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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还只涉及研讨的材料方面,随后人们又发觉在如何还原到这一共同承认的真理,如何由之引伸自己的主张的方式方法上,也是服从着某些公式和法则的。关于这一点,虽然没有事先的说合,他们都无异议;由此可见这些公式、法则必然就是理性本有的,在理性自己本质中的程序,必然就是研讨的形式方面。这虽然并未遭遇到怀疑和异议,却有酷好系统成痹的头脑会想到这么个念头,他想:如果一切辩论的这些形式方面,理性88自身这些不变的法则性程序,也和研讨的材料方面那些共同承认的命题一样,也在抽象的命题中陈述出来,作为辩论自身中不可移易的绳准而置于研讨的开端,于是人们得永远有所依据,有所参证;那就会是一件大大的好事,就会是辩证方法的大功告成。就是这样,凡以往只是一致默认地服从着的东西,或是本能地在那么做着的东西,现在人们要意识地认之为法则并正式把它宣布出来。在这期间,人们逐渐为逻辑的基本命题找到了一些程度不同的恰当称谓,如矛盾律,充分根据律,排中律,有无律;然后是三段论法的一些特殊规则,例如“从纯粹特殊的或纯粹否定的前提不能得出任何结论”,“从后果到根据的推论无效”,等等。人们只能缓慢地、很艰苦地达到这些成就;在亚里士多德以前,一切都很不完备。这种情形,部分地可从柏拉图的某些对话中看得出来,在那儿,揭露逻辑真理的方式还是笨拙的、不着边际的。从塞克司都斯、恩披瑞古斯关于麦咖利学派争论的报道中还可更好地看得出来,他们不但是只为一些最简单的逻辑规律而争论,并且用以表示这些规律的方式也是那么捉襟见肘(塞·恩披瑞古斯:《反对数学字论》第八卷第122页及随后几页)。亚里士多德收集了,整理了,订正了当时已有的成就,而使之具有无比高度的完整性。如果人们这样看希腊文化的进展如何引起了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如何为他作了准备;人们就会不愿相信波斯作家的说法。说什么迹利斯吞在印度人那里发现了完整的逻辑,就把它寄回给他舅父亚里士多德了。琼斯是很偏爱这种说法的,这说法也是他传达给我们的(《亚洲研究》第四卷第163页)。至于在可悲的中世纪,经院学派中好辩成癣的人们,并无任何实际知识,只在公式章句中消磨精神;所以他们那么极度欢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甚至热中于那些译成阿拉伯文的残简断篇,并且随即奉之为一切知识的中心;那是容易理解的。自此以后,逻辑的威望固然降低了,但是作为一门自足的、实际的、极其必要的科学,仍有它的信誉,它也一直被保全到现在,并且,在我们这时代,康德既已从逻辑取得他那哲学的奠基石,他的哲学也重新为逻辑掀起了新的兴趣。如果从这方面看,也就是从作为认识理性的本质的手段看,对于逻辑有这样的兴趣倒也是应该的。
严格正确的结论是由于正确地观察概念含义圈的相互关系而获致的,只在一个含义圈包括在另一个含义圈内,而这另一圈又包括在第三圈内时,然后才能承认第一圈是包括在第三圈内的。与此相反,有一种游说术则是基于仅仅只从表面看概念含义圈的各种关系,随即按自己的意图作出片面的规定'这样一种手法的' ;主要是这样:如果考察中的概念的含义圈只是一部分包括在另一圈中,又有一部分却包括在完全不同的另一圈中,说话的人就按自己的意图把这概念说成是全在这一圈,或全在那一圈内。举例说,在谈到“激情”的时候,人们可以任意将它概括于“最大力”,“世界最强大的动因”这些概念之下,也可以把它概括于“非理性”的概念之下,而这又可概括为“无力”,“软弱”这些概念之下。