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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最冰冷杀人武器-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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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宁打断我说,应该是这个东方女人略使手段就搞得这个老外颠三倒四,然后老外主动出钱帮她弄到去美国结婚的签证,还在自己的财产上立下这个女人的名字,结果这个女人一到了美国就把他给甩了,还分了他仅有的那点钱。
  小胖才没那么简单呢,你以为啊。丁宁说。
  冰冰
  丁宁告诉我,冰冰在北京念的大学,后来在奥地利学了三年的音乐,现在,她学成回国,报效祖国了。
  我说,啊?
  我连着说了两个“啊”,啊!啊?
  丁宁就说,嘿—天知道是不是真的。
  我问,你们在哪儿认识的啊?
  丁宁手一挥,指着某个前方,他说,酒吧,还能是哪儿,只能在酒吧!
  我最初认识冰冰的时候,也是在酒吧。那时候我还没有开餐厅,也还不认识丁宁。我在一家小小的广告公司里面做设计员,设计员的意思就是说其实我并不负责设计,我只需要把设计总监的意图画出来制作出来就行了。
  有些天的晚上我经常加班,其实我加班干的活就是在一套服装厂的CI手册上给所有的图形和标志填上红色和蓝色。我填了整整一个星期,拿毛笔拿得手抽筋。那时候我还不知道在未来的几年间我们只需要打开苹果机,把图纸和颜色绘在电脑上,然后再打印……那天我填完最后一个标志,就把那把针尖一样的毛笔扔在了公司的厕所马桶里,然后直奔附近一家酒吧。在那家酒吧我第一次遇见了当年还是个小姑娘的毛冰冰。
  当时她趴在酒吧的吧台上,哭得死去活来,还吐了人家一地。一个年轻的服务生站在一旁手足无措。
  我把她扶出了酒吧,出了酒吧又想起,还不知道她住哪儿呢,而她又烂醉如泥,于是我就把她带回了我在这个城市的乡村租下的一间房子里。
  第二部分月光(2)
  后来她就在我家住下了。那年她17岁,瘦骨嶙峋,肤色惨白几近透明,有时候我甚至看得见她透明的皮肤下面一条条粉红色的血管,很像一条条毛茸茸细细的小蚯蚓。
  我吃的第一顿湘菜就是冰冰亲自做的,她回了一趟湖南老家,带来一些腌制的肉、鱼干之类,做出来的菜又咸又辣,一晚上我狂喝了6大杯白开水。
  但是我还是表扬了冰冰,我说冰冰,假以时日我们一定要在这里开一家湘菜馆,你不用自己做菜了,我们请师傅!
  冰冰脸上露出忧郁的笑,那笑容就像是冰山上的雪莲花。
  我说,冰冰,你不用如此不开心,把脸洗干净了你看看你自己还是一个小美人呢,不信你走出去试试,外国人最迷恋你这种单眼皮小凤眼,保证你百战百胜一个不剩!
  说完我还打了一个大大的榧子,响亮透彻。
  冰冰慢慢地说,彼得就是一个英国人。
  我说,后来呢?
  后来他就走了。
  他不回来了吗?
  不回来了。
  过了很久,我以为冰冰盹着了,我过去摇她,她说:我不知道他还回不回来。
  城市乡村
  我没有告诉丁宁冰冰曾经与我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过去。我想一个人若是决意隐瞒自己的历史那她一定有她自己的道理。
  比如我自己,我开这家餐厅的时候我妈就大老远打电话来问我,你哪来的这么多钱啊?
  我说我努力工作,挣的。
  我妈说屁,难道我还不知道你?你有点钱在手里还不吃干用尽?
