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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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傥以菔辈怀腥险庵纸馐褪潜匦氲模」芩强赡艿摹N颐堑淖骷乙残硎羌群枚返模颐堑娜魇郑窨ㄈけ勇。–ashel Byron)那样,结婚以后变成了一个完全温文尔雅的人,可是,对前者来说,流氓仍然显得可怕,而对后者来说,流氓则显得可鄙。我们关于相貌特征的假设允许我们解释这种可能性。我们从此刻实现的特定的物体…自我组织中派生出相貌特征。这种组织像一切组织那样,有赖于被组织物体的相对特性。现在,在作家的场内,有着这个庞大而又笨重的家伙,也就是生理上的巨人,还有作家自己的自我,它在生理上是微小而脆弱的:这便是流氓看上去显得可怕的充分理由。相反,对职业拳击手来说,其生理自我可能比他对手的生理自我强大得多,结果,流氓的相貌特征成为虚假的力量。我们同意托尔曼,因为我们也强调自我对另一个人的相貌特征的影响,但是我们在对这种影响的解释上与托尔曼意见不一。 
    我们将使我们的例子更深入一步。这两个人在遇到流氓时怎么办呢?根据托尔曼的理论,作家是否设法逃跑,而职业拳击手则“对流氓的颚骨予以重重地一击”呢?这又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但是,也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作家投入了战斗,结果被惨重地打了一顿,而拳击手则仅仅轻蔑地耸耸肩膀转身走了。这类行为尤其令人感兴趣,因为它们反映了行为的一种新的复杂性,这是我们尚未讨论过的。然而,我们充分意识到这样的事实,一切活动都对现存的组织产生影响,并且倾向于使有机体不受伤害。我们也将同样的概念应用于整个场的自我部分。那么,如果我们的作家逃走的话,他的自我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很可能他避免了人身伤害,但他肯定会感到羞辱,这种影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我们将在后面给予系统探讨。这里,我们可以充分地说,如果作家逃走的话,那么,他的自我系统将会建立起新的应力,尤其在自己(self)内部,建立起新的应力,如果这些应力十分强烈的话,那么我们的作家便不会转向脱逃,而是会面对危险。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将同样的思路应用到职业拳击手身上。我们的讨论已经向我们表明,托尔曼的讨论基础太狭隘了,行为的复杂性从动力角度讲要比他的系统所容许的大得多。 
    现在,让我们转向第二种情形。一个物体看上去具有威胁性,对此,如同每种情形的讨论所表明的那样,也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活动方式。至于这些方式中哪一种方式实际上被采用,这要视大量情况而定。活动对自我产生的影响是其中之一,但是,其他情况也同样起作用;我们的反应会以最迅速和最简单的方式产生解除,这一事实可能决定了实际的选择。至于在某种情形里,动力的应力条件只有一种解除方式,问题也只有一种解决办法,这种情形在心理生活和机体生活中是极为少见的。甚至在知觉中,当我们研究两可的图形时,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境。总之,认为脱逃导源于先前存在的胆怯状态,战斗导源于先前存在的好斗状态,看来这不是一种恰当的解释。动力情境是十分复杂的,在这种动力情境中,自我…物体力量可能在控制执行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执行者的实际控制 
    当我们考虑控制执行者的所有因素时,尽管动力情境看来较为复杂,但它实际上要复杂得多。这是因为,无论何时,尽管有许多因素不在控制之中,但它们可能是相当复杂的。自我(我们已经表明,它是一种复杂的结构)包含了大量处于压力之下的亚系统,它们可以通过某种活动或其他因素而得到解除。但是,大多数应力肯定暂时得不到解除,这是很自然的。于是,问题便产生了,在所有可能的因素中,哪些因素会在特定时刻得到控制——我们必须在这些可能的因素中包括纯粹的场力和物体…自我的力量,还有纯粹的自我力量。依照我们目前的知识,不可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这样一种答案(当它为一些具体的例子所提供时)不仅要考虑个体本身的因素,而且还要考虑它们的相互作用,包括自我系统的结构和相互联结,因为任何一个活动所具有的结果,不仅涉及到特殊力量,而且涉及到整个自我及其与环境的关系。 
