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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声闻地〉中「唯」之用例考察-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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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页

        的「唯智」(jnana…matra)、「唯见」(darsana…matra)、「
        唯正忆念」(pratismrta… matra)等表现, 大多数「唯」的
        用例是用来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表现用语。

        四、〈声闻地〉中「唯事」之意义

            如上所述,源自佛教共通的教理──缘起和五蕴,用以
        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唯」之用语中,「唯事」
        ( vastu…matra )是比较值得重视的术语。 因为其余的用语
        ,如唯行 (samskara…matra) 、唯法 (dharma…matra) 、唯
        因  ( hetu…matra ) 、  唯果  (phala…matra)  、  唯蕴
        (skandha…matra) 在部派佛教的典籍,如《俱舍》 (注 17)
        中都可以寻到此等用例; 而「唯事」 (vastu…matra) 似乎
        只能于《瑜伽论》等瑜伽行派论书中发现,或许可以说是表
        现瑜伽行派思想特色的用语之一。

            但所谓「唯事」之「事」者,究竟其内容为何﹖此一答
        案,虽在〈声闻地〉中不能直接找出来,但〈声闻地〉以外
        的《瑜伽论》里,有如下一段说明︰

              一切事以要言之,总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
              所有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应行事;五者,
              无为事。 (大 30; 878c7…9)

            依此,一切「事」被分成众所周知的心、心所、色、心
        不相应行、无为等五个种类。此五种类之说,有些学者推断
        是阿达磨论师世友 ( Vasumitra ) 在其所着的《品类足》
        「辨五事品」中首先提出的。(注 18)
        ───────────
        (注 17) 「诸经部师有作是说︰如何共聚掣虚空。眼色等缘
                生于眼识,此等于见孰为能所,唯法因果,实无作
                用,为顺世情,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
                智者于中不应封着」〃tatra sautrantikaahuh/kim
                idam akasam khadyate/caksur hi pratitya rupani
                cotpadyate caksur…vijnanam/tatra kah pasyati
                ko va drsyate/nirvyaparam hidam dharma…matram
                hetu…phala…matram   ca/tatra  vyavaharartham
                chandata  upcarah  kriyante  caksuh  pasyati
                vijnanam  vijanatiti / natrabhinivestavyam /
                (大29; 11b1ff。; Abhidh…k…bh(E)49; 12ff。)。又
                参考、□山雄一(1983;14ff。)、御牧克己(1972;12)。

        (注 18) 大26; 692b。又可参考山田龙城(1957; 15)、福原
                亮严(1965; 153)、平川彰(1974; 223)、今西顺吉
                (1976a)、印顺(1978;149;154; 157)。但是福原亮
                严(1965; 158~64)认为︰ 《法蕴足》里的「心相
                应」和「心不相应」之分别,乃是成立五位说的关
                键所在。对于此,印顺(1978;159~60)则反论︰认
                为此一分别是从《品类足》中被采入现存的《法蕴
                足》的(盖以不全为古本之故)。

                                  30 页

            关于「五事」的成立过程,依近代学者们研究,认为︰
        原始佛教中所以论及五蕴、六处者,乃为令了知无常、苦、
        无我之故;又十八界之说,乃欲从根、境、识三者的关系来
        说明认识论之全体。但在阿达磨论师之间,因痛感一切诸法
        在分类上,若只以五蕴、六处、十八界为分类,是有诸多不
        完备之点,理想的分类法遂成一种期望。针对于此,终于有
        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等五种分类的新说被提出
        来。(注 19)

            相当于《品类足》「辨五事品」的经典,有《众事分阿
        昙论》(据云是《品类足》之异译本)的「五法品」、《阿昙
        五法行经》一卷(安世高译)、《萨婆多宗五事论》(法成译)
        ,又基于此所谓「五事论」,相传尊者法救亦著作有《五事
        婆沙》(注 20) 之书。此后,此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
        、无为等五事 (panca…vastuka) 或五法 (panca…dharmaka)
        (注 21) 之说,在诸法的研究 (abhidharma,对法) 上,其
        权威性广为说一切有部论师们所承认,经由《婆沙》(大 27;
        987b21…2 ),《俱舍》中亦承袭此说而组织了「五位七十五
        法」(大 29; 18b16ff)。不仅如此,甚至瑜伽行派的「五位
        百法」之体系也受到极大的影响。但,瑜伽行派一方面接受
        阿达磨佛教「五事」的传统 , 并且进而提出新的「五事」
        (或五法)之分类法。(注 22)
        ───────────
        (注 19) 五蕴说中不包含无为法,而且受、想二蕴理应包含
                于行蕴之中。十二处和十八界虽包括有为、无为法
                的全部,但心所法和不相应法、无为法等被统摄于
                法处、法界一者;相反地,色法则被细分成十处、
                十界,此种分类是颇不调和。Cf。 山田龙城(1957;
                16~8);福原亮严(1958);平川彰(1974; 224~5) 。

