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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2007年第2期-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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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香港的司机绝大部分都会照章行驶,没有司机一急眼了就乱来。这样“硬”和“软”的两种建设就共同梳理着香港本来要比北京狭窄、拥挤得多的条条路面。比如很多马路上不值得建置红绿灯的路口或机关、学校的门口,那里也和北京一样,划出了很多带黄色?菖?菖的禁停区,每次车辆行驶到这样的地方,香港的司机绝不会因为前面的车子已经开不动了就呼啦一下子骑上去,能往前蹭一尺是一尺,但是这种情况如果换到了北京,哼,只要没有警察看着,黄色的?菖?菖有屁用?
  好几次我在香港最堵车的时候坐出租都和司机聊天,有一天一位司机师傅说得好:“当然啦,都乱来,不该堵车的地方也要堵,车乱路才乱;但是大家如果都守规,车子再多也会流,只要流,马路上就不会被堵死,总要好过出事,追尾、剐蹭,是不是?”说完,瞥了我一眼,看出我是内地人,又甩出一句:“对不起,不是我讲你们内地的司机普遍素质太低,不过深圳、广州我都去过,我就是不明白他们怎么就不懂得这个道理?!”
  他们?不,我们,怎么就“不懂得这个道理”?我哑口无言,司机师傅末了却“哎”了一声,一副无可奈何、替古人担忧的样子。


  这里“撞死了人白撞”?

  香港机动车“撞死了人白撞”,是不是“白撞”?
  这个问题的提出,如果不把条件讲清楚,所有人都会白痴一样地反应:“怎么会呢?”幸好我听朋友这么发问,脑袋里立刻就明白了朋友的意思其实是指香港的机动车司机如果本身无责任,比如喝酒、技术不过关,或者车辆突然出现了机械故障,意外地将行人撞死,这个行人还得有过失在先,要么过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要么违规跨越了高速公路的栏杆等等,此类情况下被司机意外地撞死是不是“白撞”?
  2005年北京出台了新的交通法规,将无责任司机意外地撞死行人还规定为“有责”,要受罚,也要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据说此事曾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面积的反对,有人声称北京的这一新的交通法规简直是一部“恶法”,这样规定不是在怂恿行人肆意出没马路?甚至给一些心存不轨的“碰瓷儿”者创造了法律空间,让他们有条件“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为了弄明白香港这方面的情况,有一天我托当地的熟人帮我找到了一位资深的香港靓仔差佬(警察),向人家请教。这位差佬非常精干,身体灵活,脑袋灵光,口才也很好。他说:“香港的司机一旦在马路上意外地将行人撞死、撞伤或者将小动物撞死、撞伤,当事人第一时间必须向警方报案,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等警察到来了以后进行调查。谁要是在这种情况下不报警、‘私了’,谁就会触犯香港的法律。”我说:“这一点我知道,这和内地的规定也差不多,我想比较的是香港有没有一种说法,叫做‘撞死了白撞’?”
  什么,“撞死了白撞”?
