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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中介机构的风险。中介机构经常在国有产权转让流失过程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但由于目前中国中介机构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和不完善,低评估、做假账等行为屡有发生。中介机构作为产权市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其不规范行为势必会加大市场风险。
三是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方式、披露范围是国有资产转让价值能否最大化的关键,3号令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在专业网站和省级以上经济或金融报刊上同时发布公告。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转让企业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批准、标的财务情况、资产评估情况以及对受让方的要求等。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受企业或其他因素的干扰,产生了信息披露方式存在着一定局限性、披露信息媒体规格达不到“3号令”要求、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使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实现,意向收购人不能得到充分的资料,无法在有限的时间来准确地判断标的企业的实际价值,从而不能产生竞价的要求,失去收购的机会。另一方面,产权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内容的不真实、不完整,会造成交易标的的瑕疵隐含,导致受让方的财产或其他方面的损失。无论哪一方的利益因信息披露而受到影响,都会给产权交易机构本身带来一定风险,使市场的共信力受到质疑,引起法律诉讼,甚至导致市场失去有效性,失去立足的根本。
四是交易主体利益驱动可能导致交易不公性。按照现有的制度设计,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企业价值与净资产价值是两个概念,国有资产的真正流失,恐怕还是由于企业不稳定、不可控,而导致企业价值低于净资产价值,或者市场上企业价值本应高于净资产价值,我们却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净资产价值转让了。这方面产生的风险会令产权交易市场防不胜防。在目前的国有企业转让过程中,受让方一般为外资或民营企业,收购国企是其实现低成本扩张、在短期内企业增值的一条有效途径,这就使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收购成本,有的不惜使用非法手段,如:通过贿赂有关人员,压低评估价格,隐匿国有资产等手段串通卖方,以欺骗的手段控制交易过程等。而目前,国企存在管理粗放、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等现实问题,恰好又为他们这种非正常交易手段的闪转腾挪提供了用武之地。这样的交易,标的企业的价值难以保全,容易引发新一轮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同样也会演化为产权交易市场的风险。
五是产权交易结算及产权交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资金结算,受让方支付产权价款后,可以拿到交易鉴证书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产权交易双方的利益。然而,资金结算作为一个专业化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金融服务业务,需要有独立的结算账户、完善的业务制度和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推行产权交易资金进场结算制度,是产权市场的探索与创新。对于产权交易市场来说,要十分重视这方面的风险防范,严格避免境内外不法商人通过产权市场洗黑钱、产权交易机构内控不严导致结算资金被挪用或拆借、结算资金通过电子网络结算出现系统差错等风险。
8风险防范: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7)
社会性风险
产权交易中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后果严重的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危机。首先,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沟通、没有履行职代会通过的程序,很可能会造成职工的不满情绪,处理不好,还可能会出现集体上访等群发性事件。其次,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已知悉出让方转让企业的意图和人员安置方案,企业转让如果不能按期进行,企业正常运营会受到干扰,已难以恢复元气,甚至导致人心涣散,劳资关系矛盾更尖锐。第三,债权人认为企业产权重组无望,会加快处置企业抵押财产,导致企业支离破碎,生产经营停顿,标的企业的客户、供应商往往也会因为企业人事变化等等原因乘机拖延货款,取消合同订单,致使企业营销大幅下降。
这些风险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企业经营能力下降,甚至倒闭,工人失业而主张权益,往往数千数万人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近年来,在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过程中违纪犯法的案件大幅上升,成为腐败的新特点。2006年,全国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开展,党和政府确定的6个治理重点中就有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由于贪污腐败或者不规范操作导致犯罪或重大失误,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自己也成为罪人,反过来也会成为产权交易市场存在和发展的障碍风险。
3。 产权市场风险产生的社会背景
分析目前产权市场存在各种风险的原因所在,除了前面论述中提到资本市场的一些自然属性之外,还存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的社会根源。
国有产权交易的特殊性
相对于私有产权交易而言,国有产权交易有其特殊性。一是转让主体的特殊性。进入市场的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并不是国有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因为国有产权是全民所有,国资委代替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而实际操作转让行为的只是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实际上是在卖别人的东西,从利益关系和决策机制上讲,与私人卖自己的东西是有差别的,客观上存在着代理人行为与最终所有人意愿相背离的可能性,“崽卖爷田不心疼”,低评低估、不尽职不尽责甚至是牟取个人私利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二是转让标的的复杂性。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产权转让,存在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如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等等,都是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的问题。此外,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还要考虑国有经济的合理布局等诸多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增加了规范的难度,也增加了产权市场的风险。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主要依据的是“3号令”,尚有许多交易细节和交易细则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会给产权市场运营带来风险。
内部人控制问题
企业的控制权并不完全掌握在出资人手中,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产权交易中转让方内部人控制的行为,在企业整体转让和控股权转让的案例中表现得更为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不通过产权市场发现买主而自行选择受让方,二是不通过市场竞争发现价格而尽量压低转让价格讨好受让方。具体表现有:
一是在清产核资阶段,对损溢认定尽量争取多核销损失,尤其对应收帐款尽量渲染为无法收回,以便新人入主后将被核销的应收款和损失重新变现。
二是在资产评估阶段,尽量做工作压低净资产值,尽量少评甚至不评无形资产值。评估机构拿着转让方企业的钱,甘愿体现转让方企业的意志。
三是在进场挂牌阶段,提出受让条件时尽量根据意中受让人的特殊条件来量身定做,并加大意中人特有条件在综合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权数。
8风险防范: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8)
四是在实施交易阶段,转让方最希望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竞争局面无法阻止,也一般不愿采取拍卖方式;如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则将一切有用的信息,及时透露给意中受让人,千方百计为意向受让人说话;要求在评标委员会中增加转让方企业、其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评标,尽量使意中受让人中标,最好是使其他意向受让人退出竞标而达致协议转让之目的。
