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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商业中的反思-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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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浮躁,甚至在未及思考之际,就被整个时代拽着往前跑了。究竟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在奔向哪里呢?我们不能否认发展的意义,但如何发展却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在世人的心目中,寺院乃红尘不到之地。事实上,在这个开放的时代,寺院要保持自身的神圣性和纯洁性并非易事。所以说,佛教也同样存在着何去何从的抉择:是与时并进,还是闭关自守?由此还衍生了更多的具体问题:从寺院经济的来源和使用,到僧人对待财富的正确态度等等。带着这些问题,《人世间》记者安隐采访了济群法师。

一、商品经济与寺院清净

  本刊记者:在今天,发展经济几乎成了一个人人关心的话题。法师长期从事通俗弘法,对社会问题始终非常关注,您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呢?
  济群法师: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商品社会,虽然民众生活因此得到了改善,但一味发展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包括生态环境的破坏,社会道德的下降,纯朴民风的失去。而所有这些,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体都非常重要,同时也是金钱无法取代的。所以,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我更多的是感到忧虑。我并不否定发展经济的作用,但更关心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我希望社会能够全面而和谐地发展,而不是单一的、片面的,甚至是以付出巨大的代价为前提。

  本刊记者:在人们的心目中,寺院是神圣而清净的,它不仅是僧人的修道之地,也是民众的精神家园。那么,在商品经济的浪潮中,寺院这样的宗教场所是否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济群法师:寺院不是世外桃源,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会受到经济浪潮的影响。尤其是国内的寺院,多数已成为旅游点。而政府又将旅游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这也在客观上带动了寺院的经济发展。这些年来,寺院的生活条件普遍得到了改善,但宁静的环境和纯朴的道风也在逐渐失去。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商业化的倾向,这是让我最为担心的。

  本刊记者:法师曾将佛教发展中存在的误区现象总结为鬼神化、来世化、哲理化和学术化,作为一种新的发展动向,商业化是否也会对佛教的健康发展构成同样的危害?
  济群法师:北京有位居士读到《人生佛教在当代的弘扬》(发表于《人世间》创刊号)之后,对我在文中总结的这几点误区现象深表认同。他在来信中还提到:目前,教界原有的问题尚未解决,更出现了商业化的现象。可见这一问题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认为,佛教走向商业化,其实就是走向世俗化的表现。在发展经济的大气候下,很多寺院从发展旅游到发展各项服务行业,甚至连经忏佛事也演变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长此以往,佛教主体的神圣性将越来越淡化,最后可能就和世俗没什么区别了。如何避免佛教的商业化和世俗化?是当今教界应该探讨的首要问题。

  本刊记者:如果寺院也走向商业化和世俗化,我们就将失去最后一片净土,这既是佛教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寺院应如何保持自身的纯洁?而僧人又应如何自处?
  济群法师:我觉得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是把握好开放的尺度,其次是加强僧众乃至整个僧团的自身建设。
  作为出家人,和社会的接触要保持一定距离。现代社会的诱惑太多,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红尘滚滚,所以现代人修行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难。在过去,一道围墙就能保障寺院的清静;而今天,电视、电话、网络都能突破围墙的阻隔。除非具备很深的定力,否则单靠个人力量,的确很难抵挡世俗的冲击。而一个如法的僧团,就是抵挡尘世的一座堡垒。所以生活在僧团中,远比独自居于精舍更有利于修行。
  而作为僧团来说,想要完全封闭起来,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学佛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自身解脱,同时还要利益社会,这就必须与社会保持沟通。但在面向社会的同时,要把握好开放的尺度,尤其要加强对电视和网络的管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地点内对僧众开放。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道风建设,通过戒律和禅修来提高僧人的自身素质。只要信心道念坚定了,就能明确作为出家人的本份和职责是什么,自然也就有能力抵制社会的种种诱惑,从而自觉维护个人乃至僧团的纯洁性。而这一点,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关于寺院的经济来源

  本刊记者:寺院是个特殊的团体,少至几人,多至几百人。要维持数百人的生活,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作为保障。那么,寺院的主要经济来源靠什么?
  济群法师:在早期的佛教僧团,僧人们以乞食为传统,物质生活非常简朴。
  而中国传统的寺院,经济来源主要靠信徒的布施。同时,寺院早晚普佛,为信徒消灾或超度,也能获得一些供养。除此而外,部分寺院还拥有作为寺产的土地,尤其是禅宗寺院,地处山林,僧人通过农业生产自给自足,农禅并重。百丈禅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名训,便是禅家生活的典范。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处名山大川的寺院都成了游览景点,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寺院的经济收入。除经忏佛事和信徒供养比以往更丰厚之外,又增添了门票和服务行业的收入。寺院收入因此有了一定的稳定性,并获得了经济自主权。即使没有信徒的供养,也能维持寺院的基本开支。

