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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休谟还认为“人体美的主要部分是一种健康活泼的神色,以及标志强壮和活动的四肢构造。这种美的观念也非用同情说就不能解释”。(19)这就是说,设身处地想象到对象的健康活泼等等,因而自己也分享到那种快乐。
“同情”(sympathy)在西文里原义并不等于“怜悯”,而是设身处地分享旁人的情感乃至分享旁物的被人假想为有的情感或活动。现代一般美学家把它叫做“同情的想象”。以后我们还会看到,同情说在博克,康德以及许多其他美学家的思想里占着很重要的地位,立普司一派的“移情”说和谷鲁斯一派的“内摹仿”说实际上都只是同情说的变种。(20)休谟所提的同情说着重美的社会性或道德性,可以看作一种健康的观点。它有力地打击了形式美的传统观点。
2.审美趣味的标准
与美的本质密切相关的是审美趣味标准问题。这问题涉及上文所提到的休谟是否持“极端的相对主义”的问题。审美趣味就是鉴赏力或审美的能力。像一般经验主义者一样,休谟否认先天的观念,但不否认先天的功能。审美趣味和理智都是先天的功能。休谟把这二者看成是对立的:
理智传运真和伪的知识,趣味则产生美与丑和善与恶的情感。(21)前者按照事物在自然中的实在情况去认识事物,不增也不减;后者却具有一种制作的功能,用从心情借来的色彩去渲染一切自然事物,在一种意义上形成一种新的创造。
——《人的知解力和道德原则的探讨》
这里指的就是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即想象)的分别,前者不夹杂主观情感色调,而后者要夹杂主观情感色调;所以前者是如实反映,而后者却是一种新的创造。新的创造并不是无中生有,它还要运用感性经验,不过可以根据情感的需要,对实在的感性经验加以虚构式的处理:
人的想象是再自由不过的。它虽不能超出内在的和外在的感官所提供的那些观念的原始储备,却有不受局限的能力把那些观念加以掺拌,混合和分解,成为一切样式的虚构和意境。
——《论人的知解力》,第四部分,第二节
审美趣味涉及想象,要“用从心情借来的色彩去渲染一切自然事物”,多少已带有凭理想去改造自然的意味。休谟从这里见出审美趣味与理智的另一区别:“理智是冷静的,超脱的,所以不是行动的动力,……趣味则由于能产生快感或痛感,带来幸福或苦痛,所以成为行动的动力。”(22)从此可见,休谟对文艺的作用有很高的估价。它作为审美趣味的对象,影响到情感,所以也就成为行动的动力了。
审美趣味涉及想象,而想象又凭情感指使,所以带有很大的个人主观性。就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审美趣味的相对性:
美与价值都只是相对的,都是一个特别的对象按照一个特别的人的心理构造和性情,在那个人心上所造成的一种愉快的情感。
——《论怀疑派》
审美趣味方面的个别分歧是一个客观事实,承认这个客观事实并不就构成相对主义。相反地,休谟并不曾把重点摆在相对性上,他的著名的《论审美趣味的标准》全文主旨正是要驳斥相对主义,要论证审美趣味不管有多么大的分歧,毕竟还有一种普遍的尺度,人与人在这方面还是显出基本一致性。他讥诮相对主义者否认标准,就无异于把微不足道的诗人奥吉尔看成和密尔顿一样伟大,把鼠丘和大山看成一样高。他指出创作有规则,“创作规则的基础在于经验;这些规则都不过是对于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都普遍令人喜爱的东西所作的一般性的论断。”接着他举例说:
两千年前在雅典和罗马博得喜爱的那同一位荷马今天在巴黎和伦敦仍然博得喜爱。气候,政体,宗教和语言各方面所有的变化都没有能削弱荷马的光荣。
因此他得出结论:“尽管审美趣味是变化无常的,褒或贬的一般性的原则毕竟是存在的。”这种一般性的原则就可以作为标准。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分歧之中何以仍有标准?一个是怎样找出这种标准?
