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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434100。0585100。0774100。0749100。0699100。0
a。党40。950。950。640。550。7
b。政府*286。49716。612015。512216。313118。7
c。军队21048。424541。931240。330440。632145。9
d。借款和赔款
还本付息
16036。920034。229037。527036。021030。0
e。其他ξ32II7。4386。5476。1496。5324。6
第2部分
19331934…51935…61936…7
元%元%元%元%
收入*836100。0941100。01072100。01168100。0
a。税收*68982。474579。281776。287074。5
Ⅰ。关税35242。135337。527225。437932。4
Ⅱ。盐税17721。216717。718417。219716。9
续表
第2部分
1933…41934…51935…61936…7
元%元%元%元%
Ⅲ货物税11814。111612。315014。017314。8
Ⅳ其他+425。0109II11。6211II**19。712110。4
b。用借款弥补的亏空14717。619620。825523。829825。5
支出*836100。0941100。01072100。01168100。0
a。党60。760。680。770。6
b。政府16019。115116。116315。216013。7
c。军队37344。638841。239036。451244。6
d。借款和赔款还本付息24429。223825。329427。430225。9
e。其他53++6。3158II++16。8217++20。2178++15。2
*除1928—1929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6204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主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中央银行资本,2000万元,1928—1929年;7400万元,1934—1935
年。
‖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年,6100万元;1935—1936年,6700万
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包括7800万元的各种内部转帐。
++包括“建设费”,1933—1934年,700万元;1934—1935年,2600
万元;1935—1936年,8800万元;1936—1937年,5400万元;其中一部分
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P。T。陈:《财政》,《中国年鉴,
1935—1936年》,第1192—1237页;《中国年鉴,1936—1937年》,第587
—588页;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
第433—440页。
从停滞中走出来。①到1937年为止所得到的不大的收获,由于此后12年的战
争和内战,由于政府对这些年中国人民作出的牺牲没有稍微作些补偿而烟消
云散。
表20列出南京政府1928—1937年间九个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
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在1938年以前数量仍然很大,以后在战争时期,与中央
的支出相比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
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个很小的比例,在1931—1936年期
间,仅占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
%,1941年占19。7%。②就国民收入而论,中国中央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
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经济的现代部分的有限规模,这
个部分实际上被要求承担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1929年初,国民党政府实行某种程度的财政控制,除海关外,仅在浙江、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实行。这种局面后来有所改进,但中央政府在
1937年以前从未达到对华北、西北和西南的完全支配。当然,全面战争爆发
后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就沦入了日本人之手。
在1928年6月举行的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全国财政会议上,中央政府
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在当时与其说是一种政策,目的在于改进从北京政
权继承下来的公认是混乱的财政管理,不如说是南京政府对政治现实的一种
承认。它意味着,为了报答空泛的政治支持,中国的中央政府放弃对一部分
经济的任何财政要求,这一部分经济产生国民收入的65%。也放弃了对一种
不公平的田赋制度进行彻底检查的任何尝试,在这种制度下,有错误的土地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
《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年);《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
见《远东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
(1957年2月),第213—220页,不如扬格乐观。
② 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年》,第12页。
记录和腐败的官吏使富人能够逃避公平的负担。结果是一大部分潜在的农业
税收被截留,社会不能将它用于公共福利。
1941年,在战争的压力下,在未被占领地区,中央政府从各省手中收回
了田赋的管理权,为了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的损失,答应给它们现金补助。
田赋征实和随之而来的粮食征借,在1942—1943年和1943—1944年分别为
中央政府提供了总收入的11。8%和4。2%,但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央政府的
农业土地税收很快下降。战时的田赋征实确实使中央政府对粮食供应有了它
所追求的更大程度的控制,同时由于减少了政府向军队、公务人员和城市工
人供应粮食的直接开支,田赋征实还相当大地抑制了战时纸币发行的增长速
