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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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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
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
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
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
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
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
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第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如是发心受学诸行,此即誓办一
切有情,令具正觉尸罗妙庄,应修其义。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
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况云利他,即自利义莫能
办故。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力励守护防范。摄波
罗蜜多论云:「若具正觉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利,先当善净自
尸罗,发起清净尸罗力。」又云:「毁戒无能办自力,岂有势力
而利他,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如是能令尸罗清
净,依赖于诸进止之处,如制行持。又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初者如前论云:「当见猛利大怖畏,可断虽小亦应断。」谓由过患深生怖畏,虽于小罪励力断除。尸罗障品其粗显者,谓十不善所有过患,如前已说当思惟之。其胜利者前亦略说,吉祥勇猛所说者,即前论云:「可爱天物及人财,妙乐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当观佛法皆此生。」又由依此,能令相续辗转胜进,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得净妙智。余庄严具太老太少,若著戴者成讥笑处,非为端严。尸罗庄饰,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故为第一庄严之具。诸余香者,能薰顺风非薰逆风是有方限,戒名称香薰一切方。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即前论云:「尸罗能得殊胜道,与诸悲性平等修,清净胜智以为性,离过第一庄严具。遍薰三界悦意香,涂香不违出家众,行相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又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不以暴业而令怖畏,然诸众生悉皆礼敬,非为亲属,先未利彼,初本无识,然诸众生自然慈爱,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得者持去供为福田,此诸胜利悉由戒生。即前论云:「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无怖世人悉敬礼,无功未集得自在。非可说为诸亲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无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足履吉祥诸尘土,顶戴接受诸天人,稽首礼拜得持供,故具尸罗为胜种。」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即如此论云:「菩萨应护诸尸罗,莫耽自乐而破坏。」又云:「得自在故恒受乐,智赞护戒妙庄严,圆满具足诸学处,极圆无慢依尸罗。」又护尸罗非唯为自怖畏恶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即前论云:「若欲安立无边世,一切有情于净戒,为利世故修尸罗,说为尸罗到彼岸。非畏恶趣希王位,及愿善趣诸圆满,唯愿善护净尸罗,为利世间而护戒。」

 第三戒差别分三,一 律仪戒,二 摄善法戒,三 饶益有情
戒。  今初
  菩萨地说,即是七众别解脱戒,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
萨律仪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诸共同
能断律仪是律仪戒。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
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摄善法者,谓缘自相续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倍
增长。
  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如其所应引发彼等现法
后法无罪利义。此等广如戒品释中我已决择,定应于彼数数参阅。
  故别解脱所制诸戒,是诸出家菩萨律仪学处一分,非离菩萨
学处别有。三聚戒中律仪戒者,谓于真实别解脱戒或此共戒而正
进止,此于菩萨亦为初要,故当学彼。摄决择菩萨地云:「此三
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
进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
毁律仪戒,名毁菩萨一切律仪。」是故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
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
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律仪戒
中最主要者谓断性罪,摄诸性罪过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说断除十
种不善,故于彼等善护三业,虽等起心莫令现起。摄波罗蜜多论
云:「不应失此十业道,是生善趣解脱路,住此思惟利众生,意
乐殊胜定有果。应当善护身语意,总之佛说为尸罗,此为摄尽尸
罗本,故于此等应善修。」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时,亦说是断
十种不善,十地等经多如是说,故先于此如前所说修静息心,则
诸余戒亦易成办。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谓应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
而正修习。具六波罗蜜多修时,自住尸罗,亦能将他安住尸罗是
