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和虚荣心支配着的余秋雨——余秋雨到底写了多少大批判文章》等等。另还有一些从来稿中选的杂文。此外,马来西亚《南洋商报》趁我访问吉隆坡的机会,派记者何雪玲小姐在2003年3月23日“人事薄”专版彩色制作了《余古官司轰动文坛——古远清细述来龙去脉》,内刊有三张大幅照片,图文并茂地说明官司的经过和可能调解的前景。该报《号外周报》杂志,还用三大页彩色篇幅制作了《我和余秋雨打官司》专辑,同样有当事人的多张照片。
官司发生时,海外报刊消息来源多取自原告提供的香港《明报》发表的《文革言行累受批 诉诸“法律之旅”——余秋雨控大学教授诽谤》,或原文照登或经过改写。另有根据内地报刊摘编的,倾向性较为中立。
海外的记者和读者由于时空的隔阂,多半对内地情况了解不多,尤其是对“文革”这场民族浩劫,更是知之甚少,因而有些报道显得不够准确。有的媒体则受原告的误导,其新闻稿便离事实真相相差十万八千里。台湾《中国时报》2002年8月27日在《艺术人文》专栏里,刊登了《人红 文章红 别人更眼红:余秋雨怒告批余学究侵害名誉》的报道,完全站在余秋雨那边。该报了解到事实真相后,又于同年9月25日登了同一记者写的《武汉教授古远清:为文皆有依据》没有诽谤余秋雨的报道。
在海外影响颇大的政治时事文化综合性杂志《亚洲周刊》却不同,它的记者是从上海去的,对内地情况了如指掌。也可能是受了原告影响的缘故,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出于人情关系,导致该刊连新闻客观公正的准则都不顾,大面积向原告倾斜。具体说来,该刊2002年8月26日至9月1日制作的《秋雨打官司》专辑中,以大量的篇幅和照片刊登余秋雨乃至与本案无关的马兰的访谈,突出余秋雨如何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名誉权的高大形象,对批评他的于光远、董桥等人逐一作出驳斥,并亮出余秋雨的底牌:他80年代后期担任上海戏剧学院院长,系当时的上海新领导人批准的,他们“重新而彻底复查了我的历史问题,而后将我从一个普通老师提升为厅级干部、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当时主要审查我的就是‘文革’表现。”这就是说,谁批评余秋雨,谁就将戴上怀疑某领导用人不讲政治的吓人帽子,这完全是拉大旗做虎皮。不用多加论证,只要从余秋雨2003年9月2日在台北接受《苹果日报》采访的言论中,就可以看出上述言论的虚假性:“大陆文化界喜欢批判没有政治地位的人,批我最安全……现在最大的弱势是像我这样的人”。
既然有两位地位很高的领导人做他的“后台”,这怎么能说自己属“最大的弱势”群体和 “体制外”的写作人了?
