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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货种航区(线)总成本、货种航区(线)单位成本、航区(线)客运业务总成本、航区(线)客运业务单位成本等。
3。单船业务成本、单船单位成本和各类型船舶业务成本、各类型船舶单位成本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船业务总成本=∑该船各航次成本
单船单位成本=单船业务总成本/∑该船各航次运量
船舶类型总成本=∑该类型船舶单船业务总成本
船舶类型单位成本=该船舶类型总成本/∑该类型单船运量
该类型船如为客货轮,可参照以上公式分别计算货运业务成本、货运单位成本、客运业务成本、客运单位成本、客货运综合总成本、客货运综合单位成本。
4。全部运输业务总成本及全部运输业务单位成本按以下公式计算:
全部货运业务总成本=∑货运船舶航次成本+∑客货轮航次货运业务成本
全部货运业务单位成本=货运业务总成本/∑航次货运量
全部客运业务总成本=∑客货轮航次客运业务成本
全部客运业务单位成本=客运业务总成本/∑航次客运量
全部客货运输综合总成本=全部货运业务总成本+全部客运业务总成本
全部客货运输综合单位成本=全部客货运输综合总成本/∑航次综合运输量
四、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项目
(一)船舶直接费用
船舶直接费用,是指运输船舶在航行中和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船舶直接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船员的各类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航行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是指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是指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润滑油料。
5。物料,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
6。港口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7。航养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航道养护费用。
8。过闸、翻坝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过闸、翻坝费用(应全部客货运输综合总成本=+全部货运业务总成本全部客运业务总成本全部客货运输综合单位成本=全部客货运输综合总成本∑航次综合运输量由货主负担的过闸、翻坝费,在计收运费时向货主收回)。
9。运输管理费,是指按期支付的运输管理费。
10。折旧费,是指按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11。修理费,是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备品配件等。
12。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13。租费,是指企业向外单位租入营运船舶按规定应列入本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租费。
14。税金,是指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发放给船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等。
16。事故损失费,是指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净损失(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
17。其他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其他费用。
(二)船舶维护费用
船舶维护费用,是指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但应由通航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船舶维护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是指非通航期船舶所耗用的燃料。
4。材料,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5。保卫费,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为防止事故、防火所发生的费用。
6。破冰费,是指为保护船舶免受流冰损坏和清除船上冰雪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维护费用。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按规定办法分配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折旧费,是指集装箱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2。修理费,是指企业实际支付修理集装箱的费用。
3。保管费,是指为保管集装箱所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集装箱保险费。
5。租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集装箱租赁费用。
6。其他费用,是指集装箱所发生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营运间接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营运业务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与船舶基地费用。
五、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一)内河运输业务费用按以下程序与方法进行归集与分配
1。船舶直接费用应按照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拖(推)轮、驳船等船舶类型在“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也可根据本单位成本管理的需要,按航次、航线和单船设置成本明细分类账。
企业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直接记入运输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有关项目,船舶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如救援、临时出租、短期征用等)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仍在有关船舶的成本明细账内归集,在计算运输成本时予以扣除。
企业的交通工作船舶、供应船舶、流动修理船舶以及自营港埠的港作船舶、趸船等应分别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设立明细账、登记并汇集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记入运输成本。
(1)企业归集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规定分别由客运、货运、油运、排运等运输种类负担:
①客轮费用应全部由客轮客运成本负担;
②货轮费用应全部由货轮货运成本负担;
③油轮费用应全部由油轮油运成本负担;
④客货轮费用应分摊记入客货轮客运成本和货运成本中;
⑤拖(推)轮费用应分摊记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排运)成本。
⑥驳船费用应按驳船种类分摊记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成本。
⑦拖轮排运的扎排费用,应直接记入拖轮排运成本。
(2)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办法在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之间分摊:
①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中可以直接由客运和货运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分别直接记入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成本。
②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应按客货运换算周转量的比例分摊。计算公式为:
每千换算吨公司费用=客货轮船舶直接费用/客货运换算周转量
客货轮客运应负担费用=客货轮客运换算周转量×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客货轮货运应负担费用=客货轮货运换算周转量×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为了简化分摊手续,对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也可按客货轮载客定额(人)和载货定额(吨)的比例分摊。
拖(推)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摊:
每营运千瓦天拖(推)轮费用=拖(推)轮船舶直接费用/拖(推)营运千瓦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拖(推)轮费用=某运输种类使用拖(推)轮营运千瓦天×每营运千瓦天拖(推)轮费用
驳船的船舶直接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配:
每营运吨天驳船费用=驳船的船舶直接费用=驳运船舶营运吨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的驳船费用=某运输种类使用驳船吨天×每营运吨天驳船费用
企业拖驳运输(包括分节驳顶推运输)若拖(推)轮和驳船固定搭配使用,搭配使用的拖(推)轮和驳船的船舶费用可合并归集,在计算拖驳运输成本时不再进行分配。如临时使用其他船舶生产营运,可按上述办法计算分配。
企业各类运输船舶的船舶直接费用,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应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所应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其中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驳船应按每营运吨天的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吨天计算。拖(推)轮应按每营运千瓦天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千瓦天计算。计算公式分别为:
每营运千瓦天的船舶直接费用=船舶直接费用/船舶营运千瓦天
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每营运千瓦天的船舶直接费用×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千瓦天
企业应将各运输种类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按月编制“船舶直接费用分配表”据以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2。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应设置“船舶维护费用”明细分类账,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船舶维护费用,可按航期前、航期后分别设立明细分类账),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账,归集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
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航期前的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航期后的费用视同“预提费用”处理。
通航期前的船舶维护费用的分摊公式为:
计划分配率=通航前实际发生船舶维护费用/全年计划通航期天数
通航期某月份运输成本应负担船舶维护费用=该月份通航天数×计划分配率
通航期后的船舶维护费用的分摊公式为:
计划分配率=通航后的船舶维护费预算数/全年计划通航期天数
通航期某月份运输成本应负担船舶维护费用=该月份通航天数×计划分配率
企业应将通航期每月运输成本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按照各运输种类船舶费用的比例分摊,编制“船舶维护费用分配表”据此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的船舶维护费用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调整当年的运输成本。
3。企业应按集装箱类型设置“集装箱固定费用”明细分类账,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能直接记入营运成本的则直接记入,不能直接记入的需按一定比例分摊记入。由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可按各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的比例分摊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计算公式为:
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率=集装箱固定费用/各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总额
某运输种类成本应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该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率
企业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应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
4。企业所发生的下属船队日常管理费用、企业自营港埠费用与船员基地费用等不能直接记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营运间接费用,可以按照各种业务的直接费用的比例分配记入有关业务成本。计算公式为:
营动间接费用分配率=营运间接费用实际发生数/应分摊营运间接费用的各种业务直接费用总额
某种业务应分摊的营运间接费用=该种业务直接费用实际发生数×营运间接费用分配率
(二)内河运输业务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以会计期(年、季、月度)内实际发生的成本为计算基础。企业全部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及分配由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即为企业的运输总成本。计算公式为:
运输总成本=船舶直接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成运输成本无关费用
运输总成本除以换算周转量即运输综合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运输综合单位成本=运输总成本/换算周转量
企业各类船舶所发生的并按运输种类归集、分配的船舶直接费用和分配由各运输种类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及营运间接费用,扣除与该类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即为各运输种类的总成本,各运输种类总成本按客、货运汇集即是企业客运和货运总成本。
各运输种类总成本和客、货运总成本分别除以各运输种类周转量和客、货运周转量即为各运输种类单位成本和客、货运输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各运输种类单位成本=各运输种类总成本/各运输种类周转量
客(货)运单位成本=客(货)运总成本/客(货)运周转量
第五节 港口业务成本的计算
一、港口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计算单位与计算期
(一)成本计算对象
港口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为:
1。装卸业务,以货物装卸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企业根据管理的需要,还应分别主要货物种类、按货种按装卸操作过程、成本责任部门、作业场所等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1)以煤炭、石油、矿石、散化肥、木材、粮食、集装箱、杂货等主要货种的装卸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2)根据装卸费率结构,以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3)以装卸队、机械队等成本责任部门的装卸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4)以码头、泊位等作业场所的装卸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2。堆存业务,以仓库、堆场、油罐、筒仓、货棚等的货物堆存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3。港务管理业务,以港务管理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可以核算码头管理、引航管理、航道管理、铁路专用线管理、系解缆管理等单项港务管理业务成本。
(二)成本计算单位
港口业务成本的计算单位为:
1。装卸成本计算单位为“千自然吨”,也可为“千操作吨”、“千吞吐吨”。集装箱装卸成本计算单位可采用“TEU”和“千吨”两种,换算比例为:1TEU等于10吞吐吨。
2。堆存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堆存吨天”。3。港务管理业务一般计算总成本,不计算单位成本。
(三)成本计算期
港口业务成本一般以会计期作为成本计算期。
二、装卸业务成本的项目
(一)装卸直接费用
装卸直接费用,是指在装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装卸业务负担的费用。装卸直接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从事装卸业务的装卸工人、现场指导人员,机械司机、机械队保修人员,各种机械化装卸系统的操作人员、装卸工具的维修、保管人员,以及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企业机修车间和从事装卸工具制造人员的工资,记入“辅助营运费用”,不包括在内。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上述应列入装卸成本的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是指装卸作业中实际耗用的各种材料费用,以及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自行维修保养装卸机械、装卸工具耗用的材料费用。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制造装卸工具、维修装卸机械所耗用的各种材料费用,记入“辅助营运费用”,不包括在内。
4。燃料,是指各种装卸机械实际耗用的燃料费,包括装卸工具维修耗用的燃料费。
5。动力及照明,是指装卸作业中发生的动力及照明费,包括发生的全部外购动力及照明用电费,以及由本企业供电变电部门结算或分配的动力及照明费用。
6。低值易耗品,是指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计算的抓斗、漏斗、网络、货盘工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集中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应由本企业负担的港际成组工具费,也列入本项目。
7。折旧费,是指各种装卸机械、机械化装卸系统,机械队、工具队自行保养装卸机械、装卸工具所使用的机器设备,以及机械库、工具库、队部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辅助生产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记入“辅助营运费用”,不包括在内。
8。修理费,是指为保证上述固定资产正常运转而发生的修理费。
9。租费,是指租用外单位装卸机械、设备、工具而发生的租费。
10。保险费,是指与装卸业务相关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11。外付劳务费,是指企业聘用外单位人员进行作业所支付的劳务费。
12。劳动保护费,是指与装卸业务相关的劳动安全保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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