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苦的货物,而是取得未来多生累世王位的价值故。
(己)三 学修得解脱而不谤大乘藏分二:一、学修解脱道;二、遮谤大乘藏。
(庚)一 学修解脱道分二:一、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二、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
空性是相同的。
(辛)一 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分三:一、破乐受有自性;二、破苦受有自性;三、
所破的果。
(壬)一 破乐受有自性分三:一、总述;二、正示;三、解说。
(癸)一 总述
颂曰:虽得四洲地,转轮王安乐,
许身及与心,唯此二乐尔。
身所生乐受,仅苦逼变坏,
心乐想自性,唯分别而已。
问曰:国王虽得四洲的大地,转轮王的安乐,即许是身的乐受及与心的乐受,唯此二乐
尔,这有何深远的意义?答曰:身所生的乐受,仅仅是苦逼变坏,即是在痛苦稍许减轻的分
位时所感受的快乐,于此妄执有自相的乐,是不了解仅由苦逼变坏所属的快乐,因为世间苦
虽有自相,但是乐全无自相。此处所说乐的自相,非是指因所破的实有自相,仅是在苦逼变
坏时所假安立的,如青色与黄色相合,只生青色的心,不生黄色的心一样;苦受则不须在乐
力微弱的分位时安立,即可生起苦心,而有苦受;又如观待长的而生短的心一样,由于苦力
微弱的分位,稍觉快乐即生乐心而已。亦不应说乐受在名言中无而起损减执。广如《瑜伽行
四百论》中所说,应当了知。名言中心乐是想的自相,因为唯由分别妄执乐有自相,所以应
当了知由分别安立的苦的自相虽有,但是乐的自相全无。
(癸)二 正示
颂曰:世间一切乐,唯苦逼变坏,
及唯分别故,彼乐非真乐。
世间所有的一切乐受,唯由苦逼变坏及唯由分别安立,是故彼乐非有真实的乐境。
(癸)三 解说分二:一、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二、破乐有自相的体。
(子)一 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分二:一、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二、破身乐
有自性之能立(因)。
(丑)一 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洲境处及家,乘椅衣卧具,
饮食及象马,女人等受用。
何时生乐心,尔时称彼乐,
余由心不缘,尔时境非境。
问曰:意乐有自性,因为有生意乐的因——大自在天等故。答曰:此说非理,由许彼等
为生乐的因,皆非自性为乐的因,因为有无随行(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不具足故。唯
有洲渚、境域、住处、家庭、乘具、椅座、衣服、卧具、饮、食、象、马和女人等十三种,
一一是所受用而已。何时由于彼等境随一受用生起虚妄乐心时,尔时执著称彼为乐。受用一
境生乐心时,余心不起作意,尔时余境即非自相为乐因——境,因为十三法若是有自性为乐
的因,那么,在未受用而未生起念时,亦应生起乐,然彼无故。又受用一境时,其余诸境不
能受用故,所以仅有彼等所受用境,即为乐的因,此不应理。
(丑)二 破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二、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寅)一 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
