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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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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行,也就是强制他人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各级人民法院拥有强 

制执行的权力。人民法院可以运用强制的力量,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 

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应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 

实现。这里所说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其他任何公民 

 (包括法人、国家行政机关)对民事义务人实施强制执行都是侵权行为,是 

非法的。 

     债务人是承担债的民事义务人,仅仅是对特定内容的债方面负有义务, 

而我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所赋予的种种权利不容剥夺。因此,债权人除了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私自采用强行或变相强行的措施向债务人讨要债务, 

不论债务人有无实际给付能力都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 

     我国的民主法制制度尚不健全,债权人不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 

行自己的义务;债务人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又不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引起的纠纷乃至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非法关押、绑架甚至杀害债务人, 

哄抢债务人财物,利用职权强夺债务人财物的恶性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加快 

法制建设,严肃社会法纪是杜绝这类现象的主要途径。然而从根本上讲,债 

权人、债务人增强法制意识,债权人合法讨债,债务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 

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是最终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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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讨债技巧 



打仗要讲究艺术,讨债要讲究方法。方法得当,也就成功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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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艺术 



     讲究“讨债”艺术。讨债成败与否,除了要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外,讲 

究一些讨债手段、艺术、谋略,在双方主、客观条件相适相近的情况下,能 

起到争取主动、化难为易、化险为夷、事半功倍的作用。 

      (1)兵马慎动,策略先行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准备 

工作是否充分,可先自问、自答1O个问题:1。我方能抓住对方哪些要害问题, 

使其认帐败北?2。我方有何违约、失误、失策之处,易被对方反诉?3。对方 

可能强调哪些拖欠、拒付理由借口,能否一一驳倒?4。哪些力量、关系渠道 

可借助、利用、促使我方讨债顺利成功?5。对方最怕什么部门?最怕谁?6。 

对方态度、身份、住址、厂境、归属关系,短期内是否可能突变?7。对方有 

否履约还债的诚意、能力、实力?软磨是否会延续时效?强逼是否会造成执 

行困难?8。今后是否保持业务关系,从此分手为“敌”,还是继续友好交往? 

9。“打官司”所有材料、证据是否齐全、真实?1O。如对方确实无款,拿什 

么抵债?抵债货物是否适销?等等诸如此类。据此,在请教专家、顾问,并 

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 

     讨债也要讲究计划、步骤。一般要分准备、软磨、强攻、扫尾四阶段。 

准备阶段。彼此表面友好,暗中抓紧摸底,尽量多方取证,收集今后催讨、 

诉讼可能用得上的案件材料。软磨阶段,以探清对方真伪虚实、个性、品质 

为目标。形式以函催、面催为主。此时不慎,易延误约定和法定时效。强攻 

阶段,彼此公开对立、诉诸法律。此时不慎,易僵持局面。收尾阶段,是非 

已明,彼此计较得失。此时方法不当清欠执行更难。抵债物处理不慎,易吃 

亏。 

      (2)多说少写,文武兼施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 

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 

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 

一个字。严格避免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讨债函发出后,十天无复 

再发一函,可连续数次,用词语气逐步升级。每次都注明是第几次催讨,起 

诉前先使对方理亏一筹。上门讨债要搭配好班子角色,至少一个唱红脸、一 

个唱白脸。文的要口齿清,“粘”功足,把利弊理论说透,有舌战群儒之智 

勇。武的要喉咙响,“拼”劲足,得理寸步不让。债务人有时会折服于一文 

一武而爽然承认欠帐,有时会因不用纠缠而愤然归还部分欠款。 

      (3)抓往把柄,攻其薄弱环节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帐,但多数 

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 

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如:1。怕上法院当被告,大失领导体面、尊 

严;2。怕报纸、电视台曝光,口碑不佳,数万广告宣传费白搭;3。怕上级知 

道,争先创优劲白花,失宠、丢官、不提拔;4。怕银行知晓,收贷、停贷、 

冻帐户,资金停滞、工资难发;5。怕客户同行知道,跑了业务、断了商路, 

失去销路;6。怕职工知道,影响士气、军心、乱了生产、营业秩序;7。怕亲 

戚知道,老婆哆嗦、恋人变卦、邻里嘲讽、同学、同行笑话;8。怕“东窗事 

发”,判刑受惩处 (指有受贿、倒卖、涨价、假冒等违法行为者);9。怕公 

司倒灶(指正在审计整顿、清查不正常的经营单位);10。怕公安机关查处(指 

有诈骗、伪造证件、批文、印鉴等行为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 

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境况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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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末,勿多苛求计较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 

