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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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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者,上分先冷,次下分冷,亦从下至心;造善业者,下分先冷,次上分冷,亦从上至心,然可推类比量而知。”


  第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於彼处,无间而成,死与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种因,谓①我爱已生故,一②无始乐著戏论已熏习故,二善不善业已熏习故。又此中有,眼等诸根悉皆完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乃至未受生有以来,眼无障碍,犹如天眼。身无障碍,如具神通。《俱舍》亦云:「③为当本有形,此谓死以前,生刹那以后,同类淨眼见,具业神通力,根全无障碍,不转为寻香。」此说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离过天眼能见。成办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④《集论》中说容有转改。本有者,《俱舍论》中总说四有。死已未生是为中有,当正受生初一刹那是为生有,从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后刹那以前,是为本有,临终最后刹那是为死有,此望将来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误解此说为前生身形,又有见说是后形故,说三日半为前生形,次三日半为后生形。此说全无清淨依据,唯增益执,⑤《瑜伽论》说识不住故,⑥於前世身不起欲乐。故有说云,见前世身而生忧苦,亦属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阴闇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睛明夜,见己同类中有,及见自等所当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煙,饿鬼中有色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此是显色差别。从无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色者则无中有。於何处没,即於其处成无色蕴,堪为根据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说余无中有之例,故说上下无间,皆无中有,亦不应理。经中又说天之中有头便向上,人之中有横行而去,诸作恶业所有中有,目向下视倒掷而行,意似通说三恶趣者,《俱舍论》说: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得生缘,则无決定,若仍未得则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内而住,於此期内定得生缘,故於此后更无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说有较彼更久,故说过此更能久住,不应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彼天中有,或转成办人等中有,谓由余业转变势用,能转中有诸种子故,余亦如是。


①我爱已生故:《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猩瑢⒚K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等見前。
《披尋記》卷一(五六页):“自名言種及業種子,親能生二,是名因緣。然依我愛,二方得起,由是我愛名建立因。同安危義是建立義故。如是我愛,無始時來與身俱生,是名長時所習我愛。”
《瑜伽師地論》卷一:“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
《披尋記》卷一(五九页):“此中我愛長時所習,先命終時,我愛不捨,中有生時,我愛續生。於其中間,無刹那斷,由是說言無間已生。”
②無始樂著戲論已熏習故,善不善業已熏習故:《披尋記》卷一(五九页):“初戲論因,無受盡相,刹那流轉,相續無盡故。次淨不淨業因,有受盡相,生死流轉,與果有盡故。(如《攝大乘論》卷一说)即由是義說戲論因,無始時有,不說業因,隨先造作,成熟異故。”
③为当本有形……不转为寻香:《俱舍論》卷九:“如当本有形,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同淨天眼见,业通疾具根,无对不可转,食香非久住。”(中有凌空,金刚山等所不能遮,故名无对。)
④《集论》中说容有转改:圣者超度,胜其业力时。
《集論》卷四:“極住七日,或中夭,或時移轉,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先串習力所引善等思現行故。”
《瑜伽師地論》卷一:“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若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令)轉(变生)者,便於餘類中生。”
⑤《瑜伽论》说识不住故:《瑜伽师地论》作“识已往故”。
⑥於前世身不起欲乐:《瑜伽师地论》作“先所依身已棄舍故,先我爱类不复现行”。
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俱舍论颂疏》卷九:“人鬼傍生中有,行相还如人等。”“此上所论,据人中死还生人趣,若通余趣,行相不定。”