  本刊记者:法师刚才提到门票收入,关于这一点,曾经有不少人提出疑问,并以教堂不收门票作为例证。那么,寺院为什么要收取门票呢?这么做是否会伤害到信徒的宗教感情?
  济群法师:寺院收取门票的确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但其中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十年浩劫中,只有一部分寺院作为名胜古迹保留下来,并转入文物和园林管理部门,成为养活许多职工的国家单位。因此,收取门票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宗教政策落实以来,寺院虽被教界逐步收回,但大部分又作为旅游点而开放。这就需要招收大批工人以维护环境卫生及管理方面的工作,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而寺院大多为古建筑,每年都需要大量的维修资金。仅这两项,没有门票收入就无法维持。否则,寺院的旅游业恐怕也就无法展开。事实上,不仅是佛教的寺院,包括道观、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往往也同时是开放的景点,也都在收取门票。
  作为寺院来说,如果能够将这样的收入合理支配,除保障寺院维修等各项基本开支外,将多余部分用之于慈善和弘法事业,以此造福社会,那么门票也算是用得其所。从另一方面来说,到寺院的有相当部分是游客,大多还没有支持公益事业的觉悟,买一份门票也可作为间接的参与。


  本刊记者:因为旅游业的开展,寺院也成立了相关的服务行业,如小卖部及素菜馆等等。作为出家人来说,是否可以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济群法师:服务行业是旅游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寺院所特有的。宗教政策落实之初,寺院刚从有关部门接收过来,管理工作尚未到位。于是部分寺院便让僧人直接参与服务工作,这种现象至今还没有完全杜绝,尤其是在一些内地寺院。如果僧人长期从事服务工作,僧宝的形象能建立起来吗?而频繁接触社会,自身修行更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僧人直接从事服务行业,绝对是不合适的。
  如果从方便大众的角度出发,寺院成立一些相关的服务行业,由在家信徒来从事经营,倒也未尝不可。同时,寺院也可将此作为弘法的一种方式,如以素食馆来推广素食,以佛经流通处来普及佛法,但决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本刊记者:宗教用品是神圣的,《梵网菩萨戒经》明文规定“不得贩卖佛像佛经”。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为了维护宗教的神圣性。可现在很多寺院都设有佛经流通处,把佛像、佛经当作商品一样流通。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经意?是否有损于它们的神圣性呢?
  济群法师:传统的经书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佛像代表着佛宝,佛经代表着法宝,自然不能以世间的金钱来衡量,更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但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毕竟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内的信徒。设立佛经流通处,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缘接触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也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书流通。再者,现代人有这样的心理,对于免费赠送的法宝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现在的佛经流通,除免费赠阅的传统外,也开始采取有偿流通的方式。对有些人而言,佛经通过结缘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圣性;对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钱请来法物才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免费还是收费,而是看出发点在哪里,看采用哪种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较好。只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不妨两种方式都用。

  本刊记者:以通常的标准衡量,经济独立是个人或企业能否立足于社会的重要标志。那么,僧团的经济独立,对于佛教的健康发展而言,究竟是不是一件好事?
  济群法师:寺院的经济独立,在一般人看来似乎应该是件好事。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出家人就不必为衣食操心,能够安心办道,寺院也有实力从事弘法事业。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经济独立并不是凭空而有的,而是付出了相应的代价。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僧人必须忙于应酬、接待、管理等各种相关事务,不仅影响到个人的修学,也影响到整个僧团的精神面貌。
  另外,寺院的经济独立,也使得僧团摆脱了对居士的依赖。在以往经济不独立的情况下,僧团与社会乃是施主与福田的关系,这就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并促进了佛教的健康发展。台湾教界之所以能将弘法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甚至大有竞争之势,经济不独立也是原因之一。只有弘法活动开展得好,寺院才能吸引更多信徒;而信徒多了,供养丰厚了,又能促进弘法活动的开展。相反,大陆的很多寺院经济非常独立。因为寺院拥有独特的人文及自然资源,所以通过旅游及服务行业来获得经济收益,显然要比开展弘法活动更直接、更简单。于是从事旅游及服务行业反而成了某些出家人的基本职责,从而忘却了出家人“弘法为家务”的本份。但需要警惕的是,长此以往,很可能使僧团失去教化社会的功能,从而丧失其不可替代的功用,成为一个世俗的团体。