活动的一般原理 
    一切活动都是使存在于整个场内的应力得以减弱或解除的过程。由于这种张力的多重性及其相互依存,活动的可能性实际上是无限的。小的活动可能具有巨大的效应。一种活动可以在一个与自我的其余部分相分离并充分支配执行者的自我系统中解除一种应力。这种活动的结果可能彻底改变人的整个生活。        
第九章 活动——调节的行为、态度、情绪和意志 
    本章的任务。调节行为的问题。行为环境如何指引行为。循环过程。行为世界的“适合性”。外显组织的认知价值:现象行为中的外显组织——它的认知价值,顿悟;动限定位的特殊问题。指向的活动——力的图解:动力特征的可变性;行为物体的功能特征。态度及其对行为环境的影响。情绪。根据组织的动力观点研究情绪;内隐的和外显的组织;情绪的动力理论;实验证据;情绪行为的生理变化。意志:麦独孤的策动论;勒温的概念。结论和展望。 
本章的任务 
    在上一章,我们讨论了我们第二章(见边码p.67)系统阐述过的纲要的第(3)点和第(4)点。我们已经研究过自我(Ego),证明了将自我与其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联结起来的一些力量。这两种研究必须继续下去。与第(3)点有关的是,我们必须讨论自我中情绪和情操(sentiment)的地位,这个问题在前面曾被相当偶然地提到过,至于与第(4)点有关的问题,我们必须十分详尽地讨论自我一场的关系(Ego-field relationships),尤其是场在自我的影响下所经历的稳定转化,它的需要和难需要(quasi-needs),它的欲望、意愿、决心和态度。最后,我们必须补充第(5)点,也就是最后一点的讨论,它涉及行为与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的关系,行为的认知方面或调节方面(cognitiv or adjustive aspect)。 
调节行为的问题 
    我们将用上述的最后一个问题来开始我们的讨论。根据我们的理论,行为(behaviour )是由整个心物场的(psychophysicalfield)特性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自我的动力结构(dynamicstructure)和自我的心物环境的动力结构来决定的。那么,“适应的”行为(adapted behaviour)又是为什么的呢?在有机体的心物场内导致新的稳定的行为,为什么还要完成在它的地理环境中保护有机体的任务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存在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或心物环境)之间的关系之中,存在于这种关系所引起的行为环境(或心物环境)在任何一种行为活动中经历的变化之中。 
    找看到一个物体在找前方上空飞过,我站在一旁,或者伸手想去抓住他。在第一种情形里,物体(譬如说一只球)在我的行为环境和我的地理环境中飞过我的身边;然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恰恰相反,如果我十分熟练的话,球将被我从行为角度和地理角度抓在手中。因此,在正常条件下,行为场内的某些结果只能通过地理环境中的相应结果而产生。只有当实际的球与我实际的手真正接触时,行为的球才出现在我的行为的手中。由此可见,由行为世界所指引并与行为世界相适应的行为,一定会在与此情形相似的情况下与地理世界相适应。     
行为环境如何指引行为 
    这里,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行为世界如何指引行为,或者,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它是如何控制执行者的呢?如果有一个物体朝我们飞来,毫无疑问,我们会挪动身子以回避它。但是,在我们的神经系统里又发生了什么情况呢?对于这一运动物体的知觉,神经系统是如何支配我们的肌肉的呢? 