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 

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讨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 

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 

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立案的,也 

可适当减少关于赔偿运杂费、差旅费之类的诉讼请求,力求债务早清。如1987 

年彩电正俏,某县电视机厂逾期数月不能交货,价值20万元。债权人预测、 

分析:1。彩电消费向名牌、高档、大屏幕发展,地方杂牌16寸彩电当时虽好 

销,终难成大气候。2。厂方缺少几种关键进口部件,“芯机梗塞”。光靠从 

国营大厂零星挖、生产难长久。3。进口关键部件需外汇,国家不扶持非定点 

厂,大批整机配套出厂难。4。厂方一旦下马,银行收回500万元贷款,20万 

元债易落空。因此果断决定中止合同,收回本金即罢。事后证明该讨债决策 

是正确的。 

      (5)出其不意、以快利胜、防止意外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 

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①当事人中断承包、租凭、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②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③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 

管。 

    ④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帐户、秘密帐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将自有商品转移、处理、全换上代销商品,难以拿走抵债。 

    ⑤当事人故意拖延,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商品质保期、保 

修期,申请合同仲裁、质量检验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有效期限。 

    ⑥当事人找到裙带关系,上下级、老战友关系等,导致行政干预或法庭 

产生偏向,产生阻力。 

    ⑦市场行情突变、价格大跌,原价讨回的抵债物大大贬值。 

    债务人因上述种种方面努力,需一定时间,债权人设法赶在前面,争取 

主动。(6)法理情义,同步相逼近年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银根紧等客 

观因素,讨不到债和还不起债,双方都有同样难言的苦衷。此时既要维护本 

企业权益、又要顾及对方业务关系,以往友情和目前困境。有时可采取以下 

几种措施,解决“三角债”之类矛盾。 

    ①协助对方解脱连环债。出点子,找路子,协助对方当事人索讨第三方 

债务,收还的债款首先归还我方。 

    ②协助对方发函、起诉、立案、追究第三方违约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 

如有成效,优先归还我方债款。 

    ③协助对方寻找产品、物资出路,变卖设备串换材料等,以销售款还债。 

    ④配合、协同对方当事人上门讨债,讨回的款均归还我方。 

    做到以上四点,对方会领情、感激,有利于保持友好关系,债款早还、 

早清。 

     讨债前后,学习积累一些必需的知识、条件,克服自身的弱点,有利提 

高讨债业务水平,扩大和巩固讨债成果。 

    ①扩大知识面,提高说、写能力。讨债人除了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和律 

师实务,有一定语言、文字功底外,再学点哲学、逻辑、社会学、心理学、 

市场学、商品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基础知识,能增强讨债的机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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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预测、应变能力。 

     利用社交圈,及时获取信息。讨债也要靠关系。企业法律工作者平时要 

净化品格、完善自我、真诚助人、建立信用、广交朋友。最好各业、各界都 

有一二个熟人、朋友。需时能求教、求助、求援,及时获取准确、实用、有 

效的信息,从而在讨债过程中取得优势和主动。 

     ②多点“小心眼”,讲点策略。 

     对债务方一套套赖帐、躲债、避难的方法,须认真对付,提防一二。 

      (1)有关业务人员为减轻自己的责任、掩饰私心、显示聪明,在反映债 

务缘由、矛盾症结时,常常会掺入三分假情况。如有私下暗地交易的,尤其 

如此。(2)有的审判人员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或与对方当事人有私交和 

利益交换关系。有的袒护一方,通报隐情。有的法庭好言说法,背后暗授机 

宜。 

      (3)有的律师受聘、受惠于对方当事人,法律天平不得不向长官意志、 

权势、情面和私利倾斜,难以完全做到独立、公正、依法办寒。 

     对以上种种不正常现象,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凭政策、法纪,从宏观角 

度透视问题,灵活处理,才能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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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行为与讨债公司 



