性:(论一首脉证三条方五首) 
诸浮数脉。应发热而反洒淅恶寒。若有痛处。当发其痈。 
〔补注〕病之将发。脉必兆之。夫浮数、阳也。热也。浮数兼见。为阳中之阳。是其热必 
尽显于外矣。而反洒淅恶寒。证实不应何哉。必其血有凝滞。气不得越。如经所 
谓荣气不从。逆于肉理。乃生痈肿。阳气有余。荣气不行。乃发为痈是也。况其身 
已有痛处乎。夫脉之见者阳也。其将发而痛者亦属阳。故曰当痈。 
师曰。诸痈肿。欲知有脓无脓。以手掩肿上。热者为有脓。不热者为无脓。 
〔补注〕邪客经络。则血必至于泣。泣则卫气归之。不得反复。于是寒郁则化热。热 
胜则肉腐而为脓。欲知成脓与否。以手掩其上。热则透出。否则未也。师之所以 
教知者。盖已成欲其溃。未成托之起也。 
肠痈之病。其身错甲。腹皮急。按之濡。如肿状。腹无积聚。身无热。脉数。此为肠内有 
痈脓。薏苡附子败酱散主之。 
x薏苡附子败酱散方x 
薏苡仁(十分) 附子(二分) 败酱(五分) 
上三味。杵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顿服。小盒饭下。 
〔补注〕血积于内。然后错甲于外。经所言也。肠痈何故亦然耶。痈成于内。血泣而 
不流也。惟不流。气亦滞。遂使腹皮如肿。按之仍濡。虽其患在肠胃间。究非腹有 
积聚也。外无热而见数脉者。其为痈脓在里可知矣。然大肠与肺相表里。腑病 
而或上移于脏。正可虞也。故以保肺而下走者。使不上乘。附子辛散。以逐结。败 
酱苦寒。以祛毒而排脓。务令脓化为水。仍从水道而出。将血病解而气亦开。抑何神乎。 
肠痈者。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时时发热。自汗出。复恶寒。其脉迟紧 
者。脓未成可下之。当有血。脉洪数者。脓已成。不可下也。大黄牡丹汤主之。 
x大黄牡丹汤方x 
大黄(四两) 牡丹皮(一两) 桃仁(五十个) 瓜子(半升) 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硝。再煎沸。顿服。有脓当下。如无脓。当下血。 
〔补注〕肠痈而少腹不可按。阳邪下结。部位牵引也。按之如淋。形容痛状。情所必 
至。夫血病而气不病。故小便自调。然阳邪已盛。卫气斯虚。遂发热汗出而畏寒 
也。痈证如是。治之者。须以脓成未成为异。欲知之法。舍脉无由。脉迟紧。知未熟。 
为血瘀于内。勿使成脓。下之须早。非桃仁承气汤乎。脉若洪数者。则已成矣。岂 
复有瘀可下。此大黄丹皮以涤热排脓。势所必用也。然内经曰。肠痈为病不可 
惊。惊则肠断而死。故患此者。坐卧转侧。理宜徐缓。少饮稀粥。毋失调养斯善。 
问曰。寸口脉微而涩。法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云何。答曰。若身有疮。被刀斧所 
伤。亡血故也。 
〔补注〕微则阳虚。涩为血虚。定理也。故涩则亡血。阳微当汗出。若不汗者云何。知 
汗为血液。故汗多尚亡阳。况去血乎。然则骤为刀斧伤者。阴去而阳亦随衰。阳 
虽衰而不能复汗者。亡血故也。 
病金疮。王不留行散主之。 
x王不留行散方x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取) 蒴 细叶(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东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川椒(三分除目及闭口者去汗) 
甘草(十八分) 黄芩(二分) 干姜(二分) 浓朴(二分) 芍药(二分)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烧灰存性。勿令灰过。各别杵筛。合治之为散。服方寸 
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之。产后亦可服。如风寒。桑东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阴干百日。 
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 
〔衍义〕从口向四肢。由上及下。由内及外。散也。火热散则易消。反聚则难治。因久 
久愈热也。经云。夏脉太过。令人肤痛为浸淫。盖夏脉洪大。心主火。脉主心也。故 
曰。三部洪数心家热。舌上生疮唇破裂。然必非其时有其气则然。若立夏得洪大脉。又非所论可知矣。 
浸淫疮。黄连粉主之。(方未见) 
〔衍义〕黄连泻手少阴之火。火去而气血自复矣。 

卷十九
趺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第十九
属性:(皆系筋病故汇为篇论一首脉证一条方五首) 
师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刺 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 
〔补注〕 名承筋。在上股起肉处。脚跟上七寸。 之中陷者是。法不可刺。或刺转 
深。遂伤其经。以致能前而不能却。此仲景自注已详。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其人身体 者。藜芦甘草汤主之。 
〔补注〕凡动皆属风。而肿属湿。故肝木主风。血虚则风生。气虚则湿袭。手臂肿且 
动。知其血不足之养筋。阳亦不能以自固。而身体之 。势不得已矣。岂非有痰 
气在筋节间乎。夫见于外者。未有不因于内者也。窥仲景有吐之法。惜乎方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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