关于第一个问题,休谟还是从人性论里求解决。人在心理构造上虽然有很大的个别差异,却仍有基本的一致性。
自然本性在心的情感方面比在身体的大多数感觉方面还更趋一致,使人与人在内心部分还比在外在部分显出更接近的类似。……但是这种一致性并不妨碍人与人在对美和价值的情感上有相当大的分歧,也不妨碍教育,习俗,偏见,偶然的心情和惯有的脾气经常能改变这种趣味。
——《论怀疑派》
基本一致,何以又有分歧呢?休谟认为这要归咎于心理功能方面的某种缺陷,“只有在健康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审美趣味和情感的正确标准”,心理功能不健康的人不能审美,犹如黄疸病人不能辨色。分歧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人与人的脾气不同,另一个是时代和国家各有特殊的习俗和看法。审美趣味的一般原则在人性中本是一致的:如果人们在判断上有分歧,一般都可以看出心理功能上有某种缺点或反常,这是由于偏见,缺乏训练,或是缺乏锐敏性。”(23)休谟特别看重“想象力的锐敏性”,具有这种品质的人能辨别美与丑的精微分别,犹如善品酒者连一樽陈年老酒中因为樽底有一把皮带系着的钥匙而使酒味不纯时,也能把那点极些微的皮带味和铁味辨别出来。所谓“想象力的锐敏性”其实就是一般所谓“敏感”。休谟认为人与人之间在敏感上生来就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可以通过训练和学习来提高。这种训练要通过观察和比较。休谟对评判作品提出两条原则。一条是要把作品摆在它的特殊历史情境中去看。“每一部艺术作品,如果要产生应有的心理效果,必须从某一定观点去看它;如果读者所处的情境不符合那作品本来所需要的情境,他们就不能充分欣赏它,例如要欣赏古代某一演说家,就必须了解当时的听众。”另一条是要了解作品的目的,“它的好坏程度就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适合于达到这个目的。”
总之,审美趣味本来是有普遍标准的,但是人们不易把它找出来,因为缺乏天资和修养两方面的必要的条件。因此休谟把估定文艺标准的责任摆在少数优选者身上:
就连在文化最高的时代,在美的艺术领域里真正的裁判人总是稀有的角色:要有真知的见,配合到很精微的情感,这些要通过训练去提高,通过比较研究去达到完善,而且还要抛开一切偏见;只有这些条件具备,才能构成这种有价值的角色。如果这样的裁判人能找到的话,他们一致通过的判决就是审美趣味和美的真正标准。
这就是休谟对于怎样找出审美标准问题的答复。这还是从朗吉弩斯以后长期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一种老看法。这决不是“极端的相对主义”。这个看法有它的辩证处:一方面承认审美趣味有很大的个别分歧,另一方面更强调它的基本一致;一方面指出天资的重要,另一方面却更强调修养。至于这个看法所表现的“精神贵族”思想却是过去历史情境的真实反映,在今天是应该抛弃的。
3.文艺发展的历史规律
当时一般英国美学家都还缺乏历史观点,休谟也是个历史家,在这方面作过一些尝试。上文所已提到的把作品摆在历史情境里去看的主张在当时还是新鲜的。他还写了一篇《论文艺和科学的兴起和发展》,试图替文艺的发展找出规律。他所找到的有四条:一,文艺只有在自由的政体下才能发展;二,一系列的独立的邻国维持商业和政治上的联系最有利于文艺的发展;三,文艺可以由一个国家移植到一个政体不同的国家,开明的君主国对文艺发展最有利(共和政体对科学发展最有利);四,文艺在一个国家里发展到高峰之后就必然衰落。他举了一些历史事例作为论证。这些观点只是一个时代的反映(例如把自由的条件摆在第一位,文艺达到高峰后必然衰落之类),有它们的历史局限性;但是用历史观点来看文艺,在当时究竟还是起了进步的影响。在这方面他也可能受到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因为他和多数法国启蒙运动的先驱都有交谊。
