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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明如何修住心。辨中边论云:『懈怠忘圣言,及沉没掉
举,不作行作行,是为五过失。』此说由断五种过失,修八对治
行而修止。初于三摩地起加行时,懈怠是过失。对治此过共有四
法。中边论云:『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所依谓希求三摩
地之欲心,此是勤修三摩地之因。能依谓精进。所因谓见三摩地
功德之信,此是欲心之因。能果谓轻安,此是精进之果。由依净
信引生希欲,依止希欲发生精进,依精进故引生轻安。故此四法
是五过失中懈怠之对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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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精进修三摩地时,忘失教授是过失。对治此过当修正念。
非仅不忘所缘便足,内心专住所缘境已,要有明了之定解方可。
集论云:『云何为念,于串习事心不忘为相,不散为业。』谓不
忘失所缘境,令心与境串习和合,即念自性。
第三心住三摩地时,掉举沉没是过失。对治此过当修正知。
由正知力,观察沉掉,为生未生,见沉掉生,上者迎头遮止,中
者才生寻灭,下者亦须生已不久即当断除。如是沉掉二法,为修
清净三摩地之主要障碍。如云:『于明了分沉没为障,于专住分
掉举为障,故当了知沉掉为修清净三摩地之主要障碍。』故当善
知沉没,掉举,惛沉之行相。其中惛沉,俱舍集论皆说所缘不明
了,身心粗重为相,是痴分摄。沉没有粗细二分,粗者,令心黑
暗,或于所缘虽未散动,然失明了之力,但澄净而已。微细沉没,
谓有明净二分,而于所缘无定解力,略为低缓。不应误解沉没惛
沉为一事,惛沉虽不向余境流散,而俱无明净二分。沉没则有净
分而无明分。如云:『沉没谓于所缘,心力放缓,不能明了缘取
所缘。虽有净分而无明了取境之力,即成沉没。』又云:『有说,
心不向余境流散,俱无明净之惛沉为沉没者,不应正理。』由此
亦可了知惛沉之相。沉没从惛沉生,有善无记二性。惛沉是痴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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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性或有覆无记性。如是沉没起时,若相微薄,仅起少次,则
可策心坚持所缘而修。若沉没厚,或数数起,则应暂置所修法而
修对治。其对治法,如中观心论云:『退弱应宽广,修广大所缘。』
又云:『退弱应策举,观精进胜利。』退弱沉没之因,谓心太向
内摄,或由放缓取境之力,心渐低降,或由睡眠惛沉等因,心觉
黑暗。初之对治,当以观慧观察所缘令心广大。第二对治,应当
思维三宝功德菩提心之胜利,人生义大等功德,令心策举。第三
对治,亦应令心策举,及作意日光等光明相,或以水洗面,或经
行等。掉举者,若心将现亲友等可意境,即是微细掉举。若忽生
贪相,即粗分掉举。集论云:『云何掉举,净相随转,贪分所摄
心不静相,障止为业。』微细掉举之对治,谓心于境将流动时,
即应遮止系于所缘。粗分掉举之对治,谓生已即当了知,摄录其
心令住所缘。若此不能治者,则应暂停所修法,思维无常与恶趣
苦等,收摄其心。待掉举灭已,复修前事。又速道论云:『沉掉
之对治当修风心与虚空相合之教授,及强断掉举之教授。』初者,
谓想自身脐间有一白点量如雀卵,从顶踊出,与虚空相合,即于
彼上令心安住。第二谓一呼一吸合为一息,于五息中持心不散而
修。次修十息,十五息,二十五息等,渐渐增长,持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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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或想上风白色,由鼻孔入,渐向下压。下风黄色渐向上提。
于脐间相合,修瓶相风。
仅能了解沉掉之义犹非完足,要修定时以正知力,常时伺察
沉掉,为起未起。生此正知之方便因,谓不忘所缘之修正念法,
及正念坚固之中常时侦察,心散未散,任持其心。入行论云:
『住念护意门,尔时生正知。』又说第二因云:『数数审观察,
身心诸分位,总应知彼彼,即护正知相。』沉掉之因,论说共因
谓不护根门,食不知量,不修初夜后夜觉寤瑜伽,不正知住。沉
没别因谓重睡眠,心于所缘力太缓放,止观不均偏修寂止,心相
