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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集》BY:llling
作者: 今朝有酒今朝醉 发表时间: 2005/11/01 18:14 点击:17次 修改 精华 删除 置顶 来源 转移
戒指
初夏
倾城
豔遇
鬼丈夫
Cla和雷两三事
隐痛
残喘
耽美常规定律
戒指
沈琼一直是个富有并快乐的人。
我,辰靖,自从八岁那年沈琼抢了我的一罐可乐并在我哇哇大哭时把那个拉环当戒指套在我指头上之後,就一直死心塌地的跟著他。连第一次有女孩子给我递情书我都把人撂在那儿飞奔回去告诉他,结果他当下就把我拖上床对我进行了三个小时以上的实战训练,并最终得出了我不适合交女朋友的结论。》
当然真理的验证过程总是艰辛的,得出上述结论的後遗症就是我整整在床上躺了三天。後来我才记起那个被我撂在那里的女孩,第四天去看时她果然不在那里了,事实证明沈琼的结论的确是正确且明智的,我踏著秋风悲伤而去,为我的初恋默哀三十秒,并用了剩下的三十秒向以往的生活沈痛告别,~~~~~~~~》
当然我辰靖也不是那麽廉价的,不是他沈琼用一个易拉罐拉环就能搞定的,事实上沈琼相当喜欢喝可乐,每次喝可乐都会把拉环送给我当戒指,平均起来几乎每天都可以收到两枚戒指^^,所以辰靖最幸福了^^我就不好意思再告诉他其实我想喝可乐了^^
辰靖最听话了,沈琼说什麽都听,沈琼要他干什麽他都会欣然前往,沈琼要交女朋友他也从来不反对,反过来连那些女孩子他都会细心照顾,沈琼身边的女朋友都说辰靖好^…^,有好多最後都转到辰靖这来了^^,辰靖那麽好,当然不会对不起沈琼,所以那些女孩他都没有答应^^,结果沈琼每次望著他表情都怪怪的… …,最後会开一罐可乐,套个“戒指”在辰靖手上,抓著辰靖丢到床上去,天亮了再去找下一个女朋友。
我说了,我最听话了,现在我就愉快的和沈琼在珠宝行逛。
“琼!你看这个好不好看?”我拿出一枚戒指问他。
“不错啊,不过钻还小了点。”
“这个呢?”
“我不喜欢这种光泽。”
沈琼要结婚了,我在帮他挑选戒指。
沈琼的未婚妻也是个某企业董事长的千斤,和沈琼门当户对的。我看过她,满漂亮的,有胸有屁股,她好像想对我扬下巴,但是我比她高,所以她的脑袋就扬到背上去了,是个很可爱的女孩子^^
“靖,你不怪我把?”
我歪著脑袋看她,为什麽要怪他?
沈琼小心翼翼的把传说中“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的戒指收好,再特意跑到路边买可乐,然後把拉环套在我的指头上,“靖,不许离开我,我会专门为你建一座房子,把你养的白白胖胖的,那个结婚的事……”
“知道了知道了。”我只能做别人一辈子的情人,要结婚还不是他的事?我最乖了,才不会管他呢^++++++++++^
“靖,有时我真恨你,怎麽能这麽绝情!你就不能稍微吃点醋吗?”
吃醋?“酸的,我不喜欢。”我皱皱鼻子说。》
回家,捡东西,然後,“啊──!”
“怎麽了怎麽了?”沈琼跑出来。
我扑到他怀里大哭,“你送我的戒指不见了!”我集了多少年啊!几大箱子的拉环,竟然,找不到了?!
“啊?你说那个啊?我丢了。”
我止住哭,一下子抬起头来,“你丢了?!”
“那种东西,有什麽好留的。”他满不在乎的说。
我一下子傻了。
沈琼为那个女孩子准备的,是一枚钻戒,一枚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的钻戒!
他每天送我两个“戒指”,那是可以随手丢掉的东西。
什麽意思?什麽意思?
辰靖傻了。
“琼!”晚上,我趴在沈琼身上,“琼一定要结婚吗?”
“是啊!这关系到家族利益,”沈琼皱了皱眉,“你不是说不在乎吗?怎麽突然问起来?”
不在乎,不在乎,乖宝宝辰靖当然不在乎!