若无分别执,不知何者乐。
何时色等境,为一根缘知,
尔时不缘余,尔时无境故。
诸根只能缘,过去境行相,
意缘起分别,便执为乐想。
问曰:五境的乐是同时领受,如见舞蹈者的色,闻箫笛声,嗅上沉香,尝蜂蜜味和觉衣
服触,是由五根同时领受。答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非同时有彼五境的乐,因为若
无分别执受,则不知何者为乐,所以同时不能分别五境和五乐故。何时色等某一境,由某一
根缘知,尔时其余诸根则不缘余境,及无于彼诸境生起之乐,何以故?尔时无有其余诸乐境
故。应无其余诸乐境,诸根只能缘自境,意识缘过去境的行相而起分别,便执为乐想,于一
相续(身心)中不能同时生起多种分别故。
(寅)二 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正破;二、破能立(因)。
(卯)一 正破
颂曰:此由某一根,而缘某一境,
境无根亦无,根无境亦无。
此世间中,由眼等某一根而缘色等某一境,若无色境,即无眼根境,色境若无眼根,色
境亦无。根境是互相观待,故无自性,由彼根境无自性,所以身乐无自性。
(卯)二 破能立(因)分三:一、破识有自性;二、破境有自性;三、破根有自性。
(辰)一 破识有自性
颂曰:如说依父母,后乃有子生,
如是依眼色,后乃说识生。
问曰:境与根是有自性,因为根境的果——识是有自性故。答曰:如说依父母等为缘,
然后乃有子生,如是依眼色为缘,然后乃说有识生,所以识无自性,因为是观待眼色而有故,
譬如父母与儿子,这是缘起因。月称论师著的《文句释》中曾引此一颂,后来《显明灯》的
许多注释中误认此颂是《中论》根本颂,若认为是《中论》本颂,则与印度诸智者说《中论》
只有四百四十九颂相违故。
(辰)二 破境有自性
颂曰:境唯过及未,不越此二故,
彼有根无境,则现亦无境。
如由眼错乱,妄见旋火轮,
如是由诸根,缘现境亦尔。
问曰:识有自性,因为识的境有自性故。答曰:诸境唯是过去及未来,但过去与识俱灭,
未来与识俱未至,由不超越此过去和未来二法故,所以无自性。此现在法,若于过未时中无
有,则现在即应不观待彼过未二法,由于观待故,所以彼过未二时中间应有现在。若许过未
时中有现在,那现在时就不是离过未二时异体而有故,根等境无,则现在时亦是无境,所以
识是无自性。问曰:由现在识缘现在境,则根与境应是有自性。答曰:如由眼错乱,妄见旋
火轮,如是由于诸根虽是缘现在境,但根境识随一皆无自性,因为唯由错乱心所见故。
(辰)三 破根有自性分三:一、由破大种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二、破大种有自
性;三、因此色无自性。
(巳)一 由破大种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
颂曰:诸根及诸境,许是大种性,
大种别无境,此等无实境。
问曰:根境有自性,因为根境的因——大种有自性故。答曰:此等诸根境实无自性境,
若许诸根及诸境是诸大种的果的体性,那四大种和合及各别都是无自性的境。
(巳)二 破大种有自性
颂曰:若大种各异,无薪应有火,
和合当无相,其余如是知。
若诸大种各不观待异体而有,当成无薪而应有火的过失;大种若是和合,则各各的相当
成无有自性,是观待有故。其余三大种有过失之理亦如是知。
(巳)三 因此色无自性
颂曰:大种二相中,无境合无境,
和合境无故,色亦无实境。
如是诸大种各别与和合二相中,若各别是无自性的境,则和合亦是无有自性的境。无有
和合境故,所以色亦是无实有自性的境。由于色无自性,则身乐有自相的因亦无。
(子)二 破乐有自相的体
颂曰:识受想及行,一切亦如是,
别体无境故,胜义中境无。
