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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
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宋史·选举志三》)。道学创立
于徽宗政和六年(1116 年)。徽宗重和元年(1118 年)诏示天下,“自今学
道之士,许入州县学教养。所习经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
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俾合为一道,大经《周易》、小经《孟
子》。其在学中选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续资治通鉴》卷93)又
添置道学博士,由本州官兼任。
二是改进教学管理体制。宋时中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仍为国子监,管理
中央学。但崇宁二年(1103 年)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
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宋史·职
官志七》)。提举学事司员虽设置时间不长,宣和三年(1121 年)即废止,
但在此之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来管理地方官学。它的设立,
在中国教育史上有创新意义。从此,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专门的教育行政管
理机构。此外,在教学上实施三舍法。所谓三舍法,亦称三舍选察升补法或
三舍考选法,是宋代太学的分级组织法,此制将太学组构成金字塔形的模式:
外舍→内舍→上舍。然后依考试成绩的好坏依次升舍或留级。成绩特别优秀
者(上舍生)可免科考直接授官。此法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促进了教学质
量的提高。后来其它类型的学校也纷纷沿用此法。
三是推行学田制。学田制是政府为学校置拨田产、校产,以充办学经费
的制度,这一政策始于仁宗康定元年(1040 年)。熙宁四年(1071 年)中央
明令地方政府从官田中为所属学校拨出学田40 顷,以充学粮和经常费。学校
用所得田产出租经营,以获取办学经费。学田制的推行,使学校办学经费得
到保障。后来历代均沿用此制。
四是蒙学的兴起。蒙学是指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宋代的蒙学可
分为三种。一种是设在京城宫廷内的贵胄小学。《宋史·选举志》记载,宋
初,“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
诵二十字。”又载,南宋理宗淳祐二年(1242 年),“建内小学,置教授二
员,选宗子就学”。另一种是设在地方上的庶民小学。据《续资治通鉴》记
载,北宋崇宁元年(1102 年)曾下令“天下州县并置学”,“县置小学”。
还有一种是民间设立的私学。它有不同的名称,有的称为小学,有的称为冬
学、私塾、蒙馆等。蒙学的教学内容为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及基础知识的教
学。所用的教材主要是《三字经》,教学中强调熟读背诵。此种学校,为后
代所沿袭。
宋时,在中国北方还存在几个少数民族政权。即辽、金、元。1276 年元
朝统一中国,直到1368 年元朝灭亡,其间又经历了92 年。元朝的学校制度,
也基本上没脱唐宋以来的模式,但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加强了少数民
族的教育。
元朝掌管教育行政的机关,在中央有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
在地方有诸路儒学提举司及医学提举司。元朝的学校也可以分为中央官学和
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地方官学有
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诸路医学、诸路蒙古字学、诸路阴阳
学、孔颜孟三氏学及社学等。
国子学始创于1269 年,是专门学习汉文化的学校。学生为七品以上朝官
子孙及卫士子弟。平民中之俊异者,需得三品以上朝官之保举。学生不分种
族,凡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皆可入学。学习内容为儒家经典。学校实行“升
斋等第法”和“积分法”。“升斋等第法”就是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
个等级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然后依据
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积分法”则是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
成绩的方法。蒙古国子学始创于1271 年,是以招收蒙古子弟为主的学校。学
习内容为用蒙古语翻译的《通鉴节要》,也兼习算学,学生学成精通者,量
授官职。回回国子学始创于1298 年,是专门学习波斯文学的学校,招生仅限
于公卿大夫及富家子弟。学校的目的在于培养翻译人才。
在地方学校中,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社学都是根据行
政区划而建立的儒学教育系统。社学为前代所无。它创办于1286 年。据《新
元史·食货志》记载,是年,元朝规定:“诸县所属村疃,五十家为一社,
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
使子弟入学。”可见,社学是设在农村地区,利用农闲空隙,以农家子弟为
对象的初等教育形式。据统计,元代社学最盛时达24,400 所。其它的地方
官学均属专门学校性质。诸路医学创立于1261 年,专门研习医学;诸路蒙古
字学创立于1269 年,是地方上学习蒙古文字的学校;诸路阴阳学创立于1291
年,是专门学习天文历法的学校;孔颜孟三氏学创立于1261 年,是专门教授
孔子、孟子、颜子三氏后裔子弟经术的学校。