六 博克
博克(Edmund Burke,1729—1797)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政论家。他早年附和卢骚,写过一文《为自然社会辩护》,揭露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穷困和罪恶”;在美洲殖民地向美国要求独立时,他在议会里力主和解,反对镇压;但是对法国革命却坚决反对,著书大肆诬蔑。在哲学思想上他主要的是继承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也受到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他和休谟同时,休谟比他年长,哲学声望较高,对他也起了不小的影响,不过休谟由感觉主义发展到怀疑主义和唯心主义,他却由感觉主义发展到有几分庸俗化的唯物主义。
他的美学著作《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据说是从十九岁就开始写作的,到一七五六年出版,还比休谟的《论审美趣味的标准》早出一年。在朗吉弩斯以后和康德以前,他的这部著作是西方关于崇高与美这两种审美范畴的最重要的文献。书分五部分:(1)论崇高与美所涉及的快感和痛感以及人类基本情欲;(2)论崇高;(3)论美;(4)论崇高与美的成因;(5)论文学的作用与诗的效果。在第二年(1757)再版时,博克对全书作了一些修改,又加进去一篇《论审美趣味》,作为全书的导论。
洛克派经验主义者大半侧重观念及其联想,即侧重知的方面;博克较接近于霍布士,侧重情欲和情感之类活动,即侧重本能与情绪方面。这方面要更多地涉及生理基础,所以博克研究美学所根据的主要是生理学的观点,即把人和一般动物看作差不多都是在追求生理的本能的要求(这就是他所谓“情欲”)的满足。他分析崇高和美的心理原因,也就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因此,他的美学观点有一个基本缺点,即忽视了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过程对审美趣味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1.崇高感和美感的生理心理基础
博克把人类基本情欲分成两类,一类涉及“自体保存”,即要求维持个体生命的本能,一类涉及“社会生活”,即要求维持种族生命的生殖欲以及一般社交愿望或群居本能。大体说来,崇高感所涉及的基本情欲是前一类,美感所涉及的基本情欲是后一类。
为什么说崇高感涉及“自体保存”的情欲或本能呢?这类情欲一般只在生命受到威胁的场合才活跃起来。激起它们的一定是某种苦痛或危险;它们在情绪上的表现一般是恐怖或惊惧,而这种恐怖或惊惧正是崇高感的主要心理内容。所以博克说:
凡是能以某种方式适宜于引起苦痛或危险观念的事物,即凡是能以某种方式令人恐怖的,涉及可恐怖的对象的,或是类似恐怖那样发挥作用的事物,就是崇高的一个来源。
——《论崇高与美》Ⅰ:7
恐怖本是一种痛感,痛感在力量上远比快感较强烈,所以恐怖是一种“最强烈的情欲”,这是符合生命安全需要的。崇高的对象和实际生命危险一样产生恐怖,但在情感调质上显得不同。对实际生命危险的恐怖只能产生痛感,而对崇高对象的恐怖却夹杂着快感,因为崇高感发生的条件是一方面要仿佛面临危险,而另一方面这危险又须不太紧迫或是受到缓和:
如果危险或苦痛太紧迫,它们就不能产生任何愉快,而只是可恐怖。但是如果处在某种距离以外,或是受到了某些缓和,危险和苦痛也可以变成愉快的。
——Ⅰ:7
关于缓和,下文还要谈到。就是因为这个分别,真正的危险因产生恐怖而令人畏避,而崇高对象的危险却因产生恐怖而使人感到某种程度的愉快,对它持欣赏的态度。