度。不过,在实行这个政策时并没有对旧的田赋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纠正,
当国内其他阶层大都被免除或能够避免类似的直接税时,个体小农却增加了
新的不公平的负担。①
几乎跟所有的“不发达”国家一样——明治时期的日本和1949年后的中
国是主要的例外——战前的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依靠间接税。三项最重要的
税收是关税(关税自主权收回后,收入迅速增加)、盐税和货物税。如表20
所示,在这三项下的收入,占仍不稳定的1928—1929财政年度总收支的55。7
%。在此后八年中,这个比例在最高81。9%(1932—1933年)和最低56。6
%(1935—1936年)之间变动,平均数为71。4%。平衡来自各种杂税、政府
企业的收入,而最重要的是来自借款。到1936年10月才进行引进所得税的
初步工作。1937年战争爆发,阻碍了这个计划;所得税、遗产税和战时过分
利得税加起来从未超过政府总收入的1%或2%。给少数人,包括政府“知内
情者”在内带来巨大利益的投机商业和财务交易,在战争和内战期间从未真
正对之课税。战前国民党的财政政策主要依靠递减的间接税,尽管1937—
1949年的收入中来自税收的愈来愈少,但间接税仍然占优势。
在战争爆发前,外国借款在国民党政府的财政中数字不很大。几笔比较
小的借款是30年代借的,其中包括总数为2600万美元的两笔美国商品借款,
和为修建铁路借的一些钱。战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美国(经济合作
署)的援助基金(当然不是借款)主要用于弥补中国巨大的贸易赤字,但没
有适当的计划或控制,对经济无甚裨益。1937至1945年间实际利用战时信
贷和租借法案合计约21。5亿美元(美国18。54亿;苏联1。73亿;英国1。11
亿;法国0。12亿)。这些钱部分以军需品和劳务的形式接受,部分则在战时
和战后时期跟政府积累的外汇(主要通过美国战时以高汇率购买当地货币得
到)一起,在徒劳地企图维持法币的对外价值中浪费掉了。①总之,外国信贷
和援助帮助国民党政府度过了战争;但对战前或战后的经济发展毫无贡献。
表20所示每年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赤字,主要靠在国内举债来弥补,事实
上在1931—1932年度以后,内债每年都超过赤字本身,因为有些收入在各种
帐目中是作为现金余额拥有的。在1927—1935年间,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了
38种内债,票面价值16。34亿元。①这种“一般用途”的举债之所以成为必
要,主要是由于政府大量的军费开支。起因于政治上无能为力,不能“打破
① 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64—65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0—144
页。① 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页。
①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70—375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59—468页。
饭碗”,裁减中央和各省的军队;与共产党占据的苏区的战争费用增加;以
及1931年后面临日本即将入侵,蒋介石军队需要现代化。
1931和1932年令人忧虑的政治与经济形势严重地影响了上海的债券市
场。例如,财政部发行的以关税作担保的债券下跌,从1931年1月的62。90
元跌到12月的26。60元。预定在1932年1月偿还的内债约2亿元,是1931
—1932财政年度预期收入的1/3,而大多数内债应在五年内偿还。由于不可
能再借钱和面临拖欠的前景,银行和债券持有者被迫同意对内债实行整理,
所有债券一概改为年息六厘计算,延长还本年限约为以前的一倍。从1933
年开始,由于世界性萧条的影响,赤字的压力又出现了。如表20所示,由于
军费增加,从1933财政年到1935财政年,借款总数每年上升。1936年2月,
进行第二次内债大整理,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以之取代33种期限和利
息不同的旧债,有五期用关税担保,年息6%,到期年限为12、15、18、21
和24年。此外又发行新债3。4亿元,到1936年底,内债发行总数接近20
亿元。
发行如此大量的内债及其处理方法,揭示出国民党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
间有趣的共生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农民银行设立于1933年)。很
大一部分债券被银行吸收。例如,1936年2月,它们拥有未付债券总额的2/3。
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把债券寄存在银行作
为担保,预支相当于票面价值50—60%的现金。当债券公开发行并已有确定
的市价后,银行用原来预付款项和市价之间的差额向政府购买这些债券。虽
则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可能是98,市场上的最高牌价却从未超过80,有时跌
到30或40。一种有根据的估计是,在1927至1934年间,发行债券12亿元,
交给南京政府的现金大概相当于票面价值的60—75%。①因此,名义上的利
息是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
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20—30%的利息。在1932年的整理后,内债
的负担有所改进。到1932年底,内债的平均收益率是15—24%,1933年跌
到16。8%,1936年跌到11。6%。②债券也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
这在1935年的币制改革之后发展很快。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
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的还本付息费用不断增长迫使政
府在1932年和1936年实行内债整理,通过降低利息和延长清偿期而对市场
有所震动。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销了国内公债——民国时期唯一真
正的“累进税”——向政府提供的这种信贷,一直对贷方大为有利。
求助于这种代价高昂的信贷,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主要的债权人,
控制现代银行系统的四家政府银行,是在政府个别要人的影响之下,他们既
利用这些机构搞政治阴谋,又利用它们在经济的私营部分谋取个人利益。在
30年代,人们广泛相信,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CC系的,中国
银行是宋子文的,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的。不过,个人的贪污是
