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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焦点问题-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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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唐维君只能依法办事,于是按规定再次向省种子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    
    省种子管理局的权限到此为止。他们觉得很是无奈,从此没有下文。唐维君再去找,他们只能催催、问问。面对如此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堡垒和带有明显“既得利益集团”色彩的违法行为,他们显然束手无策了。    
    4    
    继续抗争!万般无奈的唐维君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寄送了一封举报信,状告北疆乡乡长高继有犯有“玩忽职守罪”。1999年11月1日,省人大司法委员会将该信批转省人民检察院,要求认真查处。    
    2000年1月,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呼玛县检察分院组成联合专案组(组长为省检察院法纪局干部李海春),先后调查询问了购入种子的北疆乡政府、地区农委科教科。4月,专案组又到内蒙古牙克石市种子公司调查(此行费用又由唐维君负担,共花费7000余元)。应当说,案情自此已经暴露:同一批种子,牙克石市种子公司竟然先后提供了两份自制发票!在“0211”号发票上注明的是“浩油11号”,在“0212”号发票上又改注为“青油9号”。这批种子到底是什么品种?为什么可以随便乱改,谁能说得清?    
    富有侦察经验的李海春调取了此前的“0204”号发票,该发票是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市房产段农场购入所谓“浩油11号”种子的凭据。经查,这个农场买的也是“三无”产品,种了1500亩地,平均亩产只有13。3斤,等于基本绝产!    
    李海春愤怒地说:“这还查啥!已经清楚了,先开的是‘浩油11号’发票,听我们查问‘青油9号’,又补填了新发票,明显是弄虚作假!”    
    2000年7月,省检察院李海春、马晓东等人又到北疆乡,调查高继有(此人已于1999年升任县房地局局长),就在这次询问中,高继有承认乡政府种的油菜地也“绝产弃收”了。富有戏剧性的是,正在询问中,高继有扑通一声当场昏倒,两眼翻白,牙关紧闭,据说是犯了“心脏病”。赶紧送呼玛县医院“紧急抢救”吧,不想高继有的家人、亲属20来人闻讯冲到医院,对两位检察官大肆围攻,叫嚷说高继有“犯病”是检察官“逼“的,最后由县领导出面调解才算解了围。为“抢救”高继有,匆忙之中,李海春的检察官制服都丢在北疆乡了。而事后,高继有居然向省检察院反告李海春“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那就查吧,结论当然是“无中生有”。但为缓解“矛盾”,省检察院只好把办案人换掉。本案拖至2001年夏,省检察院已经换了第3拨办案人,依然没有结果。    
    奇怪的是,此后的漫长时日里,案子竟然越办越“夹生”。原因是,省检察院虽然出人出力,但最后是“责成”大兴安岭地区分院负责“侦破此案”。案子又回到大兴安岭那地处高寒、山高林密的地方,事实真相就越来越模糊不清。奇文共欣赏,现在,让我们耐住性子,来欣赏一下由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调查”的“案件事实”吧:“1998年2月,呼玛县政府决定扩大种植油菜比例,北疆乡政府为此向农民作了宣传。许多农户表示愿意种植油菜。”“同年3月末,农户唐维君等人在购买油菜种子未成的情况下,找到乡长高继有,请求乡政府帮助购买‘青油9号’油菜种子,高表示同意。”然后,“高向县政府写了申请购买油菜种子的报告。”高又“给地区农业局科教科科长黄桂荣打电话,请黄帮助联系购买‘青油9号’种子。”如此等等,行文中隐含的意思是:地区农委科教科、北疆乡政府非法运营菜种,不管种子是真是假,都是在农民唐维君等人“主动要求”下进行的,他们是在为农民“服务”(事后查明,是“有偿服务”)!    
    完全是颠倒黑白、欺上瞒下的一派谎言!报告依然回避这批种子系“三无”非法产品,地区农委、乡政府无权经营种子等要害问题。据此,地区检察分院认为高继有造成的损失“没有达到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应作撤案处理”。省检察院据此向省人大做了报告。省里一位姓马的女检察官甚至对唐维君说:“卖给你的只要是油菜种,没长出苞米来,就不是假种子!”     
