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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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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特色。 


  这一类型的「本生」,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系也是有的。与偷罗难陀Sthu^lananda^ 比丘尼有关的,『铜 律』有「黄金鸟」,显然为「本生」的体裁(3)。『四分律』也有「黄金鸟」「本生」;『根有律』说有∶「宝珠鹅」(黄金鸟的传说不同)、「贪贼」、「丑婆罗门」、「不贞妻」──四「本生」。但是,『僧只律』、『五分律』、『十诵律』,却都是没有的。与提婆达多有关的,『铜 律』有「小象学大象」事(4)。虽没有具备「本生」的文学形式,而确是释尊与提婆达多的前生。「小象学大象」事,『四分律』与『五分律』,都明确的是「本生」体裁。『僧只律』的「本生」很多,但有关提婆达多的,仅有一则──「野干主」。关於提婆达多的,『铜 律』一则,『四分律』三则,『五分律』四则,『十诵律』一则,而『根有律』多达三六则。在这一比较下,明确的可以看出∶上座部Sthavira系统律部的「本生」,有集中的倾向。重视佛教的问题人物,以提婆达多、偷罗难陀比丘尼的恶行为主,而广泛的传说,集录出来。这与『僧只律』的本生,对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而说,没有集中在少数人身上,是 'P247' 非常不同的。这到底谁古谁今呢! 


  依律部所传的「本生」,而论究成立的先後,是不能以有无、多少为准量的。1。先应确认「本生」所表达的意义,这是关联於前生後世,善恶因果的具体化。善恶因果,是佛法的重要论题。然在佛法的开展中,一般的要求,不是抽象的原理,法则,而要有具体的因果事实,可以指证。於是,传述的古人善行,指证为「即是我也」。对现在的释尊说,这是前生的善行、高德,而形成前後的因果事实;这是经师所传的「本生」。律部中,举为例证的世间事──过去的人(畜生及非人)物,对现在的佛弟子,在传说中也成为前生後世的因果系;这是律师所传的「本生」。 


  2。经师与律师所传的「本生」,是同类的善恶因果;这是佛法中,善恶因果具体化的早期形态。我们知道,浑括而简要的佛法根本思想,是但说善恶因果,没有作进一步的分类。但立善恶二性的大众部Maha^sa^m!ghika,就是这一思想的继承者。上座部的特色,是三性论,於善、恶外,别立无记性。分别说部,及从先上座部分出的,说一切有部中的「持经者」,都立三性说。说一切有部论师,及犊子部Va^tsi^putri^ya,成立四性说∶善性、不善性,有覆无记性、无覆无记性。「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异类而熟」的异熟因果,在上座部系,尤其是说一切有部论师中,发扬广大起来。如认清佛法思想的开展历程,那末律部本生所表现的,具体的因 'P248' 果事实,正是初期的善因善果,不善因不善果的说明;与大众部的思想,最为契合。同类的善恶因果说,在上座部中,渐为异熟因果所取而代之(「譬喻」),但仍或多或少的,留存於上座系统的律部。 


  3。在部派中,学风是不尽相同的。从上座部而流出的阿毗达磨abhidharma论师,是究理派。对於「本生」、「譬喻」等,取审慎的抉择态度。如『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说∶「诸传所说,或然不然」(5)。属於『十诵律』系统的『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九中)说 ∶ 


  「凡是本生、因缘,不可依也。此中说者,非是修多罗,非是毗尼,不可以定义」。 


  「本生」、「因缘」、「譬喻」等,与经律相结合,而不是经律的实体;这是不可以作为定量的。所以重阿毗达磨的学派,对於本生、譬喻,不予重视。为 宾Kas/mi^ra论师所重的,「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6)的『十诵律』,真正的意义在此。铜 部 Ta^mras/a^ti^ya重律,也有发达的阿毗达磨论。『铜 律』仅有「黄金鸟」本生,及「小象学大象」,可与『十诵律』作同样的理解。反之,大众部是重於修证,重於通俗,重经法而没有阿毗达磨论的(晚期也有)。『僧只律』保持了简略的,杂乱的古形(律藏的全部组织,『僧只律』是古形的,下文当加以证实),却富有同类因果的「本生」。在说一切有部中,本为持经者(上座 'P249' 部本重经)所用的『根有律』,有非常丰富的「本生」与「譬喻」。所以论究律中的「本生」,有无与多少不一,有关学风的不同,是不能忽视的一环。 


