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2007年第5期-第1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接下去的问题是:蒙代尔先生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谈到,“虽然我们制度不同,但是我们有共同的利益,为此,我们将坚定的和你们站在一起。任何企图在世界舞台上孤立和削弱你们的力量也有悖于美国的利益”。那么这句话是否在向前苏联传递一个信号,因为当时苏联在全球搞扩张。如果必要的话,中美之间是否会结成军事联盟,联合起来一起对付北极熊(north beer)。或者蒙代尔在向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传递某种信息,使得第二天对国际问题的谈话更容易和富有成果。 
  蒙代尔强调好多人都这么理解,他说这句话中国人明白,是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而没有任何军事的意义,更没有对苏联的威吓(threat)。我又问是否有给邓小平某种信息,铺垫好第二天的国际事务的谈话。他说邓小平力促他的访华成功。 
  这时候教授插话,关于台湾问题,不是和邓小平会谈的主要问题,当时是怎么样的。蒙代尔说,台湾问题,毛泽东就说过,统一起来,可以等,200年也可以等。邓小平也是采取这种方法。 
  我的后一个问题是:您认为哪些重要点应该包括在我的研究里。他的回答是:当时访华面临的困难及其克服。 
   
  是做政治,还是为了公共物品服务 
   
  10月24日,周二,晴。今天的嘉宾是卡特总统的内政长官斯图亚特·埃森斯塔特(Stuart E。Eizenstat)先生,他还做过克林顿政府的驻欧盟大使等,多年来一直在高层任职,退职后曾在肯尼迪政府学院教书九年。今天的嘉宾主要讲的是政府的决策问题。埃森斯塔特说,总统的治理方式是集权式的,像车轮子一样,还是科层式的,在于两种代表治理制度:代表(delegate)还是委托者(trustee)。什么是内阁政府优先考虑的事情,取决于根据是什么。也就是说,看在决策的时候,是利益群体在发挥作用,还是公共支持在发挥作用。这就决定了不同的政府:前者是在做政治,后者是为了公共物品(mon goods)服务。谈话中也谈到中美关系正常化问题,卡特总统的决策,是在布津热斯基和万斯对苏联和中国的关系上有分歧的主张之间进行选择。这使得中美关系正常化极为困难。可喜的是最终还是实现了。卡特作决策,不是通过会议做,而是写文件,阅读大量的资料。实际上,蒙代尔和卡特风格很不同。卡特更重细节,举轻若重;而蒙代尔一般抓大放小,是战略决策,举重若轻。不过,在谈到卡特被批评无能、不负责任的问题时,蒙代尔说,卡特是负责任的。看看事实,现任总统小布什陷入伊拉克,比较起来就知道谁不负责任。但是卡特不够自信,表现在说服人的能力和公共媒体上教育、鼓励国民的信心等方面。这是我记得的蒙代尔在这学期里第二次提到这件事情。 
   
  改革中的中国 
   
  在课余时间我还同蒙代尔先生就中国的改革和中美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些讨论。 
  蒙代尔通过对比,对改革的中国取得的成就赞赏有加。他1979年访华对北京的印象是:那时候的北京几乎没有汽车,也没有新的建筑物,灰暗的街道,一棚棚寂静的自行车,所有的宣传牌都是毛语录,广播里播送着毛语录。然而,经验丰富成熟干练的领导人正在破除陈规拨乱反正,迈向现代化。而现在的中国的巨大变化让蒙代尔感到敬畏:中国日益成为一个活跃的技术性社会,大规模的城市新建筑改变了北京、上海以及其他许多城市的面貌。中国人现在衣着五颜六色,款式多样,人们面带灿烂的笑容,新一代的公共官员领导,在国际事务上日益成熟。中国,从一个严酷贫穷的国家开始发展,转眼之间,已经在快速迈向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真是令人惊异,太了不起了!但他表示,他依然认为中美两个国家必须格外小心,中国和邻邦之间也要格外小心,确保这一发展进步是以积极正面的无威胁的方式进行的。中美一定不要再次滑到战争的道路上去。 
  蒙代尔先生认为自1979年以来,中美关系发展上已经取得了进步,但他依然渴望中美进一步加深两国关系,建立更充分的信任。中国现在是一个大的伙伴,她需要变得更符合一个利益相关的参与者(bee more of a stakeholder),换言之,中国要承担当今世界一定的责任同时享受其利益。我们所有人都需要她的协助。在谈到所谓的“中国威胁论”时,他认为一个强大安全现代化的中国符合每个人的利益。他不认为这是一个威胁。他说:“确实,中国经历了一个非常积极正面的发展。然而在我们这个有着诸多困难的世界上,中国现在需要承担越来越多的重担。” 
崔永元的名誉权与麦当劳的烫咖啡
陈 伟 
  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崔永元的名誉权,与轰动全球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Liebeck v。McDonald's Corp。;1994)能扯到一块儿去吗?信不信由你,两者不但能扯到一块儿去,而且可能对中国的民事赔偿法规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明赢实输,崔永元有苦难言 
   