    执法者对国家制定的《种子法》无知到这种地步,真是骇人听闻!    
    案子又一次在大兴安岭地区陷入“既定方针”的怪圈。唐维君又失败了。    
    2002年4月,哈尔滨的蒋律师接手此案后,找到已调任其它工作的黑龙江省检察院原办案人、检察官李海春。李海春沉痛地说:“农民唐维君确实太冤了,很值得同情。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太严重,我们实在整不动。希望你设法多帮帮唐维君。”听说蒋律师要去呼玛县调查取证,李海春担忧地说:“你一个女同志去那里,千万注意安全啊!我去那里被一帮人围攻,连检察官制服都来不及穿上,就跑出来了。”


决死农民的悲惨际遇官场:良知与冷漠的对撞与搏击(3)

    5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批神秘的种子究竟来自何方?内蒙古牙克石市种子公司原称是自己生产的,后又改称是从青海省门源县购进的。2002年5月27日,唐维君的代理律师蒋自掏路费,亲赴青海省种子管理站调查,直接询问了“青油9号”的育种人田正科先生。田正科证明:    
    一、“青油9号”是20世纪70年代初培育的,90年代初就被新的优良品种替代,自此他们不再对“青油9号”提供技术服务,也不推广这个品种,从来没有委托其它省繁育过该品种;    
    二、牙克石市种子公司从来没找过他们;    
    三、青海省种子站从来没有委托门源县种子站进行“青油9号”的繁育工作。    
    四、北疆乡的种子包装袋不是我省种子站统一监制的包装物。    
    尽管惊动了如此众多的单位和部门,这批种子的来源,至今依然是说不清楚的“黑洞”——没人彻查!横跨3省,有些部门是害怕查,有些部门是懒于查,有些部门是不想查,有些部门是知道查不了。    
    6月20日,蒋律师找到黑龙江省新任省农委主任张松岭,陈述了唐案全部事实经过,并提供了从青海省调查来的相关笔录和证据。张松岭是共青团干部出身,此前曾任哈尔滨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作风干练,办事果断。他大为震怒,说:“假种子坑害农民的事情,我们不管谁管!”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所有单位和部门只对当地首脑人物和机关负责,只有业务指导职能的省农委仍然很难拱动大兴安岭地区农委。张松岭主任只好亲自打电话,请地区农委主任扎达布、副主任王世才等人进省城面谈,希望他们“对受害农民要宽厚一些,尽快给予赔偿,帮助农民恢复生产。”据说,谈的效果还不错,会上各位都对唐维君的不幸给予深切同情。    
    2002年7月11日,蒋律师和唐维君赴地区农委,就落实省农委意见进行协商。参加人有地区农委副主任王世才、地区种子站站长孙兴安、北疆乡党委书记张景吉等人。    
    中国农民有着惊人的忍辱负重的能力和宽厚的胸怀。会上,蒋律师和唐维君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请有关方面帮助唐维君把撂荒数年的3000亩地重新翻耕一遍,以便他恢复生产;二是请乡政府和地区农委做做当地金融部门工作,给唐维君以必要的贷款支持,以利他进行生产自救;三是呼玛县原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顺延4年,以减轻唐维君的经济负担。    
    应当说,这些要求是最基本的、合情合理的,表明农民唐维君在惨遭坑害之后,并不想使地方政府过于为难,并依然保持着努力进行生产自救的勇气。    
    北疆乡张书记表示:此案谁卖种子谁承担责任(暗指地区农委),改革后,乡里没有机耕队,无法为唐翻地,“我们管不了”。    
    地区农委王副主任表示:现在银行不听咱们的,我们去协调也很难,但同意顺延当初的优惠政策。    
    北疆乡张书记同意减免1999年至2002年的土地承包费,但反对顺延优惠政策,因为这等于减少了乡里的收入,他坚持认为,全部损失应由供种方负责。    
    “皮球”踢来踢去,几方争得一塌糊涂。在座所有单位的天职都是为农民服务的,可面对唐维君的巨大损失和生活惨状,我们感觉不到他们的内疚、自责、勇于承担责任的勇气,以及对农民应有的同情与关爱。    
    只有冷漠,还是冷漠!    