  然而她突然又把话头一转,只是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她说,唉!你一个人在外边生活可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啊,我也帮不了你……
  我可以想像我的妈妈手里拿着电话,两鬓斑白,一脸惆怅的样子。我想是啊妈妈,我们谁也帮不了谁,我们都自顾不暇。
  其实我的钱还真是我从广告公司跳槽去到一家装修公司以后挣回来的。那段时间这座城市的餐厅真是此起彼伏,人们都是那么热爱吃饭,他们不仅要吃饭,还喜欢换着不同的地方环境气氛情调吃饭,我在帮别人装修了数十家有成功有失败的餐厅之后,决定自立门户。
  我想起以前我跟冰冰说过的话假以时日我们要开一家自己的湘菜馆,不用她亲自下橱,我们请师傅。所以后来我就让自己的餐厅只做湘菜,取名叫“城市乡村”。
  我把约翰列侬的一张头像放大到一米开外,做了镜框把他框起来挂在进门的墙上,这样就吸引了无数来自外乡的摇滚青年,他们通常外表狂热,内心郁闷,只有我餐厅里的辣椒才可以让他们的热血沸腾起来。后来我就在餐厅里结识了丁宁,丁宁又送给我一张切格瓦纳的大头像,我把切格瓦纳挂在餐厅的另一面墙上,结果后来我看见好多热血青年在抬头凝望这张翻版相片的时候都热泪盈眶,神态肃穆,真让我感动啊。
  丁宁本身就是一个摇滚狂热分子,虽然他自己并不摇滚,他说了,我只是热爱,仅仅这样就花去我很多时间和精力了,还有钱。所以我没有精力好好地谈一次恋爱。
  丁宁
  在丁宁跟我说他没有精力好好地谈一次恋爱这句话以后,他就去了找虹虹的路上。
  丁宁外表纤弱文静,长相秀美,宛若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那种苍白忧郁的年轻诗人。
  他一路沉默着走上了虹虹家的楼梯,虹虹住在12楼,没有电梯,等他爬到虹虹家门口的时候,他手里一直拎着的一瓶黑牌威士忌只剩下了五分之一。当他苍白着一张没有血色的脸出现在虹虹面前的时候,虹虹差点没大喊救命。
  但是他一言不发,他径直找了屋里一张沙发把上面乱七八糟的衣物往旁边一推,就一屁股坐了下去。然后他就那样两眼发直地看着虹虹收拾第二天准备上飞机的行李。虹虹的那只小狗在他身边兴致勃勃绕来绕去。
  虹虹收拾停当,转头跟他说,等我走了以后,你要好好的啊,知道吗?
  他说,唔,我知道。
  然后他站起身来,把虹虹的箱子从房间中央拎起来,一直拎到阳台,眼睛也不眨一下地就把箱子从12楼扔下去了 ,好一会儿之后楼下才像晴天霹雳一样发出一声轰然巨响。虹虹这时候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
  但是丁宁一把将冲出来拦他的虹虹推到墙角,狠狠地一推,虹虹美丽的额头就撞在了墙上,而在同时她听见她身后的家具纷纷发出摔在地上碎裂的声音。
  虹虹的小狗在这个时候对丁宁展开了顽强的暴力抵抗行为,它冲上去一口咬住丁宁的小腿,丁宁开始拼命地甩开缠在脚上的小狗,后来他挣扎出来,就用脚狠狠地踢,他把这只冲他狂吠的小狗一脚踢在墙上,然后走过去,又把匍匐在地上奄奄一息的小狗捡起来,再踢,好像自己是一个足球场上的运动员一样。
  等虹虹冲到厨房找来一把菜刀的时候,她看见丁宁站在阳台上,举起小狗,然后松手。
  虹虹惨叫一声,声如裂帛。
  那只小狗躺在12楼下冰冷的水泥地面上像极了一堆脏兮兮的烂毛线,也许它的五脏六腑都给摔碎了。
  第二部分月光(3)
  冰冰
  虹虹在第二天是带着额角的伤和一张机票以及签证上了去法国的飞机,由于她一件行李也没有,又一脸疲惫,过关卡的时候人家拦住她怀疑她身上藏着毒品。
  两个月以后丁宁就带了冰冰坐在了我的餐厅里,现在冰冰成了他的第四任女朋友。
