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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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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到以上四种,反咬对方A他钱。
  试问三月十七日到期的约,二月份就违约退了票,是公司欠李敖而非李敖欠公司,事实俱在,李敖是以提供劳务、提供货物(「李敖大全集」)得到他该得的,而公司却违了约退了票之后,反咬对方A他,真是岂有此理了。
  十四、张俊宏的「不平等」
  二月份应付款退票后,李敖并没依法追究,准备免费把节目做到三月十七日契约日终止,飘然而去。吴子嘉为恐节目中断,乃商请李敖续约,因为旧债未清、前欠尚在,因此不采买书模式,改以一般大牌主持人价码作准,如此计算,总价其实和前约相当,只是不再拿「李敖大全集」了。(张俊宏不是说拿「李敖大全集」是「五鬼搬运」他们的钱吗?这回不搬书了岂不更有利公司?)虽然李敖却不过吴子嘉之请,再签新约,但没拿一毛钱,就在三月十八日起接着进棚录像了。吴子嘉在订约时,为挽回被害人李敖对公司的信任,乃签下二项约定:
  1。 【甲方酬金】应于每半月支付一次,若甲方不履行前述义务,乙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得请求甲方应负本条第二项之违约责任。
  2。 甲方如有违约片面中止而停播情事,无论可归责与否,均应无条件以前项约定标准,计算至协议期间届满日止之金额,一次付给乙方,以为违约之赔偿。
  这二项约定,都在约束甲方不可再违约,甲方如不再违约,也就一点损失都没有。张俊宏说这是「不平等契约」,但你如守信付款,就平等无虞;你赖皮无信,才保障被害人,所以它不是什么「不平等契约」,而是「被害人保障条款」而已。若说是「不平等」,契约中另一约定才是真的「不平等」:
  乙方个人言论不代表甲方之立场,如有因而衍生关于民、刑事责任时,概由乙方负责。
  从法理上,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李敖负责,这叫什么平等?只是李敖「好汉做事好汉当」,故乐而签之耳。对这种「不平等」,张俊宏为什么视而不见?为什么不说「勾结」不利于公司了?张俊宏如今找律师写信来,竟说上述的契约是「渠等(指吴子嘉与李敖)竟共同意图加损于本公司」而「秘密签订协议书」,试问叫李敖负责全部民、刑事责任替公司顶罪,又「意图加损」了谁?
  新约虽然签了,所谓甲方酬金「应于每半月支付一次」又告退票,拖到四月六日,李敖才「留书出走」,直到今天,不但没拿到一毛钱、不但节目白做了,反被张俊宏和他手下诬谤于媒体、诬告于法院,这种民进党大员的离奇立身行事,真非吾辈所能理解了。
  十五、张俊宏「弃糟糠」
  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说:
  八十九年四月五日被告继续无凭无据,凭空捏造事实,明知立法委员许荣淑女士因与原告个性不合,已经协议分居,亦明知许荣淑女士担任立法委员,社会地位崇高,其个人理财能力甚佳,经济状况良好,为众所周知之事实,竟在节目中伪称许荣淑女士很穷没有钱,却遭原告恶意遗弃,制造原告无情无义之假相。……
  对照李敖四月五日的节目内容,李敖的话是这样说的:
  许荣淑被张俊宏恶意的,用这两个字好了,恶意的遗弃,现在许荣淑很穷,都没有钱,虽然做了立法委员呢!因为是不分区的,很多钱也拿不到,很多钱要送给朋友,她是非常豪侠的一位女士,我们过去一起的战友,到今天,苦苦的支持张俊宏,在张俊宏出狱以后,现在呢,把她给恶性地遗弃了。……
  李敖所说的,都是事实。几个月前许荣淑和萧政之来李敖家,就是这么说的;后来许荣淑和吴子嘉、李敖吃了一次饭,说得更详细了。吴子嘉随后在公司对许荣淑有所安排,聊做贴补,不料张俊宏赶走吴子嘉后,就把贴补给停了,这也就是李敖四月六日节目中所说的:
  今天上午我的老朋友、老难友、小学弟——张俊宏,他们到了环球电视台说明天可以发薪水,不过呢!薪水是选择性的发放,就是他们查一些帐,就是过去在董事长吴子嘉任内发的一些薪水,他们不愿意再给了,我举个例子,像民进党的立法委员许荣淑,她曾经在台里面领一笔津贴,什么原因呢?她是个顾问,可是她的丈夫张俊宏今天来了以后,他们就不再把这个钱给这位被他遗弃了的可怜的女士,这位在张俊宏坐牢时候,受苦受难在外面营救他、支持他,给他送牢饭的糟糠夫妻,糟糠夫人,这个钱就被冻结了。
  李敖所说,都是实情,不知张俊宏还狡赖什么?今天你春风得意了,说许荣淑与你「个性不合」了,为什么你坐牢受苦受难时不说「个性不合」?