综上观之,自隋唐以至宋元,中国的学校教育较为发达。其共同的特点
是: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并存,官学与私学并存。在教学内容上,以儒学教
育为主,同时兼及佛教与道教的教育以及其它专业性教育。与中世纪其它国
家比较起来,中国的学校教育还是先进的。
(2)书院制度
书院是中国自唐末以后盛行的一种重要教育组织形式。
“书院”一词最早出现在唐朝玄宗时期,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
“(开元)六年(公元723 年),乾元院更号丽正修书院。置使及检校官,
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八年,加文学直,又加修撰、校理、刊正、校勘
官。十一年,置丽正院修书学士,光顺门外,亦置书院。十二年,东都明福
门外亦置丽正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不过,这时所
谓的书院还不具备学校性质。它只是一种由中央政府设立的,旨在编录国史、
整理古籍的机构。正如袁枚所说,“书院之名起于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
书院,皆建于朝者,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随园随笔》卷14)
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各地节度使拥兵自
重,相互征伐,战争不断,严重危害了学校教育事业。造成官学日趋衰落。
于是一些好学之士便避居山林、建屋藏书,并沿袭书院之名,称其读书之所,
此类书院或直接以个人名字称呼,或者以所在地命名。例如,在《全唐诗》
中以书院称呼的有李秘书院、杜中丞书院、李宽中秀才书院、费君书院、田
将军书院等。在一些地方史志中,也有有关书院的记载,如东佳书院、松洲
书院、皇寮书院等。
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书院,基本上系私人抚琴、品茗、集会、赋诗、读书、
潜修之所。但在一些私人设立的书院中,也出现了聚徒讲学的活动。据同治
《九江府志》记载,东佳书院“唐义门陈兖建,聚书千卷,以资学者,子弟
弱冠,悉令就学。”同治《福建通志》记载,松洲书院,“唐陈珦与士民讲
学处”。光绪《江西通志》记载,皇寮书院“唐通判刘庆霖建以讲学”。不
过,这种书院在当时还不普遍,规模一般也不大,没有形成系统的规章制度,
只能算是后来宋时书院的萌芽。
书院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形成和兴盛是在宋朝。宋朝开国之初,实行重文
轻武政策,敦尚教化,崇儒兴学。当时在中央设立了太学、律学、书学、算
学等,但地方的州县学,却未能普遍设立,为满足学子需要,私人书院乃应
运而生。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中说,“予惟前代库序之教不修,士病
无所于学,往往相与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而为政者乃或就
而褒表之,若此山,若岳麓,若白鹿洞之类是也。”又吕祖谦在《鹿洞书院
记》中说,“国初斯民,新脱五季锋镝之厄,学者尚寡,海内向平,文风日
起,儒生往往依山林,即闲旷以讲授,大率多至数十百人”。可见,宋朝书
院的兴起与官学的衰败、君主的提倡均有关系。
据统计,宋朝先后共出现过460 多所书院。但其中最著名的,有所谓“天
下四大书院”。吕祖谦在《鹿洞书院记》中认为:白鹿洞、嵩阳、岳麓和睢
阳(应天府)书院为天下四大书院。但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却认为:四大
著名的书院应该是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和岳麓,有石鼓而无嵩阳,理由是
嵩阳书院“后来无闻”。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宋时实为五大书院。
白鹿洞书院设在江西庐山五老峰下,唐贞元年间(公元785—805 年),
洛阳人李渤与其兄李涉隐居庐山读书,“谓其所居曰白鹿洞”。南唐升元年
间(公元937—943 年),始在此建立学校,称庐山国学,亦称白鹿洞国库,
国子监九经李善道为洞主,掌教授,“四方之士受业而归,出为世用,名绩
彰显者甚众”(《白鹿洞志》)宋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 年)。诏赐《九
经》供生徒肄习,书院制初立,后毁于兵火。直到孝宗淳熙六年(1179 年)
朱熹重建书院,并请皇帝题额赐书,白鹿洞书院乃扬名于世。
岳麓书院设在湖南长沙岳麓山抱黄洞下。原为僧人所建佛寺。开宝九年
(公元976 年),长沙太守朱洞在此基础上建讲堂5 间,斋舍52 间,创建
岳麓书院。咸平四年(1001 年)得朝廷赐书。大中祥府五年(1012 年)湘阴
人周式主持书院,再次扩大规模,生续达数百人。大中祥府八年(1015 年),
宋真宗接见周式,任命其为国子监主簿,仍归书院讲授。真宗并亲书“岳麓
书院”匾额以褒奖,“于是书院之称闻天下”(《宋元学案》)。
应天府书院设在睢阳(今河南商丘)。大中祥府二年(1009 年)应天府
民曹诚于名儒戚同文旧居旁建造学舍150 间,聚书1500 余卷,招徒授课,宋
真宗诏赐“应天府书院”匾额。景祐二年(1035 年),书院改为应天府学,
给学田10 顷。
嵩阳书院设在河南省登封县嵩山南麓。北魏时为嵩阳寺,唐代为嵩阳观,
五代后周时改为太室书院。宋太宗至道二年(公元996 年)赐“太室书院”
匾额及《九经注疏》印本。真宗大中祥府三年(1010 年)复赐《九经》。仁
宗景祐二年(1035 年)诏更名嵩阳书院,并赐学田一顷。于是名闻天下。南
宋时衰废无闻。
石鼓书院设在湖南衡阳北石鼓山,原为寻真观。唐宪宗元和间(公元806
—820 年)衡阳士人李宽曾构屋读书于其中。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
年)李宽族人李士真呈读郡守在李宽读书旧址创建书院。景祐二年(1035
年),宋仁宗赐书院匾额并学田,于是石鼓书院遂闻名于天下。
宋时书院的内部组织已俨然一学校系统。根据有关史料,当时书院设山
长1 人,也称洞主、洞正或山主。山长主持一院之事。山长之下,设副山长,
堂长各1 人。副山长辅助山长主持院务,堂长则掌管纪纲众事,表率生徒。