人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办法,在谈到任何一概念时,都可如法炮制从头做起。'譬如说,'一个概念的含义圈几乎经常有几个别的含义圈同在其中,这些含义圈的每一个都在其范围内含有那第一圈的一部分,同时又各自还包括着其他的东西在内;'这时,'人们就只单就其中的一个含义圈作出说明,用以概括那第一概念,而其余的则一概置之不顾或加以隐蔽。一切游说术,一切伶俐的诡辩就都依靠这一手法;因为逻辑上的那些手法,如拟似谎骗法,蒙蔽失真法,嘲弄蛊惑法等在实际应用上显然都大笨'不适用'了。我不知道直到现在为止是不是已有人把一切诡辩和游说的本质归结到这些东西所以可90能的最后根据,或已在概念特有的本质中,亦即在理性的认识方式中证实了这种根据;因此,我的陈述既已到了这里,尽管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我仍想在一张附表中用图解来说明一下。这图解是要指出概念的含义圈是如何错综复杂地相互连环的,因而留有余地可以从每一概念任意过渡到这个或那个含义圈。我只希望人们不要由于附表而发生错觉,对这个小小的,附带的说明予以过分的,超出这事情本性上所能有的重要性。作为一个说明的例子,我选择了“旅行”这一概念。这个概念的含义圈部分地分别套人其他四个含义圈的范围内,游说者可任意过渡到其中的一个。这其他四个又部分地套入其他的含义圈,也有套入两个或几个的,于此游说者又可以任意选择其途径,并且总是把它作为唯一的途径看待。最后,看他的意图何在,便可以达到“有利”(善),也可以达到“有害”(恶)。不过在人们逐圈前进时,必须只遵循从中心(已知的主要概念)到边缘的方向,不得反其道而行。这种诡辩在形式上可以是连续的谈话,也可以采取严格的推论形式,那就要看听话的人对哪一种形式有所偏爱而随机应变了。基本上大多数的科学论证,尤其是哲学的论证也同这种做法差不多;否则各时代中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东西,不但是搞错了的,(因为谬误本身另有来源)还有说明了,证明了往后又被认为是根本错误了的,例如莱布尼兹—邬尔佛的哲学,托雷密的天文学,斯达尔的化学,牛顿的色彩学说等等等等。
§10
由于这一切一切,如何获致确实性,如何为判断找根据,知识和科学以什么组成这些问题就更迫在眉睫了。而科学同语言和熟虑后的行为鼎足而三,是继后二者之后我们誉之为'人类' 由理性得来的第三大优势。
理性的本性是女性的,它只能在有所取之后,才能有所与。仅就它自身说,除了它用以施展的空洞形式外,它是什么也没有的。十足纯粹的理性认识,除了我称为超逻辑的真理那四个定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分的认识根据律之外,再没有别的了。逻辑自身的其余部分就已不是十足纯粹的理性认识,因为这些部分都要先假定概念含义圈的关系和组合,而概念根本就是只在先已有了的直观表象之后才有的,并同这表象的关系构成它全部的本质,从而概念已是先假定了这表象的。不过由于这假定并不涉及概念的固定内容,而只泛泛地涉及概念的实际存在,那么,整个说来,逻辑仍可算作纯粹的理性科学。在其他一切科学中,理性就接受了来自直观表象的内容:在数学中这内容来自先于经验、直观地意识着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在纯粹的自然科学中,即是在我们对于自然过程先于一切经验的知识中,科学的内容来自纯粹的悟性,即来自因果律及该律和时间、空间的纯粹直观相结合的先验认识。在此以外的一切科学中,所有不是从上述来源获得一切[内容〕的科学,一概来自经验。“知”根本就是:在人的心智的权力下有着可以任意复制的某些判断,而这些判断在它们自身以外的别的事物中有其充分的认识根据;即是说这些判断是真的。所以只有抽象的认识才是“知”,它是以理性为条件的。动物虽然也有直观的认识,并且它们做梦这一事实还证明它们有对于直观认识的记忆;既有记忆,当然也有想象。但是严格点讲,我们就不能说动物也有所知。我们说动物有意识,那就是说意识作用这个概念,在语源上虽从“知”而来,却同表象作用这概念,不论是哪种表象作用,符合一致。因此,我们说植物虽有生命,却无意识。所以“知”便是抽象的意识,便是把在别的方式下认识了的一切又在理性的概念中固定起来的作用。
