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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精选集-第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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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萨特精选集文论我从不觉得自己有罪

    ——难道你不认为,做一个幸福的人,有一项条件是要爱自己?    
         
    ——难道人们爱他们自己吗?难道人们对自己怀有的不是另一种感情?爱某一个人,这比较简单,比较容易理解,因为你爱的那个人并非老在那儿待着,他不是你。这两个理由足以说明你对你自己的感情是一种可能不存在的感情,因为你老在那儿,你是你自己,于是你既是施爱的那个人又是被爱的那个人。除非你引入一些形象,这种感情才可能存在,不过到那个时候我们又处在自我陶醉的境地了。我不以为自我与自我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爱的关系。我想爱是自我与其他人之间的真正关系。反过来,不自爱,经常责备自己、讨厌自己,同样妨碍人们充分地占有自我。    
         
    ——相当令人惊讶的,是你看来果真没有犯罪感。    
         
    ——我没有犯罪感,这是真的。绝对没有。我从不觉得自己有罪,我没有罪。    
         
    ——然而你在你的作品里描写过这种感情,这甚至是一个重大主题。我以为你必定体验过犯罪感才能把它描写得那么生动。如果你今天毫无犯罪感,这可能不是你的本性,而是经过努力才达到的。    
         
    ——在我的家庭里,人们一开始就使我相信我是一个大有价值的孩子。然而我同时还感觉到我的偶然性,这与价值的观念有点矛盾,因为价值好比一团旋风,把各种意识形态,各种异化都卷进去了,而偶然性是赤裸裸的现实。但是我想出一个高招:我认为自己的价值正在于我能感到其他人感觉不到的偶然性。于是我就成为谈论偶然性的那个人,因此也就是把他自身的价值用来寻找偶然性的意义和含义的那个人。这是再清楚不过的。    
         
    ——你不认为,比如说在你处理钱财的方式中,人们可以找到犯罪感的痕迹?    
         
    ——我不认为。我要说的第一件事情是,在我出身的家庭里,金钱与劳动的关系没有被明确地把握为某种严酷的、艰难的东西。    
    我外祖父工作很勤奋,但是他的工作是写作。而对我来说,阅读和写作是一种娱乐。他写作,并引以为乐,我见过他改正的校样,觉得这很有趣;其次是他的工作室里有许多书,再次是他与一些人说话,给他们上德文课。他就是靠这一切挣钱的。你看得出来,关系不是很清楚的。    
    后来,当我自己从事写作的时候,我收到的钱和我写的书之间完全不存在关系:我不懂这两者之间会有关系,既然我认为一本书的价值只有在悠久的岁月中才能得到确立。因此,我的书带给我的钱本身就是偶然性的一种标志。你可以说金钱与我的生活最初发生的关系后来一直延续下去。这是种糊涂的关系。    
    我的工作,我的生活方式,我乐意做的努力——我一直很高兴写作——附带着还有跟这一切多少有点关联的教师职务,都没有叫我不愉快的地方,我喜欢做这些事。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人家一定要给我钱呢?然而人家还是给我了。    
         
    ——我讲到犯罪感的时候,主要想到的是你给钱的方式。    
         
    ——我先得有钱然后才能给人家钱。我只是从十八九岁起才有钱给人家,那时候我在高等师范学院上学,同时给人上个别辅导课,收到一点钱。我在这上头搞到一点钱,于是也给别人一点。不过我到底给了人什么?几张我在做了一件自己感到满意的工作之后收到的纸币罢了。我没有感到金钱的价值,感不到钱的分量:我只感到几张钞票,我无缘无故地拿到,又无缘无故地给出去。    
         
    ——你本可以给自己买点东西,占有些东西。    
         
    ——有过这样的事。我没有把我拿到的钱都给出去,于是我就给自己买了点东西。不过我从来不想拥有属于我自己的房子或一套房间。说清这一点之后,我不以为在我给钱的方式里有一星半点犯罪感的痕迹。我给钱是因为我有这个能力,因为我对之感兴趣的那些人需要钱用。我从未为了洗刷一个错误,或者因为钱已成为我的一个负担而给钱。


第六部分:萨特精选集文论花在自身的钱相当有限

    ——我认识你以后,起初有件事给我印象很深,那就是你经常随身携带大捆钞票。这是为什么?    
         