  可以简略的总结了。『铜 律』仅「黄金鸟」为「本生」,还有近於「本生」的「小象学大象」。『铜 律』编集完成时,当时的佛教界,就只有这二种「本生」吗?还是学风不同,简略而不多采录呢?仅有二项,而与上座部的其他律部,特重提婆达多与偷罗难陀,恰好相合,这是不能不引为希奇的!上座律与大众律,对於风行古代的「本生」,态度是显然不同的。同类因果的「本生」传说,是古老的,与大众部的思想及学风相合。所以在『僧只律』的编集中,保存的最多。铜 部是重论的,与某人其事相结合的「本生」传说,在『铜 律』的编集中,仅保留了上座部系所特重的,有关提婆达多与偷罗难陀的「本生」。律部的集成,与部派成立的时期,相去不能太远(集成定本,以後只能有多少修正与补充,不能有太大的变动)。说一切有部──经师与论师分化时期,比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铜 部要迟一些。那时的说一切有部律,提婆达多的「本生」,已经不少。论师系加以删略,重为编定,成为『十诵律』。持经的譬喻者,继承旧有的学风,扩充(「譬喻」部分更多)改编,成为『根有律』。 


  经、律所传的「譬喻」,也是多少不同的。经师所传的「譬喻」,只是先贤的善行,光辉的 'P250' 事迹。而律师所传的「譬喻」,通於善恶。从(制戒)「因缘」而化为「譬喻」──佛与弟子的事迹;又从「譬喻」而化为(业报)因缘。「本生」与「譬喻」,有一共同的倾向∶从现事而倾向於过去的「同类因果」,是「本生」;从现在而倾向於过去的「异类因果」,是「譬喻」。这都是因果原理的具体说明,使人可证可信。依「譬喻」的发展情形,而论现存的各部律,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尤其是『根有律』,详於业报「譬喻」,最为後起。其次,是『僧只律』、『五分律』、『四分律』(有伊罗钵龙王宿缘等)(7)。『铜 律』为古。如以「波罗提木叉分别」 ──部派未分,已大体形成来说,那就还没有什麽(业报)「譬喻」,惟『根有律』是例外。 


   
注【32…001】『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四上)。 
注【32…002】『十诵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注【32…003】『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四一九)。 
注【32…004】『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0八)。 
注【32…005】『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八三(大正二七·九一六中)。 
注【32…006】『大智度论』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 
注【32…007】『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六上──一0七上)。『四分律』卷三二(大正二二·七九一上──七九二下)。 'P251'


   

第五章 摩得勒伽与犍度
第一节 摩得勒伽

 第一项 犍度部的母体

  『铜 律』的第二部分,名为「犍度」khandha,内容为受「具足」upasam!pada^ 、「布萨」pos!adha、「安居」vars!a^,以及衣、食等规制。这是以僧伽的和乐清净为理想,而制定有关僧团与个人的所有规制。在中国律师的解说中,「波罗提木叉」及其「分别」,称为「止持」;「犍度」部分,称为「作持」。「止持」与「作持」,为毗奈耶──毗尼的两大部分。「作持」部分,在不同部派的「广律」中,不一定称为犍度。以部派的传承不同,适应不同,解说不同,不免有些出入;但主要的项目与内容,还是大致相同的。所以「犍度」部分,应有各部派共同依据的母体。犍度部的母体,在汉译的律典中,称为「摩得勒伽」,也就是犍度之母。 'P252' 


  摩得勒伽,梵语ma^tr!ka^,巴利语作ma^tika^。古来音译为摩 理迦、摩窒里迦、摩 履迦、摩帝利伽、摩夷等。译义为母、本母;或意译为智母、戒母等。摩得勒伽,与经、律并称。「持法、持律、持摩夷」,出於『增支部』(1)。『中阿含』(一九六)『周那经』,作「持经、持律、持母者」(2)。『中阿含经』与『增支部』,说到「持母者」,可见『中阿含经』与『增支部』集成的时代,与经、律鼎足而三的摩得勒伽,早已存在;这是佛教的古典之一。 