问曰:由于识受想及行同时生故,所以乐有自性。答曰:乐受在胜义中——有自性的境
无。由于诸识蕴、受蕴、想蕴及行蕴既一切和合无自性,而各别亦无自性的境故。
(壬)二 破苦受有自性
颂曰:于苦变坏位,起真乐我慢,
如是乐变坏,起真苦我慢。
已破起和合爱的乐境有自相体,及破立有自性之能立(因),即破起乖离爱的苦境有自
性。如于苦变坏在苦受力少许微弱位时,则起真实乐的我慢,如是若乐受变坏至全不起现行
时,虽亦起真实苦的我慢,但有自性的苦是完全无有的,仅有观待法故。
(壬)三 所破的果分二:一、示通达空性即得解脱;二、明通达空性的心。
(癸)一 示通达空性即得解脱
颂曰:由于无自性,断除乐受爱,
以及离苦爱,是故见解脱。
如前所说爱及境等无自性故,由于修习自性空的义,则断除与乐受相合的爱,以及离苦
的爱,由永断爱,则不集业,当解脱生死。是故见缘起离一切戏论边,当得解脱,所以应当
努力通达空性义。
(癸)二 明通达空性的心
颂曰:由何心能见,依名言中说,
无心所无心,无境不许俱。
问曰:完全无见谓见真实际云者,岂非唯假安立,何故说见真实际?答曰:诸说在圣根
本智前,通达空性的智,是由有为所摄亦灭,妄说无明灭则心亦灭,这种说法,都是倒说。
又如外道行者所许,若离垢染,心亦断灭,应知这是极大的损减。
问曰:那么,由何心能见耶?答曰:见胜义谛的心,亦非成胜义谛,是依名言中说:胜
义谛由远离二现(能取、所取)的理趣,以根本智的一刹那心生灭,说为见胜义谛。然彼亦
是由观待假立,完全无有自性,由无心所则无有心,若无有心亦无心所。因此无有自性的境。
又心不能见心,如指尖不能触自故,所以不许二心同时俱起。
(辛)二 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空性是相同的分二:一、仅得解脱必须通达微细空性;
二、大小乘的差别。
(壬)一 仅得解脱必须通达微细空性
颂曰:如彼真实性,知众生无实,
如无因之火,无住得涅槃。
如彼真实性一样,了知众生无有实体义已,则如无因之火,无有感三有之因故,由无生
后有之住处,不受后有,即得涅槃。由此等论文,说明声缘二乘人亦要通达微细空性,如经
云:「欲学声闻地者亦应……」。又云:「若谓善逝亦当成声闻者。」又如小乘经云:「观色如聚
沫。」等经(《杂阿含经》卷第十)中皆有明文宣说。
(壬)二 大小乘的差别
颂曰:菩萨亦如此,求圆满菩提,
彼唯由大悲,受生至菩提。
问曰:这是就大乘涅槃而说耶?答曰:不是,经中说「菩萨亦是如此」一语,就是说不
但声闻要通达空性之义,见空性已,决定乐求圆满菩提。问曰:那么,大小乘有何差别?又
诸菩萨应成无有住生死轮回之因了。答曰:无过,彼诸菩萨,唯由大悲乃至未证菩提之间而
受生三有,不为爱与业所缚自在而受生。
(庚)二 遮谤大乘藏分二:一、广说;二、略义。
(辛)一 广说分四:一、不应谤大乘藏之原因;二、成立大乘藏是佛语;三、小乘藏
中未圆满宣说大乘道果;四、说三乘的所为。
(壬)一 不应谤大乘藏之原因分二:一、谤大乘之过患;二、因此不应瞋恚大乘。
(癸)一 谤大乘之过患分三:一、如何谤大乘;二、谤大乘的因;三、谤大乘的过失。
(子)一 如何谤大乘
颂曰:如来从大乘,示菩萨资粮,
于彼愚痴者,极瞋兴毁谤。
诸佛如来从大乘藏中广示菩萨二种资粮,圆满演说大乘道果,而诸愚痴无知的声闻部者,
对于彼大乘藏极其瞋愤而兴毁谤。
(子)二 谤大乘的因
颂曰:不知德与失,或想德为失,
或于德起瞋,而诽谤大乘。
知损他是过,利他为功德,
仍诽谤大乘,说于德起瞋。
诽谤的因,即是不知菩萨已舍自利专为利他的功德,及不知唯求自利而损害他人的过失;
或者想德为过失;或者于功德而起瞋恚,除此诽谤大乘的三因之外更无别的因故。问曰:如
何诽谤大乘是于功德起瞋恚耶?答曰:若已了知损他是过失,利他为功德,仍然诽谤大乘,