  靓仔警察显然一时没有回过神儿来,我又把“规定情境”复述了一遍,这一遍他不等我说完就立刻明白,抢过我的话:“这还用问吗?如果司机无责任,在香港当然就什么事情都没有。”看来“撞死了白撞”在香港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来到香港常驻,近三年的日子,我从来没有见过马路上任何一位司机无责任地将行人意外撞死,然后理直气壮地就开车走人。然而香港的《交通条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撞死了白撞”在香港有没有法律可依?我开始寻找,大热天把自己闷在房间,一上网就到了半夜,那天累得我满头冒汗,差点虚脱,可是结果是什么?我非要找到“撞死了白撞”是不是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但是香港的法律是一片汪洋大海,“海”里面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我要找的这个“字眼儿”、这根“针”。
  内地人都知道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制的建立健全在这里可不是一句空话。
  翻开《香港法例》,进入《法例资料库》,我首先发现这里边的内容太多了,2703章,每一章又由相关的很多法条组成,看到哪里那里都是一大片、一大串。比如《香港交通条例》在《法例》当中排行第374章(还是那位靓仔警察事先告诉了我才节省了我很多的时间),这一章,从“A章”到“V章”,涉及香港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驾驶执照”、“安全装备”、“快速公路”、“车辆登记及领牌”等等再分为22章,而22章里面的每一“章”又有“子章”,“子章”里再生出“孙章”哎呀,那个细,查一条“撞死了白撞”几乎要让我把整部《交通条例》从头到尾看上两三遍。其中相关的第36条:“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引致他人死亡,即属犯罪”,这是关于司机“有责任”的,我就放了过去;第37条:“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即属犯罪”,这也是指司机有责任的,虽不涉及死伤,但与我的目标无关,也放了过去;再看第38条:“不小心驾驶”、第39条:“在酒类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汽车”,都是在说司机本身就有问题,触犯了法律当然要接受少则数月、多则数年的惩罚。可是司机“无责任”呢?查来查去,没有,“无责任”在香港就不犯法,不犯法在香港的法律当中就没有惩处规定,自然也就不承当任何的法律责任。
  我绝望了,正犹豫着,再往下找,突然看到香港《交通条例》第48条出现了这样的一行醒目条文:“行人所犯罪行”,欸,这可有点意思了,行人在香港的马路上也有一个涉嫌犯罪的问题?仔细看,“行人所犯罪行”指的是“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于任何道路上驾驶人力车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接下来还有第49条:“干预汽车”,这就更有意思了,“任何人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登上一部车辆或干预该车辆任何部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12个月”看完,我乐了,为什么?香港法律的这一条不是正好针对有些内地人:那些人故意冲撞机动车,滋事寻衅,也就是北京人常说的“碰瓷儿”!
  “碰瓷儿”在香港违法。
  机动车司机如果没有涉嫌犯罪就不受任何法律的追究,我想我历经艰辛四下寻找的关于“撞死了白撞”的依据,到此是不是就可以算浮出了水面?
  不过即使是如此,那天那位靓仔警察在和我谈起香港的《交通条例》之后,借着“撞死了白撞”的话题大发感慨,把香港的交通管理说得非常神圣、非常复杂。他说:“香港的司机‘无责任’在我们这里‘撞死了白撞’当然是天经地义,但是香港的警方一旦接到了一起报案,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却比你们大陆要专业得多我们拥有的是什么?美国、英国一样的侦察手段。警察到了现场不一定马上就会认定肇事司机是不是有罪,一切都要等取证了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然而最后的结论一旦出来,任何人都不能干预。”
  我听了他的话,觉得这“差佬”怎么一口一个“你们大陆”、“你们大陆”的,好像他自己就不是中国人。就有点伤自尊,好几次开口纠正他,不是“大陆”,是“内地”,意思是变相地在抗议:“你别话里话外地总想挖苦人,香港回归都快十年了,你以为你是谁?难道不是中国人?”
  靓仔警察见我有点不高兴,也无歉意,相反继续执著地接着说:“对不起,我的话‘话丑理不丑’,你们大陆,对,内地,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信你想想,香港的道路交通为什么没有那么多的麻烦?一方面是我们法制到位,另一方面市民也知道自己的义务。这样事情就好办多了。比如马路上的车辆一旦出了事,不管车主是谁,哪怕是特首,叫董建华,叫曾荫权,警察、法院该怎么处理还会怎么处理,这里不兴‘说情风’,更不会对高官、贵族网开一面。”
  我不能不承认香港的警察对我们内地的“成见”并不是完全没有针对性,他的“挖苦”有事实根据内地的情况仔细想起来可不是吗,机动车一旦出了事,警察首先会习惯地弯下腰来先看看车牌是谁,如果发现车牌是“京O”或者其他的什么特殊牌照,心里就咯噔一下,以后办案就不能不“特别考虑”。此外还不说肇事的车主假使有关系、有钱、有能耐,会去交管部门找熟人、“请求”某某领导出面“行政干预”,这样几次三番下来,自己的问题总是有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面对人家靓仔警察的“指责”,那天我不脸红,躲得过去吗?


  一般人住多大的房子?