    ——这是真的,我经常口袋里揣着一百万旧法郎。人们屡次责怪我身上带的钱太多。比如西蒙娜·德·波伏瓦就觉得这么做很可笑,这确实是件蠢事。不过,说实话,如果说我现在不这么做了,这不是因为我可能丢失这些钱或者人家可能把它偷走,而是因为我眼睛不行了:我分不清钞票的面值,这会造成很尴尬的局面。但是我仍旧喜欢随身带着钱,现在不能这么做了,对我是桩不愉快的事情。我跟你说这还是头一回有人问我为什么……    
    我知道掏出一大摞钞票是阔佬的举动:我记得当我与西蒙娜·德·波伏瓦一起住在天蓝海岸一家旅馆里的时候,有一天,接替老板娘的那个女人对西蒙娜·德·波伏瓦抱怨说我付账的当儿拿出来的钱太多了……然而我不是阔佬。不是的,我以为,如果说我喜欢身上带许多钱,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与我对待其他东西的方式相适应的:我喜欢周围有我自己的家具,喜欢穿日常衣服,几乎老穿同一件衣服,喜欢带着我的眼镜、打火机、烟盒……    
    我的想法是要随身带着尽可能多的能确定我毕生是什么样子的东西,带着能在此时此刻代表我的日常生活的一切东西。也就是说,我想在眼前这个时刻完全是我是的那个样子,不依赖任何人,不需要向任何人要求任何什么,能够立即调用我的全部可能性。这种想法代表某种觉得自己比别人优越的方式,这样想当然是错的,我十分明白这一点。    
         
    ——你经常给显然过多的小费。    
         
    ——我总是多给。    
         
    ——对于接受小费的人来说,这可能使他难堪。    
         
    ——你要这么说未免过分。    
         
    ——轮不到我来告诉你,只有当对方也有可能回敬的时候,一方的慷慨举动才不至于使他感到某种形式的屈辱。    
         
    ——回敬是不可能的,不过他可以用盛情来报答。咖啡馆侍者们对我给他们巨额小费深为满意,他们用他们的盛情来做回报。我的想法是,既然有一个人是赖我们给的小费为生的,我就要尽可能地多给,因为我想,如果需要我养活一个人,我应该让他活得好。    
         
    ——你挣了好多好多钱……    
         
    ——是的,我挣了一点钱。    
         
    ——如果给你挣的钱算一笔总账,会得出一个庞大的数字。这笔钱你干什么用了?    
         
    ——我很难告诉你。我把一部分钱给人了,另一部分自己花掉了,花得很多,花在买书和旅行上——我的旅行开支很大。我以前有的钱比现在多,我老爱随身携带超过必要数目的款项。    
         
    ——你怕缺钱?    
         
    ——可能有点。我外婆给我钱的时候老对我说:“万一你打碎一块玻璃什么的,你好有钱赔人家。”这种想法对我有影响。直到今天,每当我的银行户头所剩无几,我就不太高兴。眼前我正处于这种情况。我有过身无分文的时候。有一次我母亲为了帮我纳税给我一千二百万旧法郎。你不妨说我花掉的钱总是超过我的收入……我不知道留下纳税的钱……几年以来,加利马出版社在我名下预扣应交的税金……    
         
    ——现在你怎样开支?    
         
    ——除去旅行,我花在自己身上的钱相当有限。每天上一次饭馆,不过总有人作陪——这需要一万旧法郎一天一百旧法郎等于现行一法郎。一九七五年前,法国最低工资不到一千五百法郎(十五万旧法郎)。,抽烟,难得买几件衣服,书有人送我——我买过许多书,不过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女佣人,一套相当贵的房间——月租二十万。不过所有这一切还不代表我每月开销的总数。    
    


第六部分:萨特精选集文论曾有过为挣钱而工作

    ——你每月花多少钱?    
         