拒斥刺激-反应理论 
    在我们的反射活动(reflex action)理论中,我们曾讨论过一个相似的问题。我们发现了传统的通路假设(Pathway hypothe-sis)或联结假设(connection hypthesis),按照这种假设,神经支配被解释成神经兴奋从业已建立的反射弧(reflexare)的传入神经向传出神经进行简单的传递。一种类似的假设被提出,以解释我们的上述例子;有些心理学家很可能倾向于把反射弧概念直接接纳过来,而不作任何修改;心理学家把我们躲避飞来的射箭的这种活动解释为是由于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原始联结。但是,只有通过偷偷摸摸地引入刺激-反应这个词,这种反射弧理论的简单传递才有可能。反射弧假设是一个解剖学假设,反射弧是一个带有真正的传入部分和传出部分的神经结构,这些传入部分和传出部分会合于神经系统的一个确定地点。从感官表面的某一点出发的一个兴奋被传导到神经中枢的一个确定地点,然后再从那里传至一个特定的传出神经元。但是,如果我们对一块飞过来的石头作出反应的话,反射的起始部分不是我们视网膜上的一个点的刺激或一个图形,而是产生于由实际活动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内的一个运动过程(见第七章)。这样,兴奋从反射弧上的传入神经向传出神经传递的那个端点便丧失了。换言之,反射并非由刺激所引起,传出冲动并非起始于神经中枢的一个特定地点,而是起始于一个由时空刺激模式引起的过程。总之,传统的反射弧或刺激-反应概念必须被修改,以便适应这种情况。事实上,不可能将这种概念还原为简单的例子(反射概念就是从这些简单的例子中派生出来的)。这样一种还原只能采取将兴奋点与反应相联结的方式。正如陈旧的理论在每个视网膜点和动眼系统(oculo…motor system)之间假设一种分离的联结,以便对凝视作出解释那样(第八章,见边码p.312),在我们作出回避反应时,运动物体的位置应当通过它当时被投射于其上的那个视网膜点来决定传出冲动的通路。作出如此声称的一种理论至少是自相一致的。但是,它又是荒谬的。我冒着被人们批评为战胜一名虚假对手的风险,将不加修饰地提供我的论点,因为这样做将有助于读者在复杂的情形里应用刺激-反应概念时谨慎从事。首先,在转瞬即逝之际,那块石头的位置并不意味着决定视网膜点上的刺激点,它也有赖于当时眼睛所在的位置。还有,这种反应可能与我们眼睛的位置没有多大关系;我会问旁边挪出一步,以避开飞来的石块,不论我在此之前是直接注视着那块石头,还是注视着石头左边或右边的一个物体,上方或下方的一个物体,前方或后方的一个物体。用此方式来讲,视网膜上的每个点实际上都是与同样的反应联系着的。其次,同样的视网膜点会导致不同的反应,包括根本没有反应,这要视整个通道以及飞行中的石块速度而定。 例如,在图91中,E代表一个人,P代表石头在反射弧的传入部分建立起来的兴奋点,而三条线(线1、线2和线3)则代表三条不同的抛体轨道(trajactories)。于是,同样的刺激——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所有三种情形里,P都投射于同一个视网膜点——将在三种情形里产生三种不同的反应:在第一种情形里,那个人可能向左跨出一步,也可能向右跨出一步;在第二种情形里,那个人将跨向左方;可是在第三种情形里,他将一动也不动。这样一来,速度差异便不予考虑了,而这种速度差异对第一和第二种情形极为重要,对第三种情形则无关。 
    由此可见,严格地应用简单的反射弧理论便成为不可能的事了。任何一种修改都将必须把运动作为一种刺激,这里所谓的运动既不是外部物体的运动,也不是视网膜意像的运动,而是大脑里作为一个过程的运动。但是,这种修改等于完全抛弃了原先的反射弧假设,由于它已经通过大脑里的一种过程取代了传入神经的兴奋,从而也摧毁了联结主义(connectionism)的整个概念。 
    我不想去创立能充分保存所谓反射理论的旧概念的某些假设。相反,我将设法提供一种既能解决问题,又用不到创立任何新假设的答案。 
动力理论 
    如果那块石头沿着适当的方向飞行,那么便将在场内建立起一种主要指向自我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石头的飞行方向有差异,那就不会产生这种力量。结果,在后者的情形里,便不会产生任何运动,因为没有力量去促进这种运动。 
    力量之源 
