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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灵侠
类别:灵异神怪
《西藏禁书》简介
如果厌倦了鬼魂之说那藏头露尾的恐怖,那就在赤裸裸的惊悚之中抓狂吧!
' 内容简介 '
临江市出现尸体被盗死人复活的事件,刑侦队人处长张星超奉命调查,从而卷入了一连串的恐怖事件中~~~~~
主角检索关键字 —— 张星超,夏黎暮雪
关于《西藏禁书》中“逆向推理辨尸法”的答疑。
序
第1章:死人的眼神
第2章:万分之一条命
第3章:极刑重犯
第3章:极刑重犯
第4章:棺材村
第5章:阴坟幽怨
第6章:西伯利亚的猎人
第7章:精神病人的狞笑
第8章:《Tibet Code: The Forbidden Evil》
第9章:七夜
第10章:卐
第11章:鲁格魔狱
'评论'关于《西藏禁书》中“逆向推理辨尸法”的答疑。
作者:灵侠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我没有对“逆向侦破思维”详细地说明,只是三言两语而过,造成大家对1…2节中“逆向判断”理解上的不便。
我在此致歉,并补充说明。
原文(摘抄自“1…2”节):“假设,死者身上有胎记、幼年的伤疤、明显的痣等,共二十五处,如果凶手只是剜去这二十五处,那就等于此地无银三百两,他肯定会在没有体征的部位也剜割几十处,这样达到混淆体征部位之目的。如果逆向判断,纵然尸体上有七十多处伤痕,那肯定包括了那二十五处体征。A集合中包括了a、b、c、d、e、f、g,而B集合只有c、d、f、g,那么A就包括了B,也就是说B在A之中。换言之,B某人身上体征有二十五处,尸体A身上的伤痕虽然有七十多道,仍然可以确定B某人就是尸体A。”
说简单些,25:75就是1比3。我们不妨这样假设:一具死尸(A)体表有被刻意破坏体征而剜割的刀痕3处,分别在肚脐,耳根,左肩。
现怀疑死者生前可能是甲某人(B),也可能是乙某(C),还可能是丙某(D)。BCD三人之中,只有B的耳根处有胎记(现已被割去)。那么死尸A很可能就是B某(A身上虽然有三处刀痕,但是其余的两处都是欲盖弥彰而多剜的。要是只剜耳根那一处,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C或D的肚脐或腹部有胎记,那怎么推断?”
现在是1:3的体征数量和刀痕数量,概率上很有可能出现上述疑问中的情况,但是25与75就大不相同了,因为数量越大,重合几率越小。
回头再看25:75,其实道理是一样的。某人体征25处,那么75处刀痕就必然包括了这25处,也就是说这25处体征所在的部位肯定有刀痕。世界上找不到两个人的体征部位完全相同,可能有某几处或十几处部位相同,但是全身之上所有的体征部位那就绝对不同。
从公安刑侦的程序来讲,查出无名尸体的身份,第一步往往是探查当地或当省的失踪人口,也就是确定大集合的范围,如BCDEF……然后再确定各人的体征以及数量。
假设B某人被杀害,而他的腋下,下巴,肛门,脚心,腹沟,涌泉穴,百汇穴等25处有明显的胎记,黑痣,幼年的伤疤等,尸体上的75道伤痕就必然包括了以上部位,因为凶手要掩盖以上体征。
再对比CDEF四人。假如他们的下巴没有体征,或肛门处没有体征……那么凶手剜割的75处部位,就可能没有包括下巴或者肛门。
体征很微妙,即使两个人都有一颗黑痣在手臂上,但是具体的位置也有偏差,更何况是全身的体征。