  本刊记者:前面法师曾经谈到,佛教要避免世俗化的倾向,现在又谈到走向社会的问题。如何才能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济群法师:走向社会与世俗化是两个问题。关于这一点,首先要明确的是,作为僧团的根本职责是什么。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能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避免世俗化的倾向,而在保持佛教主体性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僧人不仅要追求解脱,更要担当民众的精神导师。正因为如此,僧宝是人间福田。僧伽布施信徒以法,施主供养三宝以财,这就使佛法有更多的机会普及到民间。而僧伽在接受供养的同时,也是在提醒自己对社会负有什么样的使命。在南传佛教地区,佛教非常普及。过去我们总以为,小乘佛教只是自了汉而已,唯有大乘佛教才能普度众生。事实上,在泰国、缅甸等地,佛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远远超过汉传地区。究其原因,应该和僧团依赖于民众的供养有相当关系。所以,僧团依赖供养而生存,对佛法的推广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本刊记者:说到供养的问题,是否所有僧人都有资格接受供养?社会有按劳取酬的规则,我想知道的是,僧人在接受供养方面是否也有某种限定?
  济群法师:在佛教中,比丘又名乞士,顾名思义便是以乞食为生:一方面是乞食以资色身,一方面是乞法以资慧命。而证得阿罗汉果位才为应供,即有资格接受供养的人。相比之下,凡夫僧为了资养色身,堪能办道,当以惭愧心接受供养。
  从另一角度来说:只要是真正追求解脱的出家人,就可以接受供养,因为他们已放弃世俗追求而献身于觉悟之道。在早期的印度,各种宗教师大多奉行乞食的方式,而沙门乞食是倍受人们尊重的。但如果出家发心不正,不能住持并弘扬佛法,而又品德恶劣或贪著供养,这种人就没有资格接受供养。

  本刊记者:经忏佛事也是许多寺院的重要收入之一,和接受供养的不同在于,它往往带有明显的商业色彩。据说在某些地区,甚至有人假扮僧人从事此项业务,可见市场需求很大。不知法师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济群法师:经忏是诵经和忏悔的结合。佛教传入中国后,祖师大德们依据大乘经典中的忏悔法门编写了很多忏法,以此作为个人修行的前方便。因为罪业不曾忏净之前,修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障碍。其后因民众的需求,经忏也逐渐开始用于为他人祈福消灾或超度亡灵。这本是僧人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并非贸易关系,更非生财之道。
  但随着这种需求的普及,经忏也逐渐变质。教界还出现了专门从事经忏活动的经忏僧、经忏道场,以此谋取利益。久而久之,不仅会荒废自身的修行和道业,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沾染商人习气,甚至由追求解脱转向追求金钱。经忏道场多半道风不好,僧人腐化现象也非常严重。所以说,将经忏作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是违背佛教精神的。
三、寺院经济的合理使用

  本刊记者:现在的寺院显然比以往富有多了,那么这些财富的所有权应归属于何人?在经典中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济群法师:寺院的财物通称三宝物,也就是属于三宝所有,分别为佛物、法物、僧物。佛物是佛陀在世时信徒供养他老人家的,只有佛陀本人才有资格享用,现在则可用于庄严佛像;法物是用于佛法的流通;而僧物则是用于僧人的生活。在戒律中,又把僧物分为四类:一是常住常住,属于僧团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土地,僧团中的任何僧人都有权享用;二是十方常住,属于十方僧人所共有,如衣服、粮食、用具等等,十方僧人都可以享用;三是现前现前,是指施主指定了供养范围的物品,只有在此范围内的僧人才可以受供;四是十方现前,也就是施主并未有具体限定,只要在场的僧人都可接受这份供养。中国的寺院也称为十方丛林,也就是说,僧团的财产属于十方僧人共有。只要你是合格的僧人,就有权参加任何僧团的活动,有权享用任何僧团的财物。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寺院的财富,任何僧人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都不能将之占为己有。

  本刊记者: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某位出家人通过个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或是从师父那里继承了寺院,他们能否获得寺院的所有权?据说在海外,一些寺院就属于个人名下的财产,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甚至因此而出现了买卖寺院的现象。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如法?
  济群法师: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建成的寺院,都应属于十方所有。个人以任何名义占为已有,都属于盗用常住物,罪过是很严重的。佛陀在世时度化了很多长者,他们信仰佛教后,将大量土地和精舍布施给僧团,供僧人修道之用。所以,作为僧团可以很富有,但它属于十方僧人,而不是某个僧人。过去,十方丛林的住持往往是定期更换的,三年或五年一任,或通过前任方丈指定,或通过十方选举产生,一般不会发生个人占有寺院的情况。
  但中国除了十方丛林之外,还有一种子孙寺庙。寺院住持由师徒间代代传承,类似于古代的家族制度。而僧人继承一座寺院,或通过个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后,寺院财物似乎也成了寺主的个人财产,现在海外很多寺院就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有一天,寺主不想过出家生活了,甚至可将寺院通过法律程序出卖或转让。即使这种做法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却严重违背了戒律的规定,绝对是不如法的。

  本刊记者:虽然寺院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作为一个寺院的住持,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处理这些财物?换句话说,在使用财物的问题上,戒律中是否也制定有相关的原则?
  济群法师:如果是供养的财物,首先要考虑施主而不是住持的意愿。施主希望将其用于寺院建设,那么就应用于寺院建设;施主希望将其用来斋僧,那么就应用来斋僧。不可随意违背施主的愿望,如果确实需要作出一些调整,也要事先征得施主的同意。
  财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件大事,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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