        (注 20) 如序言「尊者世友为益有情制五事论,我今当释」
                (大28; 989b2)之所述。Cf。 山田龙城(1957; 25)
                ;池田练太郎(1987; 343)。

        (注 21) 五事(panca…vastuka)的梵语原语是根据 Imanishi
                (1969)而来。其各项目的译语,在《品类足》的「
                弁五事品」(大26; 692b23~4) 、《众事分阿昙论
                》「五法品」(大26;  627a9)、《萨婆多宗五事论
                》(大 28;995c7~8)里,翻译为色、心、心所、心
                不相应行 、  无为  ; 但 《阿昙五法行经》
                (大28; 998c9~11)的译语(安世高译) 则是「色、
                意、所念、别离意行、无为」。又若依《五事婆沙
                》,「问︰若尔何故说有五法﹖答︰事之与法义亦
                无异」(大28;989b26~7)一文所示,可说「事」和
                「法」的意思是相同的。

        (注 22) 《瑜伽论》卷72(大30; 696a1~7);《显扬》(大31;
                557b28ff。);《成唯》(大31; 46c29ff。)等,谓云
                「五事」,谓言「五法」(pancadharmah)者有 LAS
                229。1;《楞伽》(大16; 511b;620;557);《瑜伽论
                》卷74(大30; 704c23);《显扬》(大31; 507a~b)
                ;《佛性》 (大31; 794b27…c1) 。 又《三无法》
                (大31; 868a1~6)中言「五藏」,并且其顺序不定
                 。Cf。菅沼晃 1970;舟桥尚成 1972;371;叶阿月
                 1972; 1975; n。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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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瑜伽论》(大30;696a1…7; Td shi 287b2ff),五
        事的定义如下︰

              云何五事﹖一、相 ( rgyu mtshan; nimitta )。 二
              、名 (mid; naman)。三、分别 (rnam par rtog pa;
              vikalpa )。 四、真如 ( de bshin nid; tathata )
              。 五、 正智  (  yan  dag  pa  '  i  ses  pa;
              samyag…jnana )。 何等为 (1) 相﹖谓若略说所有言
              谈安足处事。 何等为 (2) 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
              何等为 (3) 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 何等
              为 (4)  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语安
              足处事。 何等为 (5) 正智﹖谓略有二种。一、唯出
              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

            《瑜伽论》中,更进一步以「相有何相﹖答︰分别所行
        相。名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分别有何相﹖答︰相为所
        行相。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正智有何相﹖答︰真
        如为所行相」 (大 30; 697a8…12) 说明此五事的定义 (相)
        和关系。兹整理其要点,首先可知︰「名」(naman) 是言说
        之所依。其次、其余的四者可分成二组︰

            (一)「相」( nimitta )是「分别」( vikalpa) 之所行
         (认识对象 ),而「分别」是以「相」为所行。所以在三界
         ( 迷妄之世界 ) 之中, 「相」 ( nimitta ) 和「分别」
         ( vikalpa ) 是为「认识对象」和「认识作用」的关系。

            (二)对应此一关系, 「真如」( tathata )是「正智」
        ( samyag…jn ana ) 之所行 ( 认识对象 ), 「正智」是以
        「真如」为所行。所以在真实世界之中,「真如」(tathata)
        和「正智」 ( samyag…jnana ) 亦成一对的认识关系。

            其次,有关瑜伽行派独自所提出之五事和阿达磨佛教之
        五事的关系,《瑜伽论》中有作如下的论述︰

            问︰如是五事几色﹖几心﹖几心所有﹖几心不相应行﹖
                几无为﹖答︰ (1) 相通五种。 (2) 名唯心不相应
                行。 (3) 分别 。 (4) 正智通心及心所有 。 (5)
                真如唯无为。(大 30; 697c5…8)

            此可以整理如下,即︰

             (1)相︰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
             (2)名︰心不相应行。
             (3)分别。
             (4)正智︰心、心所。
             (5)真如︰无为。