黑暗,不乐缘境。掉举别因谓少厌离,心于所缘执力过猛,未串
习精进,思亲里等令心散乱。
第四如是善修正念正知,沉掉生起虽无不知之过,然沉掉生
时,若不无间即断,亦是过失。此不起功用不作行之对治,即是
名为作行功用之思。其思虽是于善恶无记随一之境,驱役内心之
心所法。而此处是说沉掉生时,令心断彼之思也。若心于所缘,
执持之力太猛,此虽有明了分而掉举增盛,极难安住。若太不用
力过于缓懈,住分虽有而沉没增盛难得明了。故当善忖内心,而
求急缓适中之界。若觉内心较此再举便生掉举,即当较彼略缓。
若觉内心齐此而住便生沉没,即当较彼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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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求得安住界已,便于根本所缘,令心明了而住,随力所能住
一时等。又初发业者,修时宜短次数宜多。
第五已断微细沉掉,心三摩地相续转时,若起功用作行,反
成三摩地之过失。修此对治谓不作行安住于舍。当知此舍,是舍
防护功用,非舍取境之力也。又非凡无沉掉之时皆可修舍,是于
已摧沉掉力时乃修。摧伏之义如修次中篇云:『若时已无沉掉,
心于所缘能正直住,尔时可缓功用修习于舍,如欲而住。』声闻
地云:『令心随与任运作用。』又舍总有受舍,无量舍,行舍之
三。此是行舍,初发业者最初难生无过妙三摩地,故当以六力成
九住心,依四作意之次第,引生无过三摩地。其六力中初听闻力,
成办九住心中初内住心,谓由初闻修定教授,随顺所闻令心内住。
尔时便觉分别杂念如同悬河,初识分别之相。第二思维力,成办
第二等住,谓先住所缘,由数数思维而修,初得少分相续安住。
此时便觉分别如溪涧水时隐时现,得分别休息之相,此二住心,
沉掉时多正定时少,必须力励心方能住所缘,故于四作意中,是
初力励运转作意位。第三念力,成办第三安住第四近住二种住心,
如其次第,于心散乱时能速念前缘令心安住,及初以念力令心不
散,从宽泛境渐收其心,使其渐细渐高。此时便觉分别,如潭中
水,无违缘时安静而住,遇违缘时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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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住,对于分别起疲劳想。第四正知力,成办第五调伏,第六寂
静二心,如其次第,初以正知,了知于分别及随烦恼诸相流动之
过患,令心不散调柔,乐修三摩地。次以正知,了知散乱之过失,
灭除厌修三摩地之情绪,令心寂静。第五精进力成办第七最极寂
静,第八专住一趣二心。如其次第,以精进力,虽最细分别与随
烦恼,皆能断除不忍,令心最极寂静。及由如是精进,令沉掉等
初即不起,心能相续住三摩地。从第三至第七,此五住心,住定
时虽多,而有沉掉障碍,故是第二有间缺运转作意位。第八住心
时,如大海涛,随起何分别,略修念知对治即自息灭,尔时虽须
恒修功力,然沉掉不能为障,能长时修定。故是第三无间缺运转
作意位。第六串习力,成办第九等持住心。以于尔时不须专依正
念正知,其三摩地亦能任运于所缘转故。又由尔时既无沉掉为障,
复不须恒依功用,故是第四无功用运转作意位。
寅二修止量。第九住心,仍是欲界心一境性,乃奢摩他随顺
作意。若得身心轻安即奢摩他。庄严经论云:『由习无作行,次
获得圆满,身心妙轻安,名为有作意。』所言作意即奢摩他。轻
安之相如集论云:『云何轻安,谓止息身心粗重,身心堪能性,
除遣一切障碍为业。』所言粗重,谓于善所缘,身心不能如欲而
转。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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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对治之轻安,则除身心无堪能性,能随欲转也。如是身心轻安,
初得三摩地时,即生微细少分,后渐增盛,便成轻安与心一境性
之奢摩他。将发众相圆满易见轻安之前相,谓于顶上似重而起,
非损恼相。此起无间,心粗重性即得除灭,能对治彼,心轻安性
即先生起。依此轻安生起之力,次有随顺身轻安诸风大种来入身
中,由此风大遍身转故,身粗重性皆得除灭,能对治彼,身轻安
性即得生起。由此力故,身极快乐。由身乐故心轻安性转复增长。
其后轻安初势渐渐舒缓。然非轻安永尽,是由初势触动内心,彼
势退减,有妙轻安如影随形无诸散动与三摩地随顺而起。心踊跃
性亦渐退减,心于所缘坚固而住,远离喜动不寂静性。乃是获得
正奢摩他,亦是已得第一静虑近分所摄少分定地作意。外道诸仙