§11
在这种意义下,“知”的真正对称便是“感”,所以我们要在这里插入“感”的说明。指“感”这个词的概念始终只有一个否定意味的内容,即这样一个内容:那出现于意识上的东西不是概念,不是理性的抽象概念。在此以外,不管它是些什么,就都隶属于“感”这概念之下。'感' 这个概念有着广泛无边的含义圈,所以可包括一些极不相同的东西;如果人们还没认识到只有这些东西在这否定的意味上不是抽象概念这一点上是互相一致的,还决不能理解它们何以能类聚在一起呢?因为最不相同的,甚至敌对的因素都并存于这一概念中,相安无事;例如:宗教感,快适感,道德感,分为触着感、痛感、色彩感、声音感、谐音感、不谐音感的各种身体感,仇恨感,憎恶感,自满感,荣誉感,耻辱感,正义感,非正义感,真理感,美感,有力感,软弱感,健康感,友谊感,性爱感等等等等。所有这些“感”之间,除了否定意味的共同性,即全都不是抽象的理性认识这一点外,根本没有任何共同性。这还不算,最为触目的是人们把空间关系先验的直观认识,甚至把纯粹悟性所有的先验直观认识也置于这一概念之下;或是说每一认识,每一直观,只要仅仅是直观地意识到的,还没有在概念中沉淀的,都是人们感到的。这里为了说明起见,我想从新出的著作中举几个例子,因为这些例子对于我的解释是非常巧合的一些证明。我记得在欧几里得德译本的导论中读过这样的话,意思是说人们应让初学者在讲课之前,先绘制几何图形,以便在未从讲课获得完整的认识之前,先就感到几何学的真理。同样,在席莱尔马哈所著《伦理学批判》中也谈到逻辑感和数学感(第339页),还谈到两个公式间的相同感或不同感(第342页)。此外,在滕勒曼著《哲学史》第一卷第361页上也这样说:“人们感到那些错误推论是不对的,但又找不到错误何在。”'总之,' 人们一天不从正确的观点考察“感”这个概念,不认识那唯一构成其本质的否定意味的标志,那么,这概念,由于其含义圈过于广泛,由于它只有否定的意味,完全片面规定的,贫乏的内容,就会不断引起误会和争论。在德语中我们还有意义颇为相近的感觉(die Fmpflndung)这个词,'也足以引起混淆,' 所以指定这个词专用于身体感,作为“感”的一个低级类别,那或者更要适当些。“感”这概念,既和其他一切概念不成比例,无疑的有着下述这样一个来源:一切概念——凡是词所指及的也只是概念——都只是对理性而有,都是从理性出发的;所以,人们以概念说话就已经是站在一个片面的立场上了。可是从这样一个立场出发,近于我的就显得清楚明白,还要被确定为肯定的方面;远于我的就含混不清了,并且随即也就只计及它的否定意味了;所以每一民族都称其他一切民族为外国人;希腊人称其他一切民族为夷狄,凡不是英国或非英国的,英国人都称为“大陆”和“大陆的”,基督教徒称所有其他的人为异教徒或多神教徒;贵族称一切其他的人为“小民”;大学生称一切其他的人为市侩,如此等等。这种片面性,人们也可说是由于骄傲产生的固陋无知,听起来尽管有些特别,竞要归咎于理性自己;因为理性用“感”这一个概念来包括任何样式的意识内容,只要这内容不是直接属于它自己的表象方式的,即是说只要不是抽象的概念'就都包括在内'。理性为了这种作法,由于它没有通过彻底的自我认识而弄清楚自己的工作方式,直到现在,还不得不看到自己领域内发生的误解和混乱而自食其果;不是现在竟还有人提出了一种特别的“感”的能力,并且还在为之构造理论吗?
