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丁路德的困扰是:愈想成为谦卑的人,便愈触碰到心里彷佛是扎了根的骄傲;愈要敬虔,心里愈有反叛的意念:愈要圣洁,便愈发现灵魂深处的罪恶,愈觉得自己离圣洁的标准甚远,就像保罗所说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下)。他落入极深的困境中,无法自拔。
他的神学思想是促成这个属灵困境的其中一个原因。路德受唯名论的神学家奥坎( William of Occam,约 1300- 1349)的影响甚大。奥坎强调上帝的绝对主权,神是绝对神圣、自由及自主的;既不受人之理性掌握,也不为人的工作与圣礼左右。人不能凭任何法事、功德、行为(包括圣礼在内),操纵上帝来达到某个预期的宗教性後果。上帝是绝对自主的,人不能控制上帝分毫。这种思想今马丁路德无法藉某些宗教行篇来为自己的困境寻觅出路。他清楚知道不能透过长期祷告、禁食,使自己变得较为属灵;也不能藉任何义行改变上帝对他的诊断。路德愈认识上帝的圣洁与光明,及其与人的差异,便愈照见自我内心的污秽与黑暗。这是信仰的(paradox):对信仰愈是认真的,便愈自觉不足;在信仰上马虎了事的,反倒自觉在水准之上(甚至每每以「谁能无过?有错能改,善莫大焉。来作自我开脱)。
马丁路德受困极深,遂求助於修会副会长史道柏兹(JohnStaupitz,1524逝世)。史道柏兹很关怀路德,他在了解路德的困境後,便介绍他阅读奥古斯丁的著作;路德藉此接触到奥氏所诠释的保罗神学,确认救恩是上帝主动来拯救人,与人的作为无关。
1513至1518年,路德在威登堡大学教授诗篇及罗马书。诗篇所反映的神学思想,让他坚定地反对神秘主义的属灵观;他不相信人可以搭建一道天梯,逐步逼近上帝,最终与他契合。他却认定人无法接近上帝,只能是上帝来接近人。路德这种观点,进一步否定人有成为属灵人的可能。
路德曾经在 1510至1511年间前赴罗马朝圣,一心寻求启迪,以解决他的属灵危机。但他在那里发现的却仅是混乱与腐败,因此对教廷深深失望。
2.出路:因信称义。
直到某年(马丁路德的「重生」日期不能确定,大概是1512至1519年之间,多数估计为1516年),当路德读到罗马书一章17节:惟义人必因信得生时,他的眼睛突然豁开了,长期以来困扰他的属灵问题一下子迎刃而解。在这节经文里,路德看到惟有藉著信心而得生命的人,才被上帝看为义人(其实他刚好将经文的意思反转过来),这节经文便成了他的属灵突破。路德确信人不能靠己力达到敬虔境地,得蒙上帝的悦纳,因为人本身就是不敬不虔的;人必须承认自己的限制,并且甘於接纳这样的限制,从而放弃藉自力来成为义人的妄想。事实上,上帝之所以接纳我们,也不是因为我们的圣洁,而是因为我们对他的信心;因著信心的缘故,上帝把我们当作义人(称义)。为甚麽信心有这样的果效呢?因为我们所信仰的对象是耶稣基督,藉著信,我们把自己的生命与基督连结起来,我们躲在基督的身後;上帝的审判眼目不再看到我们及我们的不济,而只看到基督和他的义,他更把原为基督的义,转拨到我们的账户上来。如此,上帝因著耶稣基督的缘故,称我们为义人。
这里路德所理解的义,不是人的义,而是基督的义、上帝的义。他相信罗马书一章17节提到的义人,不是指人藉努力行善而得的义(active Justice),而是他获得上帝的义这份白白的礼物(passive justice)。
'因信称义' 是路德在信仰上的重大突破,它也成了更正教一个关键的教义,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不是因为他本身是义人,才能讨得上帝喜悦; 他在最根本的结构上,完全没有成为义人的条件与可能性。人之所以能讨上帝喜悦,全因耶稣基督之故;所以我们是被称为义人。对路德而言,他不相信基督徒有成圣的可能(必须紧记,他不是在信主前经历欲为善却不能的属灵危机,而是在信主之後;所以人在道德上的无能不单是在信主前,而是终身的,与人的本质及结构有关)。加尔文认为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称义的结果,但在称义後却仍须学习成圣,故基督徒的一生有两个阶段:称义与成圣;但路德却认为人永远不能离开称义的地步,永远不可能在事实上成为义人,他能讨上帝喜悦的凭籍,只有信心一项而已。