  第五次於生有结生之理者。若是胎生,则彼中有於当生处,见有自己同类有情,为欲看彼及戏笑等,遂愿往趣当生之处。次於父母精血,①起颠倒见。尔时父母未行邪行,犹如幻变,见行邪行,便起贪爱。此复若当为女,欲令母离,贪与父会,若当生男,便欲父离,贪与母会。《瑜伽师地》是说非实,见其父母,误於精血,见行邪行。生此欲已,如如渐近,如是如是渐渐不见,男女余分,唯见男女二根之相,於此发愤中有即没,而生其中。此复父母贪爱俱极,最后決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犹如熟乳凝结之时,与此同时中有俱灭,与灭同时,②即由阿赖耶识力故,有余微细诸根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尔时识住,即名结生。诸有不许阿赖耶者,许为意识结生相续。若薄福者,当生下贱种,彼於死时及入胎时闻纷乱声,及自妄见入诸芦③荻稠林等中。造善业者,当生尊贵族,闻有寂靜美妙音声,及自妄见昇於高阁宫殿等处。又住胎者,凡经七日,有三十八,胎中圆满一切肢节。次经四日,当即降生。如《入胎经》云:「此经九月或过九月,是极圆满,住八月者虽亦圆满,非极圆满。若经六月,或住七月,非为圆满,或复缺肢。」此等广说,如《入胎经》,应当了知。


①起颠倒见:《瑜伽師地論》卷一:“彼於爾時,見其父母共行邪行所出精血,而起顛倒。起顛倒者,謂見父母爲邪行時,不謂父母行此邪行。乃起倒覺,見己自行。見自行已,便起貪愛。若當欲爲女,彼即於父便起會貪。若當欲爲男,彼即於母起貪亦爾,乃往逼趣。……唯見男女根門,即於此處便被拘礙。”
②即由阿赖耶识力故……尔时识住,即名结生:《瑜伽師地論》卷一:“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及餘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於此時中,說識已住結生相續。”
《披尋記》卷一(七O页):“以彼中有染愛精血,方爲阿賴耶識所依託故。於爾所時,由彼識中功能差別因增上力,有五色根及彼大種和合而生。此五色根但有功能,非已與果,故名微細。此與大種體非即識,故名爲餘。復由彼識託精血力,有餘身根與彼精血和合摶生。聚集生義是摶生義。如是精血與彼身根種類相似,故言同分。然爲顯此身根,能爲餘眼等根之所依止,故言有根。即於此時說識已住結生相續。”摶:音“团”。
③荻:音“狄”。
  若於生处不欲趣赴,则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应生。故作感那洛迦业及增长已,谓屠羊宰鸡,或贩猪等,诸非律仪中有,犹如梦中,於当生处见有羊等。由先所习憙乐驰趣。次由瞋恚生处之色,中有遂灭生有续起。如是於余似那洛迦瘿鬼等中,受生亦尔。若生旁生饿鬼,人间欲天色天,便於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次由於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①瞋当生处,中有遂灭,生有续起,此乃《瑜伽师地论》说。若非宰鸡及贩猪等,不律仪者,生那洛迦,理同后说。②《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谓湿生欲香,化生求舍,而受生也。


①瞋当生处:《瑜伽师地论》卷一:“又於余鬼旁生人等,及欲色天众同分中,将受生时,於当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由此於彼起其欣欲,即往生处,便被拘碍。”
②《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俱舍论颂疏》卷九:“湿化染香处者,夫论受生,皆须起染,湿化无胎,依何起染?故说湿生染香故生。谓远嗅知生处香气,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有胜劣,香有淨秽。若化生者,染处故生。谓远观知当所生处,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随善恶,处有淨秽。”