  十六、张俊宏「有情有义」吗?
  不但许荣淑在张俊宏坐牢时对他有情有义,李敖在张俊宏坐牢时也援之以手,这由张俊宏出狱后和许荣淑请李敖吃饭表示感谢可知。张俊宏在民事起诉状中也承认:
  原告与被告系过去国民党白色恐怖统治时期之牢友,共同为台湾之言论自由奋斗多年,原告向来对被告甚为尊敬,将其视为大哥,尽管近年来两人之政治理念不尽相合,但是双方情谊始终未变,原告对此亦甚珍惜。……
  但是「珍惜」了半天,却诉之以法起来,他说李敖「将原告形容为恶意遗弃糟糠之妻之无情无义之徒」,他要告。但「有情有义」的人,对他坐牢时支持他的人竟遗弃的遗弃、法办的法办,此种情义,岂不太离奇了吗?(附带纠正的是:张俊宏是晚辈,李敖坐牢时「牢友」根本没有他;李敖「为台湾之言论自由奋斗多年」时,也未和他「共同」过,他那时还是国民党鹰犬和高干呢!)
  十七、张俊宏断章取义
  张俊宏在民事起诉状中说李敖:
  在电视节目上公布原告住家电话及行动电话号码,公然鼓动听众打电话至原告住家电话及行动电话骚扰,侵害原告之隐私权。
  其实这是他断章取义。因为李敖在节目中公布张俊宏的电话号码,目的正如李敖所说的:
  1。 请你们打电话或传真给张俊宏,劝这个老朋友悬崖勒马,不要再做错误的事。
  2。 请大家督促他。
  3。 请大家写信给他,向他请愿,为什么呢?他是我们「伟大的立法委员」,「伟大的民意代表」,我们要表达民意,一定要向他请愿。
  4。 你打电话给他,人民向立法委员陈诉或是请愿,这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
  可见李敖的目的,是要人民向民意代表「陈诉或请愿」、「表达民意」,你身为民意代表,人民找不到你怎么行,你在竞选时允诺为民服务,人民找你请你服务或对你有所建言,是合理的;怎么说是对你「骚扰」呢?怎么说是「侵害」了你的「隐私权」呢?
  正因为张俊宏断章取义,所以才曲解了李敖的全文和原义。看别人的文字,一定要顾全「上下文」( context ) ,不能胶柱鼓瑟。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说李敖「以『缩头乌龟』、『小人』等字眼,在电视节目上公然侮辱原告,侵害原告之名誉权」云云,也是断章取义的一种,李敖的原文是:
  我在这边也呼吁张俊宏不要再做缩头乌龟,因为实在是看不过去了,真的是要有那种男子汉的气概,不要做这个样子小人的动作。
  从「上下文」看,以乌龟为喻,是「伊索寓言」式的比喻,岂能胶柱鼓瑟,硬说乌龟就是老婆偷人的男人?陶渊明说「好读书,不求甚解」,「甚解」就是过份的解释,是不对的。又如说李敖骂他「小人」,其实原文是「男子汉的气概」和「小人的动作」两者之间期勉他要有前者的气概,一断章取义,就简化成「小人」了,殊不知要骂你「小人」,直接就骂了,还需要「呼吁张俊宏」「要有那种男子汉的气概」吗?张俊宏委由律师来信,中有「此与本人所认识之讲义气重情谊之李敖大哥」有「十万八千里」之差,其实「讲义气重情谊之李敖大哥」依然故他,只是张俊宏小老弟出了问题而已。
  十八、张俊宏、余陈月瑛等触犯背信等罪
  一九九六年,国民党政府在台视、中视、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外,开放第四家给民进党,由民进党立委蔡同荣主导成立民间公司(全名「民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张俊宏主导成立全民公司,协议各投资三十亿共组这第四家,就是民视(全名「民间全民电视台股份有限公司」)。后因蔡同荣、张俊宏权力斗争,张俊宏屈居下风,就决定只投下十亿,其它二十亿捏在手里,拿出一部分,进驻环球电视,成立环视公司,张俊宏且身兼董事。
  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李敖进入全民公司担任监察人后,经过努力调查,才略知全民公司的黑盒子、才略知它的前任董事长、现任总裁的余陈月瑛和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俊宏等人如何违反股东权益与公司法规:
  1。 在向「台湾人」募股时,明明是说大家出钱办「台湾人的电视台」民视的,结果民视今天每年盈收五亿,但三年来出钱的人却拿不到民视的股票,也享受不到「台湾人的电视台」的股东身分、感觉与利益。
  2。 全民公司投资环球,丢下去四亿,照吴子嘉今年三月二十八日致全民公司董事会的信,明说有人接手,可使全民公司全身而退的,但张俊宏等处理不当,并非法任命环球董事长等,以致坐失良机,造成全民公司四亿的损失。
  以上违反股东权益与公司法规等事,李敖现以监察人身分正式开始追究,除分函经济部等单位调查外,决定提出刑事告发。(其中涉及诽谤李敖部分,一并提出告诉。)
  十九、从背信到伪造文书、从张俊宏到蔡同荣
  由于李敖以全民公司监察人身分追查全民公司与民视的烂账,结果查出蔡同荣的民间公司也无独有偶,一同蒙骗了两万个出资的「台湾人」。结论是:余陈月瑛、张俊宏的全民公司和蔡同荣的民间公司
  1。 向两万个「台湾人」募股时,是以设立民视电视台方式为号召的,所以,民间及全民两家公司以这一名目招募的股金,依约定在两大法人代表组成的民视公司成立后,个别股东要成为民视公司及民视电视台的股东,方属合法。但这两万个「台湾人」至今没有取得,构成背信罪。
  2。 民视公司的成立,依公司法发起人要七人以上,在向经济部登记时,除两大法人代表外,必须有其它五人以上方能适法,而他们都是没出资的人头股东,证明蔡同荣、余陈月瑛、张俊宏等人在公司登记程序中,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犯行,自应构成伪造文书罪。对全民和民间两家公司而言,民视公司所有盈利也为该两家公司所共享。但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等人竟使并未出资之第三人享有该第四台公司的盈利,是则两家公司股东的权益当然遭受损害,自也构成背信罪。
  二十、李敖把他们为首的全告进去
  综合以上说明,李敖决定采取以下行动:
  1。 把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分别以背信、诽谤罪提出告发与告诉。
  2。 把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田再庭以伪造文书、背信罪提出告发。

  3。 为两万个被骗的「台湾人」争取「还股于民」,请他们向李敖登记,展开「集体诉讼」,逼张俊宏的全民公司、蔡同荣的民间公司把民视的股票直接给两万个「台湾人」,使他们可以直接分到民视的权利和盈余,替「台湾人」争公道。
  附带要声明四点:
  第一点,李敖曾为被强迫做日本人性奴隶的慰安妇争公道,义卖了李敖的收藏品,卖出了三千三百万,慰安妇全是「台湾人」,李敖为她们争取到保障与尊严。李敖这一作法,连建国党都发新闻稿赞美。
  第二点,民视的董监事包括田再庭、蔡同荣、张俊宏、李镇源、陈刚信、杨文全、林逸民、徐嘉宏、陈继盛、高俊明、黄国师、张郁仁、王明玉、刘金柱、陈正修、林秋宜、张福淙、柯建铭、洪贵参、赖嘉绫、李宗禄、张俊雄、余陈月瑛、余政道、张育宏、张优理等人,李敖这次先告为首的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田再庭四人,其它以观后效。
  第三点,三十多年来,李敖在法院告人,从国民党总统、国民党五院院长、国民党中常委、国民党立委、国民党大特务、国民党市议员、国民党教授等等,无一不告,这一次告的,则多是民进党了,各界不必奇怪,在李敖眼中,国民党和民进党本来就可一视同仁,因为做起欺骗「台湾人」的事来,他们太像了。
  第四点,民视创办之初,陈水扁也推波助澜,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大家投资支持「台湾人的电视台」。如今三年下来,民视不但被党政掌控,并且不把股票及盈利分给两万个「台湾人」,陈水扁对这种后果,也有责任。李敖这次的法律行动,也包含了对陈水扁的提醒和正告,希望陈水扁不要扶同为恶,对自己的失误,要力求改正和补救。(二000年七月五日)(2000/7/6)