修世间道于无所有以下离欲,及修五种神通等,皆须依止此奢摩
他。内佛弟子,以出离心及菩提心之所任持,修无我义,证得解
脱,一切种智,亦要依止此奢摩他。故是内外所共之道。略说奢
摩他建立竟。 丑三学观法分二:寅初总明观资粮,寅二别明决
择见。
今初
修次中篇说,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思维,三种资粮。
意谓依止彼资粮,决择了解真实义之正见,引生通达如所有性之
毗钵舍那也。如斯正见,要依堪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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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论师所造之论而求。其能远离二边,解释佛经甚深心要义之论
师,显密经中多授记龙猛菩萨。故当依彼论而求正见。印度诸大
中观师,皆推崇提婆菩萨,与龙猛菩萨相等,咸依为量。其能无
倒解释,圣父子意趣,为随应破中观者,则系佛护月称二大论师。
今当随彼而决择圣父子之清净意趣也。 寅二别明决择见分二:
卯初明染污无明,卯二寻求无我见。
今初
四百论释云:『所言我者,谓诸法不依仗他性。若无此性即
是无我。此由人法差别为二,曰人无我及法无我。』此中所破之
实执,谓觉非由无始分别增上而立,执彼境上自体成就。其所执
之境,即名为我或名自性。若于人上无彼所破,即人无我。若于
眼耳等法上无彼所破,即法无我。若于法上人上执有彼所破,即
法我执与人我执。人我执之所缘,即流转生死者及修解脱道者等
名言所诠事,依止诸蕴假立之我。若缘他身之我,执为有自相,
亦是俱生人我执,然非俱生萨迦耶见。若缘自身之我,执为有自
相,则俱是俱生人我执与俱生萨迦耶见。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之
所缘,则是俱生心觉有我所之我所,非我之眼等。俱生法我执所
缘,谓自他内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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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之色蕴眼耳等,及内身不摄之山河房舍等。我执之行相,即缘
彼所缘,执为由自相有也。彼二种我执俱是生死根本。入中论云: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
师先破我。』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若分别真实,佛说
为无明,彼生十二支。』
问曰:若二我执俱是生死根本,生死则有异类二种根本,不
应道理。答曰:二种我执所缘虽异,行相无别,故无过失。欲断
如是生死根本,须达无我慧。此达无我慧,要与无明我执同一所
缘,行相相违,方能断除。四百论云:『若见境无我,能灭三有
种。』释量论云:『慈与愚无违,故非真除过。』此说慈悲虽是
无明之对治品,然非同一所缘行相相违,故非真能对治。法称师
云:『若不破彼境,非能破彼执。』此说须以达无我慧,破除无
明我执所执之境,而断我执。故知生死根本无明我执之真对治厥
为达无我慧也。 卯二寻求无我见分二:辰初决择人无我,辰二
决择法无我。
今初
二我执生起之次序谓从法我执生人我执。修无我之次序,则
应先修人无我,次修法无我。于人法上所知无我,虽无粗细之别,
然所别事,于人则易了解,于法上则难知。如法我执于眼耳上不
易了解,于影像上则易了解,故成立无我之因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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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等为同喻也。三摩地王经云:『如汝知我想,如是观诸法。』
故当先决择人无我而修。此虽有多理,但初修业者,观察四事最
为切要。
初要,谓决定所破。吾人下至重睡眠时亦有我执坚持不舍,
彼心即是俱生我执。当观彼执执何为我,如何执我,如是审细观
察彼执,便见彼执,非执于身心总聚上假名安立,乃执假立之我
为有自体。彼俱生我执所执之我,即所破法。初若未能直识其我,
则亦不能知无我义。静天师云:『未触所计事,不知彼事无。』
第二要义,谓决定二品。彼坚固我执所执之我,倘于五蕴上
有者,与自五蕴为一为异。离此二品,当知更无第三品。以凡有
者,不出一异二品故。此依了知一异互违之量而成。中观庄严论
云:『离于一多外,所余行相法,决定不得有此二互违故。』