    可笑而又可悲的是,最后各方一致同意,请省农委从扶贫资金中拨款为唐维君解决困难。坑害农民的各单位不肯承担一丝一毫的责任,不肯掏一分钱,“球”又踢回省里!    
    省种子管理局大为光火。调解宣告失败,案件又一次搁浅。    
    一个不大不小、也并不复杂的案件,历时5年,惊动乡、县、地区和省各级强势部门和权力机关,竟然毫无结果。被逼无奈,2002年11月25日,蒋律师和唐维君怀着最后的希望,根据媒体公布的农业部打假举报电话,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将此案告到农业部,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始描写的那一幕——他们竟然没能进入农业部的大门!    
    继笔者与农业部L同志通话之后,12月11日,唐维君再次给农业部种子处打电话询问办案进展情况,接电话的陈副处长邀请他到部里来谈。最先接手此案的那位L同志出差在外,他或许意识到前两次电话中说话有些急燥和有失分寸,特意给处里留下话,请同事们关注一下黑龙江农民唐维君的案子。陈副处长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唐维君和陪同前往的一位北京女士,仔细听取了案情,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中午还带两位去食堂吃了饭。言谈中,处里同志对唐维君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表示他们会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多想些办法帮助他度过难关。陈副处长诚挚地劝唐维君想开点儿,别往绝路上走,“最终还是要解决问题”。临别时,陈副处长掏出200元,说:“你现在很难,把这点钱拿去做路费吧。有什么进展我们会通知你的。”    
    唐维君再三推辞,陈副处长还是把钱硬塞给他。唐维君颤抖着双手接过那两张钞票,脸上热泪长流,他说:“我东奔西走告了整整5年,您的话是最暖人心的!”他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砰砰嗑了3个响头,在场的人眼圈都红了。


决死农民的悲惨际遇无效的震动和惊动

    事实上,唐案已经远不是一个地方性、低层次的小案件了。    
    ——从北疆乡政府,到呼玛县委,到大兴安岭地区农委、检察分院,再到省农委、省检察院、省人大、省政府,直至农业部。    
    ——黑龙江省副省长王宗璋在唐维君的投诉材料上做过重要批示。    
    ——2001年5月30日,《黑龙江日报》编发了第4期供省领导参阅的《内部参考》,题目为《如此这般坑农,谁还胆敢种田》。该文详细报道了唐维君的不幸遭遇,并在《编后的话》一针见血指出,“好端端的种田大户变成逃债户、告状户”,各级有关领导机关有的是“拖着不改”,有的是“拖着不催”,“看来,没有强有力的干预,这桩严重的坑农事件难有一个合理的结局。”黑龙江省另一位副省长申立国在这份《内部参考》上又做了重要批示。    
    ——5月24日,我国最具影响力的中央大报《人民日报》在第10版头条位置,就唐维君一案发出醒目报道:《种田大户成了逃债户》,该报在配发的《编后》中明确指出:“多年来,假劣种子坑农问题屡屡出现难以根治,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一些干部不能依法办事,出现问题后有关部门又相互’踢皮球‘……今天刊登的这起种子事件并不复杂,却迟迟没有结果。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妥善处理这起种子事件,该处罚的处罚,该赔偿的赔偿,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是靠着广大农民的独轮车和担架,在鲜血染红的道路上向前推进的。我们党一直深情地关注和关心着农民问题。唐维君一案能够得到中央党报、省报以及省级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就是证明。但是,尽管唐案的震动面和惊动面如此之高,如此之广,而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供种方——大兴安岭地区农委居然端坐不动,漠然置之,长期置受害农民的疾苦和生死于不顾,明目张胆顶着不办,而且至今不办,这究竟是为什么?    