我不在乎才见鬼了!!!!!!!!!!
猫的爪子缩起来,不代表它没爪子!
披羊皮披久了你还真把我当沈默的羔羊了?!!!!!
我抽出绳子把沈琼绑起来,沈琼哀号了几句,然後看著我绑,一边教我怎麽绑比较牢靠。
半个小时之後,我终於搞定了,汗~~~~好累~~~~~~好想和沈琼握握手,多谢指教,不过他的手已经被绑上了》
我愉快的坐下来喝茶,好累哦,好想睡觉= =
“啊!靖!你想干什麽?!”沈琼突然惨号起来,我才想起来,对哦,我的事还没做!
拍拍脑袋,我一下子跳起来,冲进厨房,再冲出来,手里拿了一把菜刀。
“琼!”我凄凄的叫,“我们殉情吧!”
…_…│││││││││││││││││││││││││
我爬到他身上,“我们就这样紧紧偎在一起死好不好?”摇摇脑袋,“不行,这样不够浪漫不够经典,麻烦啊!”我又转向他,“不如这样吧!琼,我们来做吧,我会在你最快乐的时候捅你一刀,让你死得又痛又快,好不好?”太棒了,这麽好的主意^^我果然是天才啊~~~~
心动不如行动,我叼著刀子,开始脱他的裤子。
“等等等等等一下!!”沈琼大喊,“我可不可以选二号方案啊!!!!!!!!”
啊?我一呆,嘴一张,刀子差点掉下去,幸好我手快抓住了,幸好幸好!我拍拍胸口,顺顺气,沈琼瞪大了眼睛望著我,大气都不敢出一口。
二号方案?
“私奔啊──”沈琼提醒我。
对了,还有二号方案哦!我马上拿著刀子比著沈琼的脖子,“琼,你愿意跟我私奔吗?”
沈琼马上板起了脸,“不愿意,我还有责任,还有家庭,还有……”
“行了行了行了。”我站起来,火车票,我买的火车票,放哪了?
“我可不可以问一下去哪?”沈琼又小声地问。
我随口报了地名,沈琼皱皱眉,“这麽近?”
“你有什麽不满?”我拿著刀子比过去。
“没有没有没有。”沈琼的脑袋摇得像泼浪鼓,然後有小心翼翼的说,“找不到的话,我包里有两张到荷兰的机票,还有护照。”
就这样我和沈琼私奔,不对,是我挟持沈琼到了荷兰。我本来想绑著他去的,可是沈琼说那样还没出大门就会被警察抓,於是在他的提议下我用刀子挟持了他。不过在机场刀子被收了,5555》
沈琼应该是第一次来荷兰,但是他好像对这里的一切都很熟。》
算了,该笨的时候就笨一点,傻人有傻福^+++++++++++^
到荷兰的第二天,沈琼拉著我跳上了汽车,等到目的地时才发现,“这是教堂?”
“是啊!”
我拉著他转身就要走,辰靖是独身主义者,辰靖不进教堂= =。
“靖,等一下!”沈琼拖住我,又对著里面叫,“喂!你们都出来啊!”
然後就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人跑了出来,至少有两个我认识,“伯父,伯母。”汗,沈琼他爸妈怎麽在这里?不是应该在家帮他准备婚礼然後发现人不见了暴跳如雷吗?
“呵呵呵呵,我们在这里度假,因为小琼说要私奔,所以要他带新娘过来看看。”沈母笑吟吟的说。
= =││││││││││││││││││││││││││││
停──啥?新娘?
“你同时在跟几个人私奔?!”我拿出新买的刀子一下子比到他脖子上。
“只有你一个啊!”沈琼可怜兮兮的说。
哦,我放下刀子,等一下!不对!那新娘是怎麽回事?
“呵呵,小靖还是这麽有活力啊!”沈父乐呵呵的说。
= =││││││││││││││││││││││││││││
“牧师!牧师!”
“来了来了。”我睁大了眼睛看著一个黑袍子的家夥屁颠屁颠的跑过来,“新人在哪?新人在哪?”
“这,这!”沈琼拉著我屁颠屁颠的跑过去,摆个傻傻的姿势站好。
黑袍子拿出一大堆纸,翻啊翻啊
“牧师,你快点行不?”