我尽量把虚构的小说情节和现实相结合,还请大家多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序
《西藏禁书》连载已达十章,而一直以来我没有为它写个序,也没有交代这本书的来历。网友们对此书的真实存在性曾提出不少质疑。写小说,就应该对读者负责,胡编乱造也应有事实依据,悬疑惊悚作品应紧扣现实才有意义。毫无根据的瞎编杜撰,人人皆可。灵异故事,也须有严谨的治学精神,这样的作品才对得起蹲坑守坑的读者。读者的支持是任何文学作品的成功源泉,读者们付出了精力和时间阅览写手的作品,写手创作须以真实而不为人知的题材来满足读者的期待,这才是严谨的写作及治学态度,才能不负广大网友对灵异惊悚悬疑类作品的支持与期盼。因此,我认为有必要为《西藏禁书》补写一篇序。
千年传说:《Tibet Code: The Forbidden Evil》
《Tibet Code: The Forbidden Evil》取材于三部传世之作:《In Secret Tibet》《Magic and Mystery in Tibet》《God Spoke Tibetan》(三部文献书名意译为:《在神秘的西藏》《西藏的魔法与神秘事件》《神说藏语》)。
三部文献可划为三十三章,但最后一章被神秘地抹去了。《神说藏语》不仅是一部传世之著,更是一篇神秘的史料。以下引用一段有关《神说藏语》的作者考证(译文):
“说到圣经翻译工作,大部分人立刻会联想到一个学术气氛浓厚的环境,和一群语言学家;然而藏文圣经翻译的工作恰恰相反。
例如,谁能想到圣经翻译工作是缘起于禁地拉萨的宫墙内,达赖喇嘛的被刺?谁能预料到仅仅是印刷工作就遭到喜马拉雅山的雷轰,印度平原的酷热,希特勒的炸弹,克什米尔的战役等的重重险阻?有谁预见一个被术士诬陷的西藏官员九死一生的潜逃促成了圣经的诞生?一座无名喇嘛寺中发现的西藏古籍又提供了翻译神话语的要诀?有什么圣经译本是耗费九十年的心血完成的?
本书的作者马伯利(Allan Maberly)生长在澳州的悉尼,他曾用八年时间在喜马拉雅山麓从事医疗传道工作。他和妻子及三个女儿住在印度北部的噶伦堡,对藏族的习俗有深刻的体验。
本书的资料有很多是David McDonald所提供的。他父亲是苏格兰人,母亲是藏族人。他从小说藏语,后来也参与圣经核对的工作,因而熟悉书中许多的情节,给作者讲述了许多第一手的资料。此外,常都雷(Canon Chandhu Ray)所写《藏文圣经的故事》一文也提供了重要的史实
由于本书依据的资料来自多方面,其间也出现少许出入。例如,有人指出圣经的校样是被大意的印度邮递员泼水弄湿的,有说是打雷摧毁了校样,作者最后选用的是McDonald的说法。另外,有些事件发生的年代也难以考据。当然,这些都不影响最后的结果。
从本书中,我们看见这些英雄人物所成就的伟大事工。他们与难以置信,甚至超自然的阻碍作斗争,正如保罗所说,与“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
神的干预促成了藏文圣经的出版,这是个神迹;圣经所蕴藏的能力促使人面对艰难,甚至不可能的使命,这也是个神迹。两个神迹中何者为大,就请《神说藏语》的读者自己去衡量了。”
著名的神学家、医学家马伯利牧师,在西藏从事研究和传教多年,后受到大为·麦当劳(David McDonald,苏格兰人与藏族的混血后裔)的影响,他的信仰逐渐产生了变化。神秘的西藏,超自然现象,三十三宗不解之谜的传说,一切都让马伯利深深地感到天地间的神,不是上帝,而是西藏的神灵,神是西藏的神(神说藏语)。后来,他倾注毕生的心血,著成一部震惊东西方宗教及历史界的秘传文献:《Tibet Code》(本书历时三十余年完成;共三十三章。在此书问世之前,最后一章稿件和资料神秘失踪了。马伯利也在著作出版前三十三小时自杀身亡)。