  记得还是到香港的头一天,我被人用车送到了港岛东南一幢又细又高的大厦门前,先生也来接我,下了车,他说:“到了,咱就住这儿跑马地高尚住宅区的豪宅。”
  “豪宅?”我四下环顾,“在哪儿呢?”当时显出好大惊讶,“就眼前这根儿细细的‘筷子’?”
  进了大门(二尺宽),大厦的前厅也很窄,只能容下四五个人。
  这会儿电梯来了,门一开,我忍俊不禁,先生说:“你别笑,等会再开门,小心把肚皮笑破。”果然说着电梯已经来到了22层,门一开,我的肚子真要破,为什么?香港的豪宅不仅电梯小,楼道也太小,小得袖珍,出了电梯,伸手就可以把钥匙插进自家的门锁里。于是到了第二天,我和其他六位从北京来的记者,大家议论最多的就是香港的住房,寸土寸金,巴掌大的一块地方也能起高楼,这,简直太好玩了。
  香港的情况大家基本都知道,地少人多。这里的老百姓家家所住房屋如果和这个社会高度现代化的规模相比,面积大小与其现代化程度不在一个层面,价格更高得吓人。
  曾经有人问我在香港买房子贵不贵。我说“不贵”,这里的房价差不多是内地的十倍,在世界也是排行第一。问话的人立刻把舌头都缩了回去:“十倍?北京的房价已经够高的了!”我说:“对,香港的房子没法用平均房价来衡量,好房太好,差房太差。十倍的概念只是个比方,如果具体来说,你在北京买一处4000块钱一平方米的房子,那么差不多同样的条件,这个4000块在香港也许就能买到一平方呎。一平方呎的面积有多大?大约1/10平方米,那么十平方呎不就是40000,价钱不是正好上升了十倍?”
  我们中央电视台1997年回归前在港岛跑马地买下的成和道18号大厦,如果放到北京,一点“豪宅”的气息也沾不上,但是换到了香港,人们一提你住哪儿?回答是“跑马地”,对方立刻也会“吞舌头”。然而“跑马地”我们住的“豪宅”有多大?五十多平方米,客厅还能容下几个人转身,可两间睡房,大小只能分别放下一张双人床和一张单人床。这对在北京虽说也就是近几年才住上了大房子的我来说,空间的压力也不是一下就能适应。
  开始我不相信两室一厅,两口人居住,这样的住房条件在香港人眼里已经是相当地令人羡慕,后来住长了,不时也会到当地的朋友家去造访,才知道四五十平方米的房子,香港人一般的家庭却要住上好几口,老少三代同居一处,卧室、客厅,双层床、打地铺,这样的情形很普遍。
  记得第一次我去采访一位当地人,选择采访地点时我对受访者说:“就去先生您家吧。”那位先生面有难色,但是碍着我的面子,答应了,嘴里却一个劲地讲:“我家里可是太小,到时候摄像机怕都要支不开。”我哪里相信?他们家有五口人,妻子、孩子,其中两个女儿大的已经21,小女儿和儿子一个上中学、一个上小学,这样的家庭怎么也得有个集体活动的空间吧。然而真的走进了他的家,我还真是直嘬牙花子那房子比想象当中的要拥挤得多,厨房、厕所、两间睡房加上客厅,拢共合在一起才30多平方米。父母的卧室除了床面,墙壁四周到处都是柜子,三个孩子的小屋面积还不足6平米,三张小床肯定放不下。我看到屋里只有一个窄窄的上下铺,就不太礼貌地问:“你们家不是有三个孩子吗?那么第三个住哪儿?”女主人看我真切关心,不好意思地说:“抽屉,在床下。”跟着立刻给我示范,上下铺的床底果然让她拉出来了一块大平板:“瞧,儿子的床,晚上拉出来,铺上被褥,早晨推回去,没办法,房间太小,只能这样。”
  我从此理解了香港人为什么一般都不会轻易地把客人带回家,我是赶上了一位最豁达、最乐观的受访者结果那天采访,屋里根本支不开摄像机,摄像师不得不把房门打开,将三脚架支在了楼道,这样才勉强做完了访问……
  截止到2006年3月,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给出的数字:中国内地人均住宅面积已经达到了26平方米,香港城市居民的平均住房面积则只有7.1平方米,这个标准比小日本的15.8还要“小”去了一半。
  有一天我宿舍的空调机坏了,漏水,不得不请大厦的管理人员王师傅打电话赶快约来香港的修理工,漏水的空调在两间睡房大一点的那个房子,王师傅带了工人进来,我看到工人一直在发愁没有地方摆梯子,就十分抱歉地对王师傅说:“对不起,这房子太小了,让你们没法作业。”谁知道王师傅立刻爆笑,连连讲:“你这房子还算小?我家租的房子和你们家的一样大,那里边可是住着四户人家。”我以为他说的“四户”指的是一个家庭亲戚上下总共有四口人,但王师傅马上纠正:“不是,是四户,完全没有关系的四户人家。”五十多平米,刨去公共面积,内瓤有多大?住四户?我几乎愣了,两只眼睛全是怀疑:“真的?”