路德的见解最有相当见地的。任凭我们如何热心,为主作了多少工作,也不能在上帝面前邀功;而只能对主说:我本是个无用的仆人,我所作本是应该作的。我们知道,上帝是因著耶稣基督的缘故,才接纳我们手所作的工;藉著称义,上帝接纳我们所奉上的祭,就是那总是残缺不全的祭。人不能离开称义而活,称义不仅限於初信主一刻,乃是一生之久,它是我们属灵生命的根基。路德强调在基督理的自由,他甚至鼓励我们『勇敢犯罪」(意思是冒犯罪的危险去作抉择)。因为人不能永远只做对的抉择,事实上他也不可能做所谓'对了' 的抉择,上帝也不会因他偶尔抉择对了而决定接纳他,他只因基督的缘故,而把人看为对的(称义)。这样,我们便在基督里获得真正的自由,就是免於恐惧犯错的自由。
现今我们为很多'坏神学' (bad theology)所影响,常常讨论如何准确地猜度上帝的旨意。我们不断求问上帝在自己生命中每一步的旨意,彷佛他严格监管著我们每个抉择,并为每个抉择预先布置了他的标准答案,然後要求我们猜想出这个标准答案;要是我们猜不中的话,则它便会因著我们的脑筋不灵,而治我们的罪。若事实真是如此的话,我们便得惶恐度日,免得有所差池,祸从天降了。但上帝果真这样子要求我们寻找他的旨意吗?倘若他对人有指示要求,为甚麽不明明说出来,好让人知所遵行,却要放作神秘,东藏西匿,扭扭捏捏?他究竟要考验人对它的顺服,抑或在锻炼人猜度的智慧?当然我们都同意,上帝若清楚显出他的旨意,人便得不折不扣地顺眼遵行;但人若每一步都要推敲猜度上帝隐藏的心意,他便没有甚么自由可自了。我们不是要放意犯罪,但我们不用惧怕自己会因偶然犯错而遭受天谴;人只能藉信靠耶稣基督,才讨得上帝的赦免和喜悦。这是路德有关基督徒的自由的思想。
V.反对赎罪券的行动。
A。 赎罪券的售卖。
在中世纪後期,教廷财政收入非常拮指。一方面,原来每个地区的教会与人民均须向教廷缴税,称为'彼得便士'(Peter'sPenny);但随著世俗君王权力日益壮大,他们从中剥削并禁止其辖地的教会将金钱运至罗马教廷,教廷财政便自然陷入困境了。另一方面,教廷与教会上层人士生活日益奢华,亦是财政危机的罪魁祸首。教廷面对经济困扰,必须广开财源,赎罪券的发售是其中一个徵集资金的方法。
这里我们谈一谈赎罪券的缘起。首先,中世纪的大公教会,不仅相信它拥有定罪与赦罪的权柄,更认为它有权豁免所有活人或死人在上帝面前得偿付的刑责。根据教会传统的教导,基督与历代圣徒的善行所积存的功德,就是他们自用不完的,累积了一个「善功宝库'。这是教会所拥有的庞大的属灵资产,教会有权自由分配此等善功。自十二世纪起,教皇宣称凡参与十字军行动的,都可免却人世间一切罪过;他们又宣称在禧年时候朝圣,便可得到特殊的赦罪。这些律法上的无条件豁免刑责,正是因教会自以为拥有善功宝库才有的。
其次,正如上一课提及'圣徒相通'的观念,中世纪的人(今天的天主教徒亦然)都相信善功是可以转让的; 富有的家族将子女送入修道院,目的是透过他们的「白色殉道」,积下用不完的善功,可以转让给家族其他成员。他们也相信可以为死人祈祷,甚至有所谓「通功'的观念,将善功通予已逝世的人。
赎罪券原本不是作售费用途的。赎罪券是一份证明文件,证明某人已为他所犯的罪做足了补赎,罪债已完全偿清。若有人犯了严重罪行,遭教会判以重罚,如三年长时间的祷告,另加到圣地朝圣一次;在处分期满後,教会便签发一张证明文件给他,这就是赎罪券。这种处理方法在後世逐渐被人误用,变成只要有人付出一定款项(为教会捐献),教会便签发赎罪券;後来更加离谱,信徒可以事先购买一定数量之赎罪券,作预防万一之用,即预先为日後所犯的罪做补赎;他们更可代已逝世或仍在生的亲友购买。只要有钱,鸡犬也可升天了。