     关于讨债行为,一般来说,凡为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均是合法行为。讨 

债中,除了为一切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外,一些在通常条件下附有条件的违 

法行为,对于讨债却是合法的。比如讨债人员于工作时间内在债务人单位不 

走,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即使影响了债务人的一些正常工作,阻碍了债务 

人的一些业务交往,也不是违法的。因为,讨债人员本来的目的是让债务人 

员履行债务,因债务人不履行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予以催促,并非无故扰乱 

对方正常工作,因而是合法的。当债务人员是公民的时候,讨债人员到债务 

人家中讨债、等待,即使债务人有极大地反感,亦不能被称之为“私闯民宅”。 

对于法人债务人,如果到其法定代表人家中去追讨,确有违法之嫌,但向法 

院代表人的亲朋、厚友、街坊、邻居、同事等宣传其人如何之赖帐,倒也不 

犯什么禁条。步步紧追债务人,时时刻刻提醒债务人必须尽快履行义务,虽 

说不雅,但却是讨债之一法。但如果以此而限制债务人自由,却就是违法了。 

     经债务人同意或债务人默许,非用强力拿债务人财物抵债,虽债务人不 

悦,但确非偷、抢、夺、骗。但是,若债务人不知或讨债者以强有力逼迫债 

务人交出自己的财物,这就要触犯刑律了。讨债人千方百计收集个人有关的 

材料,寻找进攻的突破口,虽说有时违反道德观念,或手法不怎么光明正大, 

但这也许是对付一些债务人的灵丹妙药。但如果捕风捉影,制造谣言,损害 

债务人的声誉或人格,这就违法了。讨债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使债务人时时 

感觉有一种无形的压力,甚至产生一种自觉的不安全感,这不能追究讨债人 

员的什么责任,而如果以武力或其它方式相威胁、恐吓,这就超过了合法限 

度。在讨债中因债务人不同,环境不同,讨债人员的水平不同,所以讨债行 

为真是五花八门,难以枚举。只要讨债人员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活动,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债权人讨债,除了诉讼外,由于自己的工作、经营等活动,一般很难有 

组织、有计划的组织讨债,因而就难以给债务人形成心理压力,迫使债务人 

履行债务。为此,我国产生了一项新型的服务业——讨债服务。其组织名称 

就叫“讨债公司”或“清债公司”等等。就目前我国已成立的几家讨债公司 

来说,讨债公司的成立需经司法部门或社会服务部门申请或同意,经工商行 

政管理局批准,方能挂牌营业。讨债公司主营是代理讨债,包括进行诉讼讨 

债,兼营是法律顾问、咨询、代书、文秘等方面的服务。讨债公司的成员, 

一般由律师或兼职律师或退休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或政法教师组成骨干,由工 

商财会、税务银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配合,由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为主 

要力量,组成一个个具有讨债水平的小组进行讨债工作。讨债公司的基本工 

作方法,除到法院参加诉讼外,主要通过各小组的协调追讨,迫使债务人履 

行债务。讨债公司一般配备有机动车辆、录音机、照相机、无线电话等,亦 

可制作讨债人员统一工作服装。讨债公司的优越性:第一,组织专业机构有 

组织地追讨,提高了讨债的效率;第二,对同一地区集中追讨,节省了人力 

物力;第三,讨债成败关系公司命运和个人利益,因而责任心强,失误少; 

第四,讨债公司是企业性质,择优录用工作人员,素质较好;第五,讨债公 

司制度较宽,经济灵活,可以接受全权代理,减轻了债权人负担;第六,讨 

债公司不讨回债务不收费,信誉高,值得债权人信赖。 

     目前,以讨债为经营目的企业,在我国尚处于初期阶段,各种讨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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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管理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提高,在这个新的领域里,有识之士将 

一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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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技巧 (驾驭时效) 



     1、《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5条规定,在《民法通则》实 

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实施后, 

向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6 

条的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 

期间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算起,这是一种法律上的规定,不管 

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 

权利人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如果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应当知道 

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就应当推定为知道,并从推定知道 

的时间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但由于民事案件复杂,各种案件的时效 

起点是不同的。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①有约定履行期限的 

合同,诉讼时效从期限届满日第二天起计算。②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或履 

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二款第二项“履行期限不明确 

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③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民事法 

律关系,从条件成熟或期限到达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河南省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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