尸罗施,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者。诸行所依谓菩提心,不应失坏渐令增长者,是为趣入戒等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损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尸罗为所愿境,于初发业诸进止处,当从现在至心修学。特当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诸罪,日日多起防护之心,又于自受律仪诸根本罪,尤应励力数起防护。
 忍波罗蜜多分五,一 忍之自性,二 趣入修忍之方便,三 
忍之差别,四 修忍时如何行,五 此等摄义。  今初耐他怨害,安受自身所生众苦,及善安住法思胜解。此等违
品亦有三种,初谓瞋恚,次谓瞋恚及怯弱心,三谓不解无其乐欲。圆满忍辱波罗蜜多者,唯由自心灭除忿等修习圆满,非为观待一切有情悉离暴恶,非能办故,调伏自心即能成办所为事故。入行论云:「恶有情如空,非能尽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敌。以皮覆此地,岂有尔许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如是诸外物,我不能尽遮,应遮我自心,何须遮诸余。」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虽有多门,且当宣说修忍胜利不忍
过患。其中胜利如菩萨地云:「谓诸菩萨,先于其忍见诸胜利,
谓能堪忍补特伽罗,于当来世无多怨敌无多乖离,有多喜乐,临
终无悔,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见胜利已自能堪忍,劝他
行忍赞忍功德,见能行忍补特伽罗慰意庆喜。」摄波罗蜜多论云:「若有弃舍利他意,佛说忍为胜方便,世间圆满诸善事,由忍救护忿过失。是具力者妙庄严,是难行者最胜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现后众害由忍除,诸胜丈夫堪忍铠。恶人粗语箭难透,反成赞叹微妙华,名称花鬘极悦意。」又云:「忍为巧处成色身,功德端严相好饰。」谓有情邪行不退利他,从能摧坏众多善根忿恚怨敌而为救护,下劣为害亦能堪忍,是极悦意庄严之具。诸难行者破烦恼逼恼最胜之力,能灭害心大火之水,诸暴恶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铠,微妙色身具金色相,夺诸
众生眼观意思,是能造此黠慧巧师,以如此等众多胜利而为赞叹。
入行论云:「若励摧忿勃,此现后安乐。」若能恒常修习堪忍不
失欢喜,故于现法一切时中常得安乐,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
趣,毕竟能与决定胜乐,故于现后悉皆安乐,此等胜利皆由忍生,
于此因果关系乃至未得坚固猛利定解之时,当勤修学。
 瞋恚过患中,不现见之过患者,入行论云:「千劫所施集,
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是如其圣勇所说录
于入行,曼殊室利游戏经说,摧坏百劫所积众善。入中论亦说,
「由起刹那忿恚意乐,能摧百劫修习施戒波罗蜜多所集诸善。」
须瞋何境者,或说菩萨或说总境,前者与入中论所说符合,如云:
「由瞋诸佛子,百劫施戒善,刹那能摧坏。」生恚之身者,入中
论释说,「菩萨生瞋且坏善根,况非菩萨恫_菩萨。」境为菩萨
随知不知,见可瞋相随实不实,悉如前说能坏善根。总其能坏善
根,非是定须瞋恚菩萨,集学论云:「圣说一切有教中亦云,诸
比丘,见此比丘以一切支礼发爪塔,发净心否。如是,大德。
诸比丘,随此覆地下过八万四千逾缮那乃至金轮,尽其中间所有
沙数,则此比丘应受千倍尔许转轮王位。」乃至「具寿邬波离来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
尊言,世尊说此比丘善根如是广大,世尊,如此善根何能微薄销
灭永尽。邬波离,若于同梵行所而为疮患,为疮患已我则不见有
如是福,邬波离,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故于枯
树且不应起损害之心,况于有识之身。」坏善根义,有诸智者作
如是说,摧坏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远,先当出生瞋等之
果,非后遇缘不自生果,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定不能断
烦恼种故。然此理不定,如诸异生,以四对治力,净治不善所获
清净,虽非断种,然后遇缘其异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异熟善不
善业,虽非断种,然后遇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又加行道得顶忍
时,未断邪见及恶趣因不善种子,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
趣故。又如前引「诸业于生死随重,」随先熟一善不善业,暂遮
余业成熟之位,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亦未说故。又异熟
暂远,不能立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应说一切有力不善业,皆
坏善根故。故于此中清辩论师如前所说,以四种力净治不善,及
由邪见损害之心摧坏善根,俱如败种,虽遇助缘而不发芽,后虽
遇缘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说,虽以四力净所造罪而得清净,而与
发生上道迟缓无相违义,故有一类,虽坏布施护戒之果圆满身财
,然不能坏修习能舍及能断心作用等流,后仍易起施戒善根。又
有一类,虽坏施戒作用等流同类相续,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
等。又有一类如前所说,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总之如净不善,非须尽净一切作用,故坏善根亦非坏尽一切作用,此极重要。唯应依止佛陀圣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故当善阅经教而善思择。如是能引极非可爱粗猛异熟,及能灭除余业所引最极可爱无量异熟,是为非现见之过患。
  现法过患者,意不调柔心不静寂。又诸喜乐,先有失坏后不
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坚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虽先恩养忘恩
反杀,诸亲眷属厌患弃舍,虽以施摄亦不安住等。入行论云:
「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静,喜乐不可得,无眠不坚住。有以财
供事,恩给而依止,彼反于瞋恚,恩主行弑害。硬_亲友厌,施
摄亦不依,总之有瞋恚,全无安乐住。」本生论亦云:「忿火能
坏妙容色,虽饰庄严亦无美,纵卧安乐诸卧具,忿箭刺心而受苦。
忘失成办自利益,由忿烧恼趣恶途,失坏名称及义利,犹如黑月
失吉祥。虽诸亲友极爱乐,忿堕非理险恶处,心于利害失观慧,
多作乖违心愚迷。由忿串习诸恶业,百年受苦于恶趣,如极损他
来复雠,怨敌何有过于此。此忿为内怨,我如是知已,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此等过患皆从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应当修习。如入行论云:
「无如瞋之恶,无如忍难行,故应种种理,殷重修堪忍。」由见
胜利过患为先,应以多门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入中论释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异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爱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若仅生最大非爱异熟而不坏善根,则非如此最大恶故。然能双具引大异熟及坏善根所有恶行,除瞋而外余尚众多,谓诽谤因果所有邪见,及谤正法,并于菩萨尊长等所起大轻蔑,生我慢等,如集学论应当了知。