为什么说美感涉及“社会生活的情欲”呢?博克所了解的“社会生活”是狭义的,只涉及生理要求或本能方面的,它包括异性间的性欲和一般人与人之间的社交要求。性欲的目的在于生殖,在于绵延种族生命。博克承认在这方面人和动物毕竟不同。动物并不凭美感去选择对象,而人则“能把一般性的情欲和某些杜会性质的观念结合在一起,这些社会性质的观念能指导而且提高人和其它动物所共有的性欲”。这种“复合的情欲”才叫做“爱”,而爱正是一般美感的主要心理内容。爱的对象总具有“人体美的某些特点”,人爱异性,不仅因为对象是异性,而是因为对象美,他是有选择的。究竟什么才是”社会性质”呢?博克对此还是只有生理学的狭义的了解:
我把美叫做一种社会的性质,因为每逢见到男人和女人乃至其它动物而感到愉快或欣喜的时候,……他们都在我们心中引起对他们身体的温柔友爱的情绪,我们愿他们接近我们。
——Ⅰ:10
这就还只是社交或群居的要求。说美是一种社会性质,实际上不过是指美的对象能满足社交或群居的要求,在实质上和博克所说的第二类“社会生活的情欲”还是一脉相通的。人为什么要求社交或群居呢?博克认为社交本身并不能给人任何积极的快感,只是它的反面,“孤独寂寞”,“乃是人所能想象到的最大的积极的痛感”,所以人要求社交或群居,乃是为着避免“孤独寂寞”。当然,孤独寂寞之所以是最大的痛感,毕竟还是群居本能在作祟。博克在这里仍然是从生理学观点来考虑“社会性质”的。
这第二类基本情欲,即“一般社会生活的情欲”,又分为“同情”,“摹仿”和“竞争心”三种。其中“同情”一项是博克谈得最多的,他认为文艺欣赏主要基于同情:
由于同情,我们才关怀旁人所关怀的事物,才被感动旁人的东西所感动。……同情应该看作一种代替,这就是设身处在旁人的地位,在许多事情上旁人怎样感受,我们也就怎样感受。因此,这种情欲可能还带有自身保存的性质。……主要地就是根据这种同情原则,诗歌,绘画以及其它感人的艺术才能把情感由一个人心里移注到另一个人心里,而且往往能在烦恼,灾难乃至死亡的根干上接上欢乐的伎苗。大家都看到,有一些在现实生活中令人震惊的事物,放在悲剧和其它类似的艺术表现里,却可以成为高度快感的来源。
——Ⅰ:13
这个看法和托尔斯泰的“情感感染”说颇有些类似,近代美学所讨论的“移情作用”和“内摹仿作用”也都是以同情说为基础的。引文后部分涉及悲剧何以产生快感的问题。西方向来有一种学说,以为悲剧是虚构,其中悲惨事件不触及观众对自己命运的恐怖,所以仍能产生快感。博克反对此说,指出一些事例来证明真正的悲惨事件由于激发更大的同情,还比在悲剧或其它文艺作品的虚构里,能引起更大的快感。他在一个著名的段落里设想观众正在紧张地等着看一个第一流演员班子表演一部第一流悲剧时,忽然有人宣告剧院附近的广场上就要处决一个国事犯,这时全场就会为之一空,争着去看杀人。他的结论是:
悲剧愈接近真实,离虚构的观念愈远,它的力量也就愈大,但是不管它的力量如何大,它也决比不上它所表现的事物本身。
——Ⅰ:15
这段话不仅表现出博克对于文艺的现实主义的看法,也表现出他的艺术比不上现实的看法,而这两种看法的出发点都是他的同情说。
“一般社会生活的情欲”中第二种是摹仿,摹仿还是一种变相的同情,“正如同情使我们关心旁人所感受到的,摹仿则使我们仿效旁人所做的,因此,我们从摹仿里以及一切属于纯然摹仿的东西里得到快感,无须经过任何推理功能的干预。”像亚理斯多德一样,博克把摹仿看作学习。我们的仪表,思想和生活方式大半来自摹仿,所以“摹仿是社会的最坚牢的链环之一”。艺术的基础也在摹仿。艺术所产生的美感有时来自摹仿对象本身,有时也来自摹仿的形式技巧:
绘画和许多其它的愉快的艺术之所以有力量,主要基础之一就是摹仿。……如果诗或绘画所描绘的对象本身是我们不愿在现实中看到的,我们相信它在诗或画中的力量就只由于摹仿而不由于对象本身。画家所说的“写生”画大半属于这一类。……但是如果诗或画所描写的对象是我们在现实中要抢着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