  “真的,”王师傅万分肯定,“大屋、小屋各是一户,客厅被一分为二,住了两户,其中一户人家两公婆还有两个孩子。”
  “那怎么住啊?”
  王师傅说:“想办法呗,香港人在利用居住空间方面照我看比世界上哪里的人都聪明,有些人为了节省空间,把家里所有的房门都换成了推拉式,头顶、过道都被利用了起来,打包厢、竖书架,要不怎么办?”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后来我很快发现,这就是香港的家居面积一般不是都很小吗?商店里卖的很多家庭用品型号也跟着变化,都被微缩。锅碗瓢勺之类的小物件咱就不必去说了,只说沙发和床铺,我从北京带来的沙发靠垫,到了香港往外一拿,顿时成了庞然大物;双人床床单、床罩,最开始铺到床上怎么也不挺括,怎么拉扯前后左右都往下耷拉,我开始不明白这些东西都是标准货,怎么到了香港就都不合适了?有一天我先生突然一拍脑门儿,说:“哦,我忘了,香港的双人床和内地的尺寸不一样,宽不是一米五,而是一米三五,长也有变化,也要比正常的短一些。”这就难怪我从北京带来的床单、床罩,为什么没有一个铺出来合适。
  内地的老百姓如果只和香港人比住房,“没事偷着乐”,就赶快满屋子跑步、上蹿下跳地庆幸去吧。近几年北京的大小家具城,一米五的标准双人床已经不多见,大有被一米八全部取代的趋势,然而一米八的双人床,香港普通人脑袋里别说都没有这个概念,就是有钱,能买,搬回家往哪里放呢?


  香港人怎么去“看病”?

  香港住房和内地的相比显得紧巴,不是有钱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当然“真正有钱”可以去买house),不过人家看病,公立医院除了挂号、一点点象征性的医药费,其他的可都全免,这种福利让内地同胞,特别是眼下越来越多的看不起病的内地同胞,不能不心生羡慕。
  我来港之前对香港的医疗体制小有耳闻,因为要常驻,谁也保不齐会因为气候不适、水土不服生点什么病,因此关心在香港的看病成本肯定是一种自然反应。
  然而到了香港,我被通知,中央电视台派驻香港的新闻记者尽管已经离开了内地,但是由于工资收入太低,在香港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原有的医疗待遇,一般偶感风寒,只要到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门诊部去看就行,不需要自己再花钱,因此没有大病,开始我还真没捞着机会去香港的公立医院看医生,所以当内地的朋友问起我香港的医院到底是怎么运转的,老百姓看病是不是真的不花钱,我很被动,一问三不知,最后真恨不得自己也得场大病,中联办的门诊部看不了,这样我就可以有借口去享受一下香港医疗体制的高福利,也赚他一个心理平衡。
  不过,不去香港的公立医院不知道,真的有病去看了,才明白香港人有病看医生其实也有自己的一片甘苦天地,这里面可圈可点的东西也是老鼻子了。
  2006年11月,我闹心上火,火气在七窍之间来回乱窜,最后几天竟然跑到了肛门,一发痔疮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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