“好了好了,”牧师摆好造型,“恩哼,亲爱的,回家记得买猪肉──啊,哈哈,不好意思,这是我老婆给我的便条。”然後拿出那堆纸继续翻,“这个,是这个了。嗯,沈琼,你愿意与辰靖先生结婚,不论生老病死都爱他、照顾他、保护他吗?”
“靖,快拿刀子!”沈琼拉著我的手让我把刀子比到他身上,然後大声说,“我愿意!”
“嗯,我家小琼是被逼婚的。”沈母一边兴奋的喊一边拍照,“逼婚呀!好少见啊!”
“是啊是啊,大家都看见了啊!”沈父对著一堆旁观者喊,“回去对秦家老头也有交待了。不是我家小琼不要他女儿。”
牧师比了个V傻笑著露出八颗牙齿拍了张照,又转过头来,一脸严肃的对我说,“辰靖……”
“他愿意!快到下一节。”沈琼大声喊。
“我……”
“他愿意!”一堆人跟著起哄。喂!我结婚还是你们结婚呀?!
“下一节,下一节,哦,有没有人反对?”
“没有没有!”
“那新人可以交换戒指了。”
戒指……
戒指!!!!!!
“琼,我哪来的戒指?”
“我也没有,喂!你们有没有人有可乐?!”
“我有我有!”一群人举手。
等沈琼拿著两个易拉罐拉环兴高采烈的跑到我面前,我冲著他咧开嘴一笑,转身就走。
啥意思?那是随手就可以丢掉的东西!我就不该傻傻的站在这里等!混蛋!
“靖!靖!”沈琼追过来想拉我。
我一把甩开他的手,“跟你的钻石女友结婚去吧!混蛋!”
“靖!”沈琼大喊一声,我停下来,不看他。
“靖,我一点也不喜欢喝可乐。”
啥?这个每天至少两罐可乐的家夥,竟然跟我说,他一点也不喜欢喝可乐?
“钻戒那种东西,送一次就算了。可是靖每次拿到拉环都好高兴,所以我才会一直喝一直喝,”沈琼含情脉脉的拉起我的手,把一个拉环套在我的无名指上,“虽然不值钱,但我每天都会记得要给靖送戒指,我说那个戴过就可以丢了,是因为我一定会送下一个。”把我的手放到唇边吻吻,“我给靖的爱,每天都是新的。靖,嫁给我!”
我傻呆呆的看了他至少一分锺,露出一个笑容,然後破口大骂,“你是白痴啊!!用易拉罐装的又不只有可乐!还有,凭什麽是我嫁给你呀!你以为你是谁啊!”
我越骂,沈琼就笑得越开心。等我骂累了,他才凑到我跟前,“我的靖的亲亲老公啊!至於为什麽是你嫁给我,我们回床上说好不好?”
沈琼抱起我走的时候,後面一堆人拼命鼓掌,我听见沈父得意的说,“看见没看见没,那个是我儿子,那个是我儿媳。”
沈母带著哭腔喊,“小琼,要记得带新娘回来看爸妈呀!”
= =│││││││││││││││││││
辰靖就这样,为一个易拉罐拉环把自己给卖了。
初夏(恶搞,这绝对是恶搞)
送给被《瞬间永恒》荼毒的各位大伦,《瞬》的续篇是没有指望了,零度,看了泥的提议偶当时是很有冲动改结局的,但是为了不让曾经郁闷的人白郁闷,ling从大局出发决定放弃了,两眼放光状(破鸡蛋砸来,ling闪)
“据说春天是恋爱的季节,小草开始发芽,花儿开始开放,蓝蓝的天上飘著白云,小鸟在树上叽叽喳喳的叫著……”
不愧是语文51分的家夥写的东西(注:满分150),我看不下去了,真的看不下去了,打破我的脑袋都想不明白,这种比小学生作文还白痴的东西怎麽可以骗到全校三分之一的女生!我曾经虚心向上文作者请教──kao!123向51请教,结果他得意洋洋的告诉我,只要署名是何小夏,就绝对是情书之中的经典之作。
事实证明,何小夏的情书是肤浅的,比何小夏的情书更肤浅的是爱情,比爱情更肤浅的是女生。
现在何小夏就和一个比爱情更肤浅的生物呆在房子里,kao!我对著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