  李敖对田再庭、蔡同荣、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之流的告发告诉状
  
  告发人:李敖 (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六0号十楼)
  被 告:田再庭 (高雄市博爱一路三六六号二十四楼)
  蔡同荣 (同上)
  余陈月瑛 (台北市北平东路十六号六楼之三)
  张俊宏 (同上)
  巴燕达鲁 (台北市中山南路一号)
  钟金江 (同上)
  许荣棋 (台北市信义路五段150巷2楼B2)
  李承龙 (同上)
  为告发共同被告等涉嫌背信、伪造文书及告诉诽谤事:
  犯罪事实
  壹、被告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等涉共同背信及诽谤案:
  一、缘告发人为全民电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民公司)之监察人,因职责所在,乃有监督全民业务之职权。由于全民公司投资之环视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视公司——即环球电视台)近日纠纷不断,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之权益,告发人经依公司法第二一八条规定,要求检查公司业务(证一),惟由被告余陈月瑛及张俊宏等所主控之董事会竟置之不理,致无效果。而今业界盛传环球电视台已易主由台湾环球公司接手,但告发人及大部分董事却毫不知情;又以全民公司之股东人数高达七、八千人,告发人无从依公司法第二二0条之规定召集股东会,以维护全民公司之正常经营。兹为维护所有股东权益,爰依法提出告发,合先叙明。
  二、按「环球电视台」原为钮廷庄、赵怡等人组织国际环球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惟因媒体事业竞争激烈,在其财务亏损无法继续经营下,转由全民公司投资之环视公司于八十八年七月间正式承接,并由吴子嘉任董事长继续经营。按因吴董事长之经营策略正确,其任职期间,环球电视台非但得以脱胎换骨,业务蒸蒸日上,收视率也节节攀升,广告收入亦由以往之每月贰百余万元增加至伍至柒百万元以上(证二…证三)。讵料由于经营绩效良好,竟导致案外人蔡豪之觊觎,而于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发生暴力占台事件,所幸环球电视台并未因该事件而受创,反而声誉日隆,更确立了专业新闻媒体之清新形象。惟以被告张俊宏与吴子嘉董事长间却因对蔡豪事件处理之意见相左,以及公司经营理念不同,而嫌隙日深,其间并导致全民公司总经理陈升宏去职(证四),自是总经理一职即由被告张俊宏董事长兼任迄今。在双方关系日渐疏远后,全民公司甚至竟以散发新闻稿及刊登广告方式,公告声称其与环球电视台无关(证五),意图以被告余陈月瑛及张俊宏二人政治背景之影响,以断绝吴子嘉对外之交涉与外来之奥援。然也并未达其预期效果,吴子嘉领导之环视公司仍屹立生存。被告张俊宏又自我否定;推翻其前此所发新闻稿及所登广告内容之说词,转而自承全民公司与环球电视台有关,进而以全民公司董事会名义撤换吴子嘉董事长之职,并指派巴燕达鲁、钟金江及张俊宏三人为全民公司代表,担任环视公司董事,且选任巴燕达鲁为董事长(证六);查被告张俊宏、巴燕达鲁与钟金江等人因顾虑吴子嘉或会拒绝交接之情下,竟敢违法以谎报环视公司大小章、公司执照及卫星执照等遗失(证七)(刻由钧署以伪造文书另案受理中)。孰料吴子嘉却同意交卸董事长职务,被告张俊宏、巴燕达鲁及钟金江乃顺利进驻环视公司主事。
  三、次按媒体事业竞争激烈,被告等非专业人士,本乏专业能力运作公司而犹不自知;主持公司后,竟先后开除专业人才之新闻经理李永萍(证八)及管理部副理等人,并在未经全民公司董事会同意下,指派许荣棋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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