不容易证明的。无论如何,比起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珍贵的资金用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9—510页。1927—1947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
对50—60%的较低估计,后者出现在伦纳德〓G。廷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
会与经济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
页。②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99页。
于现政府的军费开支或公债市场的投机来,贪污在经济后果上也许不那么重
要。
20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可悲地未能起到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信用的
作用。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不发达。虽然从1928至1937年有128家新
银行开业,在1937年中国有164家现代银行和1597家支行,但它们大都集
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仅上海就有58家总行和130家支行)。
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业机构极少,并从来不曾去适应农民经济的信
贷需要。在20年代和3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
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它们在数量上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它们的大部分信
贷给予那些较富裕的农民,这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别的地方以相当低的
利息借到钱。幸存下来并在30年代兴旺过一阵的钱庄,倾向于只向当地商业
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它们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富有的
中国人的大笔存款,它们主要的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外汇投机。
但除了这些考虑之外,在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确曾有过发展的中国现代
银行系统,被歪曲成为一种为总是欠债的政府提供资金的工具。主要的现代
银行的资本和储备,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亿元。同
一时期的存款从11。23亿元增加到37。79亿元。增额中有许多是来自“四大”
政府银行的增长。1928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有资
本和储备6400万元,或总数的34%;到1935年,数字是1。83亿元,或总
数的41%。四家银行的存款总额5。54亿元,或占1928年存款总额的49%;
到1935年它们是21。06亿元,或总额的56%。到1935年底,政府掌握1。46
亿元,或10家银行(包括四家政府银行)资本的4/5。这是总资本的49%和
全部现代银行总资产的61%。其他最主要的私人银行都在“四大”银行的控
制或影响之下,许多互相关连的董事会把主要的地区银行集团、政府银行、
钱庄组织,以及它们所投资的保险业、商业、和工业企业拴在一起。省银行
中最大的广东省银行,拥有全省和地方银行总资产的40%,与中国银行有密
切的关系。政府与私人银行之间的合作,便于满足财政部借钱的需要,但也
把资金从私营生产和商业转移走了。此外,建于1928年的中央银行在货币供
应和信贷方面也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它基本上是一种为政府的债
务提供短期资金的工具。①
总之,这是由四家政府银行统治的一个集中化的银行结构,它所代表的
银行资产的集中同以“经济控制”为特点的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思想的总目标
相一致。不过,这种控制所指向的目标,主要地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在
30年代,银行给政府提供信贷被用在以武力统一中国上——在南京政权看来
这是头等大事。尽管许多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忙于制定计划,但没有剩下多
少发展经费。
即使根据公开出版的1928—1937年的资料(它不可能泄露政府军事费用
① 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121—196页;宫下忠雄:《论中国银行系统》,
第103—221页;德永清行:《论中国的中央银行》,第235—350页;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
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131—185页。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
南京拥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股份的20%,在任命关键人员时具有某种影响;但这两家银行表现出相当
大的独立性,有时侯还反对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财政部长孔祥熙执行的经周密
计划的突然行动中,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收归国有”。
的总数),年支出的40—48%被用于军事目的。军事拨款、公债和赔款的还
本付息加起来——大多数借款出于军队的需要——占每年总支出的67—85
%。“政府”开支中一个过大的部分,是征税的费用——例如,1930—1931
年占1。2亿元中的6000万元,1931—1932年占1。22亿元中的6600万元。
公共工程的拨款很少,福利开支几乎不存在。
虽然政府开支只占国民收入的一个相对小的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模式倾
向于对经济发展和国民党政府的稳定都产生一种消极影响。在30年代,军费
开支可能从未超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这当然是真的——1933年是国
内生产总值的1。2%。逼近的日本威胁是一个真正的威胁。此外,军事支出
可能产生有实际价值的经济副产品:道路修建起来,农民士兵学会开动与维
修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