    奇怪的是,某些被百姓视为“强力部门”的办案机关面对这样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案子,又软弱得出奇,低能得出奇。这究竟是为什么?归根结底,因为受害的不过是一个不起眼的“草民”,为他得罪官场上的大小同道们,值吗?正如呼玛县农业局局长武长富一语道破的那样:“唐维君那100多垧地瞎了算个啥,值吗!”    
    这句话的本意就是:老百姓算个啥!    
    


决死农民的悲惨际遇值得深思的是什么?

    唐维君漫长的5年告状之路,至今仍在风霜雨雪和艰难困苦中延续。所有有良知的心都不能不为唐维君的悲惨遭遇深感愤怒和沉痛。本案值得我们警醒和深思的到底是什么呢?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和它的办事机构必须以“执政为民”为自己的天职。但是,在唐维君的告状经历中,我们看到的是某些单位和部门是如何官官相护,如何顽固地维护部门既得利益,如何胆大包天地颠倒黑白、欺上瞒下、推诿责任、对抗上级、拒不纠错!    
    据查,内蒙古牙克石市种子公司将这批种子卖给大兴安岭地区农委科教科,总售价为32040元。农委科教科转卖给北疆乡,总售价为47040元,从中加价15000元。乡里再卖给各农户,总售价为62040元,乡里又加价15000元(在笔者读到的大量来往公文中,都美其名曰:“调入”)。本来就是非法经营,又层层加价,卖的又是假冒伪劣种子,给农民造成灭顶之灾。这些主管农业的部门,作为知法者和执法者,公然干着如此恶劣的违法行径,在造成严重后果之后,又对农民遭受的灾难如此冷漠。我们有理由质问:你们究竟代表谁?    
    二、通观唐维君整个告状过程,其中不乏实事求是、仗义执言、满怀热情为农民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许多领导同志也都有正确的判断和态度。但可悲的是,最终解决本案,归根结底都落到大兴安岭地区种子管理站的头上,而它和“供种方”科教科同为地区农委的办事部门,他们在同一幢楼办公,吃同一锅饭,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一家人”。要求种子站纠正科教科的行为,等于让“肇事者自己处理自己”。这就是大兴安岭地区种子管理站再三再四地避重就轻、回避要害、久拖不办的根本原因。“镰刀头削不了自己的把儿”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切的忧虑!    
    三、唐维君现在走到哪里,都拖着一个带滑轮的大行包,里面全是他的申诉材料和黑龙江省各级机关有关本案的往来公文,足有半米高!这么多来自基层、中层和高层机关的公文,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竟然解决不了一个普通农民的申诉,谈何效率?谈何服务?谈何代表?笔者全面翻阅之后,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向上级或向领导汇报的公文,都在基本重复和顺延大兴安岭地区种子管理站的“说法”,又是当年“气候异常”了,又是“种植者不懂技术”了,又是农民本人“过早弃收了”,等等。大多数公文都有意或无意回避了本案的要害问题:即这批种子是非法的“三无”产品,地区农委科教科和北疆乡是违法经营。    
    正是由于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的盛行,使本案“供种方”掩盖事实、推诿责任、偷换概念、避重就轻的恶劣行径,成为影响高层决策者难以痛下决心的主要原因。可见,高层领导干部要真正地了解实情和民情,以做出正确的决断是多么艰难!    
    四、笔者不是农业专家,但翻开国家制定的《种子法》,其中关于假种子的表述相当明确:“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冒充他种品种种子;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注的内容明显不符的”,即为假种子。    
    地区农委科教科购入的这批“种子”既无三证,又无标签;    
    牙克石市种子公司先说这批种子是自己繁育的,后说是从青海省购入的,发票先注名为“浩油11号”,又改注为“青油9号”;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证明“青油9号”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已被新品种取代,而且他们从未接待过牙克石市种子公司;    
    不仅种植这批种子的唐维君全部绝产,其他许多农户也都绝产(有个别农户很可能畏于权势,提供了虚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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