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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例如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已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名〃而不注重〃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于〃名〃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当时的中国人觉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这句话,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能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孙龙的共相论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广泛闻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体的白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抽象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
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原故,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字有相当于〃观念〃、〃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