  在自传《不过如此》(华艺出版社2001年版)中,崔永元披露,1996年年底,他接到一位观众电话,说看到他在电视上为华麟集团“美福乐”减肥药做广告。小崔听后没太在意,以为人家看花了眼。他做梦都没想到,到1999年,华麟集团盗用其肖像和名誉,已在全国90多家电视台非法播出了近万次广告。 
  更令崔永元闹心的是,因服用“美福乐”无效或造成副作用,众多受害者大呼上当,批评指责铺天盖地,使他蒙受了难以估量的名誉损失,遭受了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 
  崔永元气愤难耐,于是,通过电视台的法律顾问,与对方律师协商沟通,希望“私了”。没想到,对方的答复蛮横霸道,声称:“第一,给3万块钱,广告照做;第二,打官司不怕,法院平趟。”为何如此霸道?原来,对方的企业财大气粗,有钱能使鬼推磨;对方的律师非同一般,以前干过法官,如今下海当律师了,路子巨野,一般人惹不起。碰上如此蛮不讲理、仗势欺人的主儿,崔永元忍无可忍,只能委托律师正式起诉华麟集团,要求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并提出180万元的索赔要求(精神损失10万元,经济损失170万元)。崔永元特意向媒体声明,官司赔偿所得,将全部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尽管如此,小报仍然摆出了恶炒架式,题为“崔永元开出天价”、“价格最昂贵的名人官司”。 
  这场“开出天价”的名誉权官司,打得既艰难困苦,又匪夷所思。官司开庭竟然一拖再拖。案子不开庭,意味着被告侵权行为继续扩大,减肥药继续销售。直到2001年2月,法院终于判决崔永元胜诉,被告应付原告肖像和名誉侵权赔偿金共10万元,但驳回原告要求赔偿17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胜诉之后,崔永元却一脸苦涩,咱这官司算赢吗?一是拖得太久,控方从1998年搜集证据、酝酿诉讼开始,直到2001年一审判决,前后历时三年,精疲力竭。被告虽然被判定侵权,但因迟到的判决,使其成功地连续迎来了减肥药销售旺季,大发横财。二是判决赔款仅10万元,与被告3亿元的销售收入不成比例。侵权者实在太“合算”了。这种司法判决,根本不可能起到惩戒侵权和赔偿被告损害的作用。 
  有“全国首届十佳律师”称号的岳成,从一开始就不赞成当事人崔永元打这场官司,因为费力不讨好。但是,崔永元不信邪,死活非要打官司。他对媒体解释说:“如果这东西(指美福乐产品)真这么好,我也就认了,就算以自己的名誉支持民族产业了。但是,它非常不好,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消费者用完了它来骂我!最多的时候,我们只好把办公室的热线电话摘下来,不敢接,因为拿起来就是骂人。你有没有想过,这样的精神损害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看,崔永元诉华麟集团侵权案,涉及到一个难以逾越的法律难题,即原告要求的17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在法庭上,崔永元的律师根本无法令人信服地证实,因名誉权和肖像权被侵犯,致使原告遭受了170万元的实际损失。 
  据媒体披露,崔永元律师提出的赔偿额,是以被告1997~1998年两年销售利润的1%、并参照有关明星一年的广告费,以及有关企业欲邀原告做广告时口头许诺的酬金为依据,粗略估算出来的。 
  可是,难道崔永元要求“分享”被告企业的销售利润吗?或是要求被告赔偿自己“损失”的广告酬金吗?这样,此案就不是名誉权、肖像权的侵权之诉,而是债权之诉了。如果是债权之诉,就是要求承认债务契约或广告合同有效。但是,在崔永元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务或合同的法律关系。既然如此,崔永元凭什么要求巨额索赔?凭什么能证明自己遭受了170万元的经济损失? 
  崔永元的代理律师岳成表示,本案侵权事实很清楚,适用法律也很简单,难就难在赔偿多少,10万元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赔偿金,远远不能达到保护原告、打击侵权行为的目的。笔者认为,侵权者之所以藐视法律,有恃无恐;受害者之所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因在于,在当今中国的民事赔偿法规中,缺乏美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这种令民事侵权和违法者闻风丧胆的强大法律武器!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大大超过了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其总额往往匪夷所思;其目的是以铁腕严惩侵权和违法者,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在此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威慑下,那些恶意侵权、欺诈造假或负有产品责任的公司企业,闻风丧胆,永不敢犯! 
  在轰动中外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医药费和照顾病人的误工费),满打满算只有2万美元左右。可是,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轻率的”、“恶意的”、“任意的”、“恶劣的”、“后果严重的”侵权或责任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与受害者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基本上不沾边儿。 
   