    在我们继续讨论力量得以建立的那种情形之前,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些力量为什么产生。读者也许会倾向于从经验中寻找原因。人或动物都知道,一个具有某种特征的物体将会对他(它)构成伤害,如果他(它)对该物体不作反应的话。这些情形的存在是无可否认的,但是,人们也同样会强烈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情形是所有情形的典型。相反,威特海默(Wertheimer,1912年)在其经典实验中证明,一个场内的运动会对接近运动路线的其他场物体(field objects)施加一种力。在他的一个似动实验中(见边码p.179),他展现了下列相继刺激的图样(见图92),a代表第一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b代表第二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c代表一个物体,既可与a和b中的任何一方一起呈示,也可与a和b两者一起呈示。如果条件是,被看到的一根线从垂直方向转向水平方向,那么便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即c构成一个传出的运动,正如一个小箭头加以表示的那样。由于我们已经证明,在许多方面,尤其是与运动有关的方面,自我必须被视作为一个场物体,我们没有理由排斥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运动的物体在没有经验的参与下直接对自我施加一种力,一种必须依靠运动的方向和速度的力。此外,由于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组织越是原始,整个场就越是统一,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直接的影响在原始水平上要比在高度发展的水平上更加强大。儿童心理学和动物心理学的实验将最终决定我们的推论是否正确。 
    力的方向和反应:经验的影响 
    一种力是一种矢量(vectorial magnitude),也就是说,它具有一种方向。人们难以理解,在一个物体直接朝着一个方向运动的情况下,这个方向可以是任何一种其他的方向,而不仅仅是运动本身的方向。这就产生了一种困难:为什么我们不从飞过来的石头方向逃走,反而向旁边闪开呢?我倾向于用经验来解释这种反应,认为第一次反应也许确实是直接朝着石头飞来的方向逃走的反应。实验将再次提供最终的决定。但是,偶然的观察似乎也证实了下列观点:每一位驾驶员的耐心是由马路当中的小鸡和其他动物来检验的,这些动物设法逃离朝向它们开来的汽车,但逃离的方向却是直接面对汽车。我清楚地记得有一次在西部由于一小群未经驯服的马挡在路上,从而使我丧失了半小时宝贵的时间。至于这种直接趋向场力的行为怎样让位于更加合理的行为(闪向一边),我们无法在这里加以探讨。这个问题将在讨论学习理论时再行提及。这是因为,把这种行为的变化形式视作经验的产物,仅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并不认为得到了真正的解释。在经验或学习理论得到发展以前,不求助于经验也是一种解释,而且,这样一种理论将与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associationistic theory)十分不同。 
动力论的继续:感觉场和运动场之间的动力联结 
    现在,让我们回到那块飞石的讨论上去,由于物体的运动方向,运动物体和自我之间的一种力得以建立。这样一种力如何决定有机体的行为?如何控制执行者?在这样一种力的应激之下,有机体的行为从动力学角度讲与小的场物体的行为十分不同'在威特海默最近描述的实验中(pp.371If.),这种小的场物体接近一个运动场(a motion field)'。后者发生于行为场中,而不是发生于地理场中,此外,它是一种直接效应,通过这种直接效应,物体作为一个整体服从于场内的一种应力(stree)。有机体的行为在这两个方面是不同的。在行为场内,物体-自我关系的变化是由地理场内物体-有机体关系的变化造成的,这种变化并不是直接的;有机体并非作为一个整体被其他东西推来推去,如同被一阵狂风吹动那样,而是通过对有机体那些导致肢体运动的肌肉部分进行神经支配来实现这种变化的。在这方面,我们的例子与眼动(eye-movements)的例子没有什么不同(关于眼动的例子我们在第八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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