余秋雨如此前言不对后语,可看出他貌似强大实则内心虚弱的本质。《亚洲周刊》不了解这一点,拼命地把余秋雨打造成“刀枪不入”的英雄。当然,为了表示他们的所谓公正,也给了一小页篇幅做我的专访。可就在这个专访中,采访者江迅连标题也做手脚:《据实为文,非有意诽谤》,这就是暗示读者我还是诽谤了余秋雨,只不过是“非有意”罢了。当时我曾给该刊负责人写了一封信,表示我的不同意见:
《亚洲周刊》总编辑邱立本先生:
接香港朋友来电称,贵刊8月26日至9月1日所制作的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专辑,无论是从封面标题制作、照片安排,还是内文中的篇幅长短、照片多寡、大小尺寸及对方手指所向,均体现了明显的倾向性。作为言论自由的香港,这种操作方法似有欠公正。为了让读者更多地听到本人的声音,特寄上两篇未刊文章及转来另一篇文章,供贵刊选择发表。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成了全球华文媒体关注的焦点(2)
另据香港朋友传真来的贵报采访我的内容,有两处欠准确,即“究竟是否在上世纪60年代后期参与‘石一歌’写作组,究竟有没有写过为‘四人帮’夺取最高权力制造舆论的文章”,其中“石一歌”应为“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夺取最高权力”应为“篡党夺权”,希望给予更正。以后如有关于采访我的内容,希望先传真给我看一遍。
此信望公开发表,谢谢合作。
祝
编安
古远清 2002年9月3日
他们不予理睬,连在《读者来函》中也不给摘录登出。像这样封杀不同声音的做法,只能说明控制舆论的是余秋雨。不过,该刊内部也有不同看法,如有一位编辑对《名誉诉讼折射余秋雨现象》长篇报道只用余秋雨本人、家人乃至其年轻时“战友”们的多帧照片却不用被告的照片而提出意见,后据理力争才得以刊出原告和被告相互对峙的照片。
内地报道的媒体更多,网上的讨论尤为热闹,据我掌握的资料有(都市报、晚报和文摘报无法收集全):
北京:中国文化报、中国青年报、中华读书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法制服务时报·世界周刊、北京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华夏时报、北京娱乐信报、中国经济时报、新京报、中国图书商报、社科新书目、新闻周刊、文化月刊、民主与法制杂志、文艺理论与批评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摘报
广东: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及新闻周刊、广州日报、南方周末、新快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法制报、珠海特区报、梅州日报、西江日报、鲁迅世界杂志、东方文化杂志
湖北: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文化报、新闻信息报、湖北法制报、大家文摘、湖北作家、新闻青年、中南青年、武汉文史资料、三峡晚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周报、新周报、读书文摘、湖北警官学院报
江苏:南京日报、金陵晚报、扬子晚报、南京晨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
湖南:湖南日报、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湖南卫视
浙江:浙江日报、杭州日报、金华日报
福建:福州日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文摘周刊
山西: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太原日报、太原商报、山西广播电视报
四川:华西都市报、成都日报、成都晚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
河北:燕赵都市报、河北日报、杂文报
辽宁:大连晚报、千山晚报、新商报
吉林:新文化报
广西:南国早报、桂林晚报
山东:齐鲁晚报、青岛晨报、青岛日报
还有《天津青年报》、黑龙江《哈尔滨日报》、河南《大河报》、安徽《合肥晚报》、甘肃《兰州晨报》、云南《文摘周刊》……
上海赶上了末班车,在官司结束时打破沉默,有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文学报、青年报、新闻午报、东方早报等媒体发表了“余古官司”落下帷幕的消息。
在上述报刊中,《中国文化报》发表新华社记者刘紫凌、黎昌政采写的《余秋雨踏上“法律苦旅”》,显得较为权威和客观公正,尤其是该文最后提出的问题发人深省:
余秋雨与古远清的名誉权纠纷案,引起了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余秋雨到底“文革”前期有无参与“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余秋雨是否参与写作“体系”的初稿?此案涉及到历史的敏感事件和人物,该如何调查取证?古远清引用他人公开发表的文章作为论据,是否能够作为第一被告?古远清引用的材料能否从法律上取证?古远清与余秋雨这起众人瞩目的由笔墨官司演变而来的民事官司,是否可能庭外和解?学术批评、学术评论和“恶意中伤、诽谤”的界线在哪里?法律所调节的社会关系是否有自己特定的范围?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争论,是否都必须最终拿到法庭上来审判……
而文艺界一些人士表示,不断升级的文坛纠纷,如果造成为文者谨慎落笔,不敢越雷池半步:评论者细致小心,不敢让评论见血的“紧缩”,必不是文坛幸事。
此外,《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31日燕舞在头版头条发表的《余秋雨状告武汉古远清》,在知识界影响颇大,其副标题《原告被告双方都有胜诉把握 学界对此保持沉默》貌似中立,其实文中所写的复旦大学教授吴中杰、北京大学教授谢冕、上海杂文家何满子等人就表示支持被告。后来该报又发了不少尖锐抨击余秋雨作秀和打官司的文章,其中北京大学中文系一位教授写的《正版中的盗版》,最具学理性和震撼性。但有些报刊采访我未按游戏规则给本人审阅,致使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如把大批判文章错成“大字报”,把“石一歌”与“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等同,等等。这样便引起一些新的纠纷,如余秋雨就扬言将我在《亚洲周刊》说过他写有“夺取最高权力”文章一事再次告,要我“拿出证据来”。作为一位堂堂的博士生导师,他应该知道“篡党夺权”与“夺取最高权力”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如要硬性加以区分,那是非常不智的,越狡辩只会使自己越被动。当然,这只是恐吓而已,后来他在法庭上并没有追加这个内容。
由这个恐吓,可以总结出余秋雨打击批评者所用的惯技:要么说你批评他是想靠他出名,要么说你与盗版集团相勾结,要么把你告上法庭。当压而不服时,又进一步说要追加被告内容,或曰一篇篇文章和一件件事接着告!当这些“恐怖”行为失效后——尤其是打不赢官司时,便宣布“法律苦旅”圆满结束,然后溜之大吉。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庭外“审判”余秋雨(1)
开头提及四川出版的《“审判”余秋雨》,书前严正声明:“‘审判’只是审视和判断的意思,非法律名词。”本文这里也是借用,以让读者明了余秋雨的“官司之旅”在新世纪中国的文化界意味着什么,它有哪些值得人们警惕和深思的地方。另方面,这个标题也来自余本人在“关天茶舍”网站做客时所讲的一段话:
现在有关这个案子的文章太多了,客观上造成的结果似乎是在庭外审判余秋雨。现在人们似乎把审查中心落到我的头上,这种舆论导向是不对的。这似乎造成了一种局面:老百姓是陪审团,骂我的人成了法官,这完全把角色颠倒了。
下面,是在“余古官司”期间——也包括官司前海内外知名人士和作家、读者庭外“审判”余秋雨的非现场“座谈会”纪要:
拾风(上海杂文家):可能有人奇怪,“‘文革’结束近二十年,还旧事重提,对某些人揪住不放,干嘛?”上面说过,“丁学雷”、“石一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客观存在,不能抹去,但就其成员来说,总得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据我所知,“石一歌”成员中有的正以行动改前非、塑新我,人们是看在眼里的。只有(何)满子文中提到那位大谈美学的某“骁将”,有些特别。本来,真正搞学术研究也不坏,只是这位先生的“宏文高论”,多少带有些“项庄舞剑”的怪味。近年,人格学忽然成了此公研究的热门话题,这位先生到底对什么人的“人格”发生兴趣呢?1992年,他写给一位被曰为不服训教的老先生的信里泄露了真情:“……显然您又不幸成为我讲课的例证。但听过我课的人都知道,我历来喜欢大胆评述当代人、身边人。健在的巴金、黄佐临、谢晋等,我都在课堂上分析过他们的矛盾人格结构,用语更刺人。”(这都是原话!)三五句话,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其盛气,狂气,霸气,杀气,在十年浩劫结束之后已经极少感受到了,人们当然要疑云乍生,这是哪家的语言呢?很显然,这位先生举出的“人格矛盾结构”典型人物,无疑是经过一番精选的。他“身边”(准确点说,应该是在“鞍前马后,随侍在侧”)的张春桥,姚文元之流阴谋家、两面派,那一伙以凌辱、伤害、践踏别人人格尊严为看家本领的混蛋们的人格结构应该是大可作为典型分析之、评述之的。可是这位绝口不谈“文革”的此公,对这些“人物”回避、宽容,独独选出在“文革”中受尽侮辱、伤害的巴、黄、谢,而且显得如此得意非凡,这又是为什么呢?……(摘自《对何满子新作的议论》,上海,《世纪》1994年第5期)