    ——全算上吗?有些人靠我养活:一共是一百五十万旧法郎,再加上我自己的花销将近三十万,总数大约是每月一百八十万。加利马出版社每月付给我七十二万五千旧法郎,布依格代我去领这笔钱,再加上一百万,大致上就够了。    
         
    ——这一百万又从哪里来呢?    
         
    ——一部分来自著作者协会,这是我的作品在法国上演或改编为广播、电视节目应得的收入,另一部分来自吉赛尔·哈利米,她是我的律师,并以这个资格照管我与国外的合同,这部分钱的来源是我的剧本,或者是电影、答记者问,等等。我从这一切得到的收入比我的版税要多得多。我想我去年交了一千五百万旧法郎的税金。此外,我有一份自由职业退休金,每半年约有八十万。我的主要收入是由吉赛尔·哈利米经手的:每年两次,一般很多,每次有几百万。不过目前什么也没有了,我第一次发愁,怎样才能渡过难关。    
         
    ——所以就谈不上资助一些团体,像你过去曾经援助过《解放报》那样。    
         
    ——这一点,我现在办不到了。    
         
    ——西蒙娜·德·波伏瓦挣的跟你一样多吗?    
         
    ——少一点,不过数字也不小。    
         
    ——你们不再合伙开支了?    
         
    ——不,没有理由这么做。再说她的开销比我省得多。    
         
    ——你是否认为,一般说这个与金钱的关系是意味深长的,如果人们了解细节并且予以巧妙的解释,人们就会发现你自己也意想不到的有关你的真相?    
         
    ——我不认为。因为事实是我从未把金钱当做它作为金钱而具有的价值。我从未花钱买股票,或者去买耐久的东西。    
         
    ——事实上,你刚才讲的那种怕缺钱的心理,你本可以用别的方式来驱除它:像大部分人所做的那样去购买安全。你没有这么做,是否因为从一九四五年起,看到你已取得的地位,你完全确信自己再也不会缺钱花?    
         
    ——大体上,我确实曾经以为金钱对我不再会成为问题。实际上它将会成为问题的:如果我一直活到八十岁,到某一个时候我将除了我以前写的书以外没有别的收入。    
         
    ——你有没有主要为了挣钱而做过一些工作?    
         
    ——有过的。至少有一件,那是我为约翰·休斯敦写的关于弗洛伊德的电影脚本。那时候我刚发现自己身无分文——我想正是那个时候我母亲给我一千二百万旧法郎用来纳税。税交清了,我不欠任何人的钱,但是我不名一文。这个时候,人家跟我说休斯敦想见我。一天上午他来了,对我说:“我建议你写一部关于弗洛伊德的电影脚本,我付给你两千五百万。”我答应了,我收到两千五百万。


第六部分:萨特精选集文论我不愿意人家把我活埋

    ——假如是一个不知名的或者没有才能的导演向你提出这个建议,你也会接受的?    
         
    ——不。在这个计划里头已经有个滑稽的成分。那就是人家要求我来写关于弗洛伊德的东西:弗洛伊德是无意识理论的祖师爷,而我毕生都在宣布无意识是不存在的。再说,一开头,休斯敦不愿意我谈论无意识。归根结底,我们还是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合而散伙了。通过为这部电影而做的工作,我主要的收获是对弗洛伊德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我重新考虑我以前关于无意识的想法。    
         
    ——换个话题吧。你在一九六七年说过:“七星文库是一块墓碑,我不愿意人家把我活埋。”后来你改变看法,米歇尔·里巴卡和我不久就要在七星文库里出版你的小说。你为什么改变你原先的决定?    
         
    ——主要是海狸对我的影响,还有别人,我向他们征求对这件事的意见,他们都说这是件好事。何况七星文库也收入别的还活着的作家,因此它的墓碑性质就不那么大了。被收入七星文库只不过表示达到另一种类型的名声——我进入古典作家的行列,而这以前我是一个普通作家。    
         
    ——概括说是功成名就?    
         