  我觉得这事也长不了,当时冰冰穿着一件几乎透明的绣着蕾丝花边的低胸背心,那背心的质地就像她的肤色一样,这么多年以后我还是看到里面若隐若现的小蚯蚓。她那身打扮让旁人一看就会觉得来路不明。
  但是她跟丁宁说,她在北京念的大学,在奥地利学了三年的音乐,丁宁居然半疑半信了。
  那时候毛冰冰与我住在城市的乡村里,我们住在一起是因为我们都没有多余的钱,我们把一间小屋用花布隔成两间,我睡里面,冰冰睡外面。我们的房间只有一扇窗户,正好在中间分开,所以我们一人拥有半个窗户,晚上的时候月光就透过那扇窗的一半照到我的脸上,而另一半则照到冰冰的脸上。冰冰就是躺在那样的月光下面跟我讲述了她的故事。
  她当时17岁,一个人来到这个城市。举目无亲,漫无目的。
  我记得我曾经毫不留情地打断她,我说我们都是这样来到这个地方,举目无亲,漫无目的。
  冰冰没理我,她继续说下去。
  她说当时她爸妈离婚了,她谁也不想跟。所以高中还差一年毕业她就逃跑了。她爸爸曾经来找过她,但最终却没能把她带回去,因为带回去还得多一个人吃饭呀。后来她爸爸就把她托付给一个过去的战友,结果那位亲密战友现在做生意早就做腐败了,冰冰住在他在外面给她安排的房子里,一段时间后的一个深夜她听到钥匙开门的声音,事后那个叔叔说自己喝醉了,他说你千万不要说出去啊我可以给你钱用。不久以后冰冰又逃跑了。
  这次她偷了他的钱,住在酒店的房间里。下午睡醒以后她就去酒店的大堂喝咖啡,在那里她认识了来自英国一个叫奈恩的小城的彼得,她的身上穿着偷来的钱买的崭新的裙子,她17岁的青春在素色沙裙的包裹下闪闪发亮,她骗彼得说她的父母做外贸生意,所以现在她一个人出来度假住在酒店里。
  冰冰躺在那半个窗口淌过来的月光下面跟我说,也许那是我惟一的一次恋爱呀。
  冰冰最后留在我房里的是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出去找工作了。
  我
  我在一次城里的画展上又见到了冰冰,这次她跟在一个艺术家模样的中年男子身后。我正要上去跟她打招呼,结果她满面春风跟我礼貌地点了一下头就从我面前走了过去。
  过了一会儿我在展厅的洗手间里遇到她,她说,别叫我冰冰,叫我莎利。
  我当时心里想,你可当心点,丁宁随时就可以掐断你那瘦骨嶙峋的脖子。
  没过几天我就见到了丁宁,丁宁主动跟我说,过两天上我家吃饭吧,我跟冰冰搬了一个新的房子。
  我说,你又跟人同居了?
  丁宁说什么叫“又”同居,跟谁不可以同居呐?
  我当然什么也没有说,在这个城市谁没有一两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它就像一种毒性很浓的花朵,埋伏在城市的任何一个角落里散发馥郁的芬芳,在适当的时候它就开始腐烂变质,或者香消玉殒,或者爆发—击中了谁谁就倒下。
  第二部分春天(1)
  我在28岁那年的春天突然就不能喝酒了。
  那是一个凉风习习的夜晚,那天我没有化妆,一点妆也没有化,没有粉底,也没有胭脂,没有睫毛膏,只有嘴唇上有一层薄薄的润唇膏,润唇膏是没有颜色的,透明的,所以那天晚上的我看上去相当透明。在我28岁那年的那个春情勃发的晚上我是透明的,脸上很干净,表情很空旷。
  我就是带着这副表情走进了小黑的酒吧。在那里我遇到了我的旧情人,老张。我记得我还喝了很多酒,跳了一会儿舞,在舞池中央,我像个左右摇晃的陀螺一样。
  后来我就回家了。
  早晨醒来我躺在我自己的床上,然后我接到我的旧情人老张的电话,他问我:你是不是想我了?
  我躺在床上咕噜:哪有的事呀?
  他说你昨天晚上泪眼朦胧含情脉脉,你怎么啦?我觉得……你是有点想我了。
  我说不可能!我就不可能做出这种事,如果你有幸看见我做了那是因为我醉了,我醉了!