  轻率恶意,麦当劳被罚巨款 
   
  “麦当劳咖啡案”当事人名叫斯黛拉·莉柏克(Stella Liebeck),当时79岁。1992年2月,她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在麦当劳买了一杯咖啡,车驶离餐馆后,莉柏克把杯子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没料想,一不小心,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大腿内侧处严重烫伤,其中“三度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6%。 
  为何泼洒了一杯咖啡,竟然造成了严重的“三度烫伤”呢?主要原因为:第一,当年麦当劳出售的咖啡,确实烫得令人难以置信,温度比同业高出了10~16摄氏度左右。第二,莉柏克已是年近八旬的老人,皮肤像婴儿一样娇嫩;第三,两腿之间又是全身皮肤中最娇嫩的部位;第四,滚烫的咖啡倾洒在老太太身穿的薄布裤子上,当时没有也很难迅速剪开裤子,结果造成了“热水袋”式的烫伤效应。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案中,消费者只要举证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往往就可以胜诉。在麦当劳咖啡案中,适用的法律是民事侵权,其法律根据为,麦当劳公司是快餐店的拥有者,有责任和义务对顾客主动提供保护;如果咖啡温度过高,而且没有事先警告,致使顾客遭受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则顾客有权起诉赔偿。 
  可是,受害者遭遇令人同情,却并不能从事实和法律上证明麦当劳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众所周知,咖啡是喝的,不是往身上泼的!控方必须以令人信服的真凭实据,证明的确由于麦当劳咖啡的质量缺陷导致伤害及财产损失,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麦当劳咖啡烫伤顾客的事故是司空见惯,还是偶尔发生的个别现象?在控方律师要求下,法官下令,麦当劳必须公开内部秘密文件和统计数据。文件和数据显示,在1982至1992年的10年期间,麦当劳总共遭到700余起咖啡烫伤事故的投诉,平均每年花费5万美元,偿付因咖啡烫伤引起的庭外和解。 
  既然烫伤事故不是偶然现象,麦当劳为何对消费者投诉置若罔闻呢?辩护律师解释说,麦当劳每年售出大约10亿杯咖啡,10年以来,总共售出了大约100亿杯,相比之下,同期发生的烫伤投诉事故,只有区区700余起,即平均每1亿杯才出现7起烫伤事故,事故率为0。0000007%,实际上相当于零,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陪审团认为,在事故率相当于零的数字背后,是700余位消费者惨遭严重烫伤的可怕事实。在美国的商业法规中,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岂能以统计数字为由,冷漠无情,推脱抵赖。此外,常识告诉人们,投诉统计只是冰山一角,肯定还有数量众多的烫伤受害者,有苦难言,匆匆离去,自认倒霉。 
  控方律师的市场调查显示,麦当劳的咖啡确实烫得惊人,在全美快餐业名列榜首。麦当劳主要竞争对手出售的咖啡,以及普通美国家庭中饮用咖啡的温度,一般在摄氏70至75度之间。可是,麦当劳咖啡的温度高达摄氏82至86度,比同业整整高出了大约10~16摄氏度! 