梅因思有位大主教,名叫阿伯勒(Archbishop Albert ofMainz ,1490…1545)。他生於意大利一个望族,才二十三岁便登上主教的位置;但是他还不满足,一心要兼任马得堡大主教( ArchbishoP of Magdeburg)的职位。这样,他犯了两条教会禁令:首先,根据教会法规,要满二十五岁才可以当大主教;其次,一个人不能一身兼任两个教区的大主教职位。阿伯勒要成功得到教皇的破例批准; 必须花上大量金钱疏通。适时教皇利奥十世(LeoX, 1513-1521在位)提出在罗马修建圣彼得大教堂,四出筹款;阿伯勒乃承诺藉发售赎罪券来徵集资金,并委派一个道明会土帖次勒(Dominican Johann; 1407-1519)负责推销。帖次勒是一位很有天分的推销员,口才出众,成功说服大量信徒购买赎罪券;他有一个很有名的说法:「只要一个银元'叮' 一声投入教会的奉献箱去,一个在炼狱受苦的灵魂便立时'叮' 一声得到释放。。中世纪的人非常害怕地狱及炼狱之火的煎熬,既然有这样便宜及方便的赎罪方法,当然不可错失,赎罪券因之非常畅销。撒松尼的选侯弗得烈为要维护自己教区的利益,拒绝让帖次勒在其辖地售卖赎罪券。帕次勒於是在边境发售,撒松尼的信徒闻风而至,踊跃购买。
马丁路德知有赎罪券出售,内心非常不安,他认为赎罪券的观念是不能接受的。他并非怪责教会藉发售赎罪券剥削信徒(捐献给教会并无不妥),亦非认为要花钱买赎罪券才能赎罪是太昂贵的事;恰好相反的是,他指出能用几个小钱便能得到赎罪是过分廉价了,救赎真的可以这样廉价出售吗?虽然路德也相信补赎的观念,但他却不同意人能藉著任何宗教的功德(包括奉献在内),为自己赚取救恩或救恩确据;真是这样,上帝的主权便给人褫夺了,上帝对罪的震怒何在?。
B。《九十五条》。
1517年1O月31日,路德在看到大主教给帖次勒的指示後,大为震惊,乃将反对的意见逐点列明,共胪列出九十五条之多,并以当时最普遍的思想交流方法,将他的《九十五条》张贴於威登堡教堂门外。他这样做,并非有心掀起革命,因为《九十五条》是以拉丁文书写的,证明他不想引起民众注意(该教区的人以说德语为主)。
可是,在当时整个社会里,早已存在著强烈的反教皇气氛。出乎路德意料之外,不少有反教皇心态的教士自告奋勇,将《九十五条》口译为德语,俾使民众知晓其意;又将之辗转传抄,寄发其他地区。
路德反对赎罪券,是基於神学上的理由,但却引起社会强烈的回响。许多人如同弗得烈一样,反对教廷在各地抽税的做法;他们也对教会的众多错谬罪行深表不满,於是便将《九十五条》这份原不过是为学术讨论用的小字报,转化成一桩轰轰烈烈的社会行动的导火线。
VI.路德宗教改革的发展。
A.早期的发展:争论与冲突。
1.逼上梁山。
其实,《九十五条》并无任何反教室的意味,路德所反对的仅是发售赎罪券而已。他甚至有一厢情愿的想法,以为赎罪券只是帖次勒等少数人在作怪,教皇本人并不知情。不过,路德的做法,无疑向阿伯勒大主教的权威作出挑战;阿伯勒不愿与路德就赎罪券问题作讨论,却将问题的焦点转移到教皇权威之上。阿伯勒认为路德的做法,是对教皇权威的冒犯,挑战教皇的绝对权力,这便迹近异端的行径了。
在整个世界因路德的《九十五条》闹得沸沸扬扬之际,撒松尼的选侯弗得烈坚决站在路德一边,要保护他。弗得烈本人当然没有甚麽宗教改革的理想,也不一定明白路德反对赎罪券的神学理由是怎麽一回事。他支持路德,一方面是出於财政上的考虑,他不赞成别的教区主教在他的辖地贩卖赎罪券,侵犯其利益;另一方面是出於护短,无论如何,他要保护他所管辖的威登堡大学及教授。他对路德的保护,对路德的性命安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间接影响了宗教改革的发展。
与此同时,路德所属的德国奥古斯丁修会举行集会,布塞琪(Martin Bucer 1491…1551)等宣告支持路德。他们也成了路德的一个重要道德声援。