即应说是于功德起瞋恚,因为大乘藏中是圆满开示灭除众生的过患和成办一切功德的方便,
而小乘藏中却仅说少分故。
(子)三 谤大乘的过失
颂曰:不顾自利故,一味喜利他,
大乘德根源,瞋彼遭焚烧。
具信由恶取,另方由瞋恚,
具信尚说焚,况余瞋背者。
诸菩萨不顾自利故,一味欢喜利他,这是功德的根源,是菩萨所应受持的圆满大乘,瞋
恚彼大乘者自己定遭恶趣焚烧之厄,因为积集极重的罪业故。有对空性虽具信心,然由恶取
认为是无因果之义;另一些人瞋恚空性,而由瞋恚毁谤空性。此二者中,认为无有因果的而
对空性具有信心者,经中尚说定遭恶趣焚烧之厄,何况余者由瞋恚故而背弃空性般若波罗蜜
多义者,其遭烧毁又何待言?定遭烧毁而已,所以虽对空性无有信解,亦不应诽谤空性之义。
(癸)二 因此不应瞋恚大乘分五:一、应以小苦而除大苦;二、修大乘行虽有少许痛
苦,但能断除究竟之苦故不应瞋大乘;三、为了大乐义利应当努力,不应贪著小乐;四、应
当欢喜大乘;五、略义。
(子)一 应以小苦而除大苦
颂曰:医方中所说,以毒能攻毒,
如是以小苦,除大苦何妨。
问曰:应当瞋恚大乘,因为舍头目脑髓等极大难行不能忍受故;又甚深法义难得通达故。
答曰:如医方中所说,暂以盐水所生的苦毒,能攻击死亡的苦毒,如是以此生的小苦,而灭
除未来的大苦,有何妨难?唯应如是修学。
(子)二 修大乘行虽有少许痛苦,但能断除究竟之苦,故不应瞋大乘。
颂曰:诸法意前导,说意为上首,
饶益心利他,虽苦岂无益。
作现苦后利,何况为自他,
引广大利乐,此法是常规。
修大乘法虽有苦受亦不应起瞋恚,因为由忍受小苦,则能成办利他的广大事业故。若以
善意为等起,则身语业亦转成善法,所以修诸法当以意为前导,故大乘经说「意为上首」。
菩萨虽有难行之苦,若有饶益众生之意乐心,作利他事业,岂无有益耶?应有利益。犹如施
针灸等,现虽有苦,然能引发后来之安乐,尚应忍受,何况为引生自他广大利乐之因的现在
小苦,岂有不能忍受,因为此法是三世诸佛之常规,或者说是妙规。
(子)三 为了大乐义利应当努力,不应贪著小乐
颂曰:若舍小安乐,能见大安乐,
愿王见大乐,而舍小安乐。
设若不舍彼,医师为病愈,
而给诸苦药,病减不应瞋。
见为损害者,智者见有益,
了知总别者,诸论极称赞。
设若舍小安乐,能见大安乐,惟愿坚固菩萨(大王)见到弃舍小乐,能够获得自他相续
(身心)中生起的解脱大乐,而能弃舍小乐。设若为了大乐而不忍舍彼小乐,犹如医师为了
病愈而给苦药等,若能使病减轻,则不应瞋恚彼药,如说:「不因小而失其大。」又诸劣慧
有情见为损害者,诸智者修菩萨行时则见为有益,所以不应为了少许苦事,而损失大乐。问
曰:那么,则与经说:「一切乐皆是苦性,应当断除」之义相违。答曰:应当了知总(一般)
说虽然如是,若就别(特殊)说,菩萨安住生死唯是自他一切安乐之因。若能了知总与别的
重要关系,诸论极其称赞,所以应当善巧总别之义。
(子)四 应当欢喜大乘
颂曰:大乘经中说,先具大悲行,
及无垢净慧,有心谁谤彼。
诸大乘经中宣说,欲令一切有情离苦,先具大悲圆满一切菩萨行;及通达空性的无垢清
净圆满慧,凡是有心而具智慧者,谁肯诽谤彼经耶?不应诽谤。因为彼大乘经中圆满演说获
得无上菩提的方便,劣乘藏中却未如是宣说故。
(子)五 略义
颂曰:于广大甚深,懒惰己未修,
由痴谤大乘,实为自他怨。
对于广大菩萨行和实际甚深义,仅由听闻,便生畏惧懈惰,自己过去对大乘藏
亦未加修习,故生诽谤。这实为自他之最大怨敌,如是诸怨敌由愚痴故,现生诽谤大乘。
(壬)二 成立大乘藏是佛语分三:一、示波罗蜜多行;二、须从大乘经中了知圆满大
菩提道;三、须从大乘经中圆满了知佛陀的殊胜身,故成立大乘是佛语。
(癸)一 示波罗蜜多行分三:一、大乘藏中全无错误语;二、大乘经中显示大乘义;
三、因此成立大乘藏是佛语。
(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