§12
上面我已说明感这概念和知'这概念'正是反面的对称,而知呢,已如上述,就是抽象的认识,亦即理性认识。但是理性不过是把从别的方面接受来的东西又提到认识之前,所以它并不是真正扩大了我们的认识,只是赋予这认识另外一个形式罢了。这也就是说,理性把直观地,在具体中被认识的再加以抽象的、普遍的认识。可以这样说,这一点比不经意地初看时重要得多,因为'意识上'一切可靠的保存,一切传达的可能性,以及一切妥当的,无远弗届地应用认识于实践,都有赖于这认识是一种知,有赖于它已成为抽象的认识。直观的认识总只能对个别情况有用,只及于,也终于眼前最近的事物,因为感性和理智在任何一时刻,本来就只能掌握一个客体。所以每一持续的、组合的、计划的行动必须从原则出发,也就是从抽象的知出发,循之进行。例如悟性认识因果关系就比在抽象中思维所得的要更完整、更深入、更详尽,唯有悟性能通过直观既直接又完全地认识一个杠杆,一组滑车,一个齿轮,一个拱顶的安稳等,有些什么样作用。但是,正如刚才谈到的,由于直观认识的属性只能及于当前所有的东西,所以单是悟性就不足以构造机器和建筑物;这里还需要理性插足进来,以抽象的概念代替直观作行动的绳准。如果这些抽象概念是正确的,预期的后果也必然出现。同样,我们在直观中也能完全地认识抛物线,双曲线,螺旋线的本质和规律性;但是要应用这种认识于实际,那就必须这种认识先成为抽象的知。在这一转变中,损失了的是直观的形象性,而赢得的却是抽象的知的妥当性和精确性。所以一切微分计算法并没有扩大我们对曲线的知识,并没有比单纯直观所包括的有所增益;但是认识的种类变更了,直观的认识变为抽象的认识了。这一转变对于认识的应用有着最大限的功效。不过这里还要说到我们认识能力的另一特性。在没有弄清直观认识和抽象认识之间的区别以前,人们也不能注意到这种特性。这就是空间上的那些关系不能就是空间关系而直接转入抽象认识。要转入抽象认识,唯有时间上的量,亦即数,才是适合的。唯有数才能够在与之准确相符的抽象概念中被表示出来,而不是空间上的量。千这概念之不同于十这概念,有如这两种时间上的量在直观中的不同一样;我们把千想成一定倍数的十,这样就可以在时间上替直观任意分解千为若干的十,这就是可以数了。但是在一英里和一英尺两个抽象概念之间,如果没有双方的直观表象,没有数的帮助,那就简直没有准确的,符合于双方不同的量的区别。在这两个概念中,人们根本只想到空间上的量;如果要在两者间加以充分的区别,要么就是借助于空间的直观,也就是离开了抽象认识的领域;要么就是在数中来想这个区别。所以,人们如果要从空间关系获得抽象认识,空间关系就得先转为时间关系,即是先转为数。因此,只有算术,而不是几何,才是普遍的量的学说。几何如果要有传达的可能性,准确的规定性和应用于实际的可能性,就得先翻译成算术。固然,一种空间关系也可以就是空间关系而被抽象地思维,例如下弦随角度的增大而增大;但是要指出这种关系的量,就必须用数来表示。在人们对空间关系要求一个抽象认识(即是知而不是单纯的直观)的时候,把三进向的空间翻译为一进向的时间,就有必要了。使得数学这么困难的,也就是这个必要性。这是很好理解的,我们只要把一条曲线的直观和这曲线的解析的算式比较一下,或者是把三角上应用的对数表和这表所示三角形各个部分间变更着的关系比较一下;这里在直观中只要一瞥就可完全而最准确地理解,譬如余弦如何随正弦之增而减,譬如此一角的余弦即彼一角的正弦,譬如该两角互为此增彼减,此减彼增的相反关系等等。可是为了把这些直观认识到的东西,抽象地表达出来,那就需要庞大的数字网,需要艰难的计算。人们可以说,一进向的时间为了复制三进向的空间,如何得不自苦啊!但是为了应用的需要,要把空间关系沉淀为抽象概念,这一切就都是必要的了。空间关系不能直接转入抽象概念,而只能通过纯时间上的量,通过数的媒介,因为只有数直接契合于抽象的认识。还有值得注意的是空间以其三进向而适宜于直观,即令是复杂的关系也可一览无余,这又是抽象认识做不到的。与此相反,时间虽容易进入抽象概念,但是能够给予直观的却很少。在数的特有因素中,在单纯的时间中,不牵入空间,我们对数的直观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