 第三忍差别分三,一 耐怨害忍,二 安受苦忍,三 思择法
忍。初耐怨害忍分二,一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 破除不喜怨
家富盛喜其衰败。初中分二,一 破除不忍障乐作苦,二 破除
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初中分二,一 显示理不应瞋,二 显
示理应悲愍。初中分三,一 观察境,二 有境,三 所依瞋非
应理。
 今初初中有四。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应当观察,于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如是观已,觉彼于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乐,或于身心作非爱苦。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强作损害而瞋恚耶,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若如初詹_不应理,他于损害无自在故。谓由宿习烦恼
种子境界现前,非理作意,因缘和合起损害心,纵不故思,此诸
因缘亦能生故。若彼因缘有所缺少,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由此复起损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
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以他亦随烦恼自在,如烦恼奴而随转故。
若他自己全无自在,为余所使作损害者,极不应瞋。譬如有人,
为魔所使随魔自在,于来解救饶益自者,反作损害行捶打等。彼
必念云,此为魔使,自无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励力令
离魔恼。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应如是思,此为烦恼魔使
无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补特伽罗,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
故,我应勤修诸菩萨行。如四百论云:「虽忿由魔使,医师不瞋
怪,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月称论师亦云:「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入行论中虽说多理,然唯于此易生定解,对治瞋恚最为有力。菩萨地说修唯法想,堪忍怨害与此义同,故于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尚于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或跳悬岩,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或断食等,况于他人能不损哉,应如是
思灭除瞋恚。入行论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无主,知尔不应
瞋,一切如化事。」又云:「故见怨或亲,为作非理时,谓此因
缘生,思已当乐住。若由自喜成,皆不愿苦故,则一切有情,皆
应无有苦。」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于他身,
何能不为损。」
  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损他之过不出二事,谓
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硬_火烧热性。若是
客现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恫_虚空,应如是
思灭除瞋恚。入行论云:「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2_彼则非
理,如瞋烧性火。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恫_非理,如瞋
烟蔽空。」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炔_直接发生损害能作
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虏_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
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撇_。如
云:「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尾_使,定应憎其瞋。」
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炔_能使,理则亦应瞋撇_恚。
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
意不瞋补特伽罗,如膊_杖,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怨心者,由
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
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
由自业力发动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
自致,于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
起为自作害。如云:「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
我理受此损。」又云:「愚夫不愿苦,爱著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于他。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于谁。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观察有境不应瞋者。若于怨害发刹_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
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
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如云:「于现在微苦,我
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众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
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
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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