  我挂了他的电话。
  然后我躺在床上想了很久关于我喝酒以后的事,我想了一会儿,我发现—我什么也想不起来啦!从某个动作以后,那个动作可能是我伸手去拿杯子,可能是我站起来去上厕所,也可能是我看见了某个熟识的人,挥手跟他打招呼……总之这以后的事我就全不知道了。
  就是这样,当我发现自己在酒醉以后什么都想不起来了的时候,我决定不喝酒了。
  从那时开始我还发现我除了不记得喝酒以后的事还有很多人和很多事我都渐渐地不记得了。这就是我在28岁的春天发生的事。
  那一年我28岁。但是我不觉得我的28岁有什么风华正茂青春当头的感觉,相反我认为我的青春就是在和稀泥,越和越乱,有时候我甚至感觉自己简直就是乱世佳人。当我胡乱地撞到一堆同样乱糟糟的人群中的时候,当他们表情麻木与我擦肩而过的时候,我偶尔会想到我的与众不同,当有人跟我说这个城市越来越混乱的时候,我就说,乱得好,乱世出佳人,比如我。
  但是自从那天早晨醒来发觉自己酒后失忆,我对自己乱世佳人这个定义也模糊起来了,我想我一定曾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否则无以为证。
  这想法开始让我惊慌不安。
  我又打了电话给老张,即使让他觉得我旧情绵绵也在所不惜。结果电话通了以后,他在那头发出幽幽的叹息,一个三十好几的大男人在电话里发出幽幽的叹息,唉—他说,沙沙,你不觉得我们也该出来聚聚?晚上去小黑的酒吧怎样?唉—
  我支支吾吾,我说再说吧。
  我不想去小黑的酒吧,我不能去任何人的酒吧。因为我不能喝酒,我要是喝了一点点酒的话就更是什么都想不起来了,如果喝酒让我失去记忆的话那么喝酒这件事情本身就没有了意义,除非我故意要忘记什么。除非我认为忘记这件事情让我感觉轻松自然,让我高兴。
  问题是我并不高兴。这就好像一个人的生活不管好也罢坏也罢,不管怎样他总是健全的完整的,但是突然被人从中拦腰截断,让他没有了自己的前半生,即使知道有过存在过也是漆黑一团,而他的后半生又是一片迷雾,不知所终。
  这就是我的问题,我在那天早晨醒来,接了一个电话,又打出了一个电话,发现自己的前半生正在离我而去。
  我怀疑自己以前是个舞蹈老师。
  有图为证。我在一个抽屉里捡到几张旧相片,其中一张是我站在一群十几岁的女孩子中间,女孩们身穿纱裙,展开双臂,仿佛正做着一个怒放的姿势,而我站在她们中间,被她们围绕。我脸上的笑容就好像站在一个玫瑰园里,她们是红花,而我是绿叶,绿叶正需要红花来陪衬。
  在另一张旧相片里关于我与老张过去的爱情也得到了验证。相片里老张一手扶着我的肩,一手高举酒杯,旁边还坐了一些兴高采烈的男人和女人,这些人有的看上去很面熟,有的就完全陌生。不过这张具有历史性意义的照片起码有三个以上的好处,那就是,第一:它证明了我与老张曾经亲密地坐在一起的事实(是否恋爱还需考证,因为一个男人在那种场合将一只手搭在身旁一个女人的肩上不足为奇);第二,它证明了老张这个人不是假冒的,就是说我在酒吧碰到的老张与第二天跟我通电话的老张以及从前与我亲密无间的老张是同一个人;第三,我对我的过去有太多好奇,我可以直接去问老张,因为他一定知道,如果他不肯说,我可以去问他的朋友,比如照片的最右边坐着的这个女孩子,笑容灿烂,明眸皓齿。
  第二部分春天(2)
  剩下的几张相片在我看来就完全莫名其妙不知所以了。有一张是一片灰蒙蒙的大海,另外一张是灰蒙蒙的大海边上几艘灰头土脑的打鱼船。照片背后没有时间,地点,没有任何背景和线索。正如我的现在,失去记忆,模糊方向,是一个没有过去的女人。
  现在我知道了,一个人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适当的地点给自己留下适当的纪念,这个道理也许很多人早已明白,所以他们无须提醒,一到了什么风景名胜的地方他们就抱着一个牌坊或者蹲在一块大石头下面摆出笑容姿势来合影留恋。
  但是我不会,我离群索居,孤芳自赏。
  现在我迷失了自己这就是我孤僻成性所要付出的代价。
  我曾经是一个舞蹈老师,我还曾经与一个叫老张的男人走得很近,怀疑有恋爱的可能性,也许还有更深一层的关系,比如同居,同床共枕,或者同床异梦?
  你离开我已经三年了。
  老张见到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这样的。
  你还好吗?他问我。
  我说不上话来。如果我说我很好,明显就是假话,因为我目前的生活正在和稀泥。如果我说不好,就必须解释说不好在哪里,没有工作还是没有钱,或者没有男朋友,前面两个就不必再提了,否则我怕老张以为我要开口跟他借钱,如果是后者,老张必定会以为我在怀念他了,他一定会有所得意。
  我仔细端详坐在我面前的这个男人,他跟照片上的样子出入不大,但是明显胖了,眼角有鱼尾纹,笑起来像一张揉得很皱的牛皮纸,而且是那种展开来就破绽百出的牛皮纸,满是漏洞。现在我们坐在一家琴声叮咚的西餐厅里,周围衣香鬓影,而他却在大口大口地喝一种难喝的啤酒,看起来再过半个小时他就会醉了。
  所以我很小心地说,我们那时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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