  复如《释》说,若是当生热那洛迦,希求煖热,生寒地狱,希求清涼,中有遂往。诸卵生者,《俱舍论》说亦同胎生,死没及结生之理,无特外者,皆如《本地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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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十二缘起门中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别,二支分略摄,三几世圆满,四此等摄义。  
今初
  十二缘起支中初无明者,如《俱舍》云:「①无明如非亲实等。」此亦如说②怨敌③虚诳,非唯遮无亲友谛实,及異亲实,是说亲友实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师兄弟,则许④倒执实义⑤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⑥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①无明如非亲实等:《俱舍论颂疏》卷十:“颂曰:明所治无明,如非亲实等。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不滥眼等),亦非明无之处名无明也(此明无明有体)。如非亲实等者,举喻释成。”
②怨敌:非亲。
③虚诳:非实。
④倒执实义:邪解心,於实无执为实有。
⑤蒙昧实义:未解心,於实无不解其为有为无。《杂集论》卷四:“谓无明支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於有愚癡,二、与行作缘。令诸有情於有愚癡者,谓由彼所覆,於前中后际不如实知故,由此因缘,起如是疑,我於过去世为有为无,如是等。与行作缘者,由彼势力,令后有业得增长故。”
⑥上首:根本。
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集论》卷五:“云何福及不动行缘无明生,有二种愚,一、異熟果愚,二、真实义愚。由異熟果愚故,发非福行,由真实义愚故,发福及不动行。”
《杂集论》卷七:“由異熟愚,发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见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者,真实义即四圣谛,於彼愚癡,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癡。由彼势力,於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者,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此生。”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①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识,未来世中於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於无我②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於此遂於欲界上界善趣结生之识,是果位识。


①愚:无知。
②真实:如《集论》释为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十三:“云何真实,谓真如(空性)及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唯有色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於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於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①爱者,谓於乐受起不离爱,於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②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①愛者……其中三界有三種愛:《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識將生果時,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爲助伴,從彼前際既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
《披尋記》卷九(四七一页):“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爲助伴者,執取自體所起我貪,是名內愛。樂著戲論起境界貪,是名外愛。將受生時,由彼二愛,增上現行,故於生處,喜樂馳趣,而被拘礙。”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於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往故。(同卷:‘又諸猩鷮⒚K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
《瑜伽師地論》卷十:“欲愛云何,謂欲界諸行爲緣所生,於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云何,謂色界諸行爲緣所生,於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云何,謂無色界諸行爲緣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五O四页):“希求相是愛相,謂能發起諸取業故。或有是愛而非染汙,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捨餘愛。爲簡彼故,說於三界諸行染汙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故說能生三界苦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尋記》卷九(四七六页):“領受自體業異熟生,是名內異熟果。領受境界業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種皆先業引,名先業果。”
《瑜伽师地论》卷九:“此补特伽罗或闻非正法故,或先串习故,於二果愚。由愚内異熟果故,於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於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
  即於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於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
  又即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此名色种子是后有六处种子之所随逐,此六处种子是后有触种子之所随逐,此触种子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於中际中后有引因应知,由是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
  由先異熟果愚引后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缘境界受爱,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
  从此无间,命既终已,随先引因所引识等,受最为后,此诸行生,或渐或顿。
  如是於现法中,无明触所生受为缘故爱,爱为缘故取,取为缘故有,有为缘故生,生为缘故老病死等诸苦差别,或於生处次第现前,或复种子随逐应知。
  如是於中际中,无明缘行等,受缘爱等为因缘故,后际诸行生。”
《瑜伽师地论》卷一:“彼於尔时,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终,谓乐著戏论因增上力,及淨不淨业因增上力。”
《披寻记》卷一(五三页):“戏论因者,谓名言种,由无始来乐著无义戏论,妄分别故,熏习成种,能生所依所缘诸差别事。业因,谓即业种,由淨不淨业造作增长熏习力故,能感五趣異熟自体。无始时来,生死流转,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说。”
《瑜伽师地论》卷二(《披寻记》卷二):“又於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麤重,(由无堪能)亦名随眠。(烦恼生时,顺诸杂染,违清淨故,随附依身,亦名随眠。)若異熟品所摄 
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麤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麤重,亦非随眠。(能违烦恼,不顺彼生。)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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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尋記》卷二(七九页):“受有三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今此唯說身受不苦不樂,名自性受。爲顯諸行麤重自性,於不苦不樂受中分明顯現,故說彼受名自性受。於樂受苦受中,由貪恚二心所擾亂故,麤重自性不易可了,是故不說彼二名自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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