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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的边角料 张鸣-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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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敲开一扇漆黑的大门

一不留神,吴思又有一部新著问世了。出差回来,机场卖书的小姐告诉我,这个吴思就是写《潜规则》和《万历十五年》的那个人,很有名的。看来,吴思老兄的名声,已经隐隐然有压过黄仁宇的苗头了。

《血酬定律》显然是吴思近来文章的合集,一篇篇的文字,在原来刊物上发的时候,都很是扎眼,属于翻开以后首先要看的那一类,个个都带着作者绵密的功夫、认真的考据和清晰的论理。然而,在合集之后,再来阅读,似乎感觉热力稍逊,显然全书还没有走出《潜规则》的光影,只能说是《潜规则》的续篇。当然,反过来也说明了《潜规则》的魅力。

吴思所说的潜规则,实际上有点我们讲制度的人说的“隐性制度”,虽然不见成文,但却实实在在地被遵行着的某些制度,里面既包含行为规则,也包含等级秩序和组织安排。古代中国是个农业国度,用黄仁宇的话来说,就是无法用数目字管理,所以历朝历代,制度设计不可避免地要留下很多空隙和含混之处,越是到制度的末梢,所谓的亲民层次上,含混的地方就越多,全靠具体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官和吏,通过自身的行为去填补。过去我们常抨击的传统的人治,在这个地方体现得特别充分。当然人治也不是任意胡治,大体上还是有规矩的,这规矩,就是吴思所谓的潜规则。在清代,这种潜规则的一部分,叫做“陋规”。

潜规则蠹民害民的地方吴思已经讲得很多了,在此就不再多说了。不过需要提一下的是,潜规则的生成,也多少跟成文规则有点关系。比如明代朱元璋明明知道官僚实际上都是他的雇员,是为他做事的,但却因游民出身的底子,而对官吏暗怀愤恨,把他们的工资压得很低,一个县太爷,一年的薪水不过三四十两白银。而衙门的书吏,工资就更低,一年不过几两银子。清承明制,官吏的低薪制被原样继承下来。如果严格按这个工资水平,当官大概人人都得像海瑞那样,过得跟贫民似的,一年到头吃不上顿肉。显然,像海瑞这样的迂腐清官不会太多,所以,就有了潜规则。

潜规则不是光为自己捞钱,还要照顾到上下左右,送往迎来,在什么缺分上(官职本身的油水多寡),对上司、对京官,什么时候、什么事情,各送多少,都是有一定之规的,不是简单的一个“贿赂”两字能说清。比如对京官,凡是上京觐见的地方大员,见人都要送一份银子,不是单送管他们的人(当然有多寡之分)。因为大家俸禄都低,都要指这个“额外的”收入过活。书吏和衙役也是一样,办什么事情,捞多少,与相关者如何分,都有规矩在,谁也不敢错半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潜规则实际上是古代官场在运行层面的平衡机制。

在传统社会里,只要是正常的太平年景,官吏的行为是有制约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潜规则的形成,也是这制约的一部分。泛泛地说,监察机构的监督,传统道德的约束和乡里乡绅的制约,都是制约官吏的因素。但这些制约因素之所以能够存在,关键在于,对于整个官僚体系来说,保持平衡是体系生存的关键因素。个别官吏的过分贪婪,往往会引发左邻右舍的不安和紧张,如果导致群起效法,那么原来官、绅、民的系统平衡就有可能会倾覆,这对于王朝官僚体系的长久利益显然是不利的。所以只要这个体系还能正常运转,那么就会有人出面对这种过分的贪婪进行制裁。比如潜规则中地方官最主要的额外收入耗羡(征钱粮过程中借口损耗而多征的部分),到底多征多少,正式制度没有规定,根据缺分的好坏,少则3%,多则10%,往往以各地乡里社会的容许度为限。如果有人一下子征到15%或者更多,那么平衡就被打破了,左右难免紧张,或者大家群起效法,或者此人遭到弹劾。显然,在传统王朝的常态,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后者。《儒林外史》里范进中举,跟人去高要县打秋风,人说高要县现任的知县一年额外可捞八千两,而上一任一年捞一万,可见高要县的能够获取的额外收益就在一万上下。这都是在潜规则的限度以内,如果一年捞到了一万五或者两万,那可能就要出问题了,上司不管,都老爷(御史)也会出来找麻烦。

过去,我们在谈论古代社会政治腐败的时候,所举的例证往往是些特例,或者以王朝末世的情况概其全貌(野史笔记记录这些事情,显然并不是因为它们很普遍),好像几千年中国遍地虎狼,老百姓都活在鬼蜮世界一样,天天生不如死,或者生活在垂死的边缘。这显然不符合常识,实际上是一种错觉。在过去强调阶级斗争的时代,这种错觉是很容易发生的。古代社会官僚体系的构成,主要是士大夫,这些人虽然是皇帝的雇员,但也自以为是传统道德的承载者。对他们来说,儒家伦理不见得都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在很多情况下,士大夫的脸面似乎比性命还要重要,任何一个家族似乎都不乐意在青史上留下贪鄙的污点。潜规则的存在,为入仕的士大夫过上体面的生活提供了可能,也提供了稳定性,利用这个规则过度谋利,不管怎么说都有破坏稳定的可能。潜规则给了官吏剥削民众的许可,但也对剥削做了限制,因为这规则的形成,不是哪几个官僚的事情,甚至也不是单凭官僚群体自己的意愿就能遂愿的,它实际上是皇权、官僚、乡绅甚至部分民众精英相互博弈的结果。从正式制度的意义上讲,几乎所有古代的官吏都有贪污行为,但真正意义上的贪官其实并不多。潜规则意义上的贪官,只有到了王朝末期,所有的平衡机制逐渐遭到破坏,传统道德崩溃,有权者肆无忌惮地巧取豪夺,无论什么钱都敢要,而且毫无限度的时候才会普遍出现。到那时候,不仅正式制度,而且隐性制度也崩溃了。所以说,如果到了有权的人们都在毫无节制地捞钱的时候,实际上不是在实行潜规则,而是没有规则了。

潜规则实际上就是官场的运行规则,只是这规则一直都被包在官场里面,我们从正史留下的制度条文中,查不到蛛丝马迹。所以,后人看古代的官场,更像是神秘的黑箱,其实,官场只有大门是黑的,敲开了门,里面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黑。只是我们多年来的制度研究,太少关注这些本来就该关注的内容,因为只有解开官场运行机制之谜,我们对古代的政治运作,才能有真正的认识。吴思先生的著作,恰在一向为我们所忽视的官场黑门上敲了重重的两下,对此,我们必须感谢他。

67。误会和不误会的教案

“教案”这个词,现今的人们大概很少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但是在19世纪后半叶,却是困扰清朝官方的一个大难题,总理衙门的官员们,几乎无日不在为教案头痛。所谓“教案”,就是中国不信基督教的人和信基督教的人,包括外来的传教士之间的冲突和纠纷,大到烧屋杀人,小到借贷纠纷,五花八门,无奇不有,鸡飞狗跳,最后都要由官府出面,在法庭上解决。

教案尽管五花八门,但大体上就是两类,一种是误会的,一种是不误会的。误会主要来自文化的隔膜。中国老百姓对于基督教(主要是其主干分支天主教)的仪式不理解,例如为什么出生要洗礼,临死要终傅,结婚也得去教堂,由红毛蓝眼睛的外国神甫指指点点,比比画画的很是不明白。而且做弥撒的时候,在教堂里,男女混杂,更是让某些多事的人看着不舒服。这一切,足以激发我们在性方面思维特别活跃的某些国人的想象力。于是,有关教会和教民以及传教士的丰富多彩的“故事”,一个一个出笼了,从教民妇女初夜的奉献,到鸡奸、乱伦、群交。这一时期的打教揭帖是我有史以来看到的最污秽的文字,无论是出自绅士和秀才之手的八股文体的“雅帖”,还是一上来就操娘、半通不通的涂鸦,一涉及教会的活动,大抵都是在脐下三寸那点地方驰骋。显然,我们这些揭帖的作者作如是观,除了肚子里力比多(libido)过于丰富之外,有文化的隔膜在里面起作用。有时候,这种文化上的隔膜甚至翳闭了人们眼睛,让他们在观察的时候出现幻觉。比如在有的教案里,某些打更的村民就作证说,他们亲眼看到教堂里传教士和男女五六十人,“同卧在地,名曰采精”。

更大的隔膜发生在教会的育婴堂里。育婴堂本是教会的公益事业,这种公益中国某些地方也有,只是不太普遍,而且在晚清的衰世,就更显得奄奄一息。西方教会大规模进入之后,在医疗、救济、抚养孤儿方面往往刻意下工夫,虽然目的不过是为了“中华归主”,但却也让中国人,尤其是那些贫弱无助的弱势者得了不少实惠。只是天主教育婴堂的嬷嬷们,往往对弃婴的灵魂比对他们的生命更关心些,以至于收来弃婴之后,往往更热心给他们洗礼,而不是赶紧医治或者喂养。由于收的弃婴本来就很弱,往往一番折腾后,咽气者甚多,所以育婴堂的儿童死亡率很高。育婴堂不得不将他们集中掩埋,一个棺材多个死婴,或者一个墓坑埋一堆。

原本弃婴东一个、西一个地丢着,无论是狼叼去了还是狗吃掉了,谁也不会注意,可是这么多死婴集中在一起,未免有些“触目惊心”,于是各种“故事”就出来了。首先弃婴的来源受到了怀疑,有些人认为教会通过“拍花”的方式偷人家孩子,只要什么地方出了一桩儿童走失事件,那么大家就会传得沸沸扬扬,好像出现了一支“拍花”的大军偷走了无数孩子似的,而这个大军就出自育婴堂。育婴堂偷婴儿干什么呢?这就需要国人的想象力了,好在国人在这方面一向特别擅长,于是故事出现了特别恐怖的情节,说是育婴堂偷走婴儿是为了挖心肝做药,还挖眼睛,据说是可以制成药水,点铅为银,而且只有中国人的眼睛才能如此,外国人的眼睛不中用。

人命关天,这种隔膜导致的后果往往特别严重。那一时期,很多大规模的教案都是因此而起的,一起就出人命。时常有人拿着婴儿的小鞋狂呼乱叫,只要有人发现了育婴堂的墓地,就会出现一阵骚乱。著名的天津教案,就是与此有关,不仅搭上了几十个嬷嬷和传教士,而且连法国领事丰大业的命也送掉了。当然,天津的事情跟别处有点不一样,那里的育婴堂,嬷嬷们特别热心,为了收弃婴,居然给那些送来孩子的人一点手续费,就是为了这点微末的手续费,竟然有混混去偷人家孩子送去。传说中“拍花”的因果链,就这么连上了。

当然,不误会的教案也很多,最多的往往跟唱戏有关。那时节,农村的人们没有别的娱乐活动,请人唱戏要算最热闹的事儿。过年过节唱,办事情唱,有的时候为了求雨也要唱。中国人请戏班子唱戏,虽然都是为了给自己看,名义上却非说是给神看,因此戏台往往搭在庙宇的前面。可是,这种名为娱神实为娱人的活动,却让某些教会人士(主要是天主教)神经过敏,被视为“偶像崇拜”(显然是庙里的泥胎作怪),严禁教民参与,而且还特地为此从总理衙门讨来了一纸赦令,允许教民在这种活动中可以不出份子(这种活动都是村民自己凑份子)。在农村,唱戏是一种社区的“集体活动”,如果不参加,就意味着不合群,甚至是跟众人对着干,这样做,难免引起其他人的白眼。况且,在那时的中国乡村,平日的生活和娱乐活动,唱戏是必不可缺的。教民也是村民,他们同样需要戏剧来排遣解闷,这种欲望有时甚至并不比衣食上的需求弱上多少,就算教民自己能够恪守规矩,他的家人亲戚,在锣鼓喧天的时候,未必能抵挡得住诱惑,如果也跑出来看上几眼,那么教民就成了占大伙便宜的人,白眼不免会变成嘲骂。如果是求雨活动,唱完戏如果碰巧真的下了雨,而这个雨当然不可能只下在非教民的土地上,那么参加求雨的人则不平衡——教民这个便宜占得更大了,由相骂进而开打,教案就这么闹起来了。

因唱戏引起的教案,虽然多,但规模往往都不大。毕竟,两边的利害冲突不大,而一些庙产纠纷则冲突要激烈得多。中国北方农村的村头巷尾,都有庙,里面供着关公、观音、玉皇、王母娘娘之类的神,这些庙有很大部分是没有人经管的,里面既没有和尚,也没有老道,而且庙产往往没主,弄不清那块地皮和地上房屋产权属于谁,实际上,它应该属于村民的公产。但是在教会的扩张过程中,教会在寻找建教堂地皮的过程中,往往冒出某些无赖,造出假的地契房契,骗说这些无主的庙宇是他家的产业,然后把它卖给教会。待到教会真的在自己“买来”的产业上拆庙动工盖教堂时,村民才感觉到事态的严重,于是大哗。虽然这些破庙平时看起来不起眼,甚至一任其房倒屋塌,也没人在意,但是一旦有人将之拆掉,变作另外一种村民根本不明白的用途,大家的神经就都紧张起来,神庙的镇压作用、辟邪作用都从人们的记忆深处冒出来了,人们甚至还记起了这些神庙当年是如何地灵验,这些神佛是如何地神圣,如果听任洋人拆毁,将会给村庄带来怎样的灾祸等。由于兹事体大,这种教案纠纷往往闹的时间特别长,争、闹、打、打官司,然后再争、闹、打,往往会闹上十几二十年。著名的山东冠县梨园教案,就是民教双方争夺该村的玉皇庙的庙产引发的。

当然,有的时候,误会和不误会往往搅在一起。比如上面提到的天津教案,闹起来的时候,有四个根本不相干的俄国人在乱中被杀,可抓来的疑犯,每个人都供说,他们之所以参与,是因为闻说“外国人打官闹事(指法国领事丰大业因教案咆哮北洋大臣衙门事),心生气愤”,因此前去救护的。其实呢,这些混混无非是在趁火打劫。事变中,四个俄国人的财物都被抢走,其中一个俄国女人戒指被抢,连指头都被剁掉。还有很多规模很大的教案,其实就是由于某些匪类觊觎教会的财产,因此利用误会,制造谣言,说教会拐卖儿童,挖心摘眼,再举出“物证”一只童鞋之类的东西,往往就会闹出大事来。

无论误会还是不误会,教案的主导者往往都是乡绅或者其他乡社组织(包括帮会)的首领。像做过湘军将领的湖南人周铁汉这样特别富有卫道情绪的乡绅,当然也有。不过更多的乡绅反教,主要是看不惯乡村崛起另外一个文化和威权中心,分享了他们的世袭权力。大多数教案,如果前台没有乡绅领头的话,追究下去,背后也都有某些乡绅在起作用。遍查教案档案和地方志,留下来的打教揭帖,多半出自读书人之手,有的还是八股体,读起来抑扬顿挫,合辙押韵。不过,乡绅毕竟要跟着官府走,只要官府不同意甚至制裁他们的闹教打教行为,他们多数都会识趣地偃旗息鼓的。即使倔犟如周铁汉,官府要想制住他也并非难事。

但是问题是,自从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基督教开禁以来,中国政府对这种在武力压迫下的开禁,始终耿耿于怀,对挟坚船利炮进入的洋教,往往怀有最大的警惕。在朝廷中,也许像贵州提督田兴恕,广西西林知县张凤鸣这样对基督教持赤裸裸的强硬态度的官员,并不多见,但在整个19世纪的后半叶,利用民间的反教情绪暗中抵制,始终是清朝对于基督教的既定政策。以往,人们对于教案往往有种说法,认为凡是教案的官司,中国的地方官往往向着传教士和教民,甚至教民到官衙可以直接登堂入室,对县太爷颐指气使。显然,这种情况在庚子(1900)以前,是不可能出现的。我所看到的教案档案,凡是教案的官司,一开始官府几乎都向着民方,有时甚至直接出面收集不利于教方的证据,教民被掌嘴、挨板子的事情,绝不稀奇。一个案卷,看前面,整个官司一面倒地倾向于民方,如果案卷上的证词是真实的,给人感觉好像教会方面简直十恶不赦。但是看着看着,突然之间,风向转了,案情居然又向相反的方向走了,最后结案,多半是民方败诉,该抵罪的抵罪,该赔偿的赔偿。很明显,这是传教士通过外国领事或者公使,把状告到了总理衙门的缘故。当然,这种外力借强权干预中国司法的行为,需要批判,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的地方官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往往一入手就在主观上断定教会方面理屈,好像也大有问题。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那些非常明显的荒唐事,比如挖心剖肝、采生割析之类的控告,官府从不做分辨,一味听信,等到外国干涉了,又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对于案件审理前倨后恭的状况,官府却不做任何解释,让打官司的民方觉得,官府只是屈从于外国的压力才枉法曲断的。在查阅教案卷宗时,我发现,非教民最热衷的官司,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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