很多书籍和文献资料,尘封百年,与世隔绝,在西方国家如此,在中国就更难见其一斑了。
牛津大学与加拿大东部阿卡迪亚大学都有着秘而不宣的神学院,牛津及阿卡迪亚的图书馆中藏有百年典籍与鲜为人知的历史和传说真相。我在阿卡迪亚大学就读两年,曾在无意中发现神学院的一些藏书,这个学院隶属一个神秘的组织(神学院虽在阿卡迪亚,但学位及资金等却由另一组织认证或提供):“罗门教”。他们的藏书,英、法、德、西班牙语皆有,中世纪吸血鬼记载、中世纪教会在“猎巫运动”中的文献、教会对吸血鬼的搜寻及捕杀等史料、黑魔法、西藏神秘事件等。翻开那些书,就像是《哈利伯特》里的魔法书籍,通篇的神秘符号和咒语。
我寻找《Tibet Code》这本书已有几年,我查遍剑桥、牛津、阿卡迪亚大学的图书馆,而《Tibet Code》这本书就像幽灵一般消失了。我只能根据有关记录和传说辅以自己的想象力,从侧面复原它。
《西藏禁书》不会是坑。它的体裁是半系列半连续剧型小说,每一章都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任务和全新的场景,从“中国版生化危机”、“越狱”、“山村类恐怖题材”到后来的“精神病院”“鬼楼惊魂”“西藏探奇”,每一章都有独立的开头与结尾,都是一个单独的分支任务,但都紧扣《西藏禁书》这个主题(《西藏禁书》本身就包括两大主线:明线—33宗未解之谜;暗线—神秘势力的连环阴谋与反特斗争)。故而,本书不是“大坑”。
第1章:死人的眼神
10月2日,南部镇村民围攻镇卫生所,殴打拘禁医务人员。施暴者居然恶人先告状,向镇派出所报案说卫生所里的医生都是行骗的庸医,医务人员当然矢口否认。事情越闹越大,临江市公安局派人实地调查以排解纠纷。
10月3日,刑侦处长张星超带领警员刚到南部镇,数百村民就围上来拦车,七嘴八舌地说:“那些医生太缺德了,庸医,误诊,把活人说成死人……”“可不是嘛,要不是我家二哥晚上路过坟地听见有人出声,还不知道人被活埋了呢……”“那些医生真缺德,该打……”“民警同志,你们可要抓庸医啊……”“替我们做主啊……”
张星超审问了卫生所的医务人员,大概了解到事情的经过。
镇上有户姓洛的,家中老爷子长期病重卧床不起,据说是得了癌症,老爷子下巴长出了两斤多重的肿瘤;半个月前,洛老爷子快不行了,他的三个儿子就把他抬到卫生所;当时所里值班的黎医生看了洛老爷子的病情,就说老爷子过不了当夜。就在那天半夜,老爷子果然断气了,走得很安详。按照农村的规矩,设灵堂、打丧伙、每夜守灵,七天之后下葬;山村里仍然实行土葬,一是风俗如此,二是殡仪馆离得太远,费用也不低,火葬就很不方便。
下葬之后,又过了七天,洛家老二从县城赶集回来,晚上路过坟场,隐约听见坟地里有人哭喊,像是他爹洛老爷子的声音;他将信将疑地寻声找去,哭声越来越近,最后发现声音就从他爹的坟堆下面传出来。当时他吓了一跳,但很快就冷静下来,赶紧去找人。这个洛老二,平时胆子就出了名的大,叫来几十人,点着火把,他亲自掘坟。开墓后,竟然发现洛老爷子还活着,气若游丝。这下可激怒了洛家,次日早便召集亲戚朋友几十人去围攻卫生所,一路上大骂庸医。
张星超大惑不解,一个老头子在灵堂里搁了七天,又在坟地里埋了七天,居然还没有死。他立刻找来当晚值班的黎医生问话。
黎医生满脸委屈。与张星超一样,这位行医十几年的医生也是满目疑惑:“他当时的确不行了,八十多岁的老人,还得了癌症,我还能看不出来他是死是活?当时老爷子断气的时候,我也在场啊,他没有了心跳没有了呼吸,你知道吗?”