  占有佛典重要地位的「摩得勒伽」,略有二类∶一、属於达磨──法的摩得勒伽;二、属於毗尼──律的摩得勒伽。属於毗尼的摩得勒伽,铜 部Ta^mras/a^t!i^ya学者觉音Buddhaghosa 解说为∶「摩夷者,是二部波罗提木叉」(3)。依据这一解说,所以『善见律』意译为「戒母」(4)。日译的『南传大藏经』,在本文与注释中,也就意译为「戒母」、「戒本」。这是铜 部的新说;至於古义,无论为法的摩得勒伽,律的摩得勒伽,到觉音的时代(西元五世纪),铜 部学者,似乎已完全忘失了!在『铜 律』「附随」Pariva^ra第三章,说到∶「附随」是依「两部毗崩伽(分别)」、「犍度」及「摩夷」为根据的(5)。在两部波罗提木叉分别,犍度以後,提到「摩夷」;摩夷的古义,是「波罗提木叉经」吗?这是值得考虑的!依汉译而为精审的研究,知道「波罗提木叉(经)分别」,是依「波罗提木叉经」而成立的;诸「犍度」,是依「摩得勒伽』而渐次集成的。毗尼的摩得勒伽,不是波罗提木叉,而是犍度部所依的母体。毗尼 'P253' 的摩得勒伽,汉译有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今先比对抉出摩得勒伽的组织与内容,以为犍度部集成研究的前提。 


   
注【33…001】『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五九)。又「五集」(南传一九·二五0──二五二)。又「六集」(南传二0·一一一──一一二)。 
注【33…002】『中阿含经』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上)。 
注【33…003】『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八(大正二四·七九六下)。 
注【33…004】『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注【33…005】『铜 律』「附随」(南传五·一四六)。


   


 第二项 说一切有部的毗尼摩得勒伽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简称「毗尼摩得勒伽」),一0卷,宋元嘉一二年(西元四三五),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译。顾名思义,这是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的毗尼摩得勒伽Vinaya…ma^tr!ka^。上面曾说到,这部「摩得勒伽」,古人是作为律论的,而其实是『十诵律』的「增一法」、「优波离问法」、「毗尼诵」──後三诵的别译。比对起来,二本的次第,是前後参差的;标题残缺不全,而都有错误。『毗尼摩得勒伽』,有重 'P254' 复的,也有翻译不完全的。虽然名为「摩得勒伽」,而真正的「摩得勒伽」,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先要比对『毗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的後三诵,以抉出真正的「摩得勒伽」部分。 
图片

    [十诵律]           [毗尼摩得勒伽]
  「第八诵增一法」
    Ⅰ问七法八法        (缺)
    Ⅱ增一法┅┅┅┅┅┅ 七、增一法
    Ⅲ众事分────── 一、众事分
  「第九诵优波离问法」
    Ⅳ问波罗提木叉─── 二、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
    Ⅴ问七法八法──── 三、优波离问事
    Ⅵ问杂事────── 六、优波离问杂事
  「第十诵毗尼诵(善诵)」
    Ⅶ摩得勒伽───── 五、摩得勒伽
    Ⅷ毗尼相            (缺)
    Ⅸ毗尼杂────── 四、毗尼杂
'P255'
    Ⅹ五百比丘结集品    (缺)
    ⅩⅠ七百比丘结集品  (缺)
    ⅩⅡ杂品·因缘品    (缺)
                         八、毗尼三处摄
                         九、优波离问(重出)

   