于光远(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即便对那些也许还算不上“三种人”,但是参加了造反派组织、做了坏事的人……把他们挽留在党内并不是自己蒙混过了关,党对自己了解得很清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后来我注意到,不少当初参加造反活动起家的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鉴定和处理,因而以后出现不应该发生的现象。我认为在这次整党中对“三种人”触动得太少、研究得太少,结果有些“三种人”或者应该在整党中受教育的人真的蒙混过了关,反而神气了起来。对这样的人,张三、李四,过去怎样在造反中起家,现在又怎样被重用,甚至在要害部门担任重要工作,有许多同志可以举出许多确凿的事实,他们写了材料送到有关组织去,但没有答复……我看到《深圳周刊》这一期(对了,我找到一看是2000年第9期)之后,有所感,写了这样一篇。余秋雨向余杰摆老资格,说他太年轻了。我八十五岁了,也摆一摆老资格,翻一翻陈年老账。(摘自于光远:《跨越世纪门槛》,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余秋雨:于光远在报纸上写文章,说他不认识我,也没有读过我的作品,竟然也道听途说而写了文章。古远清两次在文章中引用于光远的信口言谈,作为他的证据,这是中国的一大悲剧。在以权利系统为杠杆的国家里,以他如此高的地位,他的发言给这一事件加深了严重性。他是一个以反对伪科学扬名全国的人,在这件事上,他违背了自己的一贯主张。因为他对我一无所知。他一定要有一个基本的科学精神。(摘自江迅:《捍卫独立人格要付出代价》,香港,《亚洲周刊》2002年8月26日—9月1日)
柳叶(上海《文汇报》编辑):对那些指责,不理会又如何?知堂老人晚年多次引用《东山谈苑》中的一段故事:倪元镇为张士信所窘辱,绝口不言,或问之,元镇曰:一说便俗。知堂以为“说多余的废话这便是俗”。
余秋雨毕竟不能免俗。原本完全可以不去理会,如今告上法庭,被告方肯定会找出许多证据,翻出许多陈年老账,人证物证,又免不了几番口舌之争。结果如何也未可知,何必呢?(摘自柳叶:《一说就俗》,香港,《信报》2002年8月8日)
董桥(香港著名散文家):孙光萱教授《正视历史,轻装前进——读〈余秋雨致余杰的一封公开信〉》是一篇重要、诚恳、动人的文章,……我跟余秋雨是朋友,希望他打破心理关口,正视真相,继续静心写作。(摘自董桥:《一篇讲真话的重要文章》,香港,《苹果日报》2000年5月4日)
余秋雨:境外的文化名人,香港的董桥、罗孚等朋友,怎么会相信那些白纸黑字的谣言呢?他们有一个基本点,就是对中国大陆还不太了解……我很不愿意提孙光萱这个名字,因为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给我造成了几乎一生的灾难。他用伪造的诚恳的话语,使董桥先生相信了,我一点不怪董桥。(摘自江迅:《捍卫独立人格要付出代价》,香港,《亚洲周刊》2002年8月26日—9月1日)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庭外“审判”余秋雨(2)
古远清(被告):孙光萱“名不见经传”?他可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出过多种诗歌论著。孙光萱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孙光萱所说的是历史真相。余秋雨为什么回避这一点,而搞人身攻击呢?
李泽厚(美学大师):在“文革”中,他(余秋雨)是一时积极跟着走的,但可以原谅。(摘自李泽厚、陈明:《浮生论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古远清(被告):如果说董桥对大陆的情况不了解的话,那李泽厚的话总该可相信了吧?
余秋雨自称“我是在李泽厚的思想下成长”,并称李为老师。现在连这位“李老师”都说余秋雨在“文革”中不是一般的“跟着走”,而是“积极跟着走”,不知余秋雨听了后作何感想?
李敬泽(北京,《人民文学》副主编):余秋雨先生的问题是,他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