张星超摇摇头,市里警力那么紧张,哪里有闲工夫来调查这荒唐案。他吩咐手下最得力的助手:“周群侠,你负责疏散围观的村民,把那几个带头闹事打人的抓起来。我去看看那洛老爷子。”
村民带张星超来到洛家,只见洛老爷子僵坐在饭桌旁,脸色灰白,两眼目光呆滞,眼神空洞。张星超看他神形憔悴,也没有问话。这时,洛老太端了一碗面到老爷子跟前,他动作僵直地拿起筷子,却怎么也拿不稳,半天都挑不起一根面。
张星超发现,这个洛老头子与黎医生的描述有些不同,他的下巴并没有长瘤子。于是张星超问洛老太:“听医生说,洛大爷的下巴……”
洛老太没等张星超把话说完,就抢着说:“你说瘤子啊?早好了!我们把老头子从坟里救出来的时候,就发现他下巴的瘤子没了。真是老天有眼啊,老爷子的病好了。”
这时,洛老爷子“嘿嘿”几声,扔了筷子,用手抓面吃。张星超越看这老头越感到不对劲,可又说不上哪儿不对。
洛老头大把大把地往嘴里塞面条,机械地咀嚼着,却没有下咽,他的喉结丝毫不动。看来他的喉咙很干燥,咽不下东西。
“叮叮叮……”张星超的手机铃响了,他接起电话:“喂……局长好……嗯,好,好,我马上回警局。”
又有案子了,张星超不得不速回警局。
(1…2)
17点35分,临江市公安局,法医科停尸房。
法医夏黎暮雪摇摇头说:“死因为重物击打后脑,导致颅腔内产生大量淤血。死亡时间大致是三天前。死者年龄在三十岁左右,但是身份无法辨认。”
张星超沉默不语,他的注意力全部放在了那具浑身千疮百孔的女尸上。死者的脸部被硫酸严重烧烂,两眼布满血丝,眼袋发黑。
夏黎暮雪是警局法医科唯一的女警官,素以明察秋毫闻名。依她推断,死者生前遭受了长时间的残忍虐待,心里的绝望和恐惧过度刺激肾腺激素,导致了眼部充血等反应。现场及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有关死者身份的线索,身份暂时无法确定。
局长唐岳山眉头紧锁:“恐怕很难确定死者身份。凶手非常狡猾,而且懂得反侦破反法医。”
夏黎暮雪叹道:“局长说得不错。尸体不但被严重毁容,而且身上有七十九处刀伤和剜痕,凶手的用意,肯定在于破坏死者的体征,剜除胎记、痣、以及伤疤等辨认记号。现在就算死者的家属来了也无法辨认尸体。”
唐岳山满脸阴云密布:“凶手太残忍了。用剜割尸体的手法来毁掉死者的体征线索,我这辈子还是头一次遇见。如果无法确认死者身份,那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侦破工作。小张,这件案子你怎么看?”
张星超是警局的王牌干将,素有“临江市福尔摩斯”之称,一遇大案要案,唐岳山必先问他。
张星超点上支烟,不紧不慢地说:“侦破的方向,我心里大概有底了。”
“说来听听。”唐岳山和夏黎暮雪异口同声地说。警局的人都很喜欢听张星超讲述推理过程。当所有的警员在办案时思维陷入绝境之时,张星超的“逆向思维推理法”总能让人眼前一亮,思路豁然开朗。
“案发现场是郊区的租房内。按照正向思维,我们可以探访房东,由此找出死者的身份线索,但我看这并不可取;既然凶手懂得反刑侦,为了破坏死者体征而剜割尸体,那他肯定能想到我们会去找房东;而他选择在死者租房内而不是趁死者外出时行凶,那就说明租房这个案发现场并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线索,也就是说房东都不知道死者的真实身份。所以死者很可能是三无人员或利用假身份登记租房。这反而说明凶手很了解死者。”
“死者的身份又该如何确定呢?” 夏黎暮雪迫不及待地问。
“案发现场,也就是那间租房内,没有电话,死者也没有手机或凶手拿走了死者的手机,所以我们无法查阅死者生前所联系过的人。但是,凶手忽略了一点:死者生前所用过的物品。案发现场发现大量的化妆品,我们可以根据化妆品的包装盒找到生产厂家,再由生产批号向厂家确定这批产品的出厂日期、库存供货,这样就能顺藤摸瓜找到一级销售商或代理商,再下一步,通过询问一级代理商,就可能确定零售商。死者生前购买化妆品次数频繁,品牌也很固定,那就应该是某个零售专柜的熟客了。”张星超喝口水,继续说道:“至于尸体上的刀伤剜痕,凶手欲盖弥彰想销毁尸体体征,但他也忽略了一点。”
“哪一点?”唐岳山听得入神,不由地断案思维已经跟着张星超在走了。
“假设,死者身上有胎记、幼年的伤疤、明显的痣等,共二十五处,如果凶手只是剜去这二十五处,那就等于此地无银三百两,他肯定会在没有体征的部位也剜割几十处,这样达到混淆体征部位之目的。如果逆向判断,纵然尸体上有七十多处伤痕,那肯定包括了那二十五处体征。A集合中包括了a、b、c、d、e、f、g,而B集合只有c、d、f、g,那么A就包括了B,也就是说B在A之中。换言之,B某人身上体征有二十五处,尸体A身上的伤痕虽然有七十多道,仍然可以确定B某人就是尸体A。”
“精彩!”唐岳山精神为之一振:“小张,这个案子一定要给我漂漂亮亮地破了。现在你的刑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