内部人控制行为降低了市场公信力。3号令的主旨是发挥产权市场“投资人发现功能、价格发现功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公有资产得到有效配置。内部人控制进行暗箱操作,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使产权市场失去公信力,成为产权市场发展后患无穷的风险。内部人通过或明或暗的手段,将国有资产价值最小化,直接损失了国有产权。如果企业内部人操作搞垮了,则连同所有股东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多年创下的知识产权价值一并损失殆尽。内部人控制操作改制,不规范重组,成者少败者多,一败则如倒了顶梁柱,使当地经济大大倒退。正是由于操作不规范,所以草草完成交易后,行为不能获得批准,产权不能过户,又须从头再来(有些已无法再来),进行二次改制、二次安置,这就延缓了改制的进程,欲速却不达。总之,转让方内部人控制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阻滞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而且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执政党的形象,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目前,对于很多国有企业而言,出资人权利还没能有效地进入企业内部,“内部人”仍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内部人”对国有企业的稳定、控制密切相关,防范企业产权交易的风险,也应抓住“内部人”控制这个核心问题,处理好企业、政府、产权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
产权市场环境存在导致风险的因素
一是缺乏在全国范围对产权市场的整体规划。就象前面分析的那样,产权市场建设基本属于地方政府自发性的行为,产权市场条块分割严重,发展不均衡恶性竞争情况严重。
二是市场参与者通过暗箱操作、私相授受、权钱交易等手段,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产权市场平台,对某些环节和问题的审查只能控制在形式审查的程度上,鞭长莫及,而市场参与者的违规操作风险,将对产权市场产生连带风险,减低市场在政府和社会层面的公信力。
三是在国有产权转让上,既得利益者对进场交易和公开竞争是反对的,因为这妨碍了原来的某些操作手法。现在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些项目就是不愿入场交易,即使入场也是走过场,“手拉手”来的,一旦出现有人竞买就马上撤牌不卖。这严重损害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四是由于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发展不成熟和不完善,中介机构经常在国有产权转让流失过程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低评估、做假账等行为屡有发生。中介机构作为产权市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其不规范行为势必会加大市场风险。产权是一种特殊商品,特殊商品的交易必须通过中介机构的协助才能完成。因为这样一种商品的价值,以及交易的完成是必须由专业人士来协助的,因此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评估机构等等中介机构的素质与水平,在并购中就变得极为重要,中国在这方面差异很大,以至于朱熔基总理给国家会计行政学院题词,就题了四个字,叫“不做假帐”。委托代理与职业经理人制度,中国尚未形成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因此购买企业直接结果可能是整个管理阶层都走掉了,管理层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如果管理层不能够延续的话,这个企业价值就要发生非常大的折损,这是中国运作当中很重要的问题。
五是产权市场缺乏行业自律。中国产权市场协会目前仍在筹备过程中。尽管目前形成了一些区域性行业自律与合作的民间组织,但缺乏全国代表性,在推动全行业自律发展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8风险防范: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9)
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产权市场面临的潜在风险日逾增长,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已成为产权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产权市场已进入高风险期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三、产权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尝试产权市场的风险防范问题已引起市场管理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场从业者等多方关注。加强产权市场风险防范,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是业内广为讨论的话题。监管部门和产权市场自身也就风险防范问题做了积极的尝试1。产权市场风险防范已引起各方关注在2005年的厦门9。8投洽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产权市场发展与风险防范研讨会”,会议围绕防范产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规范、平稳和健康发展的中心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特殊形态,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产权市场面临的潜在风险日逾增长,已进入高风险期。目前产权市场主要存在环境风险、场际风险和场内风险三大市场发展风险。环境风险包括法律政策不健全、社会认可程度不高等产权市场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制约市场发展的风险;场际风险是指产权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与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其他金融、资本市场可能发生的冲突;场内风险是指因产权交易市场自身在市场建设、经营管理、组织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失控、管理缺位等场内原因造成的风险。
会议呼吁,要进一步加强产权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广泛探讨产权市场风险防范基础理论,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措施,支撑市场平稳持续发展。
2。 监管部门的态度与举措中国产权市场的潜在风险,已经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明确表示,要坚持“主体要到位、交易要进场、信息要公开、操作要规范、监督要有力”的国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五项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等都是直接参与者,各方面的责任约束和规范运作,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形成了产权交易平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都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是,产权市场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需要加强监管和完善风险预防机制。
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产权市场的最大用户和对产权市场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的部门,在加强监管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政策3号令颁布实施以后,根据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包括《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10个文件,被业界称为“一拖十”文件,对规范产权市场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交易监督检查制度在市场监管体制建设方面,已基本形成了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联合监管的组织架构。2005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与中纪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组成工作组,对产权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并形成了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
8风险防范: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1
此外,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制度,每两个季度组织北京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定期的工作交流和讨论,研究分析国有产权交易和产权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监测
在中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务院国资委已建成“全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监测系统”,并于2006年8月投入运营,目前已实现与北京、上海、天津三家产权交易机构的实时连接与监管,并将在近期内陆续实现与所有省级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实时连接与监管,对完善产权市场监管手段创造了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