  麦当劳公司解释说,咖啡温度的设置,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根据咖啡专家的建议。咖啡迷人的香味,以摄氏96度的热水冲泡调和时最好,在摄氏82度至86度之间饮用时口感最佳。 
  控方律师追问:“贵公司是否从顾客安全的角度着想,咨询过烫伤专家的专业意见?”麦当劳答复:“没有咨询过。”官司打到此时,被告已处于明显下风。作为全球财富500强大企业和世界第一大连锁快餐店,麦当劳刚愎自用,把咖啡温度设定在快餐业“名列榜首”的高度,在10年期间破费50万美元巨款“化解”烫伤事故,与此同时,从未就“高温咖啡”与烫伤事故频发之间的关系咨询过医学专家的意见,给陪审团留下了极为恶劣的印象。 
  对麦当劳更为不利的是,它一方面出售“高温咖啡”,一方面却疏忽大意,未在咖啡杯醒目之处,以法律术语“警告”(Warning)“高温热饮,小心烫伤”,仅以极小字体“提醒”(Reminder)顾客注意。法律专家认为,假如麦当劳在咖啡温度上与全美快餐业保持一致;假如麦当劳防患未然,事先以法律术语警告高温咖啡可能造成致命烫伤,那么原告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市场调查统计显示,购买麦当劳咖啡的顾客,大约有一半左右并未在店内饮用,而是或携至车上,或返回家中,或抵达办公室之后才开喝。另外,麦当劳使用的咖啡杯,是那价廉简陋的一次性纸杯,很容易因意外失手导致咖啡泼洒。因此,如果咖啡滚烫,缺乏法律警告,极易给毫无心理准备的消费者造成无妄之灾。 
  正因如此,全美快餐业各巨头主动降低了咖啡的饮用温度。唯独麦当劳一家店大欺客,终于引发了这场轰动全球的民事大案。 
  最后,陪审团一致判决,麦当劳的咖啡质量低劣,温度过高,在产品安全问题上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偿付原告2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pensatory Damages)。考虑到原告不慎失手,亦应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麦当劳公司的实际责任减为80%,赔偿总数相应地由20万减为16万美元。 
  接下来,陪审团的判决涉及本文的中心议题,即欧美国家民事案中常见的“惩罚性赔偿”。陪审团判定,麦当劳公司对顾客的投诉置若罔闻,对数百起烫伤事故漠然置之,其侵权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轻率的”和“恶意的”性质,因此,除了“补偿性赔偿”之外,被告应偿付原告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判决公布后,全美震惊。新闻媒体大肆炒作,避实就虚,歪谈法律;平民百姓长吁短叹,痛斥老妇敲榨有术,律师奸诈贪婪,法律荒诞无稽,陪审团荒谬绝伦。 
  但是,主审法官认为,陪审团在认定事实方面基本恰当,判处“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亦相当充足,可是,原告本人的责任不可低估,而且陪审团判决的“惩罚性赔偿”的金额过高,矫枉过正,有失公平。于是,将“惩罚性赔偿”由270万一家伙砍至48万美元,赔偿总额降低为64万美元。 
  虽然,控辩双方皆不同意法官裁定,声称继续上诉,但没过多久,双方突然宣布,两家已达成了秘密庭外和解。据法律界人士披露,和解费的金额大约在60~70万美元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