  约内容来分别,『十诵律』的後三诵,可分为一二大段。『毗尼摩得勒伽』,可分为九段。如上文的对列,可见二部的同异了。『十诵律』Ⅰ,原题「增一法之一」;今依内容,题为「问七法八法」(1)。这部分,与义净所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尼陀那』相合。『毗尼摩得勒伽』,缺。『十诵律』Ⅱ「增一法」,从一法到十法,前後二段(2),实为第八诵的主体。『毗尼摩得勒伽』七,也有增一法(3),与『十诵律』的後十法相近,略为增广。『十诵律』Ⅲ,原题「增十一相初」,性质与增一法不合;为阿毗达磨体裁,作种种的问答分别(4)。与此相合的,为『毗尼摩得勒伽』一、初标「毗尼众事分」,末结「佛所说毗尼众事分竟」(5);所以今改题为「众事分」。『十诵律』Ⅳ,从「问 第一」起,「问七灭诤法」止(6),为「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毗尼摩得勒伽』二,与此相合,末结「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竟」(7)。『十诵律』Ⅴ,标「问上第四诵七法」,「问上第五诵中八法」(8),为「优波离问」问七法、八法部分。『十诵律』 'P256' 虽但标问七法、八法,末後已论到(不属八法的)破僧。与此相合的,为『毗尼摩得勒伽』三,从「问受戒事」起,「问覆钵事」止,末结「优波离问事竟」(9)。称为「问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称为(十六或)「十七事」相合。『十诵律』Ⅵ ,标「问杂事』(10)。与此相当的,为『毗尼摩得勒伽』六,没有标题,也是问受戒等事(11),文义略为简洁。「杂事」,是受戒等种种事。『十诵律』的第十诵,名「毗尼诵」;鸠摩罗什Kuma^raji^va译为「善诵」;大正藏本标为「比丘诵」,是错的。「毗尼诵」可分为六段(後三段,或名「毗尼序」)。『十诵律』Ⅶ ,初结「具足戒竟」;次结「法部竟」;又标「行法」,末结「行法竟」。这部分,今改题为「摩得勒伽」(12)。与此相合的,为『毗尼摩得勒伽』五,末作「佛说摩得勒伽善诵竟」(13),是「善诵」中的「摩得勒伽」。『十诵律』Ⅷ,标「二种毗尼及杂诵」,宋、元等藏本,都作「毗尼相」。广明种种毗尼,而结以「如是事应筹量轻重本末已应用」(14)。这是「毗尼」的解说,与『毗尼母经』後二卷相当;『毗尼摩得勒伽』,缺。『十诵律』Ⅸ,标「波罗夷法」,「僧伽婆尸沙」(15) 。『毗尼摩得勒伽』四,与此相合(广一些)(16),标名「毗尼摩得勒伽杂事」,也就是毗尼摩得勒伽的杂事。『十诵律』的Ⅷ、Ⅸ──二段,合标「二种毗尼及杂诵」。可解说为∶Ⅷ为毗尼相,Ⅸ为毗尼杂(事或杂诵)。「毗尼杂诵」部分,实与『五分律』的「调伏法」,『四分律』的「调部」相当,是毗尼的种种判例。『十诵律』Ⅹ 五百比丘结集」(17),ⅩⅠ「七百比丘结集」(18) 'P257' ,『毗尼摩得勒伽』,缺。『十诵律』ⅩⅡ「杂品」,「因缘品」(19),与义净所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目得迦』相合。『毗尼摩得勒伽』,缺。『毗尼摩得勒伽』八「毗尼三处所摄」(20),是『十诵律』所没有的。『毗尼摩得勒伽』九,从卷八到卷一0(21),实为前「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的重出。 


  经上来的比对,可见『毗尼摩得勒伽』,虽在传诵中有少些出入,而为『十诵律』後三诵的别译本,是无可疑惑的。『毗尼摩得勒伽』的後三卷,是重复的,实际只存七卷。从次第参差,还有些没有译出而论,这是一部残本。似乎早就有所残脱,於是或者将「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的初稿及治定稿,合并凑成传说中「十卷」的数目。虽然全部名为『毗尼摩得勒伽』,而唯有结为「佛说摩得勒伽善诵竟」,与『十诵律』「毗尼诵」初相同的部分,才是真正的,古传的「毗尼摩得勒伽」,而为现在要加以论究的部分。 


  『十诵律』「毗尼诵」初(Ⅶ),『毗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为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毗尼的「摩得勒伽」的不同译本。这一部分,『毗尼摩得勒伽』先这样说∶「受具戒,应与受具戒,不应与受具足,┅┅威仪不威仪,三聚」(22)。这是总标一切论题(母),然後一一的牒标解说。『十诵律』没有总标,只是别别的标举,一一解说。这种先标後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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