    ——是这么回事。这毋宁叫我高兴。说真的我急于看到这册七星文库,我想这来自我的童年。那时候对我来说出名就是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印成精致的版本,大家都抢着买。这种想法多少没有磨灭:让自己的名字与马基雅弗利并列在同一套丛书里……其次,作为带有批评资料的丛书而言,我很喜欢七星文库。我差不多有全套书。长期以来,罗贝尔·加利马每出一册就送我一册,我惟独拒不出借的就是这套书。我经常使用它,我总是读所有的注释,因为这些注释原则上包罗当代有关一部著作的全部知识,因此能告诉我一些我不知道的东西。    
         
    ——然而,被收入七星文库在某种意义上标志你的著作已告结束。    
         
    ——确实已告结束:我将发表之后一本自传性对话,电视节目可能将会完成——你知道我们在这上头遇到多少困难——然后我还能做什么呢?我总不能去写爱情小说!我想我可能零零碎碎地,关于我正在思考的某些事情写一本两本书,不过,主要的工作已经完成了。    
         
    ——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我觉得有点不好理解你当初为什么拒绝我和里巴卡把你未发表的哲学论著结成一个集子出版。我们想汇集《心灵》、四七到四九年写的《伦理学》和《辩证理性批判》未发表的那两章等等。    
         
    ——这些文章都没有完工。在《伦理学》里我有一个想法要表达,但是没有写成。我写成的是第一部分,这一部分应该引入一个主要思想,恰巧在这上头我遇到障碍。我的大部分笔记本都丢失了。这里头倒是有值得发表的东西。还留下一本,其余的不知道到哪儿去了。    
         
    ——我想说的是,你的拒绝表明你与你的著作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关系。一方面是已经发表的著作,这一部分著作已经定型、告终,你希望它们能收入七星文库,以便得到尽可能多的读者;另一方面是这些未发表的著作。你始终怀着一个主要目的从事写作,就是要有读者,结果你就不在乎你自己在别人心目中是个什么形象。可是,当我跟你说我们认为你未发表的哲学论著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希望发表它们的时候,你却回答说:“不,你们等我死后再发表吧。”我不明白,从读者的观点来看,这些文章到你去世以后会起什么变化。    
         
    ——它们将变得更有意思,因为它们将代表我在某一时间曾经想做但又放弃完成的事情,这后一点是有决定性的。不同的是,只要我还活着——除非我衰弱到极点,什么也干不了——我总有可能捡起这些文章,或者用几句话说明我想怎样写下去。如果到我死后再发表,这些文章就处于未完成状态,如它们的本来面目那样晦涩费解,因为我在这里头提出的想法没有全部得到充分发挥,将由读者自己去猜测这些想法本来会引出什么结论。我活着的时候情况相反,始终存在着我自己捡起这些想法,把它们引到另一个方向上去的可能性。一旦我去世,这些文章就以它们在我生前确实具有的面目保留下来,种种费解之处也都保留下来,即便对我本人来说这可能并不费解……我让你发表的那些未发表文稿都是完全死去了的,如你收入七星文库的那几篇少作,我甚至认不出是我的手笔,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不无惊讶地认出它们,好像认出很久以前一度熟悉的一个陌生人的文章那样。    
         
    ——我刚才讲的那个明显的矛盾实质上在于:一方面你认为你的著作已经完成;另一方面,只要你还活着,你就想保留对它的控制。所以,你在某种意义上认为你的著作更多地属于你自己而不是属于读者。    
         
    ——著作属于谁,这个问题很复杂。它属于作者,同时又属于读者,双方很难调和。再说读者很少以为著作归他所有,而作者又以为他的著作是属于他的。至于我本人,我认为一个人的著作在他意识到的灭亡之前——我指的是确实的死亡,意识与身体一同死去——或者在他无可挽回地发疯以前,是属于他自己的。只要他还活着,他写下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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