第三要义,谓破一品。若所执我与五蕴一者,应成一性。此
有三过,一所计之我应成无用,二我应成多,三我应有生灭。初
过谓汝所计应成无用,以汝计我原为成立取舍五蕴之作者,若我
与蕴成一体性,则离所取之蕴别无能取者故。自性无分之法,不
可安立为异法故。中论云:『离于所取蕴,别无能取我,计蕴即
是我,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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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无用。』第二过谓若我蕴是一者,如一人有五蕴,亦应有五
我。或我是一故,五蕴亦应成一。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蕴
多我应多。』第三过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
由分别假立业果所依之我,虽有生灭亦无过失。但如自所执之我
若有生灭,则成自性生灭,此中复有三过。初不念宿命过,谓不
应忆念我于尔时如是生,以念宿生要前后二我是一相续,汝此二
我自性各异不依他故。入中论云:『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
不应理。』二造业失坏过,谓前所造业应不受果,以造业之我未
受果前即已谢灭,别无与彼同一相续之我故。以彼自性坏故。三
无业受果过,若谓前我谢灭后我受果者,应未造业即可受果,以
他人造业,他人受果故。入中论云:『般涅槃前诸刹那,生灭无
作故无果,他所造业余受果。』由是推察即知我与五蕴非是一也。
第四要义,谓破异品。若所执我与五蕴异者,则离色等五蕴,
应有我可得,如驴马相异,离马有驴可得。然色蕴等一一除后实
无我可得。中论云:『我异所取蕴,是事终不然,若异应可见,
而实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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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四义观察,便知身心上,全无俱生我执所计之我。是为
初得,中观正见。若是宿世曾习此见者,觉如获得所遗珍宝最极
欢喜。若先未习今创得者,觉如遗失极可爱物,起大恐怖。若俱
无彼二感觉者,则是未能了知所破,或未善破除也。
修习之法,有定中修如虚空,与后得修如幻化之二。初谓如
虚空,唯由遮遣碍触而立,此亦唯遮自相之我,专一而修,住空
见中坚固不动为主,若觉心相稍低劣时,便应忆念前四观察,引
生定解相续修习。二后得修如幻者,谓由四相观察,破自相有之
后,次观余存何法,便觉行住坐卧一切威仪动作,皆唯分别假立,
如同幻事都无自性。又善得人无我见时,虽无俱生我执所执之我,
但业果所依之我则非全无。如幻师所变象马,虽无象马之体,然
有象马之相。如是现在彼我,本无自性现有自相,唯由分别假立
之我,即能作善恶业,受苦乐果,一切缘起作用皆应正理。自性
虽空非毕竟无。故非断见。又一切法本来性空,通达无我慧即如
是通达。非是原有自性,后由觉慧安立为空。故空亦非由慧所作。
又一切法皆非实有,非一分空,一分不空,故亦非少分空。故修
一切法皆无自性,即执一切法为实有之对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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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决择法无我分二:巳初决择有为法无自性,巳二决择无为
法无自性。初又分三:午初决择色法,午二决择心法,午三决择
不相应行。今初
先当观察自身,心中坚执为我身者,究执何物为身,如何执
著。非于骨肉五支和集之主执为分别假立,是于假立境上执有自
相成就之身。若果有彼身者,则与色蕴为一为异。若是一者,此
骨肉五支和集之身,是由父母精血和成,如身有五支,则识所托
之精血亦应有五支。又如支有五,身亦应有五也。若是异者,则
离一一支外,应有身可得,然实不可得。故无如是所执之身也。
午二决择心法。如今日之识,若觉非于上午识及下午识上分
别假立,而为自相有者,则当观察与上午识及下午识为一为异。
若是一者,于上午识上应有下午识,于下午识上亦有上午识。若
是异者,除上午识与下午识,应有彼识可得,而实不可得。故无
如彼所执之识也。
午三决择不相应行。例如一年有十二月,若觉非唯分别假立,
而有自相之年者,应观彼年与十二月为一为异。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