副山长以下有讲书、说书、助教等,均以典教为职。其下则为学生。
书院的教育旨在阐明圣学,以养成理想的人格,与以猎取科举功名为目
的官学大异其趣。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的跋文中说,“熹窃观古者圣
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
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为此,他要求学生必须
遵守学规,“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义,谨晨昏之令。居处必恭,步立必
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貌必庄,衣服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读书
必专一,写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齐,堂室必洁净。相呼必以齿,接见必有定。
修业有余功,游艺以适性。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
朱熹制定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亦称《白鹿洞书院学规》)是中国书
院发展史上一个纲领性学规,不仅对于当时及以后的书院教育,而且对于官
学教育都产生过重大影响。它成了后世书院学规的指导思想与楷模。如岳麓
书院,其时也以此《揭示》为学规。明清时期的一些书院,其学规的内容也
无出其右者。
书院教育除了志在明人伦、辨义利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通
经史”。因此书院传授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书及理学家的著作。朱熹在讲
学中,即以《大学》、《孟子》、《中庸》为开始,继而旁及诸经,通经之
后进而读史。
书院的教学方式,也颇具特色。教学方法,通常采用讨论式教学。师生
之间可以相互辩论。如朱熹在白鹿洞书院讲学时,提倡读书有疑,常与学生
质疑问难。“从游之士,选诵所习,以质其疑。意有未喻,则委曲告之,而
未尝倦。问有本切,则反复戒之,而未尝隐。”(黄干《朱子行状》)书院
的学术空气也非常自由,各派学说均可以自由讲授。史载朱熹曾邀陆九渊在
白鹿洞书院“同升讲堂”。1175 年的“鹅湖之会”更是学术界的一件盛事。
后来,书院的这种学术辩论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清靖道谟主白鹿洞书院时,
撰《鹿洞书院续规》,其中即有“会讲有期”的规定,其内容是:
“今拟于课文外,每月以初六、十一、廿一、廿六四日,为会讲之期。
每会于已刻齐集讲堂,终未刻而罢。以五人为率,人讲书一章。主讲就所讲
之书问难扬榷。有奇共赏,有疑共析。”
宋朝末年,书院开始出现官学化趋势。即书院开始受制于政府,并被纳
入官学体系,私人讲学的性质逐渐淡化。元朝建立后,书院又有较大的发展,
不少路、府、州、县都开始了书院的重建工作。与此同时,书院的官学化倾
向也更加明显。政府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比如政府任命书院的教师,控制
书院的招生、考试及生徒的去向,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元代书院的山
长与地方学的学正、学录、教谕一样,同“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生
徒毕业后,经“守会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教官,或取为吏属。”同时,
元朝统治者将程朱理学从一种学术思想上升为封建统治思想,并法定为官学
及书院的教育内容。一些书院演变成地方官学,甚至在传授理学外,还教授
一些专门知识,如濮洲历山书院设有医学,南阳府博山书院设有数学、书学,
鄱阳县鄱江书院设有蒙古学等。
随着书院的官学化,书院也走向科举化。书院的产生原本是反对以记览
辞章去沽名钓誉,而专重于学问的研究与传授。但由于科举制度已成为国家
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书院教育的出路不可能逾越科举取士这一关口,
因此书院也不限制肄业生参加科举考试。陆九渊说“学者之志,不可不辨也。
科举取士久矣,名儒巨公皆由此出,今为士者,固不能免此。”(《陆九渊
集》卷23)另一方面,元朝统治者把理学作为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进一步
加强了书院科举倾向。如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 年)诏定科举考试程式,无
论何种人,第一场“经问”或“明经经疑”,均须从《大学》、《论语》、
《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熹章句集注。由此可见,书院教育已渗入
了科举考试的内容,成了科学考试的附庸,这不能不说是书院本身的一大蜕
变。
书院教育作为中国中世纪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
起了积极的作用。就文化方面言之,书院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的学术文化有一
坚实的基础。而书院内部的自由风气则又大大促进了学术文化的繁荣。宋代
乾、淳以后,理学一分为三,即朱学、吕学、陆学。三家同时,皆不甚合。
朱学以格物致知为案,流布于闽中;陆学以立本明心为言,特盛于江西;吕
学兼取朱陆之长,而昌行于浙东。理学出现如此情形,实与书院讲学有关。
朱熹、陆九渊、吕祖谦各以一书院为根据地,宣讲其学说,终成一派。此为
书院对中国文化教育贡献之第一点。就教育方面言之,书院制度使中国固有
的私学传统制度化、系统化。书院制定的教育宗旨、教育方法等,是中国教
育史上划时代的贡献。从此以后,无论官学、还是私学,教育宗旨及教学方
法始有详细的规定。此为书院教育贡献之第二点。当然,书院作为一种教育
形式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到了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