1518年,路德被召往奥斯堡议会( Diet of Augsburg )听审,由枢机主教迦耶坦(Cardinal Cajetanus;1468-1534)主持。迦耶坦要求路德收回《九十五条》,路德不肯就范。迦耶坦清楚指出,路德的行动乃是直接冒犯了教皇的权威,因为赎罪券的发售是得到教皇御准的。路德万料不到,他本来只是反对一项明显不合圣经的错误行径,却竟然被无限上纲成为向教皇的宣战。
路德对这个争论焦点的转移感到非常不安,他於是集中精神往书堆里去寻找理据,以支持其论点。经过努力的钻研後,1519年,路德研究教皇历史时,发现教皇原来没有本然的神圣权力,教会的真正权力来自大公会议,而圣经则是教会的唯一权威。
同年,路德与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神学家厄克(John Eck ofIngolstadt,1486-1543)在莱比锡辩论,路德提出他的研究成果,但无法避免再度失败的命运(以路德的学术水平,根本无法与当时教廷的御用神学巨擘匹敌)。厄克向他揭示一个重要的事实:教会的所有思想制度都不是孤立,而是互相紧扣、起连锁作用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反对某个单项,就等於反对全体。就算果如路德所说,教皇的权威附属於大公会议之下,但至少前者的权力仍是为後者所授予及认可的,故要否定教皇无谬误的权威,就连大公会议的无谬误权威也一并推翻了。路德发现他正处於势成骑虎的境地,他若不接受当时大公教会的所有现状,便得要挑战从教皇到大公会议的一切教会建制;结果他被逼巳梁山,投身於宗教改革的行列。
2.冲突加剧。
面对路德对教会建制的挑战,教皇利奥十世欲革除路德出教,但因政治力量的抵制(如弗得烈的干预〕,路德始终没有接受异端裁判所的聆讯。1520年,教皇曾去信警告,呼吁焚烧所有路德的著作,并下令要路德在两个月内悔改,但此信却被路德焚烧了。1521年1月2日,路德终於被教皇开除教籍。同年的4月,路德被传到沃木斯国会(Thc Diet of Worms)听审,由德国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1500-1558)亲自主持。结果,路德被命令回到威登堡,而且不准再讲道。弗得烈知道德国皇帝及教皇将会对路德不利,(约在一个月後,国会发出禁令,通缉路德,而教廷也计划等到皇帝的'安全通行保证'失效後,将路德逮捕,以异端罪名处死。)於是连夜将路德送到瓦特堡(Wartburg)城堡中。
当路德起初逃难到瓦特堡时,撒松尼的宗教改革已进行得如火如荼,许多修士离开修院,宣扬改教思想,推动改教事业。事实上,宗教改革并非由路德所发动的,而是由路德的支持者所领导;大部分宗教改革的主张与行动,包括关闭修院、迫令修士还俗、平信徒於圣餐中兼领饼杯等,也不是由路德倡议的。这些主张早已存在多年,民间也早酝酿著强烈反对大公教会的气氛,只欠缺一条导火线而已。路德反对赎罪券的行动,正好为这潜存多时的反教动力提供了引爆的导火线。另外。一些人文主义者如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1497-1560)也加入改教行列;他在1521年9月与一群平信徒开始兼领饼与酒。
B。确定宗教改革的信仰大纲。
1.三著作。
在改革运动的初期,除了教士与平民百姓外,德国不少诸侯贵族,也纷纷发表言论,表态支持路德的改教主张。路德在 1520年写了三篇重要的文章:第一篇是《致德国基督徒贵族公开信》(To the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他要求贵族起来为真理辩证,寻求他们支持宗教改革; 第二篇是《教会被掳於巴比伦》(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 他认为大公教会在真理上已经失陷;第三篇是《论基督徒的自由》(The Freedomof a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