                                  32 页

            若分析阿达磨佛教中五事的成立过程,可知其分类的方
        法大抵是︰最初是「色」 ( 物质 ) 被提起,第二是与此相
        对立的「心」被提出 ( 色、非色、心、非心的分别 ), 第
        三是和心相应的「心所法」被提出,第四是和心不相应的「
        心不相应行」被提示出来 ( 心相应、 心不相应的分别 )。
        以上之四种属于有为法;与此等对立的,第五则是举出无为
        法 ( 有为、无为的分别 )。 相对于此,《瑜伽论》之分类
        的方法则是︰

            首先,归纳阿达磨中,由色、非色、心、非心、心相应
        、心不相应、有为、无为等分别所形成的五事 ( 色、 心、
        心所、心不相应所、无为 ), 而以相 ( nimitta ) 作为所
        有的认识对象的一个概念。但因为探究名称和事物的不一致
        性,(注 23)故特别提出心不相应行之一的名 ( naman ) 而
        列为第二。又把心、心所法依凡夫和圣者的认识作用之区别
        ,再分类为(3)分别 (vikalpa)、(4)正智(samyag…jnana)。
        最后则是将无为法名之为真如 (tathata)。

            又《瑜伽论》中,以此一独特的五事作为实在与否的基
        准, 配合瑜伽行派所特有的真理观──「三自性」(遍计所
        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 ) ──作如下的论述 (大 30;
        704c23…5) ︰

            问︰三种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 (遍计所执性) 五法
                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 (依他起
                性) 几所摄﹖答︰四所摄。问︰第三自性 (圆成实
                性)几所摄﹖答︰一所摄。(注 24)
        ───────────
        (注 23) 横山纮一(1979; 58~67; 1975;114)提示说︰《瑜
                伽论》中,依于把诸法分为名(naman)、事(vastu)
                、自性(svabhava)、差别(visesa)等而观察的方法
                (四种寻思),可排除虚妄分别,而生出四种的如实
                智(大30; 490b2ff;; BoBh(W) 53。3)。又《摄论》
                中,在言及应观察名称和事物都只不过是自己心中
                的产物而已之段落(大31; 142c21~23; MAS p。168。
                18) ,亦提到有关名称和事物彼此相互为客尘之寻
                思(大31; 653c8~9)。


        (注 24) 瑜伽行派的论书里,有关三种自性和相等五事的关
                系,有各种异说。依《成唯》卷八(大31; 46c29~
                47a20),如以下的图表所示,可以举出四种。参考
                菅沼晃1970;舟桥尚哉1972;叶阿月1975。

                 (1)《瑜伽论》(2)《中边》(3)《楞伽》(4)《摄论
                      等                                (世)》
        ────────────────────────────
        依他起性: 相、名、     相、分别   分别        名
                  分别、正智
        ────────────────────────────
        遍计所执性:            名         相、名      义
                                                      (相、分别)
        ────────────────────────────
        圆成实性: 真如         正智、真如 正智、真如  正智、真如
        ────────────────────────────

                                  33 页

            即是︰(1) 依他起性包含在相、名、 分别、正智,(2)
        圆成实性包含在真如,相对于此,遍计所执性则不包含在五
        事的任何一者。所以,根据此五事为基准,遍计所执性被认
        为是不实在的。(注 25)

            为了理解为何以五事为实在的基准,或许探究有关「事
        」( vastu ) 的语义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关于此点, 佐佐
        木现顺(1958; 113…8)曾如下地论述 1 vastu Vedic skt。;
        吠陀语) 、 2  vatthu  ( Pali;  巴利语 ) 、  3  vastu
        (Buddhist skt。;  佛教梵语)等有关「事」的三种语言形态
        的关系。即︰ 1 vastu ( Vedic skt。 ) 的原意是场所、家
        ( dwelling place )。2 vatthu ( Pali ) 除了保持此一原
        意,进而附加上 a real thing; object;  reason; basis;
        subject  …  matter   等五个哲学性的意涵。 3 vastu
        (Buddhist  skt。) 则更被当作 「绝对的实在」 (e。g。 LAS
        147;6 vidyate  tathata…vastu  arya nam gocaro yatha;
        汉译《楞伽经》中, 此一 vastu 被译为「事」、「本有」
        、「妙物」)的意思来使用。若借用此一语义解说的论点而
        探究此「唯事」之「事」的话 , 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事」
        ( vastu )的 a real thing (实物)之意涵。

            总合上述几个段落以来所考察的结果,可归结如下︰

            1 说一切有部阿达磨论师依于五蕴、六处、十八界之教
              说而开创色、 心、 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等五事
              (法)之说。

            2 瑜伽行派一方面接受此「色」等五事(法)之说,更进
              而发展出「相」等五事(法)之说,而且将后者与「三
              自性说」相结合。(注 26)

            3 五蕴、六处、十八界等三科,色、心、心所、心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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