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这样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让我去现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行,并且会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调加拿大会议一事我心里已很难过,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十八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这案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我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在第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而来,好像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形态证据,他们不准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来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旧不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检方和辩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话说,真金不怕活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这个美国西部最具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这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越来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最重要证人,我办公室每天都收到两百多通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我一个“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访问。我全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在法院,该由陪审团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性记者甚至一直跟随我进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可能是凶嫌?”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O.J.是唯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儿子杰生是凶嫌。”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品债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和隆纳的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相关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闻,大部份都是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对不会作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嫌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说李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问题。我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
神探李昌钰
李昌钰 口述
邓 洪 整理
第12节 “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声,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十%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本份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神探李昌钰
李昌钰 口述
邓 洪 整理
第13节 种族牌
在我们专心地检验物证时,辩方律师也在寻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种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矶警察殴打,附近邻居将白人警察殴打金恩的情形录影下来。后来电视台将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轰动全美,黑人民权团体马上团结起来,指责洛杉矶警方歧视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这几名白人警察被判无罪释放。在判决宣布的几个小时后,洛杉矶发生了大暴动,部份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动方式来表达不满。整个洛杉矶地区分崩离析。
两年后,洛杉矶种族冲突的伤痕仍然没有愈合。黑人对警察依然十分反感。虽然辛普森一案与金恩案件毫无关系,但是辩护律师却认为可以利用种族之间的冲突来赢得这场辩护。自己身为一位少数族裔,我反对辩方挑拨离间,利用族裔冲突来替辛普森辩护。但是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的决心已定。
妮可和隆纳命案是在洛杉矶西部地区发生的,依法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当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为主,如果在西区的法院审理,绝大部分的陪审员都将会是白人。但是对于辩方来说,由于黑人对警察不信任并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审团内,只要有一位陪审员不认为辛普森有罪,就无法判他有罪。因而,辩方律师要求将审讯法院改到洛杉矶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众多,选出黑人陪审员的机会甚大。
检察长贾西提刚开始时对辛普森案稳操胜算,并不认为更改法院会对案件造成什么影响,便同意辩方更换法院的动议。
由于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审,美国宪法也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要求法庭尽快审理自己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间,伊藤法官传讯了三百零四位陪审员候选人,开始选择陪审员。
美国的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和检方都有权参与选择陪审员于是,检辩双方都聘请了选择陪审员的顾问,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陪审员。这些选择陪审员的专家大都是心理学家或行为学家,能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及行为中猜测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法官发出陪审员传讯通知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一份长达七十五页的问卷。
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要查明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具备资格,如年龄是否满二十岁,是否听得懂英语,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选择陪审员相当重要,如果选中的陪审员同情或憎恶被告,都会影响判决。因此过